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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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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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适用范围
管理分类
违法行为名称
1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2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3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
4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
5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者鸣放声号
6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7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在规定必须报告船位的地点,未报告船位
8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拖带或者非拖船从事拖带作业
9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
10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
11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12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许可证件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13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
14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15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16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在水下水下活动期间,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
17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18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19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未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事故的
20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事故报告内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要求
21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证词
22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故意涂改航海日志等法定文书、文件
23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对责任船员的处罚
24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25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27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8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29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在禁止横穿航道的航段,穿越航道
30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擅自夜航
31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要求保持正规了望
32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33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装卸、载运危险货物或者空舱内有可燃气体时,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显示信号
34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
35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36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无正当理由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
37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未经核准从事大型设施或者移动式平台的水上拖带
38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试航、试车,不按照规定备案
39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在非锚地、非停泊区进行编、解队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
40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检修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
41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
42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悬挂彩灯,不按照规定备案
43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不按照规定备案
44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
45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不按照规定备案
46
内河水域
通航管理
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不按照规定备案
47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48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9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50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
51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52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
53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54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5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未按照规定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
56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57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58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59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船舶在纠正《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
60
内河水域
规费征收
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的
61
内河水域
规费征收
对于未缴清港口建设费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承运人违规办理了装船或提离港口手续的
62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船舶违规使用低闪点燃油
63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不按照规定载运易流态化货物或者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64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集装箱船装载超过核定箱数
65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滚装船装载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车辆数量
66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
67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68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
69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遇有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的情况而冒险开航
70
内河水域
船舶管理
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施
71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72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
73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74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75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6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
77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
78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79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
80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81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82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83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长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84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85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
86
内河水域
船员管理
在船在岗期间,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87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经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88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89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90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91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在港口外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
92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93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
94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95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96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97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
98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向水体倾倒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99
内河水域
危防管理
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使用说明:
一、本基准是规范和统一海事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内部标准,用以规范海事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列出了实际工作中各类违法行为常用的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确保实施行政处罚时法律依据准确。
二、本基准中“内河船舶300GT∕15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750KW以下;内河船舶300GT及以上1000GT以下∕150KW及以上50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及以上3000GT以下∕750KW及以上3000KW以下;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沿海船舶3000GT∕3000KW及以上”等的表述中,总吨和主机功率是“或”的关系,实际适用时,二者取其高者。
三、基准表中“法定幅度和种类”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表述,“以上”和“以下”的含义为其在对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含义,没有明确表述的,本基准中“以上”和“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不适用裁量。
四、基准表中“案由”和“具体违法行为”直接援引法条或根据法条进行表述,没有采用通俗或习惯性表述。
五、基准表中所列的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是未能穷尽列举所有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基准表中所列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供执法人员参考,实际执法中应认真研究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
六、本基准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序号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
(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法定幅度和种类】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对象】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
【对象】责任船员
内河船舶300GT∕15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750KW以下
内河船舶300GT及以上1000GT以下∕150KW及以上50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及以上3000GT以下∕750KW及以上3000KW以下
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沿海船舶3000GT∕3000KW及以上
1
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七条第一款。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
(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
一般
1.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低于规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及以内的行为或其他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行为,且未造成事故的。
2.在无限速规定水域,船舶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但未造成事故的。
2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4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
较重
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低于规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以外的行为,且未造成事故的。
3000元及以上4000元以下
4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5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
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4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5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8000元以下
/
严重
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处罚的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序号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行
为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法定幅度和种类】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对象】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
【对象】责任船员
内河船舶300GT∕15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750KW以下
内河船舶300GT及以上1000GT以下∕150KW及以上50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及以上3000GT以下∕750KW及以上3000KW以下
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沿海船舶3000GT∕3000KW及以上
2
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
一般
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未造成险情、事故的。
2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4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
较重
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造成一般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4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5000元及以上8000元以下
/
严重
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处罚的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序号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行
为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
(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法定幅度和种类】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对象】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
【对象】责任船员
内河船舶300GT∕15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750KW以下
内河船舶300GT及以上1000GT以下∕150KW及以上50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及以上3000GT以下∕750KW及以上3000KW以下
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沿海船舶3000GT∕3000KW及以上
3
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
一般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未造成险情、事故的。
2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4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
较重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造成一般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4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5000元及以上8000元以下
/
严重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处罚的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序号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行
为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
(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法定幅度和种类】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基准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对象】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
【对象】责任船员
内河船舶300GT∕15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750KW以下
内河船舶300GT及以上1000GT以下∕150KW及以上500KW以下;沿海船舶500GT及以上3000GT以下∕750KW及以上3000KW以下
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沿海船舶3000GT∕3000KW及以上
4
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1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
一般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2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4000元以下
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
较重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造成一般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
4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5000元及以上8000元以下
/
严重
船舶不遵守雾航规则,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船舶不遵守雾航规则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处罚的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序号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行
为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
(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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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 海事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