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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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介绍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陈俊杰2014/9/23邮箱:
主要内容v一、监管范围:
管什么v二、监管内容:
干什么v三、着力点(从哪里着手管):
抓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一、管什么v1、职责界定v2、监管对象v3、监管客体v4、流通环节监管中容易混淆的相关产品二、干什么v1、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
v2、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v3、抽检。
、抽检。
v4、处理消费者投诉。
、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三、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批发市场食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内容说明内容说明v1、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准入v2、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v3、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v4、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退市机制v5、加强日常监管巡查v6、加大抽检及溯源工作力度1、职责界定v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方案”。
v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v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皖政办201340号):
号):
(四)整合的职责。
1.将设在省卫生厅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将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落实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五、其他事项
(二)与省农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v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皖政办201340号):
号):
五、其他事项五、其他事项(四)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四)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措施加以处理。
v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皖办发办发201324号号):
(二)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整合监管职能。
5.明确部门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城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皖办发201324号号):
(三)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1.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4.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监管对象有证照的食品经营者。
无证照的食品经营者。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许可的小作坊和摊贩;不具备条件的;3.监管客体v
(1)一般食品: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一般食品: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v
(2)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
v(3)网络销售的食品。
)网络销售的食品。
v(4)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
v(5)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
v(6)食品摊贩。
)食品摊贩。
v
(1)食品: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超市和市场自制。
v
(2)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送审稿:
本法另有规定的,遵守本法规定。
v送审稿:
38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并向购货者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文件。
v根据当时的环境,先前进行了明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总体上把握两点:
一是牢牢把握定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进行如下释义:
“这里讲的农业活动,即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农产品,通常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是上游有规定的,28大类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作为下一环节我们应当纳入食品范围。
v(3)网络销售的食品。
B2BB2CC2C。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v(4)进口食品。
按一般食品监管,索证索票、记录台账、标签标识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法(修改稿):
第八十六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条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一般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行不行?
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最新送审稿)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110条、111条、112条、113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未按规定随附合格证明材料;v(5)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等5个特殊品种的特殊监管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盐业管理条例。
商务部于2005年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但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范畴。
v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
(一)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是要比照名录。
(82+153家)二是要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
三是要索取票证。
四是要查验食品标签标识。
五是要如实记录。
六是要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
(二)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但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v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年修正本)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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