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员工应知应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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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员工应知应会表
岗位员工应知应会表
(从各项与员工的相关标准中精简出来供员工有针对性的掌握)
通用安全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员工及外来人员,强制性执行的标准。
3责任
安全能力是公司雇佣员工的基本条件,每位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安全、周围人的安全以及所指导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违反本标准中的条款,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标准内容
4.1不安全行为(油田公司)
4.1.1不可触犯的行为,即安全高压线。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使是初次违反也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1)在禁止烟火的生产区域违反禁火规定。
(2)未办理特种作业手续、未经安全确认就组织、实施特种作业。
(3)在酒精、毒品、麻醉品影响下上岗工作。
(4)瞒报、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
4.1.2有下列行为之一,普通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量化考核、警告、记过或扣罚安全资质分等处罚。
a.发生急救箱事件未及时报告。
b.重复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规定的。
c.不按规定进行巡检的。
d.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或及时报告的。
e.在工作场所挑衅他人或争斗。
f.在工作场所恶作剧。
g.不诚实的行为,伪造巡检、操作、维护记录及个人档案等。
4.2个人安全
4.2.1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符合生产区域管理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可能接触化学品、腐蚀性物质、有毒有害物品、电气操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公司规定的个人专业防护装备。
蓄长发者须将头发盘入安全帽中。
4.2.2在从事下列工作时,不允许佩戴手镯、戒指、耳环、项链等松散饰物。
(1)进行维修工作。
(2)在有电流的地方工作,如换保险丝。
(3)操作转动设备。
4.2.3进入85分贝以上噪音区域必须佩戴护耳。
4.2.4禁止使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清洗衣物或身上的油污。
4.2.5在生产区域不要将钥匙挂在腰间。
4.2.6不要用脚踢任何物品,以避免产生火花和人身伤害。
4.2.7搬运超过25kg的重物应使用工具;搬运重物应腿部使力,尽量避免腰部用力。
4.2.8应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避免绊倒、滑倒、坠落、碰撞以及被弧光、坠物、化学气体等伤害。
4.4生产区域安全
4.4.1进入生产区域的安全要求
(1)进入生产区域或从事某一工作前,应先熟知涉及的安全规定及程序,遵守各区域的安全标志的指示内容,了解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前严格按规定穿戴。
(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应有专人陪同,应按区域安全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及高跟鞋、凉鞋、拖鞋等任何露脚趾的鞋。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登记,接受安全培训,配合入厂检查,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3)禁止携带含酒精的饮料、爆炸品、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未经允许,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便携式个人电子产品或信号发射装置等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4.2盛装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易挥发液体的容器应加盖和标识。
4.4.3临时施工区域应使用安全防护围栏或安全专用隔离带进行隔离,进入该防护区域应得到区域主管的同意,以安全的方式进入,禁止跨越围栏或围绳。
4.4.4在生产区域应走人行通道,沿直角穿越道路,注意两边行驶车辆。
不要踩踏管线、设备、铁轨;不要走捷径、抄小路;非紧急情况,不要跑步。
4.4.5托物叉板应定点存放整齐,并水平放置,严禁立放,禁止在叉板上行走。
4.4.6摆放和叠放物品时应尽可能降低重心、保持稳固,应采用“低重轻高”的原则。
4.4.7长条物品和尖刺或锋利物品搬运时,必须确保不要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
4.4.8应尽量避免用压缩空气做清洁工作,禁止将压缩空气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如吹扫工作服上的灰尘等;必须使用压缩空气进行设备清洁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
4.4.9使用蒸汽时,应穿戴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禁止将蒸汽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使用蒸汽吹扫盛装过油气及易燃易爆品的密闭容器时,必须经区域主管同意,采取控制压力、静电导通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4.4.10使用氮气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控制措施,严禁未经允许改变氮气用途。
4.4.11禁止未经许可拆除或停用生产场所的消防设施、气体检测装置、安全阀、报警装置、专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禁止阻塞消防通道。
4.4.12放射和电磁辐射物质(品)及设备的入厂和使用必须得到许可和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4.13特殊作业安全
(1)严禁在未获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非常规工作和危险作业。
(2)在生产区域进行以下作业时应首先取得安全工作许可证,并申请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
a进入受限空间
b动火作业
c高处作业
d吊装作业
e临时用电
f挖掘作业
g断开管线
4.5电气安全
4.5.1电气线路不得私自改装,必须经过变更管理程序审批后,由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进行。
4.5.2只有培训合格的持证电工才能操作、调整及维护电气设备,以及进入配电室完成指定操作,如断电、上锁等。
4.5.3电源插板、插座应保持清洁,且将其置于不易被水溅到的地方,不得被任何物体所覆盖。
应拿住插头拔出插座,禁止以拽拉电源线的方式拔插头。
4.5.4在电源开关分、合闸操作时,身体不能接触设备并应把脸转向一边。
4.6工用具安全
4.6.1新的或经改装的工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附上标签。
4.6.2使用任何工用具之前,应检查其状况以确定能否安全使用;对于检查标签已过期的工用具,不论其状况如何,都不能使用。
4.6.3使用电动或空气驱动的便携工具时,要注意手和身体的位置,避免伤害,并建议使用护目镜及护耳。
4.6.4使用工用具之前,确保所有建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用具。
4.6.5在正常够不着的时候,应使用梯子、正确搭建的脚手架和可移动的平台。
4.6.6在两米或两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地方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6.7各类工具,如刀具、凿和冲头,不用时都应放在工具箱内。
4.6.8自制或改造的非标准工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或安全人员的批准。
区域主管对非标准工用具的首次和年度的安全检查负责。
4.6.9梯子使用安全
(1)必须使用经检查合格并有目视标签的梯子,使用前还应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禁止使用自制木梯和油漆过的梯子。
(2)除人字梯外只能允许一个人在梯子上,人字梯允许2个人在梯子上工作。
禁止站在梯子上移位。
(3)使用前清除台阶上易滑物质。
上、下梯子时,应面向梯子,一步一级。
(4)对于直梯和延伸梯以及4米以上(含4米)的人字梯,使用时:
A、直梯应顶端固定,人字梯必须使用拉绳,若没有固定则应有专人扶住。
B、进行固定或解开绳索时,应有专人扶住梯子。
(5)供人员上、下平台用的梯子上端应伸出平台1米(直梯和延伸梯应伸出搭接点1米,直梯和延伸梯在搭接点处必须固定),且伸出部分禁止踩踏,仅供人员扶手用。
(6)直梯或延伸梯的立梯坡度以60-70度为宜。
梯脚应有防滑套,并放置牢固、水平,尤其是在地面较滑情况下。
(7)有横档的人字梯在使用时应谨防横档绞链夹手。
(8)在通道、门口使用梯子时,应将门锁住或有人监护。
(9)禁止将梯子用做支撑架、滑板、跳板及其它非原设计用途。
(10)梯子最上两级踏步禁止站人,并漆成红色,标识“危险-禁止踩踏”的字样。
(11)电气工作或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2)在梯子上工作且双手离梯、双脚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时,应系安全带。
4.7交通安全
1、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认可的驾驶学校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执照,特种车辆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通过防御性驾驶培训,经考核取得内部准驾证。
2、所有驾、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驾驶员有义务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在乘客没有系好安全带前不能行车。
3、禁止驾、乘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门)外。
4、公司车辆驾驶守则:
a.行车时遵守所有道路行驶指示的要求。
b.驾驶车辆时,禁止使用手机。
c.禁止坡道、弯道超车。
d.在没有交通指示的路口应减速观察。
e.驾驶员执行长途运输的前夜至少应保证8小时睡眠,连续驾车4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
f.禁止在可以引起嗜睡的药品的影响下驾车。
g.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非驾驶人员不得向驾驶员提出驾驶的要求。
h.禁止客货混装;任何人员不得坐在运输的货物上。
i.吊车、叉车、铲车等特种车辆上禁止乘坐其他人员,除非设有正规的附加座位。
j.车辆停放,应:
●在指定地点。
●无人时引擎熄火。
●距离消防栓10米之外。
●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阻塞消防车通道。
●车头方向应打向路边一侧(车头朝外)。
●下车时用远离车门的一只手打开该车门。
●人进入车下检查,应熄火、刹上手刹。
4.11沙漠安全
4.11.1为确保安全、健康,进入沙漠戈壁前应了解沙漠特点,考虑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应做的准备:
(1)要携带好联络及定位用的工具,穿红信号服。
(2)携带火种、防晒物品、防身工具。
(3)携带充足的水。
4.11.2如果失去联系,应该:
(1)在自己知道迷失的地方标上记号。
(2)注意收集干的动物粪便及其它可燃物品,必要时作烟火信号。
(3)用信号弹,或太阳反光镜不断地向高空及远处晃射。
4.11.3沙漠露宿,注意:
(1)营地要选在避风的地方,同时要防止流沙的掩埋,这类地方往往是沙丘之中的平地。
(2)营地不可扎在红柳、胡杨树等植物附近,以避免毒虫叮咬。
4.12事故、事件和隐患报告
4.12.1发现任何事故或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主管报告。
4.12.2发生任何伤害,不论伤害多么轻微应立即向主管报告。
如有需要,应立即接受治疗。
4.12.3员工有权立即向主管报告所有违章行为,对任何能引起不安全状况或伤害的行为都要立即制止或报告。
现场安全目视管理标准
3.1人员目视管理
3.1.1劳保着装
油田公司员工(含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着装,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等)和其他承包商员工进入油田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其劳保着装必须符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3.1.2安全帽
安全帽颜色按照《关于规范安全帽标志色的通知》(塔油健安环委字〔2006〕33号)的要求执行,安全帽颜色标准色标。
3.1.3入厂(工作)许可证(胸牌)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发放并佩戴入厂许可证,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直属单位领导、外来人员及油田公司、直属单位组织检查、现场办公等相关人员一律佩戴白色入厂许可证;油田公司安全监督人员佩带安全监督证;油田公司基层单位生产指挥人员佩带蓝色入厂许可证(即生产指挥人员安全资质证);油田公司现场操作员工佩带绿色入厂许可证(即岗位操作安全资质证)。
(2)油田长期的操作运行类承包商员工佩带黄、绿相间两色入厂许可证。
(3)油田临时作业的承包商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
(4)入厂许可证必须在进行安全培训的相应部门编号归档,定期更新。
(5)入厂许可证由油田公司统一样式,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
1.白色入厂许可证、2.安全监督证
3.蓝色入厂许可证(即生产指挥人员安全资质证)、4.绿色入厂许可证(即岗位操作安全资质证)
5.黄、绿相间两色入厂许可证、6.黄色入厂许可证
3.1.4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下列特种作业及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法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a)锅炉作业;
b)压力容器作业;
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厂内机动车;
e)起重机械作业;
f)电工作业;
g)登高架设作业。
h)危险物品作业
i)制冷作业
3.1.5高危作业培训
从事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生产单位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培训的合格目视标签,并粘贴于安全帽上,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2工用具目视管理
3.2.1工用具
工用具是指各式梯子、脚手架、电动工具、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压缩气瓶、手动起重工具、检测仪器、气动工具等一旦出现缺陷或问题易发生事故的工用具。
3.2.2管理内容与要求
(1)所有工用具入厂时必须进行检查,长期工作使用,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依据《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见附录二),未列入检查表的工用具,依照相应工用具安全和完整性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以附有检查日期的不同颜色(春季:
绿色;夏季:
红色;秋季:
黄色;冬季:
蓝色)标签(见附录一),粘贴于工用具的开关、插座或其它明显位置,以确认该工用具合格。
未粘贴标签,表明该工用具检查不合格或未检查。
不合格、标签超期及未贴标签的工用具不得使用。
所有工用具的使用者必须在使用工用具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2)梯子
梯子粘贴标签不明显,可在进厂和每季度检查合格后,在明显位置刷不同颜色(春季:
绿色;夏季:
红色;秋季:
黄色;冬季:
蓝色)的色环,方便识别是否合格。
现场使用的平台楼梯或临时搭设的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级踏步刷黄色安全色。
不易区分高差、存在绊倒隐患的任何台阶处应刷黄色安全色。
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活动梯子最上面两个踏步刷黄色安全色或以文字标示,禁止使用时踩踏。
如夜间照明不足,则应使用反光漆。
(3)压缩气瓶
压缩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执行《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气瓶应粘贴有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的安全警示标签;现场使用气瓶应悬挂红色“满瓶、使用中、空瓶”的气瓶状态标签。
3.3设备目视管理
3.3.1设备范围
包括油田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设备、辅助设备及其附件等物质资源。
3.3.2管理内容与要求
(1)设备投用前应在设备明显部位标注明确的设备名称及工位号。
(2)投用设备后应制作设备状态指示牌,设备状态指示牌分为“在用”、“备用”、“待修”、“在修”四种,根据不同设备状态挂不同指示牌。
(3)设备控制盘按钮及指示装置应标注指示及说明,原有英文说明的,应翻译成中文后标注,或在明显位置标明中英文对照表。
(4)设备厂房或控制室开关应有标签标注控制对象。
(5)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产正常后,应制作设备管理卡、待检修设备牌及区域责任牌。
(6)对设备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操作必须有操作警示。
(7)A类设备操作规程应在设备附近挂牌标明设备操作步骤。
(8)根据《油田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第33条要求,压力容器投产后应向油田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申请压力容器检查牌,并粘贴于该压力容器明显位置。
塔里木油田公司压力容器检查牌
容器名称
使用证号
自编号
容器类别
Ⅰ
安全等级
2
投用日期
上次全面检验日期
出厂编号
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制造厂家
所属单位
(9)润滑油、导热油、冷却水桶应分类摆放,并对盛装各类油品的加油桶、加油壶以及设备的加油点统一进行标识,油品外包装名称及化学品危害等级标识应齐全完好,便于识别,若有破损,应补齐。
3.4工艺目视管理
3.4.1管线、阀门
管线必须刷安全色或色环,同时标明介质名称、工艺流向。
管线、阀门表面安全标志色、安全标志符号和消防标识执行《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Q/SY134-2005)。
3.4.2指示仪表
工艺、设备附属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指示仪表应用透明色条标识出正常工作范围,通常正常区域用绿色,异常区域用红色,如果有警示区域则用黄色。
3.5生产作业现场目视管理
3.5.1标准化现场
工作或作业场所应实行标准化现场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应在生产作业场所地面使用红、黄指示线标识出危险区域、警告区域。
(2)生产作业场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逃生设施的标识和设置应清楚、明显、合理,便于识别。
(3)急救设施应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标识,实行定置管理。
(4)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设置,工作或作业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执行《安全标志》(GB2894-1996)、《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6355-1998)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并应注意:
a)设置应具有针对性,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避免集中设置。
b)安全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各种工具、用具、便携式仪器等应规范摆放,实行定置管理。
(6)废旧物资的处理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临时作业现场的恢复应及时、规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7)油气生产、炼油化工等高危工作场所重要巡检点应设置巡检钟。
(8)设置与上述内容相一致的标准化现场示意图。
3.5.2作业或工作区域的隔离和标识
(1)隔离区域
工作场所内如可能存在下列情况,就必须用围绳(安全专用隔离带)或围栏隔离出不同工作区域,如维修作业区域、承包商作业区域、临时物品存放区域、走道区域等危险区域,并挂上标签以明确隔离相关信息。
a)对行人或车辆交通安全存在危险(风险)的任何地点或作业
区域,如坑、高处有东西会掉落、高温、腐蚀液飞溅和泄漏地方等等。
b)维修工作具有危险性。
c)施工、高危作业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
(2)隔离要求
a)围绳隔离适用于警告性的区域隔离,是用一条安全专用隔离带(子)将需要防护的区域围起来,围绳的高度离地面120cm,围绳应绑在稳固的立柱上。
b)围栏隔离适用于保护性的区域隔离,围栏是用木板或金属板(栅栏、管等)围隔而成,例如1米以上深沟、未防护的开口孔洞及路上施工工地必须用围栏隔离。
c)围栏围在路上者必须用反光或照明器具进行警示。
d)对于可能有飞溅、喷洒区域的隔离,必须要围出足够的空间,但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道路或行人通道。
e)隔离应在危险消除后立刻拆除。
(3)隔离挂签
a)隔离标签必须由隔离者挂在围绳及围栏上,并在标签上填注隔离的理由与日期。
标签分为2种,红色为禁止标签,黄色为危险标签。
b)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红色(禁止)时,只有在此工作
的人员可以进入隔离区,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在隔离区内工作的人或是其主管授权才可进入;工作交接班时,接班人必须检查隔离安全状况。
c)对于隔离区,当所挂标签为黄色(危险)时,凡是欲进入隔
离区者,必须谨慎查看安全状况,确认没有危险后方可进入。
3.5.3定置管理
为了生产作业现场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工用具、急救设施、便携式仪器等物件放置整齐有序、取用方便、符合规范,应对上述物件实行定置管理,具体做法是在这些物件周围画线(必要时可增加文字标识)标明其放置的位置,物件移走后,能清楚识别出该位置对应的物件。
防火防爆场所火源控制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旨在控制防火防爆生产作业场所的火源使用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生产作业场所。
3内容
3.1进入控制
3.1.1明火控制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对能够产生明火的工用具进行严格的控制,如火柴、打火机、电气焊、手电钻、打磨工具等。
(1)在生产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牌。
(2)门卫必须对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火源危害的提示,并要求入场人员申明没有携带任何火源,或暂将火源交由门卫保管。
(3)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明火设备,必须有区域主管签发的准入证明。
3.1.2用电设备控制
用电设备在使用或发生故障时(如电缆破皮、接地失效等)可能产生火花,因此必须进行进入控制。
(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专业电气工程师或电工进行检查合
格,贴上目视合格标签,并经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才能准许入场。
(2)门卫必须检查核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用电设备的合格标签和准入证明。
3.1.3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和热的工具和设备的控制
有些工具和设备可能不会直接产生明火,但在使用时可能产生350℃以上的温度,如研磨机具、空气钻、非防爆手持工具,此类工具和设备也必须进行控制。
(1)此类工具和设备在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经设备工程师检查合格,贴上目视合格标签,并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
(2)门卫根据准入证明上的工具和设备清单进行检查核对。
3.1.4车辆的控制
车辆上的电器以及其发动机废气排放可以产生高温或火星,遇到可燃气体将引起火灾或爆炸,必须进行进入控制。
(1)所有入场车辆必须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方可入场。
(2)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车辆必须配备、安装防火罩,门卫应检查车辆防火罩的有效性,同时应检查确认发动机排气管没有漏烟的迹象。
(3)门卫应亲自检查车辆准入证明、驾驶室没有任何打火机、火柴以及其它可燃物料,如液化气罐等。
(4)门卫应提醒司机禁止在生产作业区内使用车辆上的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1.5化学物料的控制
某些化学物料如钾、钠、硫化亚铁等可以自燃或两种化学物料混合发生反应产生热量,可以引起火灾和爆炸,必须进行进入控制。
(1)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化学物料必须有化学物料标识(如安全标签、MSDS或其它化学品识别说明资料),并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方可入场。
(2)门卫必须检查核对化学物料是否有化学物料标识和准入证明。
3.1.6人员的控制
人体可能携带静电,静电在释放时可以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
另外,鞋底可能有钉子、石子等,在走路时可能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必须进行进入控制。
(1)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包括防静电鞋,并在进入前触摸放电柱(如果有)。
(2)禁止任何人携带非防爆通信工具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门卫应当提醒进入人员检查鞋底是否有铁钉、石子等。
3.2生产活动中的火源控制
3.2.1禁止任何人在生产作业区域吸烟。
3.2.2携带手持工具上下设备时建议使用工具袋,禁止扔掷工具,防止工具落地碰撞出火花。
3.2.3在防爆区域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热和火花的工作,如焊接、气割、燃烧、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及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和燃油动力设备,必须办理工业动火许可证。
3.2.4除在工艺设计时积极采取防止静电产生和聚集的措施(控制流速、接地等)外,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还必须控制可燃气体、液体的排放以及粉尘在受限空间的集聚,禁止采用非导电型软管进行排放。
3.2.5槽车装卸必须进行接地,并遵循先接地后接管和先拆管后拆接地的原则。
3.2.6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和接地保护器,三相动力设备必须实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2.7防雷接地必须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安全许可证标准
1、在业主所有管辖区域内或已经交付给业主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情形的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工作许可证: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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