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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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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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合作合同
篇一:
中介机构与大学合作协议
国际教育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业务负责机构: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乙方: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建立合作,乙方受甲方委托作招生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地区的招生工作。
一、协议总则
1.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国教育部和有关机构对于留学中介服务的规定。
3.甲方愿意就来华留学项目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乙方愿意提供给甲方相应的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生源,由甲方对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进行确认。
业务负责人:
二、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来华留学的最新招生信息,奖学金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
2.乙方为甲方推荐优秀外国留学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甲方予以优先考虑接收。
自费来华留学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招生服务佣金,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每向甲方推荐一名《汉语进修班》留学生,甲方支付学费的百分之***作为佣金转给乙方。
2)乙方每向甲方推荐一名学历生(本科、硕士与博士),甲方支付学费的百分之***作为佣金转给乙方。
3..招生服务佣金支付方式:
1)双方协商决定;
2)甲方接收外国留学生报到(收到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佣金在1
个月内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或当面现金付款。
4.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中国学生出国留学的相关信息及外方院校基本信息并适时提供相关培训,及协助甲方举办招生说明会或留学说明会,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有助于甲方做相应的招生工作和市场推广。
5.乙方定期向甲方告知来华留学生申请人数等相关情况;甲方应定期向乙方
通报乙方所推荐学生的申请进度、办理结果等相关情况。
6.乙方向甲方提供国际教育合作咨询服务,双方共同探讨已有项目的推广与
发展、新合作项目的开发与建立。
三、违约责任
逾期支付佣金的违约金。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如约支付乙方推荐学生的佣金,则甲方应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四、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一方想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本协议期满,双方均无异议时,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印章:
乙方:
授权代表:
印章:
日期:
日期:
篇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
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
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
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
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
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
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
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
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日通知甲方。
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第四条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
费(大写)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篇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1—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
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2—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
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
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3—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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