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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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1 人工费:
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 计时
工资或计件工资;2 奖金: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
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
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
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
2 运杂费。
3 运输损耗费。
4 采购及保管费: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
仓储损耗。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
外)(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税费:
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
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
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职工退职
金、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7)劳动保护费: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以及在有
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8)检验试验费:
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
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
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9)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
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
是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
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等。
(14)其他:
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 利润: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2 夜间施工;3 二次搬运;4 冬雨季施工;5 大型器械进出场及安拆;6 施工排、降水;
7 地上、地下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其它项目费
暂定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1 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 4 工程定额测定费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构成
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
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
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
规费: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等)、其他。
利润
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计算基数可以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为基准,利润率在投标时企业根据竞争情况确定。
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为市区,税率=3.41%
纳税人为县镇,税率=3.35%
纳税人为农村,税率=3.22%
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和预算报价中的税金所包含的内容是不相同的。
预算报价中的税金只能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使用费: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2)勘察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临时设施费
(5)工程监理费(6)工程保险费(7)供电贴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9)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10)工程承包费
3 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1)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3)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
费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机构及职责。
2 规划及细则。
3 检查及调配。
4 例会。
5 分包。
6 施组及专案。
7 开、暂、复令。
8 质量
及安全体系。
9 支付及结算。
10 变更、争议、索赔。
11 质量资料。
12 预验、评估及验收。
13 事故调处。
14 月报、总结及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签发工程开工令:
1 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
工程材料已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施工方案审查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1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
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对施工过程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 试验室的检查
(1)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
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1 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计划应满足总进度目标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索赔的主要依据与程序
1 法律法规。
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 工程建设标准。
4 索赔事件的证据。
1 受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受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 审查索赔报审表。
需要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合同争议处理
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 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施工合同解除
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应得款项
1 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 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及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施工单位原因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 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监理日志
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 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
1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总结
1 工程概况。
2 项目监理机构。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 说明和建议。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
⑴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控制计划(建设单位长期、监理单位短期)
⑵ 监理月报、监理会议记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
⑶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
⑷ 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
⑸ ①预付款、月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②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建设单位长期)
③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长期)
⑹ 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
⑺ 有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
⑻ ①工期延期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永久,监理单位长期)②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
位永久、监理单位长期)③合同变更材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④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长期)
⑼专题报告、月报总结(建设单位长期、监理单位短期) 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长期)
地方城建档案馆长期: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工程开工/
复工审批表、暂停令;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工程延期
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处理质量问题的工作程序:
1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 对需要加固补强或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相关联部位
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 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提交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4 审核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分析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
要求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6 指令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提交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处理质量问题的工作程序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进行质量事故部位、相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要
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事故类别和等级向
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 24h 内写出书面报告。
2 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 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单位分析研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
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准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核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合同的时间参数
1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和
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发包人
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
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 28 天内进行更换。
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
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
4 隐蔽部位、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5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6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逾期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发出催告通知,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有权暂停施工。
7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监
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监
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9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
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10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
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停工。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
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
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并影响到整
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2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
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13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
14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
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
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
15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
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6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
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
17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
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18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9 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
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无负荷联动试车,发
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0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监理人应在申请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
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
包人对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
2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
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23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
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监理人
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由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24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文件截
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排列图
A 类因素,发生累计频率为 0%~80%,是主要影响因素。
B 类因素,发生累计频率为 80%~90%,是次要影
响因素。
C 类因素,发生累计频率为 90%~100%,是一般影响因素。
因果分析图
直方图
1 孤岛型:
原料发生变化,不熟练的新工人替人加班,测量有误等。
2 双峰型:
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3 折齿(锯齿)型:
分组不当、组距确定不当、测量仪器误差过大或观测数据不准确等造成
4 绝壁型:
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造成的
控制图
符合下列各点之一就认为过程处于稳态:
(1)连续 25 个点子都在控制界限内;
(2)连续 35 个点子至多 1 个点子落在控制界限外;(3)连续
100 个点子至多 2 个点子落在控制界限外。
符合下列各点之一就认为过程存在异常因素:
(1)点子在控制界限外或恰在控制界限上;
(2)控制界限内的点子排列不随机;(3)连续 9 点排列在
中心线之下或之上;(4)多数点屡屡靠近控制界限(3-2,7-3,10-4);(5)倾向性与周期性(连续不
少于 6 点有上升或下降的倾向);(6)连续 14 点中相邻点交替上下;(7)点子集中在中心线附近。
流水施工
流水施工具有以下特点:
1.科学地利用了工作面,争取了时间,总工期趋于合理;
2.工作队及其工人实现了专业化生产,有利于改进操作技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3.工作队及其工人能够连续作业,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之间,可实现合理搭接;
4.每天投入的资源量较为均衡,有利于资源供应的组织工作;
5.为现场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流水强度:
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施工过程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数量,称为该过程的流水强度
Vj=Rj.Sj
(1)式中 Vj——某施工过程流水强度;Rj——某施工过程的工人数或机械台数;Sj——某施
工过程的计划产量定额。
等节拍流水 T=(n+m-1)K+工艺技术间歇+组织间歇-搭接时间
成倍节拍流水 T=(n1+m-1)Kb+工艺技术间歇+组织间歇-搭接时间
无节奏流水 T=∑K i,i+1 + ∑t n +工艺技术间歇+组织间歇-搭接时间,t n 为最后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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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 工程费 按照 费用 构成要素 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