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路径设计 第一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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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市路径设计 第一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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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市路径设计第一讲
中小企业上市路径设计
主讲老师:
郭宏宇
上市既是企业发展初期的美好愿景,也是企业快速发展乃至成熟阶段重要的融资方式。
从上市的时机来看,企业可以选择在快速发展期或成熟期上市;从上市的地点来看,企业可以选择国内上市或海外上市;从上市的股票市场来看,可以选择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从上市的方式来看,可以选择IPO方式或利用壳资源上市。
权衡各种上市方案,并据以设计上市路径,对于亟需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或改善股权结构的企业而言,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分析上市的成本收益
尽管当前企业将上市作为做强做大的象征之一,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上市有百里而无一害。
通过以下对上市益处与弊端的归纳,企业可以对上市的成本收益进行初步分析。
(一)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五点益处
对于公开上市发行的益处,我们将其归为以下五点:
1.开辟融资渠道
为中小企业开辟一个持续的融资渠道,有广泛股权基础的公司可以在需要时更容易地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在成熟阶段存在扩大投资和调整资金结构的融资需求,需要大量长期资金,并且企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股票融资方式可以满足这一融资需求。
如在快速发展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由于风险投资需要退出渠道,对上市有更高的需求。
表1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
成立初期
成长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成熟阶段
融资对象
企业股东
银行、客户
股东、银行、客户、投资公司
股东、银行、客户
融资需求
扩张生产、组织销售
流动周转资金
流动周转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流动资金、扩大投资、调整资金结构
融资形式
企业注册资本金,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应付账款
银行贷款、应付账款、风险投资
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发行股票
要点:
经营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树立企业形象
(1)使公众更多地了解企业,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
(2)由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的公众信任度更高,借款能力更强。
参考资料
苏宁集团副总裁孙卫民,孙卫民表示苏宁上市并不像外界所传的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公司仍在筹备上市的正常运作中。
公司之所以走上市之路既不像外界所猜测的是为进一步扩张争取资金,更重要的是为提升企业的形象,可以说是苏宁的一次“脱胎换骨”。
——中华商务网
“就我省已有的这些海外上市公司来看,他们并非是因为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与科学技术处牛占冀说道。
她告诉记者,这些公司都有很强的实力和很好的发展前景,银行信誉也很好,并不存在融资难题,他们需要的是更大的市场。
来自晶龙集团国际贸易事务方面负责人田利波的话印证了牛占冀的说法。
2007年2月7日,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2.4亿美元,成为我省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的高科技企业。
“我们的产品全部销往海外市场,公司海外上市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
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田利波说。
——河北经济日报
2009年,欧华集团有两笔大投资,一是在法国北部勒阿弗尔港的15万平方米仓储区,投资2500万欧元,打造多功能欧华商贸中心项目;二是投资2000万欧元建造近7.6万平方米的欧华建材装潢商贸城。
这两项投资需要一笔银行贷款。
银行方面了解了黄学胜公司的发展过程后,对其商业资产扩张之快表示怀疑,要求欧华集团拿出一份详细的资产报告。
于是,黄学胜请了全球著名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全面清理,结果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上市的要求。
与其向银行贷款,还不如直接上市融资。
黄学胜说,正是这次贷款让他选择踏上上市之路。
按照欧交所创业板上市要求,欧华集团要先拿出价值500万欧元的原始股,即总股本的8%,发售给符合条件的内部投资者。
欧华集团主营业务是风险较低的商业物业租赁业务,因此吸引了大量华商购买原始股。
最后,黄学胜让出了20%的原始股。
黄学胜解释,所谓原始股,就是上市价格,他的资产也是按净资产1:
1的比例定股价。
他的公司上市,只为提高知名度和信用度,重建财务结构,催生外部新的重要增长点,并不是为了圈钱。
——温州网
3.开展资本运作
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被整合的资源只有上市才能实现其价值)
4.回报公司股东
(1)上市的溢价增加企业发起人的财富。
参考资料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创业板已有130家上市公司,融资额近千亿,更是催生了接近500位亿万富豪,造富效应十分惊人。
如果扣除掉非交易日,过去一年中,创业板大约平均每天就“生产”出两位亿万富翁。
还有资料显示,截至9月30日,排名前10位的创业板富豪,总共持有市值达到411亿元,平均每人身家达到41.1亿。
不仅如此。
这些首富的财富数量也节节攀升。
第一位“创业板首富”是乐普医疗董事、总经理蒲忠杰,其曾以持有公司股份6043.67万股,在上市首日以38.32亿元的持股市值居富豪首位。
而当向日葵的实际控制人吴建龙拿下创业板财富第一人的位置时,其名下的股票市值涨为50.04亿元。
如今的“创业板首富”智飞生物董事长、总经理蒋仁生的身家则高达90.08亿元。
当然,“创业板富翁俱乐部”最高身家则是由海普瑞当家人李锂夫妇创造的逾500亿元的最高纪录,而李锂夫妇也因此一举登顶,摘下内地首富的桂冠。
除了创始股东,在这场创业板财富盛宴中成为座上宾的还有券商、投行、风投等相关各方。
有媒体算了一笔账。
去年10月至今,全部130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资总额在300亿元左右,但实际募资总额达到了951.98亿元。
而在创业板公司IPO过程中,承销保荐费加上辅导费用平均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左右。
那么,130家创业板公司IPO过程中,保荐机构就收获了大约50亿元。
此外,各种利益相关方面已经预见到“原始股”的巨大价值,赶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坐享创业板的造富效应。
本报在去年9月份创业板启动之前,就已经报道过风险投资、保荐机构等“招股前进入,上市后抛出”的突击入股行为。
有媒体报道称,深圳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从PE投资者介入创业板首批挂牌上市公司的时间看,截至2009年7月底,申请上市时进入不满三年的有16家,上市前一年进入的有4家。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09年6月创业板报送材料之前,仍有两家投资者成功挤上首批创业板的末班车。
当然,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也是这场财富盛宴的受益群体。
不少公司通过股权激励向公司高管、技术核心人才等低价让渡股份,或通过高管对公司低价增资等方式,使这些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身价陡增,纷纷加入千万、亿万富翁行列。
——上海青年报
(2)上市股票更易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3)增加发起人财富的流动性,作为企业股东的退出渠道。
5.激励企业员工
(1)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可推出股票期权计划,提高生产能力与雇员股东的长期忠诚度。
(二)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五点弊端
对于公开上市发行的弊端,我们将其归为以下五点:
1.降低经营保密程度
上市之后,上市公司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公司的透明度提高。
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其是企业的酬劳安排和关联交易这些经营的敏感信息会较多披露。
参考资料
有资料显示:
世界上每分钟有两个企业因信息安全问题倒闭,11家企业因信息安全问题造成大约8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范围上存在冲突。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62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这些重大事件包括: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营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
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等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是有冲突的,如公司的产销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按证券法的规定属于应该披露的重大事件之一,但是产销策略又属于商业秘密,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这样两者就产生了冲突;再如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虽然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按证券法的规定予以披露,可是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一定会涉及到客户、货源等方面的信息,而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又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黄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2.制约企业经营决策
(1)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
管理人员会倾向于提高短期内的股价而进行短期行为。
(2)重大决策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导致决策缓慢。
(3)股东可能会要求某些与企业融资目标不同的股利政策。
(4)某些报酬安排和关联交易可能因公开披露而被限制。
3.改变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上市公司使用的会计准则调整会计核算制度,尤其在海外上市,要按照上市所在股票市场要求的会计核算制度。
4.增加恶意收购风险
(1)公司的原有者可能丧失公司的决策权。
(2)可能在公开市场被恶意收购,分散的股权增加了被收购的可能。
参考资料
在哈啤管理层与之决裂后,5月24日,SAB向哈啤的股东报出4.3港元的价格,收购这家香港上市公司所有剩余股权。
英国南非米勒酿酒公司(SABMiller)亚非地区董事总经理AndreParker表示,上述报价应该很有吸引力,而且目前他们是唯一一家正式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司。
上述收购价格较哈尔滨啤酒2002年上市以来的价格高65%,但这一价格仍较哈尔滨啤酒上周五4975港元的收盘价低13.6%。
SAB去年6月曾购入哈啤29.6%股份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而就在上周三,AB完成收购哈啤29.07%的股份,并准备出价收购哈尔滨啤酒剩余股份。
投资者预计SABMiller的竞争对手AB很快就会发动反收购,从而导致该股出现较高的收购溢价,因此纷纷买进该股,导致该股股价大幅上涨。
——《哈啤遭恶意收购》,《潇湘晨报》,2004年5月26日
结局:
在里昂证券建议下,哈尔滨的管理层成功抵抗SABMiller的恶意收购行动,安海斯-布希成功收购哈啤的控制权,而SABMiller在困局中得以全身而退,且从中获利。
5.产生上市成本并增加上市后的经营成本
(1)承销折扣、顾问费、申请登记等成本
从目前实际发生的发行上市费用情况看,我国境内发行上市的总成本一般为融资金额的6%~8%。
目前,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发行成本占融资额的比例约为6.05%,远低于境外10%以上的标准。
典型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律师费:
20万以上;注册会计师费:
60万以上;券商中介费:
150~200万以上。
各费用项目中,占费用主体部分的证券承销费用在股票发行溢价中扣除,并不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利润。
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2)上市之后的经营成本
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花费,如财务报表审计费。
二、选择上市的股票市场
(一)大陆股票市场
1.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
(1)大陆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是上市标准高、信息披露好、透明度强和监管体制完善的全国性大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知名优秀企业。
在主板市场上市,加入蓝筹企业的行列,将是对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的最有力的证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内地的主板市场。
目前在上证所上市的主要是一些大盘股,深交所上市的主要是小盘股。
对中小企业主板上市而言,一般倾向于深交所。
表2上证所与深交所规模对比
上市公司(家)
股票市价总值(亿元)
上证所
870
184655
深交所
1012
56073
注:
深交所数据截至2009年年底,其中主板485家,中小企业板437家,创业板90家。
(2)大陆中小板市场
中小企业板块是现有主板市场的一个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集中安排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上市。
“两个不变”:
①指从法律、行政法规到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板块使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市场完全相同。
②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必须满足信息披露、发行上市辅导、财务指标、盈利能力、股本规模、公众持股比例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个独立”:
①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
②监察独立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将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阀值;
③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
④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有针对性的监察措施包括:
①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作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
②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
(3)大陆创业板市场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上市不同,创业板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上市门槛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
创业板的严格管制:
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治要求
创业板市场设有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公司管治措施,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符合适当的商业守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委任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一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负责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管职能,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督促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成立审计委员会审查有关内部监管事宜,将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其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人士。
公司管理层股东及财务股东在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持有公司的发行股本的35%。
上市后,须继续聘用保荐人至少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保荐人须以顾问身份协助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
管理层股东所持股份在两年内,财务股东在六个月内不允许转让。
②上市后资料披露要求
较主板市场更为频密、详尽和准确,除了执行现有主板市场的规定外,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
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不须经过审核)于有关期间结束后的45天内公布,末期经审核的全年业绩报告须于年结后的三个月内公布,上市后的首两个财政年度内,每半年要把业务目标及其后的发展速度作一比较,该比较报告须于中期业绩报告及年刊中刊出。
公司的分配方案只须股东大会通过,没有其它条件限制。
③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没有壳资源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由深交所和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主办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开幕式上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现行制度下,上市公司退市很难。
数据显示,自2004年至今,两市累计退市上市公司仅有31家,平均退市率每年不到1%。
他认为,创业板目前的势头很好,但规模小,风险程度高,如果完全照搬主板的退市制度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而且是快速退市,不会像主板那样事前进行多次警示。
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也应该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并考虑在退市前给予20个交易日的时间。
陈东征强调,创业板不允许借壳,杜绝借壳炒作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因为它的特点就是大进大出,在这样的原则下建立的直接退市机制,从大的方面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性保护。
此外,他还谈到,司法救助则是着眼于个别直接退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个别因为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违法违规造成的直接退市,应该对其投资者实施司法救助。
2.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表3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市场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经营时间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下同)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业务经营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动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3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动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除创业板标准外,还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管理
1.最近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2.高管不能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最近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2.高管不能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注:
中小企业板是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融资平台,其发行上市的标准与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
3.共同适用的其他条件
(1)上市的产业政策要求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产业、高科技产业、朝阳产业,增长型产业将得到优先支持。
以下产业(或业务)将受到限制:
①国家限制发展和要求淘汰的产业,详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②受到宏观政策调控限制的产业;
③政策特别限制的业务,如国家风景名胜的门票经营权、报刊杂志采编业务等;
④不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的有保密要求的业务(公司)。
(2)上市的环保要求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等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应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核查企业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环保要求,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①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②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③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④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是否均达到100%;
⑤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是否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⑥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是否达到95%以上;
⑦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⑧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监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
“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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