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规定之分包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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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规定之分包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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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规定之分包管理细则
分包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施工工程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逐步实现企业由劳务密集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公司特制订本分包工程实施细则。
2、凡由本公司承包施工的工程,由于暂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需要委托第三方施工或者因经营需要由业主指定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非主体工程,如措施工程、附属工程、临设工程、临时工程、土石方工程及部分结构工程称为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批,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自行确定分包工程。
3、分包工程可以是包工包料(含甲供主材)的双包形式(以下简称双包工程),也可以是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形式(以下简称清包工程)。
其中双包形式中可以自行采购主材,也可以由甲供主材(包括建设单位供应主材),但任何一种分包形式都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并按不同分包形式收取不同的管理费用。
4、分包单位是公司施工的合作伙伴,应体现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原则。
分包工程原则上都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比价后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5、分包工程的管理主体是项目部。
其中分包工程合同预决算管理由公司经营部对口负责,分包单位准入及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由公司工程部对口负责,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由经营部、财务部对口负责。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口相应的条线管理,分包工程综合协调工作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
二、分包工程申请及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
1、分包工程的申请
凡非本公司专业工程或本公司暂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项目部应于分包工程开工前15天提出分包申请,(项目策划书中附表)并注明分包形式,报送工程部。
工程部接到后1周内(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工程分包的理由交公司领导审批。
如审批不同意工程分包,项目部应组织自行施工。
项目策划书经审批后留存工程部存档,并返还一份给项目部。
项目部根据批准的《项目策划书》,推荐不少于二家的供方(分包)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招议标。
2、分包单位的基本条件
分包单位必须是合格的施工企业或者劳务企业,在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包括有效期内的年检合格附页);
外地施工企业在沪承接分包工程,应提供进沪施工许可证;
经营手册(无经营手册的提供主要施工实绩和质量评定情况)。
以上资料经对照原件无误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档。
3、分包单位的考察
公司工程部接分包单位申报和提交有关资料后1周内(5个工作日)即组成考察小组(由工程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进行考察,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合格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交工程部。
对分包单位的考察内容为:
施工业绩——近几年承接的工程及其质量评定情况。
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力量的组成,主要骨干的资质证书,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施工能力——实地考察在建工地的施工力量组织情况,投入施工设备情况及设备标化管理状况。
抗风险能力——企业规模及财务状况。
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是否实施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甄别及其他规定:
①资质资格不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或不成建制的分包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合格分包单位进入。
②对挂靠的分包单位要深入了解,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取得挂靠单位资质,并对挂靠方安全质量等作出承诺,才能作为合格分包单位进入。
③经业主、监理、设计推荐的分包单位,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考察。
④对于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分包单位,必须经过领导特批,方可申报分包单位。
⑤对于外省市的项目,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的考察由项目部负责,其它手续不变。
5、分包单位的审批程序
⑴、一般情况
①新引进的分包单位,经项目部会同公司工程部、综合办按上述要求考察后,由考察小组形成考察意见,经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列为合格分包单位。
②对业主、监理、设计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单位,应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程序操作后,申报为一次性合格分包单位,审批通过后仅承担指定或推荐的分包工程。
⑵特殊情况
对某些专业性强、分包原因复杂的分包单位因资质等级不够,提供证书不全或队伍规模、建制有欠缺,但业绩较好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特别批准后可以申报,相应申报审批手续不变。
审批通过后仅作为一次性合格分包单位。
6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的再审与撤销
⑴根据贯标要求,每年年初对已审定的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允许施工范围、年检情况、进沪施工许可证、安全证书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其资格,并决定其是否继续列入合格分包单位名单。
如分包单位现已不具备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的应予以清退。
⑵涉及以下情况的分包单位应将其清除:
①原单位已歇业或变更经营范围的;
②该单位施工资质被降级的;
③该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承担我公司分包工程的;
④该单位在合格分包单位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⑤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有重大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⑶对需要新引入的分包单位,应按上述要求,严格考察,确认符合合格分包单位要求,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才能准予承接分包工程,经一段时间检验合格后,在年度审定时列入合格供分包名单。
7、分包工程工作量的洽商权限规定
⑴各专业分包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单项分包工作量在(见下表)范围以内,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施工。
分包管理洽商权限(项目自行洽谈,公司审批)
分包单位
分包管理权限
备注
1
土方运输≤100万元
劳务用工清包≤100万元
其它≤50万元
2
沉井制作及下沉≤100万元
顶管≤100万元
其它≤50万元
3
土建结构制作≤200万元
4
分包总合同额≤200万元
⑵另外在项目部洽谈,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但是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送公司工程部洽谈:
①涉及新技术或新工艺;
②暂估分包工作量超过该项工程大合同的中标工作量;
③其它由公司决定需要上报公司工程部的。
三、分包工程招(议)标管理
工程分包施工招(议)标必须在项目部申报的分包项目获得审批同意,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审核通过并已列入公司合格名单范围内。
其一般程序如下:
1、项目部必须在公司工程部、经营部、综合办的监督指导下才能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招(议)标工作。
2、对于具备进行施工招(议)标条件的分包工程,以项目部为主,会同公司经营部,结合主合同的招投标文件,编制相应的分包工程招(议)标标书,经过投标、开标和评标三个阶段,确定分包单位。
3、对于必须分包,但尚不具备施工招(议)标条件的分包工程,项目部经征得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同意,可根据主合同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择优比价”,选择分包单位。
4、分包工程为非主体施工项目,且其合同总造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该项目可免去分包报批手续和招(议)标工作,但应遵循“择优比价”的原则,洽商后进行公司合同流转
5、分包工程施工招(议)标工作,以项目部为主会同公司工程部、经营部、综合办共同完成。
决标后,项目部会同工程部洽商合同事项。
6、分包工程不论采用招标还是议标方式,分包单位都要对分包承包的工程的工期、质量、环境、安全以及文明创建目标作出承诺,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分包施工合同及预、决算管理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管理及预算、决算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分包施工招(议)标活动,签订分包合同后,分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内容过程及其完工终结后甲乙双方结算及其管理工作。
1、由项目部进行结算洽商,并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时候,填写分包工程结算单,结算单一式四份,上报公司工程部,必要时进行公司流转。
2、项目经理与项目预算员应对分包工程的竣工决算以及财务结算和工程款的拔付情况等进行预审。
原则上,项目部应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有分包施工决算预审完毕。
3、分包工程的竣工决算应以合同及预算为基础,审核应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
4、分包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量,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租赁等,由项目经理依据业主签认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对该项目分包完成的工程内容与工程量给予初步确认。
5、分包工程竣工决算造价,由项目部提供经预审的决算书以及相应的有关凭证资料。
由工程部主管人员复审,必要时经营部参与会审。
6、分包工程财务结算,由财务部对口人员提供经核准的财务结算资料。
由项目成本专管员审核项目的成本及财务往来帐等费用,根据主合同的收支情况进行结算支付计划的制定。
7、涉及主体工程的分包施工合同的竣工决算,原则上应在主合同结算完成后,方可办理。
但工期较长的分包施工合同竣工决算可以进行分阶段确认。
8、主合同资金到位率较低的分包施工合同的竣工决算,一般待其资金到位情况能满足分包施工竣工结算付款的要求后再办理。
五、分包工程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与我方签订合同后,经我方通知方能进场施工。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按分包合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凡签订双包(包工包料)合同的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的内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公司的要求。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並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由项目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需要修改的应退分包单位补充后按原程序报审,并由项目工程师报公司相关部门及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批准(或备案)后执行。
3、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理责任制
①分包项目经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②分包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全方位动态管理。
分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落实。
③分包单位必须在双包工程中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计量员、资料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必须报我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上成员须服从我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与管理。
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材料管理
⑴凡属我公司发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在该工程上的材料管理均应纳入我公司材料管理的范畴。
其项目经理或负责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材料员为实施管理责任人。
项目材料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报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目部转报公司备案。
分包合同中应有相应的分包单位接受我公司材料管理办法、接受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督促检查之承诺条款。
分包单位材料管理工作优劣纳入公司对分包单位及我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范畴。
⑵分包工程材料计划管理
凡属清包工程所需之材料应纳入项目部材料计划一并上报公司审核。
凡属双包工程所需之材料在分包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执行,分包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的,属于工程需用且构成工程实体的、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材料、半成品及周材均须按公司材料编制要求编制材料计划,即采购计划。
工程部在审批过程中或者公司流转过程中可根据公司材料积存情况,安排平衡甲供,或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
⑶分包工程材料采购
材料采购标准由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工程师选定材料采购标准。
主要依据:
①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要求。
②材料的类别、批量大小,是否新颖或特殊材料和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
③国家标准、规范;部颁标准、规范;构成工程实体的,对工程质量和环境有较大影响和涉及人身安全的劳防用品、电器材料在采购前必须经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部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应介入到合格供方单位的考核工作过程中,并根据考察的实际情况进行择优选用。
⑷分包工程材料现场管理
①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严格按项目部进行标识、标定,标定挂牌使用我公司统一格式,可由分包单位自行制作或向我公司购买,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或周材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②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与项目管理部交待清晰,编制清单,双方签字留存,为工程结束撤场做好前期工作,避免撤场时混淆不清。
分包合同上也必须注明未上报清册或者修改动态的,一切材料归属我公司的相应条款。
③其他材料管理工作
除上述管理内容外,有关材料验收、计量、现场存放危险品保管等工作,必须严格按我公司相应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经理部材料员有责任将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分包单位告知。
5、分包单位设备管理
⑴凡属我公司发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在该工程上的设备管理,均应纳入公司设备管理的范畴,该项目经理或负责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机管员为实施管理责任人。
项目机管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报发包方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经部转报分公司材料设备部备案。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按照我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之承诺条款,并承诺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可靠。
对上级规定的危险性较大设备接受市检测检验,并取得有效证件方可提供操作使用。
分包单位设备管理工作优劣纳入公司对分包单位及我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范畴。
⑵分包单位设备计划管理
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内容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清单,按我公司记录之规定填写并报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备查。
⑶分包单位设备进场的检验(收)
分包单位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应根据我公司相应规定,提供清单且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收。
检验收工作由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机管员负责,分包单位协助,经检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具)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机具)须责令退场,或经整改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⑷分包单位设备现场管理
①分包单位设备(机具)进入现场须保持整洁,并按我公司设备管理要求,做好例保工作,不得带病工作。
②分包单位设备(机具)需持证操作的,必须由持证者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③分包单位设备(机具)应及时严格按我公司规定进行标识,标识挂牌使用公司统一格式,可由分包单位自行制作或向我公司购买。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机具)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④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交待清晰,编制清单,双方签字留存,为工程结束撤场做好前期工作,避免撤场时混淆不清。
⑤分包单位,向我公司材料设备部借用的设备(机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与我公司及分公司自用设备严格区分,并标明使用单位及责任人。
⑹分包单位设备其他管理工作
公司项目经理部有义务将我公司及分公司设备(机具)的相关管理规定告知供方(分包)单位机管员,并督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6、分包单位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管理
参照上海市标准【DGJ08-903-20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及部颁JGJ59-99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执行。
⑴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管理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
⑵分包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签署安全、防火协议。
⑶安全、文明标化管理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抵押金扣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对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⑷分包工程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应按照公司、公司计划目标实施,着装、标识等应统一。
食堂、宿舍必须达到卫生、文明统一规定与标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⑸分包单位应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要求发放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切实落实职工的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工作。
⑹加强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及重要风险的监控监护工作,严格执行用电标准【JGJ46-88】,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生产、生活场所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对难度较大的工序或新工艺要按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人员到岗。
⑺如分包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按合同安全条款和安全协议条款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并全面负责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等善后工作。
7、分包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
⑴分包工程的环保应纳入公司的环保管理范畴,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本分包工程可能产生的污染环境因素列明并提出解决措施,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⑵分包工程在施工中应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措施,并针对新产生的污染源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8、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计量管理
⑴双包工程应严格按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方案变更等情况应由分包单位及时填写技术核定单和工程联系单,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⑵双包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应纳入公司质量管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⑶双包工程资料应符合公司的要求,由分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制,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资料编制要求进行交底并提供表式样张,分包单位负责表式的印制。
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我公司项目经理部
⑷双包工程施工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⑸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整改完成的情况。
⑹分包工程的计量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单位所属计量器具应纳入公司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动态表,所使用的器具应合格有效。
分包单位应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自行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9、分包工程的工期管理
⑴分包工程的工期应满足我方的总体工期要求,即按合同约定工期或我方指令性工期及时完成工程。
⑵分包工程在开工前,分包单位应按我方的总体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请我方项目经理部批准。
⑶如发生工期调整,分包单位应提供调整后的工期计划表,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
⑷如分包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我方的总体工期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分包单位自行限期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分包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或调整施工力量、缩小分包单位施工承包范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
10、分包单位用工管理
⑴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应符合上海有关文件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保,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权益。
⑵分包单位的职工应具有各项有效证件并及时缴纳各项费用。
对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识别证明材料的人员应予以清退或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⑶分包工程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应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⑷分包单位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身份信息不明人员。
11、分包单位的检查评审
⑴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对其考核的监督工作。
检查内容分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规范用工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并相应建立记录台账。
⑵公司工程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每月度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管理绩效的依据之一。
如发现项目经理部有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酌情进行处理。
同时在抽查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中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现象,应协助项目经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并视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取消其分包单位资格。
六、分包工程资金管理
1、无论分包工程竣工与否,分包单位均不得直接与业主或总包方发生未经项目部书面同意的资金往来或其它的经济关系。
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至工程完工未竣工决算之前的工程款拨付,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填写支付流转,流转审核后支付。
竣工决算完毕后,工程尾款的支付由财务部主管审核。
工程款支付手续按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关于甲供材料(指建设单位),分包单位不得越过我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领取,必须由我公司验收入库后,再办理领料手续。
4、代扣分包方的水电费、临时设施费等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每月扣清,对一些不能计量统计的可按合同总价百分比的形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扣率,在每次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扣除。
5、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履约保函的,相应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有提供履约保函条款,若不能提供,应以质量保证金形式提供,并最迟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予以全部扣除。
6、分包合同中的税金缴纳应予以明确。
我公司是总包方,可为分包方代缴税金并开具代扣代缴税金证明,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扣除;若我公司是分包方,再分包方税金应在合同中明确自行缴纳。
7、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及工程款的到位情况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应小于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比例。
8、分包单位领用材料(含甲供料),应及时开具领料单,并由分包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认,项目财务凭分包签认的领料单,作为预付分包款处理。
9、分包单位借用我公司设备,应由分包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及时签认,项目财务凭分包签认的设备租赁凭证,作为预付分包款处理。
10、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一般应开具正式发票,若由我方代扣代缴税金,分包单位平时可开具收据,待我方开出代扣代缴证明,则应开具全部发票。
外地在沪施工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局的完税发票。
分包单位未提供发票或收据时,可拒付工程款。
1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单位决算送由工程部、经营部共同审定。
12、上述管理办法里涉及的表格,由项目部进行制定,经统一后推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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