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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心得体会
新安法心得体会
篇一:
新安法学习心得体会新安法学习体会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
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普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教育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
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
我相信,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教育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篇二: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监察分局阿布来提·沙塔尔新《安全生产法》于20XX年8月3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共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条,修改了59条。
通过省局、分局组织的学习活动以及自学,有以下感受:
1、新法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完善了工作方针和机制。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
3、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一是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二是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三是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职责。
4、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一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二是要求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5、强化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一是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二是要求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三是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用电、水、气和火工品供应等措施。
”6、在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1、新安法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
新安法为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
新安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3、新安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篇三:
新安法学习体会新安法学习体会新安法学习体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20XX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
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
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
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
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新安法学习体会
(二)20XX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结合应急处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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