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防火专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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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防火专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现
场
防
火
技
术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大浦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各参与主体单位……………………………………………………………………1
三、编制依据…………………………………………………………………………………1
四、消防防火组织机构………………………………………………………………………1
五、火灾危险源分析及防治措施……………………………………………………………4
六、施工现场防火措施………………………………………………………………………7
七、消防器材与设施配备……………………………………………………………………8
八、消防灭火制度……………………………………………………………………………8
九、消防防火应急预案启动…………………………………………………………………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连云港市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已建规模10万m3/d,出水水质为二级标准。
本次为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新建构(建)筑物为厌氧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冲洗池、加氯接触池、加药间、生物除臭装置、加氯间、仪表间、浓缩池及3#变电所,改造单体为脱水机房、生物反应池、1~2#变电所、鼓风机房等。
厂区综合管线、各构筑物设备及管道安装、厂区强电、弱电及暖通照明等工程,工程施工时预埋较多,各种套管等种类多,规格多,标高不一等是其主要特点。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造两部分,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总工期: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7月20日。
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各参与主体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排水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
三、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连云港市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4、《江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5、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
6、江苏省建设厅转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
四、消防防火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张宇水
副组长:
章森利
成员:
孙小露、杨剑、王志恒、纵锋、曹克、王勇、唐登禹
钢
筋
组
木
工
组
架
子
组
装
饰
组
安
装
组
水
电
组
机
械
组
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大浦项目部
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队长:
杨剑
副队长:
纵锋、唐登禹
队员:
王勇、曹克、王志恒
钢
筋
组
木
工
组
架
子
组
装
饰
组
安
装
组
水
电
组
机
械
组
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大浦项目部
五、火灾危险源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特点,施工现场的施工平面布置及直接或间接的经验教训,项目部消防防火领导小组认为,以下几方面,是本工程的主要火灾危险源:
电气焊工程、木工加工区、物资仓库、雷击、电气火灾、吸烟火源、油漆工程、防水工程。
(一)电焊、气焊是每一个在建项目必不可少的施工手段,本工程也不例外,具体措施: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合理配备灭火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动火点不得小于10m,当无法满足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11、不得利用金属构件搭接起来作为导线用。
12、不得使用钢制工具敲击气瓶瓶阀,严禁直接使用钢丝绳、链条和电磁吸盘吊运气瓶。
13、不得在乙炔贮存间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4、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暴晒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立放牢固。
15、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不准同车同船运输。
16、电焊机外壳应有可靠保护零线,接线柱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不应大于30米,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17、进行临边或外架边电焊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采用彩钢瓦等材料隔离),防止火星坠落,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二)电气火灾防治措施:
1、配电房配置灭火器材及消防沙池等设施,禁止烟火。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材料等物品。
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和漏电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3、施工现场电线不得违章架设,使用标准配电箱,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破旧电箱、电缆线必须淘汰。
4、电源箱、电闸箱设专人管理,不得敞露。
5、不得违章进行电气作业和操作,严禁现场电缆电线乱拉乱接。
6、持证上岗,定期培训,非正式电工不得进行电工作业。
7、严禁任意接入负载,而使个别线路出现严重的超负荷。
8、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警示标志。
(三)油漆、防水工程火灾
1、涂(喷)漆作业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将火源带入油漆材料仓库。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施工。
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5、防水工程中,沥青熬制要派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制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盖好锅盖。
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6、锅灶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m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7、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得用沥青作燃料。
8、需要加煤油稀释时,应待沥青的温度降低后进行。
9、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四)木工加工区和材料仓库
1、木工车间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
2、处于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下不得堆放物品。
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设备漏油或缺油。
4、严禁在作业场所和库房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
5、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分和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四周应有6m宽平坦空地,且禁止堆放障碍物。
大的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与有明火的生活区保持30m以上的防火距离。
6、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应经常检查易燃品的温度、湿度,防止自燃起火。
7、库房内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8、拖拉机不得进入仓库或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它车辆进入仓库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9、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记和防火防爆措施,润滑油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列保持防火距离。
10、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11、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12、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3、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
(五)雷击火灾
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机电设备按规定作保护接零或接地,不得一部分机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配电室和总配电箱进、出线处应设阀型避雷器或将其架空,进出线绝缘子铁脚作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Ω。
六、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0、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七、消防器材与设施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施工区设50m3消防水池两座,临近施工道路,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半径。
4、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临时设施分区搭设,区内路面硬化宽敞,交通畅通。
5、随施工进度,楼层超过30m时隔层设置一处消火栓口,并设有明显标志。
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
6、施工现场进水管径不小于100mm。
消防栓处昼夜设明显标记,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八、消防灭火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主设备。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存放、使用的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或远离附近易燃物,配备灭火人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12、各工种、各专业分别针对各自特点制定消防灭火实施细则,报项目部批准后遵照执行。
13、禁止液化石油气“钢瓶”用于工程施工。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在吸烟室吸烟。
15、在施工现场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喷涂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熄火彻底。
17、成立义务消防队,由消防灭火领导小组结合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灭火演习,并应有演习记录。
表彰消防灭火先进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屡教不改者,应劝其退场,或勒令其退场。
九、消防防火应急预案启动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报警,项目部应立即启动防火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详见《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应紧急预案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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