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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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统一规划学校的信息化发展与建设。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设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简称“现教中心”),现教中心主任为组长,现教中心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执行部门。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信息化服务(设计、咨询、软件开发、监理、系统集成、测试、网络及机房建设、维保,包括涉及通信、监控、安保等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信息化工程、弱电设备等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
第二条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2.对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
3.负责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4.委派一人参与评标,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
5.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合同审核、签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履行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和验收材料的归档。
第三章采购申报及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据学校经费预算使用要求,在采购内容、形式与限额标准允许范围内,由项目单位下载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或《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1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产品或项目需经相关专家论证,填写《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并上学校OA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按预算执行。
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具体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参照《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为提高采购效率,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由财务处、现教中心、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等部门审核后,授权各申购单位自行按询比价等方式采购。
第七条为维护学校权益,经授权后各申购单位自行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时,必须认真了解厂商的资信情况,包括其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法人资格等,确认合同商务条款,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要确认技术指标、性能特点和系统功能,确保合同的技术条款部分准确有效,满足使用要求。
如有必要,采购前可请现教中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环境、技术参数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八条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合同审核、签订,由现教中心归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一律无效。
重大合同要经校法律顾问处咨询后签订。
第九条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合同要求一式五份,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用户单位和供应商各执一份。
各方在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
第一十条项目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参与和配合做好关键技术指标和参数的设定、标书编制以及招投标环节工作,负责正式合同签订后的预付款办理、财务报账、资产登记等。
采用“学校采购”采购形式的招标信息和投标结果统一由校招标办进行公告。
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行)》执行。
第一十一条项目结算:
所有通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审计核价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一十二条为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合理有效地使用信息化资源。
对采购单价在5万元(含)的计算机软件,校内各单位安装使用一个月后将软件介质(光盘等)、用户手册、技术文档等送交现教中心,供校内其他单位共享;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对软件介质存档。
第一十三条现教中心定期更新和发布我校已购正版软件目录。
校内各单位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后,由现教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如我校已采购过同一软件(或已购的其他软件可满足该功能需求),则不再重复采购。
第一十四条因课堂教学、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和使用计算机软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并应说明软件的名称、开发商等情况。
严禁将我校采购的软件用于商业行为,严禁有偿或无偿向他人和校外单位提供软件复制品。
对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五条原学校规定中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一十六条本细则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附件3:
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
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
学院(部门)
申请人
经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软件名称
销售商(参考)
数量
预算金额
现有情况
1
2
拟购软件用途说明,经费来源名称和账号(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技术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主管校领导意见:
(此栏目仅限金额3万元及以上软件)
备注:
1.提交此表时需同时提交市场调研报告;
2.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须经主管该项目经费的校领导签字。
10万元以上的软件需上学校OA流转。
3.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及现教中心各存留一份。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学院(部门)
经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费账号
预算(万元)
项目来源、建设目标、基本需求(附件:
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申报书):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意见(经费在3万元以上):
校采购中心招标处理: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5月修订
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
专家意见
时间
地点
专家姓名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负责部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金额(万元)
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依据:
二、建设目的及内容
项目建设目的及建设内容:
三、可行性论证结论(可提供附件)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主持人
单位
职务
年月日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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