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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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1
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 16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与结算管理 23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25
第一节基本规定 25
第二节勘察工程 27
第三节基础工程 28
第四节土石方工程 37
第五节主体结构工程 39
第六节装修工程 50
第七节水电安装工程 57
第八节园林园建工程 62
第九节材料验收 64
第十节分部分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管理 66
第十一节资料管理 69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70
第一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70
第二节交楼现场管理 72
第三节维保修管理 73
第四节营销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75
第五节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76
第六章附则 76
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一条新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开工前,由工程部分管领导牵头主持召开项目图纸会审会议,参加人员为工程部部长、现场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勘察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等。
1、安排项目现场代表收集项目前期资料,复印整理并检查前期资料和手续办理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及时向项目部反应。
2、现场代表收集各参建单位联系人电话(会前收集)。
3、施工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4、施工用电系统:
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5、施工道路系统:
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6、施工场地划分、围挡及临时设施的规划:
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7、项目现场代表制定项目报建计划并执行落实。
8、项目现场代表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单(可以要求监理执行本项要求)。
9.安排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以及细则(现场代表督促落实)。
10、现场代表制定组织现场测量交桩计划。
工程部部长督促落实以上规定。
第二条项目开工前,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报城投公司总工审批。
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安装、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大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降水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城投公司总工审批,如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在审核时,须给出明确意见;凡是作为结算依据并影响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工程部审核后报项目部部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第三条配套工程报建
1、配套工程指的是满足项目交付使用所需的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永久供气、永久供暖等工程。
2、首期工程动工后90天内,由主管工程、开发领导共同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制订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报建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接入源点、路由、投资方式、建设周期、开通时间、相应收费标准等)。
3、在确定配套工程报建方案后90天内,开发部必须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供暖公司提前申请足以保证项目各期建设及交付使用的水、电、气、暖负荷指标;同时,必须根据项目分期进度取得各期配套工程接入源点负荷指标,该项工作纳入集团计划考核。
如当地无负荷的,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
第四条地区公司在竣工60天前,由工程部、项目部及相关主管领导召开开盘前工作协调会,会议须确定:
1、确认符合当地测绘部门要求的图纸,按图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委托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面积测绘。
地区公司对预测结果进行复核、协调、确认。
2、确定项目的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工程部分管领导批准,再向各施工单位或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移交。
3、如涉及路灯移交城市管理局,应提前向城市管理局移交路灯竣工图,一便向省厅申请电费。
第五条对可能影响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须提前协调处理完善:
1、报建阶段开发部必须确保环评、规划等手续合法、齐全。
如有后期图纸变更与原报建图不一致的,工程管理部应报项目部及时到规划局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阶段工程部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确保建成的各类设施与环保、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一致。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
样板施工完毕后,涉及到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的施工样板由总工组织审批。
一、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
1、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
2、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
3、预制构件的安装等;
4、烟风道、给水管敷设、楼板管根吊洞、防水、门窗塞缝工程;
5、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内外保温等;
6、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修;
7、道路施工试验段等。
第七条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工程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对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代表须1小时内报分管领导。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按照合同和施工图要求全面完工,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第九条建设工程移交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防雷验收合格证
7、环保验收意见书;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移交许可证。
第十条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供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面积实测和确权办理
1、取得竣工备案表后30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实测结果,并提交给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部部长每月组织部门召开月度工程建设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会议须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措施:
1、分析每个项目当前货量及去化情况,并制定下月推货计划;
2、各项目工程建设、水电气暖开通及各专项工程验收情况;
3、各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
4、各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包括设计变更);
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保修期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第十四条在工程签证办理流程中,由工程部现场代表收、发签证单,工程部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完毕,并返回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一份,上报现场代表存档。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
签证表格按集团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三联:
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5、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同时须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拆改工程签证须附设计变更、拆改前后的图纸及影像资料。
6、签署意见应明确,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的签署意见应一致,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矛盾。
严禁在原件上乱涂乱改。
7、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
8、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
9、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标高及开挖边界)作为竣工结算资料,并经施工方、监理方书面确认;
10、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土质类别、土方运输方式及运距等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11、签证事项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五天内)施工单位要报签证单,不及时报的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签证。
12、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可索赔事件(如停工缓建和不可抗力事件)后,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部组织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每周清点确认数量,对现场存在过多人员、材料(含周转材)、机械的,工程部须书面督促对方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现场代表应实时收集工期索赔的原始凭证,并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后存档,涉及工期延期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工期延期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十九条转扣签证的要求
1、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管理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
2、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管理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3、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
4、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
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5、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管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管理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
必要时采取公证送达。
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六十条确认签证的办理
1、土质类别、爆破方式、土石方运距、堆放场地的确认。
2、方案措施类的确认签证。
施工单位已有施工方案,须工程管理部签证确认施工单位是否已按方案施工。
如:
土方开挖方案及放坡系数、措施钢筋的布置方案等。
第六十一条由于设计或合同的失误等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由工程管理部每月1日前汇总,并反馈给项目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十二条每季度由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召开签证、委托、设计变更专题会议,分析签证、委托、设计变更问题出现的原因,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与结算管理
第六十三条工程进度款审批
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在每月22日之前向我公司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
1、工程管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内部审批并报项目部。
2、项目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汇集,待过会审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办理签字审批手续,审批同意付款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办理发票等手续,资料齐全后移交财务部转账付款。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中间验收资料齐全方可申报工程进度款,质量整改差的项视为不合格不予申报进度款。
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与进度款挂钩办法
各施工单位当月质量整改情况与进度款审批挂钩,重大问题须100%整改、一般问题整改率须达80%,否则当月进度款根据合同计算后再乘以0.6至0.9的质量整改系数,该系数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决定。
质量整改完成后可支付被扣部分进度款。
装修单位最后一笔进度款的支付与分户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完成率挂钩,重大问题100%整改,一般问题整改率须达90%,否则最后一笔进度款根据合同计算后再乘以0.6至0.9的质量整改系数,该系数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决定。
质量整改完成后可支付被扣部分进度款。
第六十五条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项目部。
2、工程管理部须按要求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加强质量管理
1、针对结构安全(含基础、地基处理)、渗漏水、空鼓开裂、假次材料、大小头及尺寸不规整、细部处理六大类质量问题,工程管理部有针对性的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2、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每层结构强度,每户卫生间、阳台、铝合金窗、屋面渗漏水情况,钢筋、水泥、石材等主要材料,每户大小头问题,装修期间每个装修班组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验收、考核及查处。
第六十七条施工班组管理
1、在每个装修施工班组进场前,须先做施工样板,工程部对施工样板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场。
2、在每个装修施工班组施工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对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工序施工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及设计要求施工。
第六十八条勘察、桩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第六十九条主体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须组建专项质量整改小组,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十条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地区公司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制度有效行使质量锤,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七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对各地区公司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未遂质量事件进行查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在设计、材料、施工、开发报建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处分文件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节基础工程
第七十二条定位放线
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一个建筑物的施工轴线控制网和外廓线的测量结果进行核验,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总平面图中镜像建筑的定位坐标进行100%复核。
第七十八条预制桩工程
1、验收内容:
(1)桩机规格型号;
(2)预制桩进场材料(含桩尖);(3)桩位(轴线)及标高;(4)预制桩接桩、收桩等。
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每根桩的桩位(轴线)、标高、接桩、收桩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2、工程管理部必须监理单位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招投标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更换。
3、预制桩进场时,由一名非监桩工程师和一名保安共同验收,必须检查桩的质量证明书、规格、数量、长度、桩身完整性、预制桩堆放等,并现场在台帐上签字确认。
进场台帐须注明桩的规格、数量、长度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签字。
所有预制桩退场须按照进场程序办理。
4、第一根桩(试桩)收桩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收桩标准。
5、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如无人旁站,必须停工。
6、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器。
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锤击桩最后1m锤击数、入土深度、收桩贯入度;静压桩终压值、入土深度、稳压时间进行验收。
7、预制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工程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并且监理工程师在原始施工记录上写明事件原因。
8、未按上述2至7项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第七十九条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使用工程管理平台系统考核)
1、验收内容:
(1)桩机规格型号;
(2)桩位(轴线)及标高;(3)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重;(5)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系数等。
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每根桩的终孔深度、持力层岩性、沉渣厚度、钢筋笼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每根桩每漏验一个检查项,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每漏验一根桩,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
对工程师的验收情况,项目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工程部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工程技术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
每少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2、工程部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5、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须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到场处理。
在持力层岩性无法判断情况下,组织地勘单位现场确定,并提供书面意见。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速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必须用大于0.5Kg重锤的测绳测量孔深、嵌岩深度并对比终孔岩样,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岩样拍照封存。
8、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验收,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上传。
9、清孔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50c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30-50cm;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80c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在2-6m之间。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1、未按上述2至10项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第八十条人工挖孔桩工程(使用工程管理平台系统考核)
1、验收内容:
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护壁等。
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每根桩的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每根桩每漏验一个检查项,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每漏验一根桩,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
对工程师的验收情况,项目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工程部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工程技术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
每少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4、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须及时通知施工、勘察、总工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5、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或者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桩孔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岩样等拍照存档,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6、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验收,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上传。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
水量较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9、未按上述2至8项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第八十一条搅拌桩工程(使用工程管理平台系统考核)
1、验收内容:
(1)水泥的品牌、标号;
(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4)机头提升(下降)速度;(5)泵压值、水灰比等。
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每班对水泥用量和成桩数量、长度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每根桩每漏验一个检查项,扣罚责任工程师10元。
每漏验一根桩,扣罚责任工程师50元。
对工程师的验收情况,项目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工程部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工程技术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
每少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
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
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0.5m/min。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9、未按上述2至8项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第八十二条CFG桩工程(使用工程管理平台系统考核)
1、验收内容:
(1)混凝土标号;
(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地基承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监理工程师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每根桩的桩径、桩长、标高重点检查,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每根桩每漏验一个检查项,扣罚责任工程师20元。
每漏验一根桩,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对工程师的验收情况,项目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工程部经理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工程技术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
每少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2、工程部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认混凝土标号、混凝土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5、监理工程师必须对CFG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6、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7、未按上述2至6项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第八十三条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大面积施工的,给予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八十四条桩基础工程如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严重不足、桩位及轴线偏位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八十五条基坑验槽(使用工程管理平台系统考核)
1、验收内容:
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基坑土质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及时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作为结算参考。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扣罚5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八十六条基础工程检测(使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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