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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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
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
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
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
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
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
泊星石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
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
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
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
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
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证焊
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
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
续;
泊星石(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
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
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
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
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
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
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
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
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
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
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
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
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
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
泊星石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
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
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
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
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长输管道;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
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
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
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
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
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
泊星石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
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
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
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
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
牌号、使用与保管;
(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
和维护;
(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
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
样识别;
(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
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
识。
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
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附件二)。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
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
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
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
素及代号见表5。
表l焊接方法及代号
焊接方法代号
焊条电弧焊SMAW
气焊OFW
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
埋弧焊SAW
电渣焊ESW
摩擦焊FRW
螺柱焊SW
表2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焊条
类别
焊条类
别代号
相应型号
适用焊件的
焊条范围
相应标准
钛钙型F1
EXX03
F1
纤维素型F2EXXl0,EXXll,EXXl0一x,EXXll—xF1.F2
钛型、
钛钙型F3EXXX(x)一16,KXXX(x).17Fl,F3
低氢型、
碱性
F3J
EXXl5,EXXl6
EXXl8,EXX48
EXXl5一x.EXXl6一x
EXXl8一x.EXX48一x
EXXX(x)一15,EXXX(x)一16
EXXX(X)一17
F1,F3,F3J
GB/T5117、
GB/TSll8、
GB/T983
(奥氏体、
双相钢焊
条除外)
钛型、
钛钙型
F4EXXX(x)一16,EXXX(x)一17F4
碱性F4J
EXXX(x)一15,EXXX(x)一16,EXXX(x)
一17
F4.F4J
GB/T983(奥
氏体、双
相钢焊条)
表3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代
号
典型钢号示例
碳
素
钢
IQ195lOHP245U75S205.
Q21515HP265L210
Q23520
25
20R
20g
20G
22g低
合
金
钢
IIHP295L24512Mng12CrMo09MnD
HF325129016Mn12CrMoG09MnNiD
HPM5L32016Mng15CrMo
09MnNiDR
HV365L36016MnR15CrMoR
16MnD
L41515MnNbR15CrMoG16MnDR
L4YO15MnV14CrlMo15MnNiDR
IA8515MnVii14Cr1MoR
20MnMoD
155520nnMo12CrlMoV
07MnNiCrMoVDR
S240lOMnWVNb12CrlMoVG
08MnNiCrMoVD
S29013MnNiMoNbR12Cr2Mo
10Ni3MoVD
s31520MnMoNb12Cr2M01
S36007MnCrMoVR12Cr2MolR
s38512Cr2MoG
S41512Cr2Mo-WTiB
S45012Cr3MoVSiTiB
S480
马氏
体钢、
铁索
体不
锈钢
Ⅲ
1Cr5MoOCrl3lcrl31Crl71Cr9Mol
奥氏
体不
锈钢、
双相
不锈
钢
IVOCrl9Ni90Crl8Nil2M02TiOCr23Nil3
OCrl8Ni9TiO0Crl7Nil4M020Cr25Ni20
0Grl8NillTi0crl8Nil2M03Ti
00crl8Ni5M03Si2
00Crl8NilO00Crl9Nil3M03lCr19Ni9
00Crl9Ni110Crl9Nil3M03
lCrl9NillTi
1Cr23Nn8·9·表4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试件形式试件位置代号
平焊lG
横焊2G
立焊3G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仰焊4G
水平转动1C
垂直固定2G
水平固定向上焊5G
向下焊5GX
向上焊6G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45
0
固定
向下焊6GX
水平转动2FRG
垂直固定平焊2FG
垂直固定仰焊4FG
水平固定5FG
管板角接头试件
45
0
固定6FG
平焊lS
横焊2S
螺柱焊试件
仰焊4S
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
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
考试: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
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
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
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
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
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五)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
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第十五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
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改变焊接方法;
(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
作工作时:
(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
焊工作时;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l、02、03、04、06和08之
一改变时;
(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
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
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
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11考试。
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
20mm。
表5焊接要素及代号
焊接要素要素代号
无0l
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焊丝实芯02
药芯0B
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压有04
系统无05
有06
机械化焊
自动跟踪系统
无07单道08
每面坡口内焊道
多道09
第十七条考试试件
(一)试件形式
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
对接焊缝试件、管
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
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
形式见图2。
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
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
视为带衬垫。
(二)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6。
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
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
取样数量要求。
(a)平焊试件(b)横焊试件
代号1G代号2G
(c)立焊试件(d)仰焊试件
代号3G代号4G
(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a)水平转动试件(b)垂直固定试件
代号1G(转动)代号2G
(c)水平固定试件(d)450固定试件
代号5G、5GX(向下焊)代号6G、6GX(向下焊)
(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d)水平固定试件(e)45。
固定试件
代号4FG代号5FG代号6FG
(C)管板角接头试件
(a)平焊试件(b)横焊试件(c)仰焊试件
代号1S代号2S代号4S
(D)螺柱焊试件图1焊工考试试件形式
图2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
第十八条试件适用范围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t为每名焊工、
每种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
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
厚度T相等。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
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
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三)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
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
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f与试件板材厚度Sn
相等。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
试时,母材厚度T或sn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
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表6试件尺寸及数量(mm)
试件试件试件尺寸试件
类别形式
LlL2BTDSQ
数量
(个)
手工焊≥300≥200
对
接
焊
板
机械化焊≥400≥240
任意厚度
l
缝
<253
25≤D<763
手工焊。
机械化焊≥200
任意厚度
≥761
试
件管
手工向下焊≥200任意厚度≥300l
管板手工焊<762
角接
头试
件
管与板
≥75;
机械化
焊≥5
≤
D+100
任意厚度
≥76
≥T
l
堆
焊板≥250≥150
试
件管≥200
任意厚度
l
螺柱
焊
试件
板与柱
(8~
lO)D≥505
表7手工焊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m)
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
焊缝形式
试件母材厚度T
最小值最大值
<12不限2t
对接焊缝
≥12不限不限(注)
注:
t不得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表8手工焊管材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mm)
适用于管材焊件外径范围
管材试件外径D
最小值最大值
<25D不限
25≤D<7625不限
≥7676不限
≥300(注)76不限
注:
管材向下焊试件
表9手工焊管板角接头试件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mm)
适用焊件范围
管板角接头试
管外径焊件焊缝金属厚度
件管外径D
最小值最大值
管壁厚度
最小值最大值
<25D不限不限当So<12时,2t
25≤D<7625不限不限当SD≥12时(注),
≥7676不限不限
不限
不限
注:
当S0≥12时,t应不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五)焊机操作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
考试时,管外径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
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焊件管外径的最小值为试
件外径,最大值不限。
(六)气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母材
厚度及焊缝金属厚度不大于试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
(七)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丝试
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分别适用
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角接头焊件;反之不适用。
气焊焊工采用带衬垫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合格后,适用于不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反之不适用。
(八)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
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
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九)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
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他位置考试合格后,只
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
图3螺柱焊焊件焊接位置范围
(十)耐蚀堆焊试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
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
于焊件的堆焊层厚度不限,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见表10。
表10堆焊试件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mm)
适用于堆焊焊件母材厚度范围
堆焊试件母材厚度T
最小值最大值<25T不限
≥2525不限
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
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十一)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
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焊
接位置见表1l。
第十九条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
考向上立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条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其形式应与
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焊件相同。
第二十一条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应采用机械化焊
接(手工引弧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件坡口形式及尺寸应按焊接工艺规程制备,
或由焊工考委会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备。
表11试件适用焊件焊接位置
适用焊件范围
试件对接焊缝位置
形式代号
板材和外径大
于600Im的管材
外径≤
600皿n的管材
角焊缝位置管板角接头
焊件位置
板材
对接
焊缝
lG
2G
3G
4G
平
平、横
平、立(注1)
平、仰
平(注2)
平、横(注2)
平(注2)
平(注2)
平
平、横
平、横、立
平、横、仰
管材
对接
焊缝
1G
2G
5G
5GX
6G
6GX
皿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
仰
亚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
仰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
仰管板
角接
头
2FC
2FRG
4nG
5fG
6fIG
平、横
平、横
平、横、仰
平、横、立、
仰
平、横、立、
仰
2F.G
2FRG、2FG
4FG、2FG
5FC、2ntG、
2f.G
所有位置
注:
1.表中“立”表示向上立焊;向下立焊表示为:
立向下。
2.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管材对接焊缝焊件时,管外径应≥76mm。
第二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
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
弧。
(二)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
.20.
页从单面焊接。
(三)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表3第I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
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
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
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
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45。
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
司的夹角应为45。
±5。
,见图1。
(六)水平固定试件和45。
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
接位置的钟点标记。
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
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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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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