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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全接触范文
●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模式
★附属市场模式
创业板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如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二板。
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
★独立运作模式
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
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的纳斯达克、日本的佳斯达克(JASDAQ)、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新市场模式
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
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
如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资市场(AIM),加入AIM市场两年后若无违规现象,即可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
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
●创业板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创业板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中国创业板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中国创业板的发展历程
★1998年1月
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
★1998年12月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1999年1月
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2000年4月
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同时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4月,当时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中国证监会对设立二板市场已作了充分准备,一旦立法和技术条件成熟,我国将尽快成立二板市场。
★2000年10月
深交所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2001年11月
证券监管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3年10月
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1月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7年8月
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2008年3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8年3月
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
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6月
创业板上市规则在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交易所于6月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与主板有哪些差异?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的对象不同
主板市场主要针对大型企业,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针对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
★上市要求不同
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将会降低很多(表格略)。
★交易制度不同
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偏低,大多数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通过多家做市商报价,形成高度透明的激烈竞争。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股票交易平台,风险相对主板市场更高,因而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完整详尽,还要即时披露与股价敏感有关的资料。
★创业板市场采取完善的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不仅要承担创业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的责任,而且还要在企业上市后承担继续辅导、专业协助的任务。
(表格略)
●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创业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推出创业板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从我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格局来看,创业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在于其对经济增长结构、产业变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目前我国的大企业主要集中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且在短期内结构转型的难度较大。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将有助于一些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辅助其发展,并积极优化产业结构。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特征的企业可能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技术、医药生物等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和其他一些中小企业。
考虑到进出口仍是我国经济的主要驱动力,预计创业板中也将有一批进出口加工型企业。
★创业板对我国主板市场的影响
1创业板的推出不会对主板市场资金造成实质性影响。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公司的平均融资额估计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即使几十家公司同时登录创业板,其分流的资金对主板市场而言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创业板的推出将带动主板市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行业以及含高科技概念的公司股价上涨,它们在创业板的带动下会有所表现。
3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将对主板市场具有“创投概念”的个股产生明显影响,值得投资者认真关注与思考。
4创业板的高科技和成长性企业的题材较主板成熟性大企业题材更为丰富,因而很可能成为资本市场资金炒作的对象。
●“创投”与“创投概念”
“创投”是创业投资的简称。
创业投资是指专业投资人员(创业投资家)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
与一般的投资家不同,创业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
所以,创业投资机构就是从事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活动的机构。
所谓“创投概念”,是指主板市场中涉足风险创业投资,有望在创业板上市中大获其利的上市公司或者自身具有“分拆”上市概念的个股。
●创业板会带来哪些市场变化?
★创业板市场的不同特征
从美国纳斯达克和中国香港创业板的已有经验来看,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具有与主板市场一些完全不同的特征:
1市盈率高
由于创业初期企业规模偏小,成长快,业绩有大幅度增长的机会,加上上市公司具备较大的股本扩张空间,极有可能形成市场平均市盈率高于主板市场的局面。
2经济政策影响小
由于创业期企业处于与传统经济不同的新经济环境中,在传统经济环境下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对这些企业的影响力已经淡化,如美国经济在高科技企业带动下出现长期高速增长的局面,这将会使创业板市场走势出现不受现行经济政策影响的情况。
3波动幅度大
由于创业板市场走势难以预料,故初期可能仍会保留涨跌停板限制,但幅度可能放宽,这样会出现创业板市场股票的波动幅度较主板市场大的情况。
4可能出现有行无市的情形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小,流动性差,可能出现交投清淡的局面。
对此,可引入国外成熟市场中常用的做市商制度来保证市场的交投活跃程度,防止股价异常波动,起到抑制投机的作用。
5发起人迅速变现带来的问题
公司股票上市后,如果发起人、风险投资人迅速将投资在创业板市场上变现,可能引起股价的剧烈波动。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的流通作出限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未满3年不得流通。
该规定可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众对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信任度,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创业板公司的不同分析
在创业板市场中,股民投资要用一种新的投资理念参与市场,尤其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公司基本面分析特别是成长性分析将大大重要于技术走势分析。
1许多技术指标可能不适用于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依靠某项专利、技术、产品或某个项目打天下,一旦该公司的技术成熟,产品打开市场,则销售额和利润就会成倍增长。
这时由于大资金的调研力量往往领先普通投资者,加之上市的流通盘不大,很容易被大资金控盘,造成连续上涨。
同样情况,如果上市公司的技术开始落后,或出现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则一旦大资金出逃,就会造成连续大幅下挫。
因此,目前主板市场中的许多技术指标如超买和超卖等,可能不适用于创业板市场。
2财务指标分析更为重要
例如,如果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没有当期盈利,那么当期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数据将比现在的主营业务利润、税后利润和税后利润增长率更加重要。
3强调公司的成长性和动态市盈率
在个股的定位高低问题上将更加强调公司的成长性和动态市盈率,而不是现在的静态市盈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4可能没有壳资源概念与资产重组
所谓壳资源,即经营亏损、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
由于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实力远不如国有大型企业,一旦上市的资产质量下降,可能就再也没有其他优质资产注入,同样也不会有其他公司借壳上市,因为其他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主板或创业板直接上市。
另外,考虑到高风险企业的特征,创业板会强化退市机制,从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其作出约束,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进行摘牌退市。
在严格的退市机制下,业绩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很难像主板个股那样等着卖壳,而是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退市。
因此,创业板不会出现买壳、卖壳现象。
5创业板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更加增强
全球创业板市场的龙头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可以说纳斯达克股市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全球许多创业板市场的中期走向。
因此,研究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走势将会成为每个创业板投资者的必修课。
●创业板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证券法》第115条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入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范围,要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实行有效监督。
借鉴主板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的经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创业板在退市制度方面有哪些特点?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
海外创业板市场实践也表明,创业板公司的退市比例普遍高于主板市场。
因此,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更加市场化,也较主板更为严格,以更好地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
具体来说,创业板与主板的退市制度相比,主要存在下列区别。
★直接退市
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多元化的退市标准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充分借鉴主板和中小板的监管经验,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快速退市程序
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从严规范市场重组
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
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体现了对创业板市场重组行为从严规范的原则。
●创业板的退市标准体系是什么?
创业板市场通过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实现优胜劣汰。
创业板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较主板新增了以下三种退市情形,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1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难以进行投资决策。
因此,为提高创业板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当上市公司出现此种情形,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往往意味着公司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极差,随时面临停业、倒闭或被清算的风险。
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为促进创业板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改善财务状况,当上市公司出现此种情形,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3创业板公司平均股本规模较小,可流通股份数量较少,部分公司股票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问题。
为了防范因股票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市场效率不高、流动性风险加大等问题,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如果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创业板在加快退市进程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缩短退市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2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3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创业板有风险警示处理吗?
创业板有风险警示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的风险警示处理分为两种: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2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风险警示处理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
修改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哪些要求?
创业板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对规范公司运作和防范公司风险的重要作用,要求创业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上市规则》特别强调了下列要求。
★强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
要求其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强调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
要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并根据创业板公司的规模特点,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触发指标值。
★强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严格执行
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强调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要求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
★强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行为的规范
要求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监事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
要求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以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强调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要求其督导创业板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相关义务。
●限售股份锁定期是如何设置的?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
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
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满3年后方可转让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转让。
●对大量增减持股票有何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流通市值较小,容易被恶意资金操纵。
因此,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上市规则》提出,将借鉴海外市场以及中小板经验,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何特别要求?
针对创业企业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的特点,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公司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创业板对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降低披露成本。
★年度报告说明会
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
为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并满足实时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需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则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
★合理确定披露标准
根据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的特点,合理确定了需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事项(包括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以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触发指标值。
★技术风险的披露
创业板公司往往对核心技术、核心人员依赖程度较高,所面临的技术风险也较大。
《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核心技术(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以及核心人员(如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除非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可以申请豁免。
对此,投资者应予重点关注,以便及时把握公司技术风险的变化情况,规避风险,审慎投资。
★业绩快报
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往往是公司经营业绩数据。
投资者除了通过阅读年报、中报以及季报外,还可以通过业绩预告,特别是业绩快报提前了解业绩概况及其他有关业绩信息。
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在每年的2月底前不能披露年报的,或者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或4月的,公司须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每年的2月底前就可了解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临时报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对此投资者需要特别留意。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还有临时停牌公司的临时报告,它可以在一天的交易开始前或交易时间段进行发布。
如果一只股票盘中停牌,投资者需要了解有关情况,就需及时上网查一查公司相关公告,了解原因。
★保荐机构报告
《上市规则》要求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保荐机构的有关跟踪报告。
这些跟踪报告都是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现场检查后所发表的关于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投资者可以借助第三方的慧眼,充分了解所投资的股票。
★首日风险提示和澄清公告
在新股上市首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会针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有关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上市首日如果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股票会临时停牌,有关公司会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在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一定要特别关注有关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和澄清公告,不要轻信各类市场传言,盲目跟风炒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有哪些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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