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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风俗2
一、婚嫁2
二、节令8
三、习俗22
第二部分中国古代的礼制和宗法 40
一、礼的概念和内容40
二、礼学与礼书41
三、宗法和姓氏42
四、礼制举例43
第三部分中国历代军队编制46
一、夏、商和西周时期46
二、春秋战国、秦代时期47
三、汉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50
四、隋唐五代时期51
五、宋元时期52
六、明代时期53
七、清代时期54
第四部分中国古代纪年法56
第五部分谥号与庙号57
一、谥号57
二、庙号59
第六部分其他64
一、龙生九子的含义64
二、古人年龄的代称69
正文
第一部分中国风俗
1、婚嫁
(一)一般情况下的婚嫁
成婚的仪式
六礼,即指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纳吉(送礼订婚)、纳征(送聘礼)、请期(议定婚期)、亲迎(新郎亲自迎娶),这是古时婚姻成立的几种程序。
(见《礼记·昏义》和《仪礼·士昏礼》)至唐以后,甚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唐律》、《明律》等。
由于六礼是以男方付给女方的身价为主要内容,因而它是旧礼教下变相买卖婚姻的表现。
一般将六礼和此后的拜堂、同牢、合卺等仪式总称为婚礼。
问名,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二礼。
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
或以为问名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
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侧面。
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
我国广东海南及西南少数民族,常用槟榔作为问名携带的礼物。
把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纳吉礼。
“问名”之礼最早见于《仪礼》中: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又曰:
“问名: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
”
东汉魏晋之际,受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促成婚,六礼不备,问名之礼也就自然未行了。
杜佑《通典》曰:
“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六礼悉舍。
”隋唐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
《宋史·礼志》规定宋朝礼制:
“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
”问名一礼俗在宋时还叫“系臂”。
《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乙集四》中说:
“婚礼,古有六礼,文公家礼务从简便。
自议婚而下,首日纳采,问名附焉;次日纳币,请期附焉;次日亲迎。
纳采即今之系臂,纳币即今之定聘,请期即今之催妆,到亲迎则婚礼成矣。
”从“问名即今系臂”一语中可知,宋时订婚也许是以纱系臂,以示双方已系成姻好。
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
明嘉靖十年颁发的《士庶婚礼》中说:
“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
”近代问名礼,已和纳采合并,俗名“发媒”。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七《陕西·礼仪·咸阳县志》载:
“纳采问名,县俗发媒似之。
盖先通言,至是主人告庙,具书宴。
媒往女氏,用雁。
若羊酒致辞,女主人亦告庙复书。
有启书,各具男女名字,生年月日。
”
纳吉,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三礼。
男家行过纳采、问名礼后,于自己家庙卜问吉凶。
卜得吉兆后,男家备礼通知女家,于是双方决定缔结婚姻,后世称为订盟。
现代称为订婚。
纳吉是正式定约,行礼时也须有礼物,作为定婚事的信物。
《仪记·士婚礼》: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后代婚礼,此时多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礼烛,或用羊、猪,称为送定、过定、定聘、过小礼。
送定礼后,婚约已成,然后进入纳征的仪式。
最早的六礼是周人所制。
《仪礼》说: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
又说:
“纳吉:
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又《礼记·方氏注》也说:
“纳吉者,得吉卜而纳之也。
”
纳吉为婚礼的第三礼。
不过古今六礼,殊不一致;自上古至清末,部分的或存或废,历代都有变更。
东汉魏晋之际的“乱世”,因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卒成婚,而六礼不备。
隋唐以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但后来有人认为“六礼”的礼节过于繁缛,行之不便,主张从简,以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
宋时的纳吉为送定礼。
吴自牧《梦粱录·嫁娶》载:
“既已插钗,则伐柯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
若丰厚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装以大花银方胜,红绿销金酒衣,簇盖酒上,或以罗帛贴套花为酒衣。
酒担以红彩缴之,男家用销金色纸四幅为三启,一礼物状,其两封名曰双缄,仍以红绿销金书袋盛之。
或以罗帛贴套五男二女绿盝盛礼书为头合。
共辏十合或八合,其女氏即于当日备回定礼物,以紫罗及颜色缎匹珠翠须掠皂罗巾缎金玉帕,环七宝巾环箧帕鞋袜女工答之。
”这是宋时之俗。
近代亦有纳吉之俗。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卷七《陕西礼仪》中记高陵之俗说“卜吉纳吉,县俗第一,成礼似之。
加金币羊豕,主人觉亦往,同女主人谒其庙,而后燕。
明日,女主人复礼于男氏,有羊酒。
”现代世俗婚娶,也有混淆纳吉为催妆的,例如山东即墨迎娶有期,即备办布帛衣料,金银首饰,致送女家,告以吉期,俗谓之“催妆”,女家得讯,即备办嫁妆,届时交男家人伕抬去,俗称“抬嫁妆。
”
请期,古代结婚六礼之第五礼。
男家在纳送聘礼于女家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
得吉日后,男家派使者到女家征求婚日之期,以示谦和。
女家按阳倡阴和原则,辞让一番,意即婚期由夫家决定,于是使者将婚期告知女家。
行请期之礼,也须执礼物,古俗用雁。
(《礼记·昏经》谓:
“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雁。
”后礼品从简,多用红纸写迎娶日期时辰,谓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俗称送日子。
也有在行纳征礼的同时,已将请期手续办完。
最早的六礼为周人所制。
《仪礼》说: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
不过古今六礼,殊不一致;自上古以至清末,部分的或存或废,历代都有变更。
《白虎通》卷四《嫁娶》载:
“礼曰:
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
纳征日玄纁。
故不用雁贽。
”所记大致与《仪礼》相同,不过在程序上把纳征列在末端了。
东汉魏晋之际的“乱世”,因当时战乱环境的影响,人多仓卒成婚,而不备六礼。
隋唐以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但后来有人认为“六礼”的礼节过于繁缛,行之不便,主张从简,以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
宋时,将请期礼并于纳征中。
《宋史·礼志》规定宋朝礼制:
“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
”明代请期又演变为“催妆”。
吕坤《四礼疑》卷三载:
“催妆,告亲迎也,……此可代请期之礼,近世用果酒二席,大红衣裳一套,脂粉一包,巾栉两面,先亲迎一日早,女宾二人以车往,先回。
薄暮婿往。
”吕坤所谓近世,大约是指明代,可知当时以“催妆”替代了请期礼。
请期之礼在近代又叫“送日子”,即决定迎娶的“吉日良辰”。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下《江苏南京采风记》:
“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
以红全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
谓之送日子。
”
亲迎,古代结婚六礼之第六礼,为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
亲迎有迎亲和等亲两种方式:
迎亲须用双顶轿,新郎乘一顶,另选全福小男孩乘一顶压轿,往女家迎娶;等亲须用单顶轿,新郎于家门外迎候。
迎娶队伍行次各有惯制,一般为开道引导前进,继之为:
仪队、新郎坐轿、新娘花轿,最后为媒人小轿。
从女家起车轿时,向新郎献四喜汤、茶等。
返回男家后,即行系列仪式,如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卺礼、入洞房等,每种仪式都有数种形式,其中大都为祝吉驱邪,表现出禁忌迷信色彩。
“六礼”的完备记述见于《礼记》《仪礼》,但其发端却远在西周初年,其时《诗经·大雅·大明》已载有“文定厥祥,亲迎于渭”的传说。
当然,“亲迎”礼并不等于“六礼”,“六礼”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隋唐后,皇太子开始亲迎,官僚富商阶层中“六礼”亦盛行起来。
《宋史·礼志》规定宋朝礼制,“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
”《明史·礼志》中说:
“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
”
古时婚礼以昏为期,因此亲迎必在黄昏以后,甚至深夜进行,故《释名》给婚姻下定义说:
“婚,昏时成礼也;姻,女因媒也。
”郑玄注《仪礼》曰:
“用昕,使也。
用昏,婿也。
遣使行玄纁吉礼,必用昕时,亲迎必用昏时。
”但为何一定要在昏时成礼,却没有解释。
民俗学者归纳世界各种族的殊风异俗,所得的结论为:
“以昏为期者”,是初民时代掠夺婚姻的遗风。
此观点颇有一定理由。
古时结婚,不仅在黑夜,而且一切迎送人等,亦全部穿黑色礼服。
《仪礼》叙述亲迎之礼说:
“主人爵弁,纁裳缁袍,从者必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纁、缁、玄、墨都是黑色的意思,与近世婚礼尚红,或披白纱恰好相反。
由于时间空间不同,自不能一概而论了。
不过近代迎亲,除有少数迷信的人以“暮夜为良辰”者外,而大多数人都是在日间举行,但在仪仗行列之中,仍然有掌彩灯或举大灯笼的人列队在前引导,这或许是沿古礼黑夜亲迎的遗迹。
休妻的标准
古代丈夫可以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种理由:
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嫉,恶疾,多言,盗窃。
只要犯有其中一项,丈夫就可以遗弃妻子。
“七出”一词及其内容的最早记载是《孔子家语》。
《孔子家语·本命》云:
。
七出者:
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
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
七出又叫“七去”,见《大戴礼·本命》篇;又叫“七弃”,见《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
这二种书都早于《孔子家语》,这说明七出的封建礼教在汉代就已经确立了,不过当时仅是一组严格的伦理规范,还未成为国家法律。
唐、宋、元、明、清诸朝正式将之列于律令正本。
《唐律疏义》载有七出明文,按照七出条款遗弃妻子,不但合礼,而且合法。
唐孔颖达在解释七出时说:
“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
唯有六出耳”。
《明朝法律》有条例说: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者,杖八十。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杖六十),追还完聚。
”又有条例说:
“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出之理,不得辄绝。
犯奸者不在此限。
”
清朝初年修《大清律例》,全依此文。
七出之条虽然很象容易出妻,但是有了“三不去”的消极条件(一、曾经夫家父母之丧;二、夫家先贫贱,后富贵;三、女人嫁时有家,出时已无家可归),那七出之条就成了空文了。
如西周生《醒世姻缘传》七十三回《众妇女合群上庙,诸恶少结党拦桥》中写道:
薛素姐在通仙桥上受了一班光棍的欺辱,又把狄希陈的胳膊咬去了一大块肉,狄员外气极了,要他儿子休妻,可是狄员外又对龙氏说:
“要我说你女儿该休的罪过,说不尽!
说不尽!
如今说到天明,从天明再说到天黑,也是说不了的。
从今日休了,也是迟的!
只是看在两位亲家情分,动不的这事。
刚才:
也只是气上来,说说罢了。
”素姐并没有三不去的保障,然而狄员外顾念死友的“情分”,终不肯走这一条路。
除了以六礼完成的正常婚嫁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嫁方式。
(二)望门寡
订婚而未过门的亲事中,男方死亡,女方遵从封建礼教,不另嫁人,就在娘家守“节”,叫做“望门寡”。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江苏浦东之婚礼”载:
“浦东人之婚礼,泰半沿用旧俗。
当男女两姓未订婚约前,男家先遣媒人往女家,索女之八字,即生年月日时也。
然后男女二人之八字,请算命者合之,讨论其中有无冲克。
谓之合八字,若算命者谓女命中犯望门寡,或无子息等语,则婚事必不能成就。
八字合妥后,由媒人居间说合。
得两方家长同意,方可实行定亲。
定亲日期,由女家择定。
”
(三)指腹为婚
旧时婚俗中,男女双方在未出生之前,其婚姻关系便由双方父母确定。
这种订婚方式,一般称作指腹为婚,或称指腹。
据史载,贾复尝从刘秀击青犊,冒矢石先登,所向披靡,拜执金吾,迁左将军。
刘秀闻贾复之妻有孕,便声称将已子女与贾复未出生子女联结婚姻,以坚其志。
此当为较早的指腹为婚。
《魏书·王宝兴传》则载:
“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
初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
“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则明言“指腹为亲”。
此等陋习,沿袭甚久。
元代曾立法以禁之,《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规定:
“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但却屡禁不绝。
(四)劫夺婚
一种特殊的婚姻仪式,又叫“掠夺婚”、“佯战婚”。
它虽然是采用劫夺的方式来实现婚配,但男女青年在婚仪前已有爱情关系。
我国西南地区有些少数民族实行这种婚仪。
曹树翘《滇南杂志》记载爨族的习俗:
“将嫁女三日前,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
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
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
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
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
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族皆大喜。
”桂馥《黔南苗蛮图说》,通过图画和说明形象地描摹了少数民族的劫夺婚仪。
这种婚仪,跟封建统治者仗势劫夺良家妇女迥然不同。
(五)冥婚
冥婚就是人死后再结婚的意思。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的男女,未完婚而死,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仍成夫妇,而宜室宜家,俗称“冥婚”。
此俗在古代称“嫁殇”或“迁葬”。
《小知录》定嫁殇之仪说:
“生非夫妇,而葬相从”。
唐宋以后则普遍称为冥婚。
此等陋习由来已久。
《周礼·地官·媒氏》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之定律。
郑玄注: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
孔颖达疏云:
“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
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
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
由此可知,迁葬和嫁殇是冥婚的两种方式,迁葬是在生时本来互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则由活人(死者家人或亲友)为之结合,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为夫妇。
嫁殇则是生时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家人或亲友为之完成婚礼。
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岁以下而死者为之殇,所以天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谓之嫁殇。
《周礼·地官·媒氏》早有嫁殇之禁,可证明周以前已有此俗,盖圣王以此俗荒诞无稽,乃制律以禁之。
然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
此俗自先秦经历代以迄近代,下自黎民百姓,上至大夫公卿,均尚此俗。
《魏书·高允传》:
“占者祭必立尸,使亡者有凭正。
今已葬之魂人,但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莫此为甚。
然则北魏时又有所谓魂人者。
”
唐时冥婚习俗弥漫甚广,《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婚议篇》载:
“五代刘岳,唐明宗时太常卿。
帝见郑馀庆所为《书仪》,有起复冥婚之制。
叹曰:
‘儒者所以隆孝悌而厚风俗,且无金革之事,起复可乎?
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
’乃诏刘岳增损其书。
”以当时社会背景看,明宗已有新见,增损冥婚之制,对破除迷信,也有积极的作用。
康誉之《昨梦录》:
“北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
通家妆细帖,为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女裙帔等毕备。
媒者就男墓备酒果,祭以合婚,设二座相并,各立小幡长尺馀者于座后。
其未奠也,二幡凝然垂直不动;奠毕,祝请男女相就,若合卺焉。
其相喜者,则二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
”天下父母莫不爱子女,而且并不因死亡而减轻其爱心之程度,此行为虽然愚蠢可笑,但以骨肉亲情,梦寐相念,亦无可厚非。
明时仍沿袭旧俗。
陆容撰《菽园杂记》中就有实例:
“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
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
”冥婚也行六礼,且设筵庆贺,一切“率如生者”。
可见世人迷信中的阴间生活,与阳世无异。
清代时冥婚陋习,仍旧屡见不鲜。
梁绍任《两庵随笔》一书中曾说:
“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
此虽俗情,亦有礼仪。
”从“今俗”二字推断,应为有清一代流行的民俗,所谓“抱主成亲”,就是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亡的未婚夫之神牌,完成结婚大礼。
这是冥婚的又一方式。
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就得守寡一世。
直到死后,才在阴间与早死的丈夫完成花烛之礼。
一个年轻女子遭遇到这样的命运是何等悲惨!
二、节令
(一)春节
春节,古称元旦,指农历新年的第一天。
“元”者始也,“旦”者晨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正式规定公历1月1日为新年,通称“元旦”,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
“元旦”一词,最早出自南朝梁人萧子云《介雅》诗:
“四气新元旦,万寿初今朝。
”隋代杜台卿《玉烛宝典》载:
“正月一日为元日,亦云三元:
岁之元,时之元,月之元。
”宋代吴自牧《梦粱录》亦曰:
“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
”
春节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腊祭”,传说那时每逢腊尽春来,人们便要杀猪宰羊,祭祀祖先和老天,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免祸免灾。
人们用朱砂涂脸,鸟羽装饰,又唱又跳,热闹非凡。
夏朝建立,此习俗便流传下来。
《尔雅》载:
春节“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
”历代元旦日期不尽相同。
夏朝以正月初一为元旦,商、周、秦则分别以腊月初一、十一月初一和十月初一为元旦,直到汉武帝时,才又将正月初一恢复为元旦,此后一直沿袭到清末。
辛亥革命后,我国又将春、夏、秋、冬定为四节:
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
于是春节就成了正月初一的名称。
其实,按汉族习俗,春节并非只正月初一这一天,实际上从腊月初八开始,一直延续到新正元宵节。
“爆竹声中一岁除”。
放爆竹庆贺春节的习俗,在中国已有二千多年历史。
《通俗编俳优》载:
“古时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
后人卷纸为之,称日爆竹。
”爆竹原意在于惊惮和驱逐恶鬼。
《荆楚岁时记》记述:
“正月一日,是三元日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
”后来人们于喜庆之日亦放爆竹助兴,唐朝诗人来鹄《早春》诗:
“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就形象地描写了这种景象。
到了宋代,爆竹使用火药,便改为纸制。
周密《武林旧事》载:
“至于爆仗……内藏药线,一爇(点燃)连百余不绝。
”可见当时不仅有了纸制爆竹,而且有了串连的鞭炮了。
《东京梦华录》中就有宋代开封街头出售鞭炮的记载。
拜年,也是春节的传统习惯。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载:
“正月朔日,谓之元旦……士大夫皆交相贺,细民男女亦皆鲜衣往来拜节。
”紫萼的《梵天庐丛录》称:
“男女依次拜长辈,主者牵幼出谒戚友,或止遣子弟代贺,谓之拜年。
”后来由于登门拜年耗时费力,上层士大夫便改用名帖相互投贺,即最早的“贺年片”。
宋人周辉《清波杂志》称:
“宋元祐年间,新年贺年,往往使用佣仆持名刺代往。
”明代投寄贺年片之风更甚,文征明《拜年》诗云:
“不求见面惟通谒,名纸朝来满敝庐;我亦随人投数纸,世情嫌简不嫌虚。
”揭示出官宦人家送贺年片的虚伪客套。
到清代开始时兴“拜盒”,即将贺年片放在饰盒里送给对方,以示庄重。
但民间仍盛行登门贺年相互请客吃饭之习俗。
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介绍清代京师(北京)地区元旦拜年景况:
“士民之家,新衣冠,肃珮带,祀神祀祖;焚楮帛毕,昧爽阖家团拜,献椒盘,斟柏酒,饫蒸糕,呷粉羹。
出门迎喜,参药庙,谒影堂,具柬贺节。
路遇亲友,则降舆长揖,而祝之曰新禧纳福。
”对于上门拜年的亲朋好友,则极尽美食款待,“纵非亲厚,亦必奉节酒三杯。
若至戚忘情,何妨烂醉!
俗说谓新正拜节,走千家不如坐一家。
而车马喧阗,追欢竟日,可谓极一时之胜也矣。
”
(二)人日
即农历正月初七。
在古代,这一天被看作是关系人的安危祸福的重要日子。
西汉东方朔《占书》云:
“岁后八日,一日鸡,二日犬,三日豕,四日羊,五日牛,六日马,七日人,八日谷。
其日清明,则所生之物育;阴则灾。
”可见,古人是以正月初七这天的阴晴来占卜当年人的凶吉状况的。
为讨吉利,古人还有正月初一不杀鸡、初二不杀狗、初三不杀猪、初四不杀羊、初五不杀牛、初六不杀马、初七不行刑的习惯。
由此正月初七便渐渐演变为古代相当隆重的一个民间节日。
每逢此日,人们都盼望天气清明,并举行各种风俗活动,以寄托思念亲友、祈求亲人安康幸福的心愿。
南北朝梁朝人宗懔《荆楚岁时记》载:
“正月七日为人日。
以七种菜为羹。
剪彩为人,或镂金薄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
又造华胜以相遗。
登高赋诗。
”就是说,在人日节这天,家家要烧七种菜做成的羹来吃,以象征七日之数。
还要用彩帛剪成人形,或以金属箔刻成人形,贴在屏风、帐子上,或者直接戴在头上。
同时,还流行制做佩戴“华胜”。
华胜又名花胜、彩胜,是一种环形或方形连环的发饰。
人日邻居亲友间互相赠送华胜,以为一岁之祥。
这一天,有的地方还有食米团与煎饼的习俗。
据民国胡朴安编纂的《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正月初七安徽人“以饴糖掇炒米成团,谓之太平团,食之一岁人口太平。
且以馈饷他人,谓之饷太平。
俗以为想太平之意。
”浙江“家家吃叠砂团子俗名曰人口团,食者可一年人口平安。
”湖南则“食煎饼,于庭中作之,云熏天”,其用意大约也在于祈祷上天降福免灾。
除此而外,陕北一带还有“用糠著地上,以艾炷炙之,名救人疾,俗以疾七”的风习。
“疾七”取“疾弃”“疾去”之谐音,仍隐含祛凶求吉之深意。
在古代,人日节还是文人登高赋诗与士女出游的节日。
历史上曾留下许多诗人吟咏人日,抒发思亲之情的佳作。
如隋朝诗人薛道衡《人日思归》诗:
“人春才七日,离家已二年。
人归落雁后,思发在花前。
”便毫无雕琢地寄托了作者的思归之心。
唐朝诗人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诗曰:
“今年人日空相忆,明年人口知何处?
”则抒发了他在人日节对杜甫的深切思念之情。
人日思念亲友,同时也缅怀历史伟人的业绩,于是便有人日“踏迹”——寻访拜谒古人遗迹的习俗。
宋朝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夔州人日节活动时说:
“夔州俗重诸葛武侯,以人日倾城出游八阵迹上,谓之踏迹”(相传诸葛亮曾在夔州设八阵图以御敌)。
人日节至明清时渐衰,今人已不再以此日作为节庆了。
不过,人日所反映出的古代劳动人民的思亲、重谊、祈福的理想和风俗,却还是值得回味的。
(三)立春
春天为四季之首,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
立春,象征着春天的到来,预示着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
自古以来,人们就把立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岁节。
古代帝王常常率领群臣举行隆重的迎春大典,有的还亲自扶犁耕地一块,表示对农耕的重视。
汉代的文帝、景帝颁发诏书时称“朕亲耕为天下先”,这种迎春仪式相沿到清朝。
立春节除举行迎春大典外,还有打春牛、喝春酒、吃春盘和“咬春”等习俗。
打春牛又叫“鞭春”,就是在立春日用黄泥造土羊以劝农事,使人们重视农业生产,不违农时。
据《礼记·月令》载,早在周朝就有“出土牛以示农耕之早晚”的风习。
即:
出土牛时推举一人手拿鞭子鞭打土牛,鞭春人所站的方位,表示着该年季节到来的早晚,以便让人们耕作时早作准备。
“若立春在十二月望,则策牛人近前,示农早也;月晦及正月旦,则在中,示农平也;近正月望,则近后,示农晚也。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了北宋汴梁的鞭春活动:
“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存牛入禁中鞭春。
开封、祥符两县,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如方州仪。
府前左右百姓卖小春牛,往往花装栏坐,上列百戏人物。
春幡雪柳,各相献遗。
春日宰执亲王百官皆赐金银幡胜,入贺讫,戴归私第。
”春牛最初用黄泥土塑造,后来改用苇和纸制作,但是宋代却用真牛。
陈元靓《岁时广记》引《皇朝岁时杂记》说:
“立春鞭牛讫,庶民杂
(通‘沓’)如堵,顷刻间分裂都尽。
”鞭春完后,竟把牛肉都抢分光了。
与鞭春一并进行的还有祭春活动。
明、清两代,从京师到县城都特修专供祭春用的宽阔的“春场”。
每到立春这一天,人们穿着同一颜色的衣服,打着旗、幡、伞盖,牵着纸糊的春牛、春象,用彩仗鞭打,吹吹打打,载歌载舞,甚是热闹。
祭坛上香烟缭绕,供有猪头、牛头等祭品。
主祭官在四大礼宾的陪同下宣读祭词,以示对春之神的虔诚。
明人刘侗《帝京景物略》中记述了当时的祭春活动:
“立春候,府县官吏具公服,礼勾芒,各以彩仗鞭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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