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EPC罐区施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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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EPC罐区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管理规定
一合同管理
1.1分包商进场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
1.2分包商按合同约定范围施工,合同变更需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1.3分包合同生效前,不得施工。
1.4分包合同生效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内部的合同交底工作,项目执行单位、分包商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转让合同。
1.5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与公司经营部、法律部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合同履行动态,加强对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异常履行情况的监控。
1.6发现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相对方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合同一方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1.7项目执行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变更与签证等资料予以登记、整理与保存。
1.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按照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实施。
1.9发生合同纠纷时,项目执行单位应保存好证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纠纷情况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上报公司经营部,在其指导(参与)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律部提出处理意见。
1.10由于分包合同暂估合同额不足,或因分包合同内工程量变化,使得分包工程费用超过原合同额时或分包范围发生变化、结算条款需要补充等情况发生时,项目执行单位需发起办理补充合同。
二HSE管理
2.1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实施分包商入场HSE培训。
2.2分包商按照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建立分包工程HSE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项目执行单位HSE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3资质审核
分包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分包商进场管理细则》审核分包商有关HSE资质情况,并对实际进厂的下列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1)分包商“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2.4培训
2.4.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
(2)项目工程概况、工作特点和业主在HSE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及要求;
(3)入场培训和专项培训;
(4)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工程施工过程的HSE管理注意事项;
(6)风险辨识、典型事故案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4.2培训计划
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应把分包商HSE培训纳入项目SHE培训计划中。
2.4.3培训要求
2.4.3.1入场HSE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考试合格。
2.4.3.2转岗人员HSE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并考试合格。
2.4.3.3HSE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
2.5分包商项目HSE管理体系
2.5.1项目执行单位应要求分包商按照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建立分包工程HSE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5.2现场分包商应按1:
5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时按50人配备。
2.5.3现场分包商HSE管理应满足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2.5.4现场分包商HSE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管理C证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6现场分包商HSE管理
2.6.1现场分包商HSE管理,由项目执行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标准与HSE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实施统一的HSE管理。
2.6.2现场分包商HSE管理,应符合项目相关方HSE管理规定的要求。
2.6.3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应定期组织召开包括分包商在内的HSE会议,对分包商现场HSE管理状况进行日常检查。
2.6.4现场分包商应服从项目执行单位统一的HSE管理。
接受HSE培训教育,参与风险辨识,参加HSE会议和HSE检查,设置统一的HSE标识,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5现场分包商应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到位。
项目执行单位应对分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6现场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的统一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6.7现场分包商应及时签订《建设工程分包HSE协议》,未签订的不得开工。
2.7事故管理
2.7.1现场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应作为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2.7.2现场分包商发生事故,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要求立即向公司、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2.7.3事故发生后,项目执行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7.4现场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等级组织相应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7.5现场分包商发生事故,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7.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8应急管理
2.8.1项目执行单位应制订涵盖所用分包商在内的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护协议。
2.8.2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与员工数量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
2.8.3现场分包商应参加项目执行单位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技术管理
4.1技术人员配置
4.1.1分包商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的规模、性质和专业特点,配置相应专业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项目执行单位。
4.1.2分包商应设置专(兼)职资料员,负责管理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和记录,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2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管理
4.2.1项目执行单位技术质量部应组织分包商参加施工图会审,会审前分包商应提交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自审意见。
4.2.2分包商应参加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4.3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4.3.1分包商应编制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施工技术方案审批程序见附录1)
4.3.2施工技术方案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质量安全措施可靠,审批程序完善,能够正确指导施工。
4.4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4.4.1分包商在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交底。
参加人员应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项目执行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4.4.2技术交底必须备有书面材料。
交底后,应由交底组织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
4.5工程材料管理
4.5.1分包商负责工程主材使用计划的编制,报项目执行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
4.5.2分包商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及工程联络单等技术文件对材料使用计划进行及时变更。
4.6工序交接管理
4.6.1分包商上道工序施工人员负责施工记录及工序交接记录的填写,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负责相应复测记录的填写。
4.6.2分包商上、下道工序的施工人员、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情况,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4.6.3交接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设计规定或质量标准的缺陷,应由上道工序负责修理,由项目执行单位检查确认。
4.6.4分包商的工序交接及时报请项目执行单位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4.7隐蔽工程管理
4.7.1隐蔽工程隐蔽前,分包商必须进行内部自查。
隐蔽工程验证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改。
未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2隐蔽工程记录由分包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报请项目执行单位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4.8.1分包商应检查确认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所用标准规范等版本有效,并建立相应的等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4.8.2分包商应保持施工资料与现场施工同步,做到规范、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4.8.3焊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应包括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入库/检验记录、焊材库温湿度记录、焊材烘干、发放、回收、二次烘干、二次发放记录、特种管材焊接质量控制表、其他必要的焊接记录和焊接返修记录等。
五进度管理
5.1计划管理
5.1.1月计划
5.1.1.1编制依据
依据项目执行单位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进行编制。
5.1.1.2编制内容
(1)形象进度
(2)主要控制点计划
(3)主要工程量计划
(4)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5.1.2周计划
5.1.2.1编制依据
依据月计划进行分解,编制周计划。
5.1.2.2编制内容
(1)上周计划及完成情况
(2)本周主要工作内容及形象进度
(3)主要工程量计划完成表
(4)本周主要施工人力安排
(5)本周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6)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形象进度
(7)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5.1.3专项计划
对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专业、关键设备,编制专项计划。
5.1.4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依据项目执行单位下达的计划,编制相应计划,经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执行单位计划工程师审核、汇总,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经理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5.2进度管理
5.2.1日报
对项目关键线路、关键节点,分包商应实行日报制,主要包括内容:
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进场施工人数等。
5.2.2周报
根据周计划安排,统计周完成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比较、分析未完成原因,形成周报,上报项目执行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检查。
5.2.3月报
根据周完成情况,汇总、编制月进度报告,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项目执行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检查。
5.3进度检测与控制
5.3.1为确保总体计划按期完成,项目执行单位每周召开现场协调会,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3.2当进度出现滞后时,分析原因,反馈分包商。
5.3.3项目执行单位依据滞后原因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如增加施工人员、材料到货及时、加强施工组织等,分包商按照要求执行。
5.3.4项目分包商进度检测流程。
5.4报表管理
5.4.1进度管理的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格式按照项目执行单位要求上报。
5.4.2按照项目执行单位规定时间报送计划和进度报表。
5.4.3建立健全工程量统计台账,对各类施工计划、进度报表等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六物资管理
6.1物资采购
6.1.1分包商负责合同约定须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
6.1.2当项目执行单位委托分包商采购工程物资时,分包商要按项目执行单位相关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
6.2物资领用
6.2.1物资需求计划
6.2.1.1按合同由项目执行单位供应的物资实行限额领料制,分包商提报物资需求计划。
6.2.1.2分包商材料计划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需求计划要经过分包商相关部门审核。
6.2.1.3分包商将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物资需求计划,按项目执行单位要求提报给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控制人员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2.1.4经过审批的物资需求计划是分包商到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的依据。
6.2.1.5分包商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导致需要增加物资领用量时,要向项目执行单位提报追加物资申请表,经过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经营部审核、费用控制经理审批。
经过审批的追加物资申请表是分包商到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的依据。
6.2.2领用人员
6.2.2.1分包商须授权专人领料。
专门领料负责人凭授权书到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办理备案手续。
授权书内容包括:
授权单位负责人名字及签字、被授权人及备用推荐人员名字及签字、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6.2.2.2物资领用单要由分包商授权领料人签字。
6.2.3领用流程
6.2.3.1分包商材料管理人员要在物资需求3天前向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提交物资需求计划。
6.2.3.2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准备物资。
准备完毕后,打印材料出库单并通知分包商领料。
6.2.3.3分包商领料人员和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按物资需求计划明细清点领用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代码等内容。
6.2.3.4领料结束后,分包商按项目执行单位要求及时办理材料出库单签字手续。
6.2.3.5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出库单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对分包商核算、结算的依据。
6.2.3.6办理完物资出库手续并完成交接的物资,其保管责任转移到分包商,如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
6.3接收、验证
6.3.1物资接收、验证管理
6.3.1.1分包商对自行采购物资、从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要按时做到接收、验证。
6.3.1.2分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到达现场后,由分包商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由项目执行单位组织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按程序检检合格后签字确认。
6.3.1.3需对外委托的检验、试验项目,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分别由项目执行单位、分包商相关部门管理部门各自实施。
6.3.1.4分包商物资供应部保管员负责核实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商标、出厂色标等;分包商物资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物资外观状况、几何尺寸(厚度、直径、椭圆度、长度、硬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检验;记录相关检验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存档。
6.3.1.5经检验、试验合格的物资,保管员及时登记、建立物资管理台帐。
6.3.2不合格物资
6.3.2.1经检验、试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或技术要求的物资,保管人员留存检验、试验证据做好记录。
按物资来源分别提报分包商采购部门、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
6.3.2.2项目执行单位采购人员负责追踪不合格物资处理和关闭情况。
6.4物资仓储
6.4.1分包商要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要求设立仓库。
6.4.2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做好标识。
6.4.3合理规划库房、料场,实用为主。
6.4.4物资摆放要整齐有序,做到账物相符,物资标识规范、齐全。
6.4.5露天仓库要道路畅通,存放物资上盖下垫,防洪排涝设施齐全。
6.4.6做好库存物资的保养维护工作,库存物资达到“十不”,即不锈、不霉、不潮、不变、不混、不坏、不爆、不漏、不腐、不冻。
在高温、潮湿地区的仓库要采取降温、干燥、防锈措施。
6.4.7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6.4.8库房、料场整洁、卫生,防火防盗设施齐全。
注意仓库安全,严格门卫的巡检、交接班制度。
6.4.9使用的测量设备应校验合格。
6.4.10仓库按物资检验状态设:
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
并设有标识牌。
6.5标识
6.5.1分包商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验收过的材料合格与否进行确认后,由材料保管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单位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验收材料的标识工作。
6.5.2入库保管的自身有铭牌或标记的设备,以自身铭牌或标记作为标识;自身无铭牌或标记的设备以悬挂标牌或粘贴标签作为标识。
6.5.3自身有标识的合金钢类、不锈钢类和有色金属类材料与零部件,以材料和零部件自身标记作为标识;自身无标记的,在材料和零部件上涂刷色标作为标识,执行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6.5.4标识应易于追溯材料材质、批号、用途等特性的作用,并易于识别、保存和移植。
标识应有唯一性,以便于对材料的质量和检验试验状态实现追溯。
6.5.5标识应清晰、牢固,其标识位置不能掩盖其他标识,并考虑标识的时效性。
碳素钢、低合金钢等材料的涂色、喷码等标识,应在除锈、刷完底漆后进行。
6.5.6实体标识材料宜采用以醇酸树脂为基本成分的钛氧化物染料。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使用油漆、记号笔作为标识时,其成分内不得含锌、硫、磷、铅或盐酸盐等;若使用了含有此类元素的染料或不能明确是否含有此类成分时,应在施工验收前将所有实体标识清除干净。
使用钢印标识时,其钢印深度不能超过0.5mm且小于材料厚度的10%。
油漆、钢印等标识不能标于:
管子、管件及其他部件的内侧,焊缝,法兰、垫片密封面,螺纹表面。
6.5.7材料标识工作在材料库房或材料存放场地内进行。
要求材料实体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上的相关标识相符。
材料在仓储阶段主要以区域标识和挂标签牌标识为主。
6.6质量证明文件
6.6.1分包商物资管理人员在接收物资时要做好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索取。
6.6.2分包商物资管理人员要在合格材料在质量证明文件的醒目处注明材料受控编号。
6.6.3分包商物资管理人员按类别、规格、时间顺序登记质量证明文件台账。
6.6.4工程交工时,分包商物资管理人员按交工资料管理程序,分类装订,作为交工资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分册。
6.7报验
6.7.1分包商在物资使用前要按规定办理报验收手续。
6.7.2报验资料包括有关标明原件存放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分包商自检资料。
6.8发放
6.8.1分包商对施工班组发放物资时,要做到按分割预算发放。
6.8.2分包商物资供应部门要按施工班组及时填写登记物资发放登记表,登记发放物资的物资代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使用工程部位。
6.8.3对于需要切割发放的物资,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
6.9退库
6.9.1对于因质量原因需要更换、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超领物资,分包商要及时向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办理退库手续。
6.9.2对于应退库物资,分包商不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项目执行单位将按采购价加管理费从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10剩余物资
6.10.1对于按合同约定归属权属项目执行单位所有的工程剩余物资及废旧材料,分包商无权擅自处理。
6.10.2分包商擅自处理以上物资,项目执行单位将没收其处理所得并处以罚款。
6.11物资统计
6.11.1分包商物资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物资统计员,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统计工作。
6.11.2分包商要定期向项目执行单位提报物资需求进度计划。
6.11.3分包商要定期向项目执行单位提报物资缺口情况报表。
七文明施工管理
7.1管理范围
7.1.1办公区和办公设施,营地和生活设施。
7.1.2门禁和围挡。
7.1.3施工场地、道路和环境卫生。
7.1.4标识、标牌。
7.1.5材料堆放。
7.1.6现场防火。
7.2培训
7.2.1项目执行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管理培训素材,并组织开展项目分包商全员培训。
7.2.2项目执行单位应组织分包商主要负责人参观学习好的文明施工工地,树立直观意识。
7.3标识与标牌
7.3.1材料状态标识
7.3.1.1材料分“待检”、“合格”、“不合格”、“废品”四种状态标识,项目执行单位应统一制作标识牌,标识牌的尺寸和颜色要统一。
7.3.1.2现场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统一要求进行材料标识。
7.3.2责任区标识
7.3.2.1项目执行单位应按内部施工划分,制作文明施工责任区标识牌,标识牌上要体现:
(1)区域范围。
(2)施工队(单位)。
(3)施工、安全负责人。
(4)联系电话。
7.3.2.2分包商应按项目执行单位的统一要求设置责任区标识牌。
7.3.3现场分包商生活区标识
7.3.3.1分包商生活区需标识以下部位:
(1)总平面布置图。
(2)食堂窗口序列编号。
(3)宿舍房间编号。
(4)功能标签,如:
集合点、厕所、澡堂、娱乐室、停车场等。
7.3.3.2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统一要求设置生活区标识。
7.3.4道路标识
7.3.4.1现场分包商需在责任区道路标识以下内容:
(1)道路指向。
(2)车辆限速标志。
7.3.4.2现场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的统一要求设置道路标识。
7.3.5机械操作标识
7.3.5.1分包商应在施工责任区内标识以下机械操作内容:
(1)机械操作规程。
(2)可用状态标志。
7.3.5.2现场分包商应按项目执行单位的统一要求设置机械操作标识。
7.3.6工装标识
7.3.6.1现场分包商必须进行工装标识:
(1)现场分包商所有员工应统一配备工装。
(2)安全管理、起重和车辆指挥人员配备闪光马甲。
7.3.6.2现场分包商工装标识应符合公司的标识要求。
7.3.7气体(笼)标识
7.3.7.1现场分包商应在施工责任区内进行气体标识:
(1)气体应设置种类挂牌标识。
(2)气体笼规格尺寸、颜色应统一,并设置警示标识。
7.3.7.2分包商气体标识应符合工程项目的标识要求。
7.3.8用电标识
7.3.8.1现场分包商应在施工责任区内进行用电标识:
(1)悬挂带电状态标志。
(2)警示性标志。
(3)禁止性标志。
7.3.8.2分包商用电标识应符合工程项目的标识要求。
7.3.9脚手架状态标识
7.3.9.1已搭设的脚手架应根据状态不同设置:
“合格”、“不合格”标识牌。
7.3.9.2标识牌具体颜色和尺寸应符合子(分)公司的要求。
7.3.10受限空间作业标识
7.3.10.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置受限空间作业标识牌。
7.3.10.2标识牌规格尺寸、颜色和内容应符合子(分)公司的要求。
7.3.11工具房标识
7.3.11.1班组工具房应设置标识牌。
7.3.11.2标识牌规格尺寸、颜色和内容应符合子(分)公司的要求。
7.3.12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分包商应在施工责任区内设置警示区标志和警告牌,但不限于:
(1)多层交叉作业。
(2)吊装作业。
(3)用电作业。
(4)地面开挖。
(5)试车试压。
(6)高压吹扫。
(7)地管窨井。
(8)射线探伤等部位。
7.4宿舍和生活设施
7.4.1现场分包商应根据项目执行单位批准的项目暂设规划,新建、修复或租用员工宿舍和生活设施,且必须满足员工就餐、娱乐、洗浴和休息的基本要求。
7.4.2员工宿舍管理要求
(1)宿舍内应整洁,统一配置窗帘、桌子、板凳、衣柜。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安装空调(符合规定的地区)。
(4)宿舍区垃圾箱设置地点适宜,保持清洁、无满溢,定时专人清运。
7.4.3食堂必须办理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穿戴白色工作服上岗;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7.4.4公共浴室应符合相关水温、卫生标准规定,能力满足员工的洗浴要求。
7.4.5厕所应为水冲式,设纱门、纱窗,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7.4.6生活区建立员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7.5现场办公区
7.5.1分包商按照项目执行单位批准的生产暂设规划建造或使用现场办公区,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统一要求配置办公、会议、通讯、可视系统等设施,并适当绿化,力求规整清洁。
7.5.2办公室桌椅无破损、无污水、无弃/杂物,车辆停放有序。
7.5.3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四面墙壁张贴项目执行单位管理理念,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总体施工计划、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HSE管理体系图等。
7.5.4节约水、电,外出时随手关门、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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