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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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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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现场安全管理
(一)各种临建设施统一规划,力求布局合理。
(二)施工区道路平整,路基坚实,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水。
(三)现场道路通畅,无乱堆乱放。
(四)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特种设备按期年检,有证运行。
二、施工风、水、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风
空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
2.机房内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冬季使用的空气压缩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
3.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
5.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二)供排水
1.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2)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
(3)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2.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池,配有防毒器具。
3.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4.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2)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
(3)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开围堰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
(三)供电
1.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5‰。
(3)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1.0m的维护通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
(4)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围墙或围栏。
(5)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6)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
(7)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8)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2.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
(2)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
(2)装有漏电保护器。
(3)设置防雨设施。
(4)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m。
4.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2)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
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3)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
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4)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5)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6)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三、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二)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或明显警告标志。
(三)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四)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五)在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槽、坑、穴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挡土护栏或固壁支撑。
(六)坡高大于5.0m,坡度大于45°的高边坡、深基坑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清除设计边线外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
2.修筑坡顶截水天沟。
3.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4.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
5.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一次清坡,对不良地质构造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模板工程
1.木模板加工厂(车间)应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间厂房与原材料储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储堆之间应设有路宽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进出口畅通。
(3)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等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4)设有水源可靠的消除栓,车间内配有适量的灭火器。
(5)场区入口、加工车间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2.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台设备均装有事故紧急停机单独开关,开关与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5m,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刨车的两端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m,宽度不少于轨道宽2倍的木质防护栏杆。
(3)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厂(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有相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场地。
(2)电力线路电线绝缘良好,禁止采用裸线。
(3)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
2.钢筋加工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触电保安器,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应装设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且有明显标志。
(3)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及另一端应设置木防护挡板,其宽度不应小于3m,高度不小于1.8m,并设置孔径为200cm的观察孔,或者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布置成90°,并采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4)冷拉作业沿线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的工作区域。
(5)钢筋除锈加工应有相应除尘设施,备有个体防尘用品。
3.在2m以上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时,应搭设相应脚手架和马道平台,并配有安全带。
4.钢筋绑扎焊接施工中,要求电焊机接地可靠、电缆线绝缘良好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三)混凝土生产
1.拌和站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层之间设有钢扶梯或通道,临空边缘设有栏杆。
(2)各平台的边缘应设有钢防护栏杆。
(3)各层、各操作部位之间应设有音响、灯光等操作联系和警告指示信号。
(4)拌和机械设备周围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巡视检查通道。
(5)应设有合格的避雷装置。
2.拌和站(楼)应设防尘、降低噪声设施,设置有独立的隔音、防尘操作(控制)室。
3.混凝土运输浇筑
用混凝土罐车运送混凝土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运输各项规定,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运送混凝上时,通往作业现场的道路必须平整,无积水,道路要经常维护和清理。
夜间行车时必须限速行驶,不准开快车,防止重车产生惯性影响制动。
运输混凝土的车辆严禁载人。
驾驶员在卸料时不准离开驾驶室,车辆不准熄火,以防溜车造成事故,混凝土仓内排架、支撑、拉筋、模板、平台、漏斗溜筒牢固可靠。
仓内支撑、拉筋予埋件等不准随意拆割,如需移动时,要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动。
平台上所留下料孔不用时应加封盖,平台的出入口四周应设护栏。
平仓振捣过程中,要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有变形现象,如发现变形严重有倒塌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及时报告领导,使用大型振捣器平仓时,不准触及碰撞模板、拉筋、予埋件。
防止变形。
不准将运行中的振捣器放在模板上口,使用的振捣器应有触电保护器,搬移振捣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湿手不准接触振捣器开关,振捣人员要经常检查振捣器的电缆线有无破皮露电现象。
五、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陡边坡、建筑物、杆、塔、吊笼、脚手架,爬梯等处。
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作业时精力下集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挂安全网;图省事违章作业等。
为了把高处坠落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项目经理部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经医生诊断有无防碍登高作业疾病和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病症,一经发现一律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工作。
(二)加强对从事登高作业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培训使其提高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与检查、督促,强令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网。
(三)高处作业面或附近有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设置隔离措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四)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离带电体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应装在工具袋或工具箱内吊放。
(六)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进行警戒,严禁其它人员通行或作业,以免掉物伤人。
(七)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八)在电线杆上或3m以下高度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带脚扣和系好合格的安全带。
严禁用麻绳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
地面应有监护、联络。
(九)遇大风天气,需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六、照明安全
(一)施工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置一律按规定设置,在不便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二)机械物资、安全、质检等部门联合检查,对照明量不足及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立即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七、接地及避雷装置
(一)柴油发电机外壳均设接地网,并采用二次接零保护。
(二)对独立避雷针接地网体的接地电阻,以及防雷装置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
(三)对电压在36伏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五)开关及传动装置的外壳或底座。
(六)对接地装置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测定。
(七)雷雨季节前,必须对防雷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一)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
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二)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高空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五)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六)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九、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三)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四)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五)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六)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七)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八)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要求。
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十、中小型机具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6.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二)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刨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4.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三)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五)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六)气瓶
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十一、工地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水平运输
施工场内汽车运输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设有会车位置。
2.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右侧应设有相应警告标志,叉路、施工生产场所设有指标标志。
3.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4.弃土下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料口下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5.配有清扫、维护设备,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无积水。
(二)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制动、方向、灯光、音响等装置良好、可靠,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
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冰雪天气运输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
4.油罐车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
5.工程车外观颜色鲜明醒目、整洁。
十二、易燃材料的安全运输
运输易燃材料,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等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起运。
装运易燃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载运旅客。
严禁携带易燃品搭乘载客车辆。
运输易燃材料的车辆,应避开人员稠密的地区装卸和通行。
途中停歇时,应远离机关、工厂、桥梁、仓库等场所,并指派专人看管;严禁在附近动火、吸烟、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运输易燃材料的车辆,应备有与所装物品灭火方法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
车辆运输易燃材料,不准超载、超高、超速行驶。
编队进行时,前后车辆间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并应有专人押运,不得丢失,车辆上一般应用苫布盖严,应有明显标志。
运输易燃材料,遵守危险晶运输的管理规定,如铁道部颁发的《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的规定。
易燃材料装卸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压重、倾覆。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工作时穿带钉子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容器上,应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散落、渗漏在车辆或地上的易燃材料,必须及时清除干净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易燃材料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易燃材料,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材料库时,必须戴防火罩或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并且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加油和修理。
易燃材料存储时应分类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
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分库存储,并标明存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堆存时,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通道和通风口,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每个仓库必须规定存储限额。
遇火燃烧、爆炸和怕冻、易燃、可燃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露天、低温、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库房应有防潮、保等措施。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易燃、可燃的物品,不得在露天和高温的地方存储,应存储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专人定时测温,必要时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包装容器保证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渗漏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易燃材料在入库前,设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易燃、可燃的物品,另行存放,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可入库。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可燃物品,保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爆炸、燃烧。
存储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贮罐附近,不准进行实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和备足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货架;仓库区必须严禁烟火;库房一般不应采暖,如贮存物品需防冻时,可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易燃、可燃物品堆垛应保持安全距离;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除;库区不得存放可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金属外壳,应标好接地放电装置,防止静电效应起火,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十三、消防
(一)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
(二)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供水系统及消防通道,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
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
(三)工程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须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区域之间要备有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间距。
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和用电管理规定。
采暖、加热和使用明火,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或消防人员审查批准,必须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措施作保障。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气焊、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氧气、汽油、电石等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类的甲、乙、丙三类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装卸使用等,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切实认真贯彻执行。
各类建筑物,都应当设置适当种类和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械,分别置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备好用。
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通讯、报警设备,发生火警或操作事故时,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四)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防火
不准在员工生活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通道搭建建筑物或堆放杂物,不得损坏公共消防设施,需搭建或摆摊设点,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有特殊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仓库、配电房、高危作业场所、大型集合场所)的建筑物,房门必须向外开。
房间内外不准私自乱接电线,不准将可燃物做电灯泡灯罩,或用纸将电线贴盖在板壁上。
按防火要求,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电脑、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空调、电热器、电冰箱等电器用具,下班后,办公场所一定要关闭所有电器,严防火灾。
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做饭,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要求操作,使用中不得离人,坚决做到人走关气。
使用煤灶不得用油品引火或添加易燃液体,防止爆燃。
炉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在炉灶表面晾晒衣物。
照明灯具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型式的灯具。
不能将灯具作取暖和烘干用,灯具的正下方不能堆放可燃物品,灯泡距地面高度室外不能低于3米,室内不能低于2.4米。
施工用新建、拆建、改建的仓库必须经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仓库应确定防火负责人,并组建仓库义务消防组织,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并留有间隔距离和主要通道;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库房内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库房外单独设立电气开关箱,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仓库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五)消防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消防指挥部,指挥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担任,综合办公室主任为生活区消防负责人,机械物资部部长为各设备材料库消防负责人,各施工队长为各自施工区消防负责人。
(六)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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