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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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1
18\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约》在处理矛盾与纠纷的重要作用。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己经发展成为市场化、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新型的服务业,并被视为现代城市中的朝阳行业。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而在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当事人群体化、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矛盾纠纷的类别也从单一化、同质化向多元化、多质化等演进。
产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一、业主定义、权利、义务
(一)业主定义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际生活中分为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
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的个人,非自然人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等。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何正确处理业主之间矛盾与纠纷
(一)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
业主缺乏自律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1.业主缺乏自律管理意识
业主公约的约束力弱。
借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应公摊的水电费,拒绝交纳或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侵占共用部位、影响相邻业主生活等违法装修行为时有发生。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不规范
相当多的物业管理区域没有建立或难于建立业主大会,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越权,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问题;少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乱作为,热衷于挑起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矛盾,甚至引发业主间纠纷。
业主应当认真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白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业主管理规约。
最终达到换位思考,彼此尊重的效果。
(二)相邻权
从大杂院纷纷走出来的城市居民,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村纷纷迈向城市的农民朋友,在选择现代化气派的高楼大厦作为自己未来安身立命的新居时,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格调、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左右上下的邻居。
如今在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中,邻里间因相邻权的纠纷日益突出,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某市法院系统的信息,去年审理此类纠纷达百余起,邻里之间因相邻权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呈上升趋势,同比增加了30%,大多是居民在装热水器或空调、噪音、采光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
《民法通则》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案例一:
口舌之争变动手。
27岁的刘某(女)与30余岁的张某(女)系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
楼下因不满楼上邻居下水管破裂溅水多日不修发生纠纷,两个女人口舌之争后竟大打出手,互相撕扯对方的衣服头发,更为过分的是一方居然要脱掉对方的裤子。
瘦弱的刘某被打得脸眼肿胀,头部受伤,整日昏昏沉沉,竟住院治疗了半个月。
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4000元。
案例二:
花盆伤人谁负责。
去年8月,刮起大风,D市华阳商城6幢2单元3楼的住户在收拾阳台,关闭窗户时,不小心将简易花架上的一盆花草碰跌下去,正巧砸到一楼(某住户)往家跑的9岁男孩的头颈部,造成严重的脑震荡,花去医疗营养护理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还严重影响了小孩的学习。
男孩家长要求3楼住户赔偿,但3楼住户经济困难,丈夫一年前下岗在家,妻子忙着加夜班挣钱,俩人也带个10多岁上学男孩,日子过得挺结巴,于是就借口花盆是大风刮落,自己没有故意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交涉无效,男孩家长无奈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3楼住户阳台搁置物本身是潜在的危险,跌落伤人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且3楼住户未对阳台的简易晾衣架进行妥善修固维护,使得其松懈脱固,是造成花盆被风吹落的主要原因,3楼住户存有主观过错,不能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调解无效,最终判决3楼住户给付被砸男孩各项费用5000余元。
案例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提醒大家,相邻各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精神来处理、协调相邻关系。
特别是涉及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等日常生活的重要环节,与人方便,即与己方便。
像以上案例中那样虽然当事人一方一时方便了自己,却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其实已构成了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
邻里之间关系一定要和睦,远亲不如近邻嘛!
但有关相邻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大家有必要学习、增强一下,只要大家都意识到各自的权利义务,相邻纠纷就会大大减少。
和谐社会,需要小区邻居们一起打造。
(三)悉心服务
案例三:
西堤红山苑2010.12.15下午1点多,6-1-801业主与楼上901业主发生口角,原因是901家漏水把801家房顶给泡了,801找到901家,但是901家不承认而且出言不逊,致使801的业主很气愤,双方就漏水事情吵了起来,物业知道后,立刻派工程师傅和楼长管家上楼去了解情况,师傅到达801家拆下了PVC板,用手电一照,房顶湿了一大片,随即我们来到901家,师傅看了他家的洗脸盆后,发现冷水接口处有滴水,据观察这滴水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通过师傅的维修,问题很快被解决了。
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901与801家的矛盾并没有化开。
为了避免两家的关系越来越恶化,小区管家们曾多次拜访两家人,通过管家悉心的开导、劝说,最终是两家业主握手言和。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人员与各种各样的业主打交道,即使服务再好,有的业主也会不满意,原因是沟通的方式方法欠妥。
所以,要使业主感动,除了提供优质服务外,必须掌握沟通的技巧,要用情感与业主沟通,处处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
“悉心服务”是物业优质服务使业主得到心理满足,它是从业人员责任心、服务行为和沟通技巧有机结合的结果。
“悉心服务”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为了能做到“悉心服务”我们对业主的心理活动进行了解剖分析。
1.业主的五个层次需求
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不同的业主有着不同层次的需求,其需求从高到低一般分为五个层次,即:
自我实现需求、尊严需求、社会交往需求、安全需求和生存需求。
物业管理只有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满足业主的各类需求,才能减少纠纷,提高业主的满意率。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要针对业主的社会地位、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确定业主的需求类型,有效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2.业主的四种心理状态
(1)外向型业主,其情绪、情感比较显著外露,易于表达,对事情易答应易反悔,性情脾气急躁。
物业管理人员需在其情绪稳定时再谈问题,不要去激怒他,否则引起其不考虑后果的冲动。
(2)好动型业主,其情绪明快,情感易转移,善于交际和沟通,但其意见和观点不稳定。
(3)抑郁型业主,这类业主情绪变化不大,语言谨慎,行动小心,不愿与他人沟通,全凭自己认定的心理办事。
这种类型的业主容易在物业管理的小问题上吹毛求疵。
(4)沉默型业主,这类业主情绪不太外露,从表情上看不出明显变化,反而从容迟缓、行动稳重、语言简便,善于控制自己,比较固执,其形成的观念往往难以纠正,彼此交流的难度较大。
3.业主的五种心理气质
(1)冷漠型业主,其对外界事物漠不关心,置若罔闻。
(2)表现型业主,这类业主好强顽固,总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总想把自己好的一面表现给别人知道。
(3)议论型业主,这种业主私心较重,对人不尊重,喜欢喋喋不休地评论物业公司这也不对那也不是,对什么都觉得不顺眼。
(4)过敏型业主,这类业主有些神经质,小心眼,对事情的变化非常敏感,往往为了一点小事,会与人争执不下,一般业主能忍受的误解或委屈,这类人却无法忍受。
(5)平稳型业主,这类业主往往心胸较宽广,能够与人较好地沟通,人际关系好。
(三)理解与宽容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
邻里关系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人际关系。
如何处理邻里关系,不仅关乎着各自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使大家过得愉快,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团结,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磕碰,相互理解与宽容才是解决之道。
邻里相处法则:
1、经常串门走访,做到互通信息,互相帮助,有困难互相关心,有病痛,互相看望慰问。
2、平时见面,点头微笑。
3、在经济上有借有还,讲诚实、信誉。
4、邻里间发生矛盾时,先正己后正人,把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达到迎刃而解的目的。
5、对待邻居的老、弱、残、妇、幼,应一视同仁,不歧视,要关心爱护,达到团结、和睦的目的。
6、邻里间忌闲言杂语,互挑毛病;忌指桑骂槐、含沙射影,处事公开、公平、公道。
三、社会对业主之间矛盾纠纷的看法
(一)法律服务中心:
邻里之间纠纷最好协商解决
4月25日上午,就邻里之间如何避免矛盾发生,产生了矛盾如何解决等一系例问题,我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李爱国法律工作者。
“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从邻里情份上讲,邻里之间的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也可以起诉。
”李律师认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邻里矛盾不少人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一般情况下,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于去年10月1日起新实施的《物权法》对此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著名学者周双利:
今人应有新风尚、新道德
著名学者周双利,他对记者说,“如今的市民,要有“大市民”观念。
新时代要有新风尚、新道德。
现在迎奥运,提倡树新风,这是大好事。
好的风尚、好的道德,要从平时养成从小处着手。
朋友时常相聚,也常常谈到市里许多现象:
在社区居住,崭新的楼房,新的邻居,有的物业管理还不错,环境清洁,秩序井然,碰上有的社区,物业费许多人不交,物业被逼撤走,或物业管理形同虚设;还有的是老式的住宅区,环境卫生根本没有人管理。
这时,就会出现许多怪现象:
有的居民只管自己,从楼上乱扔生活垃圾,很不道德,环境也脏乱差起来;有的居民在楼上聚会喝酒欢乐,深夜唱歌呼叫,制造噪音,不管别人是否休息;有些居居民将自行车、摩托车挤在楼门口;更有的居民把酸菜缸、煤气罐也存放在楼道,既危险,又不雅观,为这类小事,邻里吵架失和的也时有存在。
看起来这些都是小事,但它反映人的道德精神风貌。
新的道德应当知道,构建相互和谐的邻里关系,是人们起码应具备的道德修养。
”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己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完善和成熟。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活动的最终环节—消费环节,对前级环节有强烈反弹和刺激作用。
物业管理不仅使物业保值增值,更是消费者购置物业的重要因素,有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功能。
提高处理日常生活中业主之间矛盾纠纷的技巧能力,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协调各方矛盾,使物业服务日臻完善,逐渐从一个朝阳行业迈入成熟市场。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的纠纷案件。
以下对引发物业与业主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是缺乏真实的宣传和有效的沟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
了解才能产生信任。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选择拒绝交费。
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
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
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同时还要全额缴纳至少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房屋钥匙。
对物业公司而言,省去了与业主谈判的麻烦,但同时也丧失了让业主通过协商签约过程了解物业服务、理解物业收费
的机会。
此时,多数业主交费根本不是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房屋钥匙。
这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真正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一开始就处于互相猜忌、互相怀疑之中,为今后双方发生更大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外,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的行为让业主形成了两者是一体的概念,此后也就会当然认为开发商遗留的一些问题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解决,由此会给业主和物业公司增添更多的矛盾。
二是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处理问题简单化,在与业主的交往中容易产生摩擦。
物业服务项目既多且杂,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矛盾。
但在现实中,当业主需要帮助时,不少物业人员采用互相推诿或者置之不理的态度;而当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履行义务时,许多物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根本不考虑业主的感受,引起业主的反感。
有的物业公司完全以赢利为目的,只顾收费而不履行任何约定的服务行为,并且任意增加收费项目,肆意挥霍物业服务费,甚至当业主有不同意见时以停电、停水等手段相要挟,或限制业主进出物业区域,严重侵犯业主的权利,这无形中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业主更坚定地加入到欠费的行列。
同时,众多业主因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有疑问而拒交物业费时,许多物业公司不是通过有效的宣传,主动与业主进行良性沟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而是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使矛盾迅速升级。
单纯用诉讼方式解决欠费问题的结果是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缺乏沟通与互信,业主对物业不满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费不足,服务质量下滑→引起更多业主的不满,欠费规模更加扩大→物业公司进一步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物业费诉讼中,以求尽快收取物业费→诉讼往往只能解决欠费问题,解决不了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业主因对裁判不满而拒不执行,并且继续欠费……,最终的结果是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隔阂更加扩大。
三是思想观念错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摆正位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但在现实中,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仆人。
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相互沟通中的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很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源。
要想协商解决问题,就必须摆正各方位置,理顺法律关系。
四是业主群体的分散性和个别性与物业服务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加大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的难度。
小区的业主群体是庞大而分散的,每个业主的想法、做法都不一致,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因此物业公司要想与每个业主都能协商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协商的难度。
五是多数业主自治水平较低,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对自己的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公有住房分配模式下,人们早已牢固树立了住房不付费的观念,而且也不关心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情况,反正有“公家”负责,自己不必操心。
虽然商品房的兴起让许多人成为了房屋所有权人,但在观念上,不少人并不认为这和以往分配公房在居住上有什么本质区别。
面对物业费,许多业主都认为“以前从来没有交过”所以就“不应该交”。
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而许多业主完全以个人的主观感受对服务进行评价,一旦自己对服务不满意就拒绝交费。
更多的业主把自己当成旁观者,不知道通过集体决策来表达自己对物业服务和收费的意愿,而是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造成欠费风气盛行。
六是政府部门介入不足,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权利义务的监管、规范、引导不够,没有及时消除纠纷隐患。
虽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最终是要通过自由签约来对服务和价格达成一致,但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它关系着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因此政府不能完全放任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解决。
一般情况下,小区建设完成后,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进行前期服务,政府部门不加以任何监管;当业主入住小区后,政府部门也不参与业主自治组织——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
此时,因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而听命于开发商,不愿接受业主监督;而积极要求并参与召开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往往又都是一些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有较大矛盾的维权业主。
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急需的是一能够互相协商交流的平台,但在实践中,有的物业公司完全靠向开发商,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与要求;而有的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为了维权而设,其成员又大多是与物业公司、开发商有多矛盾的业主,一开始就带着较强的对立情绪。
因此,两者非但不可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交流,反而会将矛盾激化。
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有时业主与物业公司很难达成书面合同,但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合同,物业公司都要提供物业服务。
因此政府必须规定一个物业服务的指导价格,一则作为合同订立的参照,二则作为没有书面合同时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
但物业费与服务应当是对应的,在规定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的同时,应该相应的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可目前的政府文件大多清楚地规定了物业费指导价,而对于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规定的不够明确和详尽,更没有规定判断物业服务情况的程序和机构。
这就导致了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时有文件依据,但业主要求服务时却没有文件依据。
这种管理、规范上的不平衡,让个别不良的物业公司逃避责任,让许多业主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成为物业纠纷合理解决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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