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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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0年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八、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九、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根据西发〔2010〕11号、西政办发〔2011〕44号、西编字〔2019〕39号、西办字〔2019〕29号文件规定,市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和莱西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
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拟订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
形势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拟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
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拟订技工院校以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监督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发放、备案管理并监督实施。
负责管理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
(八)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监督实施。
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
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青岛市以及莱西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和莱西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市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烈士褒扬以及烈属优抚等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办理。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2、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对口联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综合调研工作。
负责起草计划、总结、制度、经验性文字材料等重要文稿。
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和舆情处置。
负责信访案件的分办、催办和办理情况的回复。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及重大活动期间信访隐患排查、上报和化解工作。
负责协调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接访日程。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负责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督查室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研究。
负责牵头起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负责指导创新人才开发体制,强化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人才资源有效开发、有序流动。
负责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负责培育、引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负责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有关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负责人社服务平台建设。
负责人社改革事项的申报确定和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
负责督导落实本部门承担的青岛市、莱西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
负责局属单位、科室考核及工作人员考核。
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和作风纪律督查。
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及其他政务事项的督查督办。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备案等工作。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三支一扶”有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青岛市以及莱西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地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和申诉、复核等工作。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权限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做好博士后引进、服务、管理等工作。
承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突出贡献专家、市特聘专家等选拔、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院士、专家工作相关政策。
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等专家工作平台的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类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负责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负责审批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
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业务的审批、审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相关待遇发放、工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与工资统发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数据对接、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核算和扣缴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
负责企业职工提前和延缓退休资格核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组织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资格审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
负责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
关系政策与制度。
负责健全协调和组织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负责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监督实施。
负责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
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负责落实市属国有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备案、企业薪酬调查、技校毕业生落户和企业职工工资定级。
负责落实改革改制、搬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
负责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负责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破产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应由政府承担的企业部分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的认定工作。
负责原下乡知青工龄认定。
负责监督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协调有关劳动维权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和谐状况审查。
负责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工伤待遇政策。
负责受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
负责开展工伤调查取证,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结论。
负责受理工伤、病退、退职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参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和统一战
线工作。
3、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社局系统下属二级单位10户,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户,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户。
(一)市社会保障资金核算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管理全局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以及其它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使用情况。
(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加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原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及职能划归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就业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创业服务科(加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科(加挂职业介绍所牌子)、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灵活就业服务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三)立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加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12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综合科、立案庭、仲裁庭,均为股级,各设科长(庭长)1名。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档案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局档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归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料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按规定销毁应销毁的文件、资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网络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立市社会保险稽核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稽核工作。
(六)市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统筹科、养老待遇支付科、工伤待遇支付科、生育福利科和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均为股级,各设科长(主任)1名。
(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征缴科、养老待遇支付科、财务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八)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综合科、监察科,均为股级,各设科长1名。
(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八、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九、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为1106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60.97万元,占100%。
2020年支出预算为1106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25万元,占23.20%;项目支出8494.73万元,占76.80%。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11060.9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1060.97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1060.9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66.25万元,占23.20%;项目支出8494.73万元,占76.80%。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60.97万元。
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83.97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2480.3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了3.65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60.97万元,与2019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2480.3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了3.65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0.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483.97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2480.3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了3.6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增加114.1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10.5万元,合计预算收入增加3.6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566.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7.4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7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0.64万元,比2019年减少8.06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比2019年减少6.96万元(今年此项预算标准调整),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19年减少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租车费、餐饮费、住宿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公务接待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73万元(局机关41.26万元,参公事业单位7.47万元),比2019年的预算106.56万元减少57.83万元,减少54.27%。
主要原因:
根据莱西市财政要求,大力压缩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本部门计划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
其中,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两类29项,涉及财政拨款6536.86万元。
就业创业类资金5274.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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