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八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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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八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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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口的防护
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上下坡道或爬梯。
第二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三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的防护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的管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袭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立柱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篙。
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绑扎。
第六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七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八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
在拉接处设可靠支顶。
第九条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米。
严禁用竹笆作脚手板。
第十条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放置正反斜支撑。
第十一条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四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应按技术规程支搭。
第三章洞口、临边防护
第十四条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十五条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第十六条楼梯距离到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第十七条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
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第十八条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第四章高处作业防护
第十九条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
水平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厘米,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支搭的水平安全网必须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二十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高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第二十一条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第五章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二十四条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合规程要求。
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四根。
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
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第二十五条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材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
第二十六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七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第二十八条吊笼两头必须安装安全门。
第六章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载安全帽。
第三十条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七章内业资料
第三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组长、付组长、组员)。
第三十三条架子工、安全员名册(证件复印件和人员花名册)。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教育制度
二、检查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班组长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培训考核登记(教育计划、应知应会考核成绩汇总表、三级教育卡片)。
第三十七条基槽开挖安全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八条高大和特殊架子搭、拆组织设计、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九条“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四十条架子、卸料平台验收记录。
第四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
(日期、项目、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和签字手续)。
第四十二条日检表。
第四十三条“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第四十四条采购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做到“三证”齐全有效。
即:
产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五条定期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一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第一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正式电工的工地施工用电不得投入运行。
第二条实习电工,必须在正式电工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电工每年4月份由公司安保组织体检,体检挡案由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四条电工班由各单位配齐常用测量仪表,加强检测手段。
第五条电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单位按规定配齐并定期更换。
第二章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与检测
第六条凡属一类绝缘标准的移动电动工具,在接线前必须进行检测,相间、相对零、相对地绝缘强度不小于0.5兆欧,并做记载。
第七条移动工具的接线必须接在开关箱上,开关箱的漏电开关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电流),使用前要进行试跳并做记录。
第八条振捣棒、磨石机、电锤、电钻存放时间较长重新启用时紧固接线端子,清理接线盒,并做绝缘电阻检测,电阻大于0.5兆欧方可使用,并做检测记录。
第九条对停止使用的各类电动工具的存放与保管,应避开潮湿、阳光直射,存放在无热源、通风干燥的室内。
第三章电缆的使用与检测
第十条独立配电的施工现场使用五蕊电缆按五线制供电。
第十一条使用电缆直埋或架空必须符合标准,截面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得使电缆超载。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多处龟裂和严重破损的电缆。
第十三条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耐压试验单。
第四章施工现场配电箱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一律采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定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安全性能差的配电箱、开关箱。
第十五条装修阶段必须使用标准开关箱,禁止使用独立插座、自制开关盒。
第十六条在中集公司施工的外地队伍不得将非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带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定期保养清扫、擦试。
第十八条配电箱、开关箱的技术资料、接线图、合格证作为资料归档。
第五章技术交底、验收、电阻测试记录
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有具体内容,填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交底人与接收人签字、注明日期。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验收表填写工程名称、施工项目。
由电工、电气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操作人参加,并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工地验收后由公司安保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由总公司安保处复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未经复验的不得擅自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写测试记录,并绘制接地装置图。
第六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工地电气技术人员或公司技术部编制。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内容具体措施完备,能够反映各个施工阶段的不同内容。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要写明工程名称、施工面积、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在施工组织设计首页。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及现场勘探全部数据
(三)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室、总配电箱、分配箱的装置、位置及
线路走向与敷设方式。
(四)总负荷计算,用电功率较大的分支线路的负荷计算。
(五)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六)绘制平面布署图、立面图和系统接线图。
(七)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八)采取的保护方式(接零或接地),防雷措施,漏电开关的选择、
安装和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自备电源,包括发电机组电源应具备的条件,机组与
市电的编序要求,自备发电机组的接地与防护,发电机组事故油池的设置。
第八章临时用电的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电气技术资料有明确的来源、依据,资料相互衔接,资料
准确、可靠、系统、完整。
第二十九条电气技术资料必须体现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的
不同内容与不同特点。
第三十条电气技术资料必须字迹清楚、装订整洁,有封面、目录、页
数。
第三十一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一)现场勘探全部图纸。
(二)现场电气装置、用电设备的详细统计资料。
(三)负荷计算与其它各种计算资料及电气布置图。
第三十二条技术交底资料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意图、具体技术内容。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
(三)电气防火措施交底。
(四)特殊用电部位的特殊安全措施交底。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测记录资料
(一)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二)电气设备的调试、验收记录。
(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漏电开关的试跳记录。
(五)检查整改记录。
第三十四条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一)维修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的维修内容、技
术措施、处理结果。
(二)对应维修的项目未能及时维修,要有未能及时维修的原因及采取
相应措施的记载。
(三)拆除临时用电工程,要明确除时间、参加人员、拆除程序、拆除
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其它资料
(一)大型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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