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新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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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新1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加强成本控制,使办公用品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发放及管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申请
第三条办公用品使用对象:
正式入司的公司内勤员工。
第四条每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人,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办公用品的统计、申请、领用、签收工作。
第五条日常办公用品每人每月按10元(不包括墨盒、墨粉、插座等公用物品)标准配备。
第六条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需每月向人事行政部报送《办公用品申领单》(附件二),由人事行政部在公司规定的预算范围内核价采购。
各部门报送时间定于每月的最后一天,过期者不予办理。
人事行政部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第七条团险业务部、银保业务部、经代业务部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因其编制的特殊性(外勤编制、内勤管理),办公用品按照每人每季度10元的标准发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业务人员办公用品申领单》(附件三)。
人事行政部于每季度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第八条新员工入司(含团险和银保业务人员等)按入司配置标准配备办公用品,凭新入司员工入职流转单领取,新员工有50元标准文具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各部门如需要进行培训和会议等工作,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培训(会议)办公用品需求申领单》(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报送至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于收到申领单后第三个工作日统一发放。
第十条在实际工作中,若个别部门办公用品使用量超出日常办公用品配备标准,由本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超标准办公用品申领单》(附件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报送至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于收到申领单后第三个工作日统一发放。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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