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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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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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常熟市山水桃源一期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1.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要求不得低于节能规范规定。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本工程节能项目为:
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
安装节能项目为:
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等。
本项目地处气候分区的夏热冬冷地区,外墙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措施,户门采用节能外门,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5+12A+5)窗,东、南、西向外窗加设外遮阳。
屋面保温采用雨槽型挤塑保温板施工,厚度为6cm。
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苏州方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苏州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理工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
1、监理依据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JG158-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
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节能验收规范确定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按下列表2.1规定划分和验收。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幕墙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
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4)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
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
①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②外窗气密性检查。
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数量现场抽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③房屋外墙传热系数检查或房屋综合节能效果检验。
对于完工的建筑节能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④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竣工时间和季节条件的限制有些设备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运行,因此,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三、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及节能审查报告
核查
承担节能工程施工企业相关资质
检查
检查
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备案
过程及隐蔽工程检查
旁站、记录
效果检(复)测
检测
记录
节能验收评估
验收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1)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构造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运用监理合同赋于的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方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1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注意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2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必须整改的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4.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实施:
4.2.1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允许其进场。
注:
执行中,在国家尚未专门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资质,则应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
方案中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技术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方案中是否有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内容,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节能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四新”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审查施工方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进行评价,并审查所制定的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节能“四新”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双控,即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在确认符合节能质量控制要求后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对相应数量见证取样复试。
2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尤其应重点检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应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监控审查。
4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应有一定见证取样送检,有关送样数量应满足国标及地方标准。
4.2.2事中控制
(1)一般规定
1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构件,经有关方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原有节能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报审,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5节能工程隐蔽验收做到随施工进程及时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照片资料。
4.2.3事后控制:
对节能工程检查、测试、外观检查,节能验收资料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五、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玻璃幕墙工程:
1、一般规定: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的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强度、温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主体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隔热型材:
拉伸、抗剪强度。
2、玻璃幕墙安装时质量控制要点
(1)基层处理:
对照玻璃幕墙的骨架设计、检查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特别是检查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对主体结构的孔洞及表面的缺陷,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2)校核施工放线:
放线是指将骨架的位置弹线到主体结构上,玻璃幕墙的设计一般是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玻璃幕墙的布置应与建筑物的轴线取得一定的关系。
所以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按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中心线及标高点进行。
(3)检查骨架的安装的质量:
安装时要注意检查铝合金骨架氧化膜的保护,在与混凝土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对氧化膜进行防腐处理。
焊接部位应符合焊接要求,凡焊接部位均应刷防腐漆。
骨架安装完毕应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横竖杆件的中心线,对于某些通长的竖向杆件,当高度较大时,应用仪器进行中心线的校正。
因为玻璃是固定在骨架上的,在玻璃尺寸一定的情况下,玻璃幕墙骨架的尺寸准确就显得至关重要。
(4)玻璃幕墙的骨架吊装就位后进行水平、垂直、间距三个方面的调整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检验、确保质量。
(5)全部胶条、胶带的塞实、压接工作应细致周到,不得遗漏,防止漏风、漏雨,降低密闭性能,达不到防风、防水效果。
密封胶要注得均匀、饱满,一般注入深度要在5mm左右。
(6)玻璃幕墙顶部及低部与结构连接的密封件应牢固连接,并符合图纸要求。
(7)玻璃幕墙是大面积金属导体,故每层玻璃幕墙至少有三点与基础避雷系统相连。
(二)门窗工程:
1、一般规定:
(1)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门窗工程应对以下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3)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规格和厂家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2、铝合金门窗安装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要求
(1)主控项目
①铝合金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胶落措施。
(2)一般项目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3、铝合金门窗安装应注意的质量质量问题
(1)安装组合不平不直:
铝合金门窗如采用单件组合时应注意拼装质量,拼头处应平整,不应劈棱窜角、出台。
(2)地弹簧及拉手安装不规矩,尺寸不准:
应提前检查预先剔洞,及预埋孔眼尺寸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应处理后再进行安装。
(3)面层污染咬色:
施工时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污染未及时清理。
(4)表面划痕:
施工及清理过程不认真,或用硬物磨划所致。
铝合金门窗清洗前应进行交底,规定使用溶剂及工具。
(5)漏装披水:
外窗没按设计要求装设披水,或设计漏掉披水,影响使用。
(6)外表面花感(颜色不一):
1)产品质量差,外门窗色差大,应认真验收。
2)施工时损坏或污染,清理后面层受损表面处理不力,形成花感,或没找厂方去购买染色液体,自行配制,修理后颜色不一,影响整体效果,应加强成品保护。
(三)屋面工程:
1、一般规定: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气层。
(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6)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按屋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2、屋面挤塑保温板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保温板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保温板应贴严、粘牢。
5)主控项目:
保温板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一般项目:
保温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mm。
(四)地面:
一般规定: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基层。
2.保温材料粘结。
3.隔断热桥部位。
4.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1.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段工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地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
1.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2.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五)采暖: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热水温度不超过950C采暖系统的散热设备、管道、绝热、阀门及仪表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采暖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设备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2.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
3.在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采暖系统节能划等号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六)通风与空调:
一般规定: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统、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六)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保温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
(七)配电与照明: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八)监测与控制:
一般规定: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本章针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特点,对其监测与控制系统质量验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也应参照本章执行。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相关接口及隐蔽工程进行随工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为逐项检查。
(九)聚苯板抹灰系统外墙外保温工程
1.材料要求控制
1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GB/T10801.1及JG149的要求。
标准板的尺寸宜为1200mm×600mm及900mm×600mm。
2聚合物水泥砂浆胶粘剂。
3聚合物抹面砂浆:
标准做法3mm~5mm;加强做法5mm~7mm。
4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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