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室污水消毒产品培训工作的卫生监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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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供应室污水消毒产品培训工作的卫生监督
医院供应室、污水、消毒产品、培训工作的卫生监督
五、消毒供应中心(室)消毒隔离的卫生监督
(一)选址和布局要求
1、消毒供应中心(室)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消毒隔离法规和标准,建筑面积与医院规模相适应,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达到1:
0.7~0.9m2(参照《关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最小建筑面积为70m2。
2、建筑位置合理,不建在地下室。
供应室应接近住院部、门诊部和手术室之间,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避开垃圾处理站、食堂、洗衣房、交通要道等处,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
3、严格划分区域:
(1)供应室内设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和生活区,各区必须分开,有实际屏障相隔,有各自的设备配置、工作范围和功能;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的人流、空气流由洁到污,物流由污到洁,单向流程设置,强制通过不得交叉和逆行。
(2)污染区是处理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的区域,必须设置污染物品接收分类区、清洗区、传递清洁物品的传递窗、洗污物回收车的区域等,操作区域的划分按污染递减的处理顺序。
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区(间);清洁区是存放清洁物品的区域,包括准备灭菌物品的包装间(器械包装间和敷料包装间分开)、压力蒸汽灭菌间、清洁物品入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和清洁敷料及器械类存放间、车辆暂存间等,无菌物品下送车出入口等。
有条件可设质量监测室;无菌物品存放区是存放灭菌物品和去掉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器材的区域,包括无菌间、无菌物品发送窗口。
办公区与生活区分开。
(3)根据三区内基本设备配置如清洗消毒设备、灭菌设备、运输设备、装配台、储存设备和专用的送物电梯等和功能区域划分进行建筑设计。
(4)污染区和无菌区工作人员出入口设置缓冲间(区),缓冲间面积不小于3m2,有洗手更衣设备。
(5)集中管理模式的消毒供应中心与手术室设有专用通道。
4、三区内设备及物品各自分开管理,污染物品、清洁物品和无菌物品严格划分,在相应的区域内使用固定设施和设备进行处理。
5、室内通风采光良好,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应符合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环境分类和标准:
无菌物品存放区按II类标准,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3;清洁区按III类标准,细菌菌落≦500cfu/m3;污染区按IV类标准。
设置空气净化系统的,无菌区净化空气压力10~15Pa,清洁区净化空气压力5~10Pa,污染区净化空气压力—5~0Pa;未有条件设置空气净化系统的,必须有空调换风与空气消毒的设施,通风量8倍/m2/h。
低温灭菌室必须建立独立的排风系统。
6、建筑材料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室内墙壁及天花板无裂隙,无颗粒性物质脱落。
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
地漏必须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并加密封盖,无菌存放间无地漏。
污水排放管道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二)基本设施要求
1、用水的水质要求:
日常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不少于1.5kg。
保证热水供应、水过滤和去离子、蒸馏水供应。
2、污染区设备及配置:
手工清洗水池,专用传染物品的清洗池、高压水枪、针头清洗机、超声清洗机、污染物品分类台、污物回收车、手套清洗、烘干机,有条件可备清洗消毒机。
有去污、除热原、含酶等洗涤剂和贮存物品设备。
3、清洁区设备及配置:
压力蒸汽灭菌器、清洁物品装载车、器械包装台、敷料包装台、敷料架柜、手套包装设备、物品转运车等。
有条件配置低温气体灭菌器和干热灭菌器。
4、无菌存放区设备及配置:
灭菌物品卸载车、无菌物品存放架、无菌物品发放车、空气置换设施,有条件可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出入口缓冲间(区)有条件设风淋设备。
各区具有完善的空气消毒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如个人防护眼镜、防水围裙、防水鞋、胶手套等。
5、污染区或清洁区和无菌区缓冲间的洗手设备应是流动水,开关采用肘式、脚踏式或感应式,有洗手液和干手设备。
(三)日常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清洗、包装和灭菌各环节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灭菌规范;有各项工作流程的质量标准;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回收组、清洁组、包装组、敷料组、器械组、消毒组、发放组和质检组分工和职责明确,有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临床科室的满意度调查。
2.人员管理:
对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消毒操作员培训后方可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活动期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工作。
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3、消毒及灭菌物品质量控制:
(1)包装后物品要求:
包装材料符合要求,物品齐全,体积、重量不超标,标识清楚,每个待灭菌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手术包中心部位还应放置化学指示卡,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
清洁后物品应4小时内进行灭菌处理。
包布干燥无破损,一用一换洗。
(2)入炉装载要求:
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类别选用压力蒸汽灭菌、EO灭菌、干热灭菌或低温灭菌,掌握灭菌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如:
压力、温度、时间、装载量等。
记录资料齐全。
(3)灭菌后物品存放要求:
应存放在无菌区离地≥20cm,离天花板≥50cm,离墙≥5cm的柜厨或架子内,标识清楚,有效期内存放,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才可进入无菌区内存放。
(4)下收下送要求:
应专人专车,洁、污车每次用后清洁,消毒后存放,未消毒的车不得跨区存放或使用。
各临床、医技科室使用后污染的可重复使用医疗用品和器械集中装入密闭的容器,送供应室集中清洁、包装。
以尽量减少污染物品和器械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伤害。
(5)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①灭菌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每手术包应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每月进行,低温灭菌应每锅进行生物监测。
灭菌器新启用和维修后进行生物监测,有记录。
②每月进行各种灭菌后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有记录。
③每月对无菌区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进行卫生学监测;每月对无菌区、清洁区的空气进行监测。
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有记录。
④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有记录。
⑤使用的消毒剂、监测用的化学指示物、菌片在有效期内使用。
⑥浸泡用消毒液每次使用前进行化学监测,浓度达标,有抽查记录。
⑦紫外线消毒: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新灯管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灯管每半年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有记录。
六、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的卫生监督
(一)医院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安全间距及防护隔离要求
1、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
3、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围墙或封闭设施,其高度不宜小于2.5m。
4、污水处理站应留有扩建的可能;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5、污水处理站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
6、传染病医院及含有传染病病房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其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严格隔离。
(二)医院污水收集的要求
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
清掏周期为180-360d。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3、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原则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
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四)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
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1、预处理:
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质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利于后续处理。
2、生物处理:
医院污水采用生物处理,一方面是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排放标准;另一方面可保障消毒效果。
生物处理工艺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和简易生化处理等。
3、医院污水常用消毒技术:
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其目的是杀灭污水中的各种致病菌。
医院污水消毒常用的消毒工艺有氯消毒(如氯气、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氧化剂消毒(如臭氧、过氧乙酸)、辐射消毒(如紫外线、γ射线)。
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五)医院污泥处理的要求
污泥处理以污泥消毒和污泥脱水为主。
水处理工艺产生的剩余污泥在污泥消毒池内,投加石灰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
若污泥量很小,则消毒污泥可排入化粪池进行贮存;污泥量大,则消毒污泥需经脱水后封装外运,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污泥消毒:
①污泥首先在消毒池或储泥池中进行消毒,消毒池或储泥池池容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但不宜小于1m3。
储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②每天湿污泥产量小于2m3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可在消毒后排入化粪池,此时化粪池的容积应考虑到此部分的污泥量。
每天湿污泥产量大于2m3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可在消毒后进行脱水。
③污泥消毒的最主要目的是杀灭致病菌,避免二次污染,可以通过化学消毒的方式实现。
化学消毒法常使用石灰和漂白粉。
石灰投量每升污泥约为15g,使污泥pH达11-12,充分搅拌均匀后保持接触30-60min,并存放7天以上。
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六)废气的处理要求
1、为防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
2、组织气体进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3、废气处理可采用臭氧、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紫外线、高压电场、过滤吸附和光催化消毒处理对空气传播类病毒进行有效的灭活。
(七)放射性废水的处理要求
1、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2、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
①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②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
③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
④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⑤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连续式衰变池,池内设导流墙,推流式排放。
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⑥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3、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①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②废水量为100~200L/床.d。
③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α<1Bq/L,总β<10Bq/L。
4、监测和管理:
①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②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八)医院污水处理的劳动保护要求
1、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
2、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医疗监督。
4、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全套工作服、手套、面罩和护目镜和防毒面具。
5、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带有洗手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6、对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密闭系统,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并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七、医护人员消毒知识培训的卫生监督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从目前各地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医院消毒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如医院领导对医院消毒管理认识不足,医护人员整体消毒隔离知识比较欠缺,医院采用的消毒方法不合适、消毒剂应用不合理,不重视对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最主要的问题是医院没有抓好对医护人员的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必须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控制医院感染的自觉性。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员消毒知识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消毒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新技术进展、消毒基础知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考核,切实提高消毒隔离技术水平。
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消毒隔离知识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专门部门管理消毒隔离知识的常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管理知识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等,各类人员均必须掌握。
专业知识:
应根据专业/职业的特点决定。
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本专业消毒隔离技术的新理论和进展、本院、本管辖领域消毒隔离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预防等相关知识;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八、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消毒产品管理的卫生监督
1、核查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采购、使用的每一个消毒产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批次检验报告。
根据医院消毒产品的采购清单、库存清单检查,注意证件是否过期,是否未经年检复核。
2、检查消毒产品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库使用管理是否合理,库存产品是否有包装破损、过期的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3、检查消毒产品的使用情况:
配制方法、使用浓度、使用方法、更换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开展使用浓度的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4、抽检使用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消毒效果考核:
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使用。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九、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监督管理内容
1、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2、医护人员是否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是否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二)《消毒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规定的责任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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