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811混凝土质量控制办法0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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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811混凝土质量控制办法031
Q/AEPC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G08-11-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办法
2011-03-01发布2011-03-10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2
5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3
6报告及记录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凝土施工控制流程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材料试验委托单格式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混凝土()配合比委托单格式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格式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混凝土浇灌通知单格式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混凝土搅拌联系单样式16
附录G(资料性附录)同条件混凝土养护温度记录格式1
附录H(规范性附录)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验收评定表格式2
附录I(规范性附录)混凝土强度质量管理统计分析表格式3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JGJ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编写。
本标准参照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家直、梁君
本标准审核人:
陈尚文、王淮永、黄月
本标准批准人:
李传玉
本标准于2011年3月1日发布。
本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2007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9月15日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混凝土质量控制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工程从原材料进货、试配、混凝土搅拌、运输、浇捣和养护各施工环节的控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泵送混凝土、抗冻抗渗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等工程的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设计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9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16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Q/AEPC.G06-5施工过程和运行控制程序
Q/AEPC.G11-2检验和试验程序
3术语和定义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JGJ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Q/AEPC.G06-5-2011《施工过程和运行控制程序》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普通混凝土
干密度为2000~2800kg/m3的水泥混凝土。
3.2
干硬性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小于10mm,且须用维勃稠度(s)表示其稠度的混凝土。
3.3
塑性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为10mm~90mm的混凝土。
3.4
流动性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为100mm~150mm的混凝土。
3.5
大流动性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160mm的混凝土。
3.6
抗渗混凝土
抗渗等级等于或大于S6级的混凝土。
3.7
抗冻混凝土
抗冻等级等于或大于F50级的混凝土。
3.8
高强混凝土
强度等级为C6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
3.9
泵送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低于100mm,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3.10
大体积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3.11
清水混凝
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
4职责
4.1物资科
4.1.1组织建筑专业工程处和土建试验室做好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分包工程由分包商选定采购单位报物资科审核,物资科负责混凝土原材料信息价的收集。
4.1.2选择2~3家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组织建筑专业工程处和土建试验室人员到商品混凝土供应厂考察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能力和原材料质量状况。
负责商品混凝土到场的实量认可,并索取混凝土供应商的配合比、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的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
4.1.3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质量及验证。
分包工程原材料自行采购,质保资料报物资科统一管理。
4.2工程部
组织重大混凝土施工项目的技术交底和准备工作检查。
4.3质量部
组织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参加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4.4土建试验室
4.4.1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复试。
4.4.2负责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4.4.3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
4.4.4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试验。
4.4.5负责分包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验证水泥、黄砂、石子以及外加剂均须具备出厂质保书或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认。
4.4.6负责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场混凝土取样试块强度的试验与复查。
4.4.7负责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4.5建筑科、建筑工程处
4.5.1旁站监督人员
对混凝土施工的准备、搅拌、浇捣、养护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旁站监督人员一般由单项技术员、施工员、混凝土专责、质检员等组成。
4.5.2单项技术员
4.5.2.1委托土建试验室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4.5.2.2负责混凝土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的技术交底。
4.5.2.3办理混凝土关键工序开工申请单,报监理单位批复,送混凝土专责。
4.5.2.4负责混凝土施工过程监督,填写或收集混凝土施工记录。
4.5.2.5负责单位工程混凝土结构强度评定。
4.5.2.6确定旁站监督人员,督促旁站监督和常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并加强与试验室日常工作沟通,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5.3搅拌站及混凝土专责
4.5.3.1执行混凝土施工具体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完成混凝土项目的施工任务。
4.5.3.2负责混凝土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4.5.3.3负责常态检测,定期或在重大混凝土施工前对电子秤进行自校,及时发现异常、汇报处置。
4.5.3.4采用商品混凝土时,通知物资科要求混凝土供应商送料,并对混凝土来料量认可。
4.5.3.5负责到场混凝土外观检查和坍落度检查、复查以及委托试验室进行试块制作。
4.5.3.6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各项检查,并做好混凝土施工记录。
4.5.3.7接受实验室、混凝土供应商的质保资料。
4.5.3.8负责对分包工程的监督、指导。
4.5.3.9分部/单位工程完成移交资料技术员。
5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5.1质量控制流程图见附录A
5.2质量控制内容
5.2.1原材料供应及要求
5.2.1.1工程开工前由物资科组织建筑科及专业工程处、质量部、土建试验室、分包商相关人员到附近的砂、石供应点进行考察,选择合格的砂石供应点和水泥、外加剂供应商。
5.2.1.2采购的混凝土原材料供货到现场后,物资科进行验证,水泥、黄砂、石子以及外加剂均须具备出厂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并按规范要求,物资科及时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见附录B)委托土建试验室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原材料的委托试验取样工作执行相关的见证取样规定。
5.2.1.3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做好标识,袋装水泥堆放时,垫板应离地30厘米高,四周离墙也应在30厘米以上距离,堆放期超过一个月时应翻包一次。
对于受潮或结块的水泥应做报废处理。
5.2.1.4黄砂、石子直接运送到搅拌现场,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并做好标识。
5.2.1.5混凝土外加剂品牌、规格应符合土建试验室开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要求,外加剂入库后按照不同品种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当采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应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并提供试验报告。
5.2.1.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验并出具水质试验报告,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2.1.7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并提供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试验报告。
5.2.1.8建筑专业工程处做好原材料跟踪台帐。
并按进库批次向物资科索取原材料的质保书及土建试验室试验报告。
5.2.1.9对于建筑工程公司独立承揽的项目,所有自行采购的水泥、黄砂、石子以及外加剂由项目部材料员委托项目部土建试验室或当地的具备资质的土建试验室进行检验,取样由合法见证人到场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5.2.1.10对于分包工程的项目,所有自行采购的水泥、黄砂、石子以及外加剂由分包商自行委托项目部土建试验室或当地的具备资质的土建试验室进行检验,取样由合法见证人到场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5.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前期,建筑科、分包商单项技术员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常规标号填写“混凝土()配合比委托单”(见附录C)委托土建试验室进行通用配合比设计,标号从C10-C60,并根据需要提出抗冻抗渗要求。
试验室根据选取的地材等进行配合比优化设计后出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CT—001)。
采用商品混凝土供应时,建筑科的单项技术员在图纸到达后,提前通知物资部门,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土建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验室进行配合比优化设计后出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见附录D)。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需报监理公司审核后。
5.2.3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准备
5.2.3.1工程开工前,专业科会同质量部与监理(建设)等单位沟通,依据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共同选定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并形成记录。
5.2.3.2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前专业科单项技术员负责混凝土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的技术交底,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技术负责人或其单项技术员自行组织交底,专业科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交由专业科单项技术员保管。
5.2.3.3在钢筋、模板验收合格后,质量部三级质检员开出“混凝土浇灌通知单”(见附录E)。
专业或分包商单项技术员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在“混凝土浇灌通知单”或浇筑令上写明混凝土的标号等级、方量及其它技术要求,并报相关人员审核。
5.2.3.4混凝土开浇前,专业或分包商技术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重大施工项目由工程部组织技术交底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执行Q/AEPC.G06-5《施工过程和运行控制程序》。
5.2.3.5每半个月或重要部位,混凝土生产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搅拌站计量进行一次全面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
5.2.3.6平时每台班开机后及时计量磅底,并校零,同时作好记录,磅底与前面对照,发现异常应及时检查并处理堆积物或附着物。
5.2.3.7混凝土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2.3.8机械操作人员对混凝土施工机械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机械正常使用和运转。
5.2.3.9旁站监督人员检查模板的刚度和支撑情况、钢筋和保护层、预埋件、预埋螺栓、预埋电线等。
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孔洞、缝隙堵严,对木模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5.2.3.10对于重要混凝土施工项目按作业指导书中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如有可能应有备用发电设备、备用混凝土机械。
5.2.3.11作业指导书中应有模板选用和配模要求。
对于清水混凝土,应有专项配模方案,并保证在车间加工,色泽应在多组配合比试块中选定。
5.2.4混凝土搅拌、运输
5.2.4.1根据“混凝土浇灌通知单”,搅拌站技术员或分包商技术员委托土建试验室开出“混凝土搅拌联系单”(见附录F)。
5.2.4.2在混凝土搅拌前,操作人员依据“混凝土搅拌联系单”严格进行计量,每班前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重要结构及大体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生产前试验室人员应到搅拌站根据砂、石原材料情况对配合比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调整,直到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5.2.4.3开料前半小时混凝土专责通知有关见证人到达现场,混凝土搅拌后在浇筑点进行见证取样,通知试验室制作混凝土试块(包括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及标准养护试块等),填写混凝土强度试验委托单,委托单上要有见证人签字。
5.2.4.4混凝土试块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按不同龄期要求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
施工现场不设试验室的项目部委托当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
5.2.4.5操作人员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和坍落度,未经土建试验室人员许可,不得任意增减用水量。
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和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4.6后台带班人员对所用原材料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对混凝土的搅拌时间随时检查,并做好混凝土搅拌记录。
旁站监督人员负责原材料的计量、投料、搅拌、卸料的全过程监督,
5.2.4.7由于混凝土材料的特殊性,混凝土运输能力应满足混凝土的入仓量的要求,及时送料到施工点,保证混凝土浇灌的连续性(特别是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更需注意)。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或水分损失过大需要加水稀释时,必须经试验室人员同意,并进行二次强制搅拌均匀后再使用。
5.2.4.8大体积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应满足混凝土连续施工的需要,不宜低于单位时间所需量的1.2倍。
5.2.5混凝土浇筑
5.2.5.1混凝土浇灌中要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不离析。
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要挂串桶和溜槽。
大体积基础混凝土浇灌时,应分层连续浇灌,分层厚度为25CM-40CM,分层浇灌间隔不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为限。
5.2.5.2为保证混凝土结构整体性的良好,能一次浇筑完毕的,中途不得停歇,浇筑面积较大的屋面、平台时,要注意浇筑顺序和合理均匀布料,杜绝出现冷缝。
5.2.5.3混凝土振捣人员实行定岗定位,挂牌施工,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符合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做到内实外光。
5.2.5.4混凝土机械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和保养混凝土机械、振捣器械,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
5.2.5.5混凝土专责做好特殊气候和环境下防护工作(防雨、防晒、防冻),保证混凝土浇筑期间的质量不受任何影响。
5.2.5.6在不具备配备备用机械设备条件下,浇筑过程中如遇停电、停水等无法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的特殊情况,应有混凝土应急处理方案,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根据有关规范由技术人员决定,停浇时,应由单项工程技术员许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5.7浇筑过程中,前台带班人员对混凝土在浇筑地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或每50立方检查一次),并做好混凝土浇筑记录。
旁站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
5.2.6混凝土养护
5.2.6.1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派专人进行养护,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于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混凝土专责或混凝土使用单位做好混凝土养护记录;
b)如平均气温低于5℃和最低温度低于-3℃时,不得在混凝土表面上浇水,此时混凝土施工就应采取冬季施工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养护质量;
c)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单项工程施工员应跟班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d)采用蒸汽养护时,对混凝土构件升温、降温和恒温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测温记录;。
e)大体积混凝土除应按普通混凝土进行常规养护外,尚应及时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
f)对混凝土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做好同条件养护温度统计记录(参见附录G)。
5.2.6.2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时,不允许人在上面行走或在其上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并且混凝土必须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拆模。
5.2.6.3混凝土拆模后,可以采取打磨、修补等措施,消除螺栓孔、模板缝等局部缺陷。
拆模后的混凝土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2.7混凝土质量验收
5.2.7.1土建试验室进行混凝土抗压(折)强度试验,并出具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尚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试验。
混凝土质量验收执行Q/AEPC.G11-2《检验和试验程序》。
5.2.7.2单项技术员或分包商技术员按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对单位工程混凝土结构强度进行评定,填写“混凝土结构强度验收评定表”(见附录H),专业科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部批准。
5.2.7.3试验室在混凝土生产的阶段时间内,按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对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进行评定,试验员填写“混凝土强度质量管理统计分析表”(见附录I),土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对现场不设土建试验室的项目部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的评定工作由单项技术员负责。
5.2.8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2.8.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是合格供方,其评价和选择执行Q/AEPC.G07-2《物资招标实施办法》。
5.2.8.2使用商品混凝土应签订技术协议。
对于场区外的商品混凝土,应根据气温高低、路程长短、入仓量等要求,确定搅拌机出口塌落度、运输罐车数量等,以保证混凝土凝结时间、塌落度损失在规定范围,以及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5.2.8.3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前,商品混凝土厂家应提前7天提供配合比及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5.2.8.4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供需合同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厂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
a)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b)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c)原材料品种或产地发生变化时;
d)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等级发生变化时;
e)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5.2.8.5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如抗渗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等,应严格按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尚应满足GB5049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清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JGJ16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5.2.8.6物资科组织质量部、土建试验室和建筑科到厂家对原材料和混凝土搅拌过程进行检查,并索取有关质保资料。
5.2.8.7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出厂前)商品混凝土厂应对使用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进行检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等级与供应的工程部位要求相符,混凝土拌和后应对坍落度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制作试块。
5.2.8.8搅拌车运送商品混凝土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
当气温高于30℃,或运距较远应考虑采取缓凝措施。
5.2.8.9混凝土运至现场时,混凝土专责或分包商带班人员进行混凝土料的外观检查和坍落度检查,检查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办理交接手续。
5.2.8.10混凝土试块在卸料1/4~3/4之间取样。
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怀疑的混凝土,随时可进行抽检。
5.2.9泵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2.9.1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低于100mm。
5.2.9.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净。
在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5.2.9.3泵送混凝土应按实际配合比和气温条件测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其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5.2.9.4混凝土泵启动后,应先泵送适量水以湿润混凝土泵的料斗、活塞及输送管的内壁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部位。
5.2.9.5经泵送水检查,确认混凝土泵、输送管等连接正常后,泵送与混凝土内除粗骨料外的其他成份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充分润滑混凝土泵和输送管的内壁。
水泥砂浆应分散布料,不得集中浇筑在同一处。
5.2.9.6开始泵送时,混凝土泵应处于慢速、匀速并随时可反泵的状态。
泵送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
同时,应观察混凝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情况,待各系统运转顺利后,方可以正常速度进行泵送。
5.2.9.7混凝土泵送应连续作业,施工过程中的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从搅拌至浇筑完成所允许的延续时间。
5.2.9.8泵送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输送管时,应由远而近浇筑;同一区域的混凝土,应按先竖向后水平的顺序,分层连续浇筑;对不允许留设施工缝的结构,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的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5.2.9.9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面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5.2.9.10在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且宜垂直于模板布料。
5.2.9.11泵送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500mm。
当水平结构的混凝土浇筑厚度超过500mm时,可按1:
6~1:
10坡度分层浇筑。
5.2.9.12振捣泵送混凝土时,振动棒移动间距宜为400mm左右,振捣时间宜为15~30s,且隔20~30min后,进行第二次复振。
5.2.9.13对于有预留孔、预埋件和钢筋太密的部位,应预先制订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
5.2.9.14水平结构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且木抹子磨平搓毛两遍以上,必要时,应先用铁滚筒压两遍以上,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5.2.9.15炎热季节施工,宜用湿罩布、湿草袋等遮盖混凝土输送管,并定期浇水保持湿润状态,避免阳光照射。
5.2.9.16严寒季节施工,宜用保温材料包裹混凝土输送管,防止管内混凝土受冻,并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5.2.10抗冻抗渗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2.10.1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略长,一般不少于120s;掺入引气型外加剂,则搅拌时间约为120~180s;掺入其他外加剂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适宜的搅拌时间也可通过现场实测选定。
为保证防水混凝土有良好的匀质性,不宜采用人工搅拌。
5.2.10.2底板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5.2.10.3墙体上不得留垂直施工缝。
5.2.10.4最低水平施工缝距底板面应不少于200mm,距穿墙孔洞边缘不少于300mm,并避免设在墙板承受弯距或剪力最大的部位。
5.2.10.5施工缝钢板止水带采用3mm厚Q235A钢板,高度400mm,上下翼翻边各50mm;采用金属止水带时,其表面应平整、尺寸准确、四周顺直,表面的铁锈、油污应清除干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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