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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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大营矿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律、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矿长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从矿领导到各基层部门均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内。
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单位及人员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相应的单位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律、政策及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矿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半年或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与本单位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听取各区(科)部门,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安检,机运部门的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和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督促有关单位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各单位区(科)长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杜绝、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内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时立即上报。
6、对本范围区域内的职业病职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我矿职工的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属各单位在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将生产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示、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按期解决。
七、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对职业病患者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各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
落实职责,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培训对象与方式
1、在岗职工的正常培训
2、新招工人的培训:
矿级、区(科)、班组三级教育
3、矿内职工的变动岗位教育
4、调到有害岗位及调离有害岗位要进行职业卫生体检
5、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培训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
人力资料科(教育)部门组织授课人员、提供授课场所,财务科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四:
职业病防治考核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章第二项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部门分工负责,以便于及时解决工作中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特别制定本考核方案。
附件:
考核方案表
职业病考核方案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分值
(100分)
考核
结果
扣分
标准
实际
得分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查阅计划、总结材料等)
矿办
5
2
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是、否(查阅工作计划)
矿办
3
3
工会部门组织在职业危害防护中的作用及监督落实情况。
(查阅工会计划和总结)
矿工会
2
4
劳资部门订立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是、否,查看合同)
矿办
4
5
培训部门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是、否。
(查培训记录名册及培训内容安排)
矿办
4
6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是、否。
(查阅相关资料)
矿办
3
7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是、否。
(查阅单位文件)
矿办
4
8
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了解情况:
知道、不知道(不访职工)
矿办
5
9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和操作远程:
有、无(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安检科
5
10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是、否
安检科
5
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报表:
有无。
监测次数(日常监测次,定期监测次,及评价报告:
有、无)监测点合格率(MAC);合格点数;实测点数;合格率。
生产技术科
8
12
对确定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是、否。
安检科
5
13
单位职业危害公告栏:
有、无。
(其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政工科、生产技术科、人力资源科
5
14
工作场所设置:
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
有、无
通风工区安检科
2
15
岗位警标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有、无。
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
有、无
安检科
3
16
设备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性能危害,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应急救治措施。
机运科
2
职业病考核方案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分值
(100分)
考核
结果
扣分
标准
实际
得分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7
材料警示标识:
产品特征、主要成份、有害因素、危害后果、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应急救治措施,危险物品标识,放射性标识:
有、无。
综合办
3
18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是、否。
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有、无。
通防科
5
19
职业病防治设施配备率:
应配岗位数:
实际配备数;配备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率;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数;正常运行数;正常运行数。
通防科
5
20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是、否,有无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是、否;防护用品名称使用是否正常,防护津贴
元。
综合办
5
21
生产布局是否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配套更衣间洗浴等设施。
生产技术科调度
4
22
上岗前职工健康情况:
实检人员,应检人员,率。
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实检人员,应检人员,率。
检出可疑病人数,医疗费等,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安全事故经济损失。
综合办
5
23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实检人员,应检人员,率,检出病名和人数。
综合办
3
24
建立职业病人管理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建立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综合办
5
注:
各项考核实施工作,由《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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