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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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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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购房合同
集资房购房合同
篇一:
集资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
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在位于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栋一单元层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
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
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
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
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
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办理,涉及到的办证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在房屋使用权期间,如地方政府核发房产证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十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的内容、房产性质(属内部集资房)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都了解清楚明白,同意签订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单位
篇一:
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购房职工姓名:
所在单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甲方):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购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所购住房情况:
1.地点: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栋单元楼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
2.所购住房基本情况:
所购住房面积㎡,单价(均价)元/㎡,总房价(小写)元,(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选择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款。
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
元。
(2)分期付款:
第一种情况:
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剩余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6月30日公积金余额)。
第二种情况: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
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银行账号:
8604020201201200000396
五、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购房信息属实,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
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结清。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异地调动、开除等,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意外死亡,单位愿意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结清贷款余额本息。
5.单位所提供的证明购房职工的收入状况和信誉情况真实有效。
6.如果购房职工归还贷款不正常,借款人(购房职工)所在单位接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催还通知后,愿协助代扣工资归还其代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改办两份,单位和职工各一份,另需支取公积金的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一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两份)
甲方(公章):
购房人所在单位(公章):
购房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篇二: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
集资房买卖协议书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方式建设住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
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
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住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房屋坐落于清泉小区第栋层
号,房屋结构为室厅厨卫(原始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2、房屋为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
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的产权。
甲方须保证其有权处分该房屋。
即甲方单位允许转卖、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处分,且该房屋上不存在
产权纠纷、抵押、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瑕疵。
3、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
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
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
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
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
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
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
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
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
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
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及其附带全部钥匙转交付予乙方。
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
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
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
则甲方应自能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法定税、
费用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办理完毕之日起的5
日内将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
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
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
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
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
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
订后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元整(大写:
元整)。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万元整(大写:
元整)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
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中,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1、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将房屋卖与他人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在房屋上设立其它权利的;
4、其它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行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1、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
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2、该房屋如因继承等导致产权变化时,新的产权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共五页,以下无正文。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三:
集资房购房协议
【房产协议书范文】集资建房协议书范文
:
中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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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12-1520:
08:
36免费法律咨询
[提要]本文介绍了集资建房协议书范文,《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治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治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26sup2;,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26sup2;(其中享受面积m%26sup2;,超标面积m%26sup2;),公用面积m%26sup2;。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
其中: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
20m%26sup2;以内m%26sup2;按房改市场价元/m%26sup2;计元,20m%26sup2;以上m%26sup2;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
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治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
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
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
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l、
2、
3、
4、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治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篇三:
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购房职工姓名:
所在单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甲方):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购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所购住房情况:
1.地点: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栋单元楼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
2.所购住房基本情况:
所购住房面积㎡,单价(均价)元/㎡,总房价(小写)元,(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选择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款。
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
元。
(2)分期付款:
第一种情况:
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剩余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6月30日公积金余额)。
第二种情况: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
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银行账号:
8604020201201200000396五、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购房信息属实,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
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结清。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异地调动、开除等,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意外死亡,单位愿意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结清贷款余额本息。
5.单位所提供的证明购房职工的收入状况和信誉情况真实有效。
6.如果购房职工归还贷款不正常,借款人(购房职工)所在单位接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催还通知后,愿协助代扣工资归还其代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改办两份,单位和职工各一份,另需支取公积金的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一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交公积金管理部门两份)
甲方(公章):
购房人所在单位(公章):
购房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篇四:
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编号:
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出卖人):
售房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二):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宝鸡市有关集资建房之规定,买
受人和出卖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三、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该项目建设经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建设,本项目暂定名:
。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
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四、集资建房买卖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集资建房是出卖人为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经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等
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确认的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文号
为:
。
五、买受人所购集资建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的房屋位于区路号
院号楼单元号。
该集资建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
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集资建房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六、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集资建房单价为(人民币)每
平方米元,总金额拾万千佰拾元
整。
七、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房屋
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发生差异的,最终面积以宝
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测绘队实测实量的建筑面积最终结算房款。
面积差异部分双方出具实测面积为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单位
面积售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双方于交房前一次交清。
八、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于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首付款,共计人
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
整),剩余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仟元整)做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7日
内,向出卖人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的贷款资料,逾期未能提
供者,按照逾期付款对待。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批准的按揭成数低于买受人申请或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买受人
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补足差额部分房款或者调
整付款方式,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买受人如未能按时按照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购房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总房款的违约金。
九、交接: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集资建房交付使用。
达到交接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手续。
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30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将视同房屋已经交接,并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
出卖人如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总房款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前必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若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预告、产权登记:
双方约定本楼盘及本合同备案后,出卖人到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办理□不办理)集资建房预告登记。
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卖人将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送交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存,待贷款还清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解除抵押权手续。
十一、凡买受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为买受人承担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买受人为出卖人提供贷款反担保。
在此期间,因买受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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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房 购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