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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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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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
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的精神,根据2006年第137次市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我市将于2007年开展房屋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房屋是城市的重要资源,也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调查摸清现有房屋资源,尤其是住宅的数量、分布、产权形式,对政府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控制人口规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以图管房”奠定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不动产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
首先,管理机构分散存储数据或以管理纸制档案为主的房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长效的房屋管理机制。
其次,随着市场配置房屋资源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同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而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购租资格认定来看,住房状况核定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持。
第三,为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挖掘房地产二级市场潜力,完善房屋租赁、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人防工程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都需要搭建全市统一的动态数据管理平台。
通过本次房屋普查将逐步建立我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三)构建“数字北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作中已取得较大进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初具规模,空间地理数据库已初步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通。
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和规划、土地、金融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进而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
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主要内容有:
(一)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二)抽样调查住宅的使用状况、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三、普查范围
房屋普查范围包括: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房屋。
不包括:
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地铁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四、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
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以下分别简称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流管办、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的相关领导及市建委主任等任副组长(见附件1),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市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
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主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信息办、市统计局、市规划委的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2),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房屋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共配备工作人员30名。
市普查办下设区(县)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
各区(县)政府可参照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普查办的模式,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普查办。
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区(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特别是人、财、物的准备。
设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各区普查办配备不少于20名普查工作人员,工作量较大的区县,应配备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成立站级机构,全市按目前的行政建制设立普查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主管领导担任普查站站长,具体负责房屋普查工作。
区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基础数据的收集、整合和筛选;组织本行政区内房屋的现场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内房屋的外业调查;本行政区内房屋数据的修补测;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数据的校核录入;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的总结分析。
(二)各单位职责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负责协助做好在京中央单位、人大、国家机关、政协和军队的房屋普查工作,与市普查办协商其管理的保密房产的普查方式和提供数据的口径。
市委宣传部:
负责配合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市建委:
负责组建市普查办以及组织协调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审批房屋普查表,提供城镇统计代码等信息,协助与农业普查中房屋情况的衔接,参与普查人员的组织及培训、组织实施入户抽样调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信息办: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2005年全市域范围内的航片遥感图、根据航片绘制的矢量图和地址数据,参与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协调普查过程中的具体数据共享工作。
市规划委: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最新的基础测绘成果(GIS和CAD格式的建筑物、道路、水系、地名标注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层,其中4环以内及重点地区为1:
500、6环以内为1:
2000、6环以外为1:
10000的测绘地形图),提供免费查询普查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和《房屋规划许可证》服务。
市财政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审核市房屋普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督促区县财政落实专项经费。
市公安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为下一步实现人房对应的信息共享与匹配打基础。
市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配合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市房屋普查数据库。
市发改委: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全市协调发展需要和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要求,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国土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提供最新的全市地籍调查成果,包括:
宗地图层、建筑物图层、全市街道办事处界限、道路图层(面状)、水系图层(面状)。
市流管办: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在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实现整合,并实现未来相关数据即时更新。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划图、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名称。
市民防局:
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调查。
市地税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税务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工商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工商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结合通信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需要提供全市安装固定电话单位、个人地址、楼层资料。
各区(县)政府:
负责组建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区普查办,以及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三)普查经费保障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房屋普查经费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原则同意市普查办所编预算,市级预算拨付金额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金额为准。
区县财政应及时审核、拨付区县房屋普查经费。
(四)普查人员保障
房屋普查需要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居委会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和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普查人员及时开展工作。
五、技术路线
(一)市普查办以最新的航片遥感图、建筑物基础图层、电子地形图、地籍调查成果图层、地址数据及地理信息基础图层等制作工作底图,搭建房屋普查网络工作平台;
(二)各区普查办通过现场调查获取全部“幢”或“院落”信息并录入房屋普查数据库;
(三)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各区普查办还需进行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据的数字化,并将数字化成果导入房屋普查数据库;
(四)在现场调查、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字化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普查办将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测绘信息叠加到工作底图上;
(五)由房产测绘单位完成工作底图中没有标识的楼栋物理状况的修补测工作;
(六)各区普查办展开对居民居住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的入户抽样调查;
(七)市普查办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应用等工作,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实施和分工
本次房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6月1日零时(抽样调查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入户)。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1.市普查办工作
(1)数据准备
北京市房屋普查主要采用以下数据制作工作底图:
数据名称
数据内容
提供单位
遥感影像数据
摄影时间:
2005年10月
北京市城八区1:
2000正射影像;
其他地区1:
10000正射影像。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建筑物基础图层
在2005年航空正射影像图上,矢量化所得建筑物基础图层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遥感影像图分幅索引图
全市域的2005年航空正射影像1:
2000分幅索引图(GIS数据格式)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界线(03年)
全北京市域最新的GIS格式数据,包括:
18区县区域界线,各区县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区域界线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城市矢量数字地形图(建筑物、道路、河流、地名标注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层)
全市最新版地形图,包括GIS格式数据和CAD格式数据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测绘设计研究院
地址图层
房屋地址数据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地籍调查成果(06年)
宗地图层、建筑物图层、全市街道办事处界限、道路图层(面状)、水系图层(面状)
北京市国土局
为保证数据安全,结合不同电子图层的优点,方便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北京市房屋普查的工作底图是将北京市国土局提供的宗地图、建筑物基础图层和市规委测绘院提供的数字地形图叠加,按照行政区划界限,对工作底图进行分割,形成分幅图后,分发至各区普查办。
(2)搭建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工作平台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是依靠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图形数据和产权产籍等属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表达的综合业务系统。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房屋普查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市普查办选定软件开发单位,按照普查整体进度分阶段实施。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硬件准备,包括:
服务器、打印机及相关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制定统一的数据化工作标准
结合各区县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档案的实际情况,在各区县档案数字化进度不统一或已完成数字化的各区县数据标准及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下,由市普查办制定统一的数字化工作标准,各区县提交的数字化资料须符合该标准。
(4)制定宣传方案
市普查办制定《北京市房屋普查宣传方案》,使房屋普查的宣传工作达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房屋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进展情况,达到引起广大市民人人重视、支持、配合房屋普查的效果。
(5)编制工作手册
由市普查办编写档案数字化及入幢调查工作手册。
(6)普查试点
由市普查办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街道,进行房屋普查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普查具体方案,并补充写入培训教材。
(7)制定培训方案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市普查办负责做好区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①根据房屋普查方案和操作手册,撰写培训教材;
②根据房屋普查的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③确定培训讲师和安排培训地点。
2.区普查办工作
(1)整理纸制档案资料
各区县普查办整理本辖区内有关拆迁许可资料、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房屋测绘资料。
(2)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招聘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从各区县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普查员由区普查办负责招聘,应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社会调查经验,身体健康的人担任。
(3)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各区县负责房屋普查相关硬件设备的准备工作,硬件标准由市普查办提供。
(二)全面开展分幢调查及档案数字化工作(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1.市普查办工作
(1)部署分幢调查和档案数字化工作(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
①由市普查办将分割后的工作底图打印,并根据行政区划分发至各区普查办。
②由市普查办提供统一的权属档案数字化、测绘档案数字化和分幢调查数据录入软件。
(2)对区普查办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
由市普查办统一对区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
(3)招标房屋普查监理公司、修补测公司,制定房屋普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
为了保证房屋普查数据的质量,普查过程中,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层层把关,统一工作流程及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要求、标准,制定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审核和抽查验收制度。
(4)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对普查工作出现的特殊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特殊情况确定统一口径后,及时通知各区普查办。
定期检查房屋普查工作进度,对未及时按工作进度开展普查的单位,应深入调查延误普查进度的原因,并及时督促解决,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工作。
(5)组织修补测工作(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于房屋普查统计时点与提供工作底图时点不一致,且工作底图楼栋位置的不完整,还需对通过现场调查中发现的没有标识在工作底图中楼栋的物理信息进行修补测工作。
由市普查办统一组织各测绘单位进行楼栋相对位置和建筑面积测量,并标识在电子的工作底图中。
具体流程为:
根据分幢调查提供的“房屋修补测清单”,对没有标识在工作底图上的楼栋做修补测。
修补测工作以简易测绘为主,只测出建筑物相对位置和建筑面积等。
同时,组织修补测楼栋的图文关联。
2.区普查办工作
(1)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并发放普查员证(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0日)
由区普查办人员或普查指导员对选定的普查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普查员证。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加的普查员或经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组织培训。
另外,还应及时将普查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口径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向普查员讲解。
(2)分发工作图表(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31日)
以街道和乡镇为基本单位分发工作图表,包括房屋普查调查表和现场调查工作底图等。
(3)组织实施现场普查(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分为两方面:
①建筑物现场核实,以工作底图为基础,比较工作底图与实地的差异,并在工作图表中标明。
②对建筑物进行分幢现场调查
在对照工作底图的同时,通过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各区县房屋经营公司、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管房单位或居委会询问填写“北京市房屋普查分幢调查表”,将表格中的内容按规范要求填写,并对各幢房屋调查情况作相应记录。
各普查站分别组织外业入幢调查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完成对工作底图的现场核实。
(4)对已完成调查的房屋进行质量检查(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区普查办审核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应按《北京市房屋普查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审核各工作步骤,并填写“房屋普查审核表”。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①外业调查图表的完整性,检查所有调查要素必填项是否都已填写;
②现场调查图表的一致性,检查分幢调查表和外业调查图是否一致及分幢调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
③现场调查图表标注的规范性,检查所有房产要素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包括数据类型等;
④跨图幅房屋的合并处理检查,检查跨图幅的房屋是否已经合并,以保证同一栋楼只有一个唯一不重复的幢编号;
⑤图形接边检查,尤其图幅接边处的房屋,对于不完整的房屋需要查找相应的资料进行补充;
⑥需修补测的清单是否填写清楚。
(5)组织录入普查表信息(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普查员将分幢调查表返回各区普查办,由各区普查办组织专业的数据录入公司,将采集的分幢房屋调查表信息采取双录的方式录入房屋普查数据库,并将与工作底图不一致的楼栋图形标识在电子工作底图中。
录入公司应将录入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区普查办。
(6)完成档案数字化(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对于未完成数字化工作(包括房屋权属数据、房屋测绘数据)的区县,通过市普查办提供的统一软件将纸介档案录入;对于已完成数字化工作的区县,需将数据整理为符合房屋普查标准的数据格式,将数据转换至房屋普查数据库,或者通过市普查办提供的统一软件将纸介档案录入。
(7)图文关联(2007年11月30日前)
“图”是指已经现场调查补充完整的建筑物地址信息的工作底图,“文”是指已数字化的房屋权属档案数据和房屋测绘数据。
图文关联是指在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支持下,通过现场调查的地址信息与数字化档案中的地址信息自动匹配或人工匹配的方式,建立房屋权属数据和房屋测绘数据在工作底图上的定位工作。
(8)普查成果提交(2007年10月1日前)
①电子数据成果提交
处理的电子数据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给市普查办:
(Ⅰ)通过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提交到房屋普查数据库中。
(Ⅱ)将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送到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负责导入房屋普查数据库中。
②提交纸制修补测清单及修补测工作底图
(9)配合开展修补测工作(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市普查办组织进行修补测时,各区普查办要大力支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完成修补测楼栋的图文关联(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抽样入户调查(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1.市普查办工作
(1)抽样调查的准备工作
制定抽样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并对各区县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
(2)抽样数据的准备
从房屋普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的住宅楼或平房院进行抽样入户调查。
(3)组织抽样调查工作
市普查办负责对区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①根据房屋普查方案和操作手册,撰写培训教材;
②根据入户抽样调查的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③对入户抽样调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区普查办工作
(1)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并发放抽样调查普查员证
由区(县)普查办人员或普查指导员对选取的普查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抽样调查普查员证。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加的普查员或经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组织培训。
另外,还应及时将普查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口径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向普查员讲解。
(2)组织开展房屋抽样调查
抽样入户调查居民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包括房屋空置、闲置情况、户籍人口数、实际居住人口数、家庭收入、需求原因、拟购房时间、购房方式、区域、价位、面积等。
(3)及时整理录入房屋抽样调查数据
普查员将抽样调查表返回各区普查办,由各区普查办组织录入公司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房屋普查数据库。
(四)数据汇总、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市普查办工作
市普查办要完成全市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验收房屋普查成果,汇总各区数据资料并进行全面分析,编写《北京市房屋普查资料汇编》,并形成北京市房屋普查综合报告、居民住房水平及需求等系列专题分析报告。
普查成果的后续应用:
在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后,可与房屋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全市房屋普查信息与房屋竣工备案、房屋权属交易信息、住房保障对象管理信息、房屋拆迁信息、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相关联,建立完善统一的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
以建成的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2.区普查办工作
(1)普查成果提交(2007年12月1日以前)
①分幢现场调查纸制材料的提交
将比对关联后的数据作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调查成果数据。
并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将处理好的文件(包括分幢调查表、工作底图、各类汇总表等),统一整理后交给市普查办,相应的文档表格上须加盖区(县)建委(房管局)公章。
②图文关联后的电子数据成果提交
处理的电子数据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给市普查办:
(Ⅰ)通过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提交到房屋普查数据库中。
(Ⅱ)将电子数据刻录成光盘,送到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负责导入房屋普查数据库中。
(2)对在普查数据分析、汇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并改正错误数据;
(3)房屋调查工作总结。
七、加强房屋普查质量管理,严肃普查纪律
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房屋普查的关键,要建立房屋普查质量责任制,级级负责,层层把关,严肃认真,专岗复查,发现差错,立即返工,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现象。
房屋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热情、耐心、不扰民、用语文明,严禁工作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泄露被调查人秘密。
市、区普查办要设立、公布监督电话,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从严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
北京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北京市房屋普查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北京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刚北京市副市长
副组长:
阎仲秋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隋振江北京市建委主任
苗乐如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许士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王东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卫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司副司长
原典群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新馥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
副局长
孙玉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局级巡视员
李万钧首都综治办、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于秀琴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
俞慈声北京市信息办副主任
苏辉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跃进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员
于泓源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宋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李燕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春广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孟钧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玉池北京市民防局总工程师
王京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崔建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于海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设施处副处长
附件2:
北京市房屋普查办公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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