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乡镇管网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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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乡镇管网范本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SZGA-XXX
工程承包人:
广安市再生水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
广安市
签订时间:
2015 年 X 月 X 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SZGA-XXX
工程承包人:
中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广安市
签约时间:
2015年X月XX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安广信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安市岳池县XX镇管网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广安市岳池县XX镇;
1.3劳务分包内容:
拆除工程、管网工程、土石方工程;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XX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2015年X月X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2015年X月XX日。
2.3阶段性工期要求:
以项目部另行通知为准
2.4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李超,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269380元(大写:
贰拾陆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
4.2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4.2.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单价中已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4.2.4若遇设计变更或《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中漏项需增加清单细目时,增加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计费前扣除甲供材料费用)的全费用下浮16.5%确定。
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最终以完成的《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所列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并以不大于发包人对甲方的结算数量为原则。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2本工程在乙方实际完成进度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第一次分包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
5.2.3施工过程中分包应得工程款项=劳务收方计价金额×进度款支付比例-分包扣款合计
5.2.4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5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劳动竞赛奖/%(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安全风险金/%(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质保金余额(不计取利息)。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开展劳动竞赛前的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益,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2.6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2.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8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付款情况,付款至95%。
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
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合同单价未计项目,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6.2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实行有权领料人制度,劳务分包人必须出具由劳务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有权领料人,并由工程承包人验明身份后方可领料。
6.3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劳务分包人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对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超耗部分,工程承包人将按材料原价加5%的管理费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
6.5劳务分包人严禁偷工减料和私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对偷盗或私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工程承包人将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6.6甲供材料
6.6.1定义:
指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材料。
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其材料费用未包括在分包单价之中。
6.6.2甲供材料管理。
分包人按计划向承包人领用,超耗,则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甲供材料节省按约定比例分成。
所有的甲供材料(不论是废料还是分包人节省的用量)其所有权均为承包人,分包人无权外置。
分包人擅自处置甲供材料,视为盗窃国家财产,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为分包人承担,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分包人使用、保管甲供材料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甲供材料移交分包单位后,分包人应妥善保管、保护,发生丢失、库损均由分包人承担。
6.6.3甲供材料清单
本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甲供材料详下表。
甲供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提供地点
一
管材及附件
1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按图
m
按实
乡镇街道
/
/
/
/
/
/
6.6.4甲供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分包人使用甲供材料,其应耗量按下表计算。
甲供材料应耗量计算标准
序号
材料品种
使用数量计算标准或方法
备注
1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按设计图示净用量另加1%的损耗。
/
/
/
/
本表未涉及的甲供材料或新增加的甲供材料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6.6.5甲供材料节超奖罚。
1)分包人应合理正确使用甲供材料,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超耗使用,其超耗的材料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因管理有序节省材料的,按节省材料价值的20%奖励分包人。
3)分包人不得通过偷工减料节省材料,因偷工减料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分包人偷工减料节省的材料,分包人无权获得奖励。
6.6.6甲供材料保管
1)甲供材料进场后,承包人移交给分包人,由分包人负责保管。
材料丢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2)承包人组织供应的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后,任何人不得将材料转移到施工场外。
若承包人需调用,也必须完善调用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丢失材料。
3)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甲供材料,分包人无权移出工地范围以外,或用作工程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
否则视为分包人盗窃承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可将盗窃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按盗窃材料价值的10倍金额处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严格约束作业人员,因分包单位人员盗窃材料,不论是否是分包方负责人同意或指使,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6.7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乙供材料)
6.7.1定义:
指除甲供(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应由分包人采购或提供的材料。
6.7.2乙供材料费用:
下表所列乙供材料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该部分材料由乙方购买,采购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不计定额消耗),采购单价若有造价信息,则按造价信息下浮16.5%作为采购价,无造价信息由双方核价确认单价,结算时开具发票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未计价乙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
管材及附件
1
铸铁井盖及附件
按图
座
按图
2
塑料井
按图
座
按图
二
钢筋砼原材
1
砂
按图
m3
按图
2
碎石
按图
m3
按图
3
水泥
按图
t
按图
4
钢筋
按图
t
按图
5
砼
按图
m3
按图
/
/
/
/
/
除未计价乙供材料表所列的乙供材料外,其他乙供材料已包括在分包工程相应子目的合同价款之中,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要求任何乙供材料的费用。
6.7.3除承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
6.7.4分包人向承包人领用乙供材料,承包人按实际采购价的105%从分包价款中扣除此项费用。
分包人原则上自行采购合格的乙供材料,因乙供材料不合格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发现分包人采购不合格材料的,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移出工地,并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7.2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供分包人使用。
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分包人应合理安排、正确使用。
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如下表。
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清单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
/
/
/
/
7.3分包人供应的机械设备及机具
7.3.1分包人自行提供的机具包括在分包价款之中,不另计价。
7.3.2除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机具外,其它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机具均由分包人提供。
这类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机械设备及工具。
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工具清单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备注
一
土石方开挖施工机具
1
挖掘机
2
自卸车
3
空压机
4
风镐
二
钢筋制安机械及工器具
1
钢筋切割机
用电机械均含连接电线及开关箱,下同。
2
钢筋切断机
3
钢筋弯曲机
4
钢筋调直机械
5
钢筋焊接机械
含电弧焊机、对焊机、竖焊机、钢筋网片点焊机。
6
钢筋切线剪
7
扳手
8
打磨机具
三
砼工程用机械
1
砼捣固用机械
如捣固棒、振动平板等
2
施工缝处理所用工具
3
砼养护所用机具
四
其它
1
人工土石方所用机具、工具(如铁锹、铁铲、钢钎、铁锤、人办运土石方车辆等。
2
安装施工用水用电线路所需的手上工具
7.3.3应由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的安装、维护、进场、退场均由分包人负责,除在分包工程计价清单中有计价项目的可计算其进退场费外,其它所有设备的进退场费均已包括在分包价款之中,不另计价。
7.3.4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进场报验
7.3.4.1应由分包人承担费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在进场前必须向承包人报验,经承包人同意后方能进场。
否则承包人可拒绝其进场。
7.3.4.2分包设备进场报验应提供的资料
1)进场报验单;2)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分包单位鲜章);3)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盖分包单位鲜章);4)设备权属证明。
7.3.4.3分包单位进场材料报验应提供的资料
1)进场报验单;2)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盖分包单位鲜章)。
7.3.4.4劳务分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报验资料的,若发生非分包人责任的引起的工期延误,视为分包人放弃机械设备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第8条临时设施
8.1本工程乙方生活用临时设施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第9条质量要求
9.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乙方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施工场地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
(2)违章操作,不按安全规程作业;
(3)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0.4非分包人原因(如地质灾害、气候等)原因引起安全事故,造成分包人人员伤亡费用分担。
费用在20万元(或工程结算总价20%以内的)以内的,由分包人承担。
损失费用超出20万元以外的部份,承包人承担70%,分包人承担30%。
在承包人多次提醒、警告的情况下,分包人的作业人员仍然蛮干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的安全生产费用损失。
10.5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7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8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火工品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10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验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1乙方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应向乙方征收的一切费用。
10.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3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条双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权利义务:
11.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1.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1.5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1.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的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则由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11.1.8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9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按乙方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10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2乙方权利义务
11.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进行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11.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1.2.3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1.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1.2.5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11.2.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1.2.8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11.2.7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11.2.9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
11.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
11.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2.12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1.2.13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
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1.2.14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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