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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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素质,形
成一支团结、高效、充满活力的员工队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
第三条本单位的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
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人事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
利、退休、培训、考核、奖惩、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员工管
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部门和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下列机构:
本所设管理部、部、主审室、审计(评估)部门,另根据需要设立。
第五条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岗位,以下为各职级
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由(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结
合年终考核决定各职级人员定级与晋升。
(一)执业人员序列
1、审计(评估)员
2、高级审计(评估)员
3、项目经理
4、部门副经理
5、部门经理
(二)质量复核人员序列
(三)行政后勤人员序列
1、文员
2、部门副经理
3、部门经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
1、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
2、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第三章人事管理组织
第六条本单位人事管理由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领导。
第七条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根据各部门业务发展需要编制人事计划;
2.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拟定岗位责任职责;
3.制订各项具体的人事管理实施办法,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实
施;
4.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的招聘录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
退休、抚恤、福利、职改、考勤、养老和医疗保险、解聘辞退、工
资奖金、人事档案等工作;
5.负责根据各级注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各种执业资格的
申请注册、转所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6.其它人事事务。
第四章人事计划
第八条人员招聘计划分为定期招聘计划和临时招聘计划,招聘
计划由(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决定,由部具体实施。
未经(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批准,不得实施
临时招聘计划。
第九条部应在(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领导下,结合考评制度,编制人员调配、晋升(降级)计划,
经.(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招聘与录用
第十条本单位遵循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精简高效、优胜劣汰
的用人原则,部根据本单位用人计划,招聘各级员工。
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招聘录用制度》,具体招聘员工的相关事
项由《招聘录用制度》。
第十二条见习期满,由部组织笔试、面试。
正式录用人
员应有详细的述职报告,正式转正录用,档案、行政关系存放人才交
流中心。
因条件不符未能聘用的试用人员,应予辞退。
第十三条本单位全体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全体员工应与本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聘用办法见《招聘录用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可
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劳务协议》。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本单位与员工即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须履行合同条款,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和保护。
凡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部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就业
登记,办理有关统筹保险。
第十五条人事任免的权限:
1、主任会计师(总经理)的产生根据章程(合伙协议)规定。
2、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任免由提名,任免;
3、部门经理由任免;
4、部门副经理由部门经理提名,由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任免。
5、部门副经理以下各档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名,主任会计师(总
经理)任免。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单位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在其他单
位兼职。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质量意识,圆
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应根据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度适当赔偿。
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
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在工作场所不得有吵闹、斗殴、
长时间聊天、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
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
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
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详见《劳动纪律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外勤作业的员工
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见《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休假
办法见《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本单位员工工资按员工工作职责和级别确定不同标
准,切实体现按劳计酬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工资总额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征询员工意见,
并经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工资级别的设置及具体发放办法参见本所《薪酬
制度》及《财务制度》有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调薪原则
1.见习期员工不参加年度加薪。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再按规
定评定相应薪级;
2.年度内受处分者不得加薪;
3.员工晋升工资随其级别升降而相应浮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享有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具
体办法见本单位《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劳动法》的规定,对达到法定年龄的员
工一律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根据需要
由.决定是否返聘。
推休返聘人员根据国家规定不再签订
《劳动合同》,根据需要可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为保持和提升本单位员工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
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本单位人才培养,本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业务
培训班。
内部业务培训教师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由本单位经验
丰富的有关人员担任。
本单位员工被指派者为授课教师时应服从安
排,认真授课,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的员工除参加内部培训外,还应当根据《培
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级培训。
1.新员工: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或参加行业协会组织
的专门培训;
2.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内部例行
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或和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3.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员工参加各种培训后,期满后应参加培训考
试(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员工培训的学时、计划安排和其他事宜根据
《培训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为了加强对员工一定期间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
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
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本单位应制定《绩效考
核制度》(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订立)。
第三十一条奖励分为定期奖励(一般为年度)和不定期奖励,
定期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定期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
经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单位予以特别奖励:
(根
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订立)
1.为本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为本单位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3.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4.经营管理成效卓著者。
第三十三条奖励采取下列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颁发奖金;
3.晋级加薪。
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严重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规定的情
形之一者,本单位予以惩戒,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惩戒分为警告、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
失四类。
第三十六条对员工的奖惩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
案。
第三十七条受处分员工在处罚事项尚未了结前,不得调离本单
位。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有权解聘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用人部门征得综合部同意并报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解聘者:
1、经考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即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解聘、辞退人员接到《解聘、辞退人员通知单》后,
须办清办公用品(含个人保管的电脑、计算器等)、工作底稿、业务
档案、员工手册等所有材料物资的交接手续,持移交清单到财务办理
结算。
第四十条辞职人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单位,取得本单
位同意后,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后到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一条对于调离本单位的员工,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
投保截止于其离职之月,本单位不再负责离所后的各项保险事宜。
第四十二条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给本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
人事档案材料,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办理人事
档案的查阅和借用,传递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材料,登记人员职务所
变动情况,通过人事档案熟悉员工,为人事工作提供情况,办理其他
有关事项。
并做好保密、防虫、防霉、防腐、防盗、防遗漏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劳动合同书》(标准工时);
2.《劳动合同书》(综合工时);
3.《财务管理制度》;
4.有限所董事会议事规则
5.有限所股东会议事规则
6.合伙所议事规则
7.工作时间制度
8.考勤和请假制度
9.劳动保护制度
10.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11.劳动纪律制度
12.招聘录用制度
13.人事管理制度
14.薪酬制度等
说明:
为了具体规范执业机构的内部管理行为,我们还起草附件
所列的相关文件的参考文本,并做如下说明。
第一条劳动合同部分
1、各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选择标准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
2、与员工确定合同期限应对照新《劳动合同法》并结合员工试
用期间表现来决定;
3、空白划线部门由各所根据自身情况填写;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或补充。
5、退休返聘人员因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不具
备劳动法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定劳务协议;6、兼职人员也应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条考勤和请假制度部分
1、请假审批权限和财务处置各所可根据情况制定;2、考试假可由各所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第三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部分
1、缴费比例及基数根据当地规定选择执行;
2、其他福利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人事管理制度部分
各所在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时,可根据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机构岗位
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人事
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利、退休、培训、考核、奖惩、
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
各所在具体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请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各所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通过适当形式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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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 机构 人事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