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辆 人员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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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 人员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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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工厂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工厂车辆进出管理,保证车辆的进出规范有序,规范工厂车辆出入检查,保障工厂物资财产安全,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车辆出入管理,包括公务车辆、政府车辆、货运车辆、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
3、职责:
3.1:
所有车辆:
按本制度执行;
3.2安环管理部:
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3被访部门:
负责货物带出时《物资出厂放行条》的开出;
3.4综合管理部:
负责《物资出厂放行条》的回收及管理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车辆进入厂区管理:
5.1.1本公司公务车辆及员工小型载人车辆:
由安环管理部按照车牌号制作车辆出入证发放至相关车辆,公司公务车辆收到车辆出入证后必须将其摆放于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的左侧位置,属于本公司的公务车辆及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凭公司车辆出入证无需登记可直接进入,进入厂区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车位处。
如有新增车辆,车辆所属人必须联系安环管理部给予车辆出入证的办理。
5.1.2员工摩托车、电动车:
直接进入厂区并停放在指定区域,厂区禁止骑摩托车、自行车(公司允许者除外,但严禁带人)。
5.1.3个人来访车辆: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或在门卫登记,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
5.1.4送货车辆:
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
5.1.5提货车辆:
在等待装货之前禁止进入厂内,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交付身份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取临时出入证后在马路两侧等候,经成品库发货员同意进入公司,确定装货地点、装货数量,门卫通知后车辆才允许进入指定位置。
5.1.6废品、垃圾运输车辆
5.1.6.1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车辆:
进入厂区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由门卫致电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入厂内。
5.1.6.2废品回收车辆:
进入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由门卫致电计划物流部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入厂内。
5.1.7接待参观车辆、政府车辆:
重要客户及政府官员车辆进入厂区时,综合管理部需提前通知门卫并发放贵宾卡,门卫直接立岗放行。
政府车辆、警务车等门卫需灵活处理,放入后必须立即致电安环管理部。
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
5.2车辆入厂注意事项:
5.2.1本制度5.1.3、5.1.4、5.1.5、5.1.6定义之车辆在进入厂区时,如有非本公司货物时,必须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5.2.2装货车辆厂区(一个工厂有多个分厂区,则按每个分厂区计算)最多分别停放10辆(具体情况由各工厂确认),在厂区门口进门右侧马路停放的车辆必须离门口10米以上的距离,以免影响出厂车辆的视线,工厂门头正前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5.2.3除给我公司送的原材料或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外,车辆如果发现装有危险化学品,则不准进厂,已经进厂的也立即勒令出厂。
5.3车辆出门管理:
5.3.1车辆检查原则:
5.3.1.1除因重要接待等事项,综合管理部通知不需检查外所有车辆出厂前必须检查。
5.3.1.2所有载货车辆出厂必须检查《物资出厂放行条》,无放行条一律不许出厂。
5.3.2车辆检查:
5.3.2.1公司公务车辆出厂时,门卫需检查车厢内及后备箱,当公务车携带货物或技术资料等出厂时,门卫需根据《物资出厂放行条》或《借条》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2进入厂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及工程作业车辆,外出时门卫必须检查车辆驾驶室、车厢等。
5.3.2.3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出门时应主动打开后备箱,门卫对车内及后备箱检查后方可放行。
5.3.2.4员工摩托车、电动车等出厂时门卫需对后备箱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驾驶人员应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
5.3.2.5进入厂区持贵宾卡的重点客户,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5.3.2.6出厂物资车辆门卫必须根据出门条核对本车应发货数量,清点核对无误后放行。
5.4门卫服务要求:
5.4.1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车辆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安环管理部协助解决。
5.4.2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安环管理部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牌并报安环管理部,必要时报警,安环管理部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工厂。
5.5《物资出厂放行条》的管理要求:
5.5.1各部门如有《物资出厂放行条》需求时,统一至综合管理部领取;
5.5.2综合管理部在《物资出厂放行条》发放时,必须将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做登记。
5.5.3领用《物资出厂放行条》的部门必须保证开出的每一份放行条都存有一份底联并定期的上交至综合管理部。
5.5.4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上交的《物资出厂放行条》做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到相关部门,针对丢失的情况责令责任部门三天内查明原因,如确认为丢失,则上报安环管理部处理。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业务单位人员和其他来访者出入东方雨虹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东方雨虹生产运营系统所有进出工厂人员。
2.2安环管理部是管理出入公司区域行为人的归口部门,对出入公司的管理工作统一进行协调和监督。
2.3非东方雨虹公司员工及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入东方雨虹公司区域。
3.定义
出入管理:
本制度出入管理是指对进出东方雨虹公司的人员管理。
4.证件管理
4.1各类证件由人事部统一制作、编号、发放,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存,安全部门对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东方雨虹公司所属的证件包括:
《工作证》、《临时工作证》、《贵宾证》。
4.2各类证件应严格按照类别和流程予以办理。
4.2.1东方雨虹公司员工、新招试用期员工、集团公司其他工厂来厂支援人员,按照人事部的要求,依据相关信息资料,办理东方雨虹《工作证》。
《工作证》为红色、红相片。
4.2.2承包单位、合作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施工较长时间(超过10天)的,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资料,办理《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为蓝色、蓝照片。
外来施工单位短时间内(10天内)完成施工的,提供身份证号码按要求办理《临时工作证》,蓝色、无照片。
4.2.3外来业务人员、来访人员由门卫联系所属部门、被访者,经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证件,换证发放《贵宾证》,《贵宾证》为蓝色、编号、蓝色吊带。
4.3各类证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或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证件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安环部、人事部反映予以补办(收取补证费用)。
4.4员工因辞职、工作调动离开东方雨虹公司、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因工作完成离开东方雨虹公司,应将证件上交人事部。
5.人员出入管理
5.1进入东方雨虹公司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证件挂于胸前),出入门岗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无证者或未佩戴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大门。
5.2公司员工凭《工作证》出入东方雨虹公司。
5.3承包单位、合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常驻或经常出入东方雨虹公司的,凭《临时工作证》出入公司大门。
5.4因业务需要临时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由门卫保安联系被访部门或被访人,经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证件,交换证件,发放《贵宾证》,《贵宾证》挂于胸前,进入办公区。
外来人员业务结束离开公司时,在门卫与保安换回证件,保安收回《贵宾证》。
5.5参观单位、重要客户由门卫联系综合部或接待专员,由接待专员到大门口引领按指定线路进厂参观,门卫做好登记。
政府部门领导来厂检查指导工作,由门卫联系综合部或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领导到门口引领进厂,门卫做好登记。
5.6所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车间、仓库、罐区、技术保障部等危险和保密场所,确有需要的须有相关部门的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外来维修、施工、安装人员进入车间、仓库、罐区等场所作业必须事先由对口部门负责人指定作业区域和强调作业要求。
5.7人员携带包、袋、箱以及其他物品外出,或小车外出,应主动自觉配合保安的查验。
5.8进出人员应着装整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5.9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和搭乘人员必须戴头盔且不得搭乘超过一人。
6.奖励与处罚
6.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避免东方雨虹工厂财产受损、泄密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员工不戴或忘戴工作证进出厂门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6.3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况,情节较轻的,对责任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唐山工厂基建期间物资出入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物资出入工厂大门的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
主管物资出入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值班门卫按本制度要求检查、登记、放行出入厂门的物资,监督落实本制度。
3.2物资物流部:
为公司物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除办公用品、垃圾外需要出厂门的所有仓库物资的《物资出厂放行条》,按本制度落实执行。
3.3综合管理部:
负责办公用品、垃圾的管理,负责填写办公用品、垃圾的《物资出厂放行条》。
3.4除物资物流部和综合管理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具以上物资《物资出厂放行条》。
3.5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人员必须建立每一张票据记录台账(成品、原材料除外),内容应包括开具时间、票号、出厂物资名称、经手人;门卫依票进行查验并登记。
3.6本公司全体人员及出入本公司厂门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物资入厂要求
4.1.1所有来料送货车辆,都必须按照《车辆出入登记表》在大门口值班门卫处进行登记;
4.1.2当班门卫在接待来料车辆或人员入厂前,须先了解物资类别和对应部门,指引司机将物资送到相应的卸货地点。
如当班门卫和司机事先不清楚车辆来料对应部门和卸货地点时,可用电话咨询物资物流部后再予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4.1.3进厂车辆上装有需要出厂的其它物资,当班门卫需要求司机如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清楚。
以便余料出厂时与《物资出厂放行条》核实放行。
4.1.4当天来料车辆比较多时,值班门卫应视具体情况与物流、物资部确认后,指引来料送货的车辆暂时在大门口公路边停放好,以待通知入厂装、卸货;
4.2物资出厂要求
4.2.1总体要求:
4.2.1.1所有物资出厂应有经批准的《物资出厂放行条》,经当班门卫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放行出厂。
员工携带的个人物品及个人劳保用品出厂的,经门卫人员核查后可以出厂。
4.2.1.2《物资出厂放行条》共三联,第一联交门卫,第二联为填写部门留底,第三联为其他部门。
4.2.1.3《物资出厂放行条》填写应字迹工整,内容清晰,详细注明日期、开具部门、物资名称、数量、经办人、相应的发货单或领料单号、车牌号码、司机姓名等,不得有任何涂改。
没有相应发货单或领料单号的必须有分管厂领导审批签字。
4.2.1.4门卫在检查出厂的物资时应文明执法,认真核对《物资出厂放行条》上物资种类、数量、相应的发货单或领料单号、以及部门负责人和厂领导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如证、货不符或有其它不确定因素应立即向安环部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放行。
所有《物资出厂放行条》经保安队长核实后每周一交安环部负责人存档。
4.2.1.5安环部负责人不定期监督抽查物资出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物流车辆进出登记情况,每月汇总《物资出厂放行条》后与开证部门存根联核对。
4.2.2产品出厂管理规定:
4.2.2.1产品出厂依据发货单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
4.2.2.2谁发货谁负责开《物资出厂放行条》。
《物资出厂放行条》应详细注明时间、开具部门、物资名称、数量、经办人、相应的发货单号、车牌号码、司机姓名等。
4.2.2.3门卫需及时将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发货单号(或《物资出厂放行条》号)等信息登记在《物流车辆进出登记表》上。
4.2.3废品出厂管理规定:
4.2.3.1废品的处理凭废品销售合同或经厂领导签字同意的相关文件执行,需由物资部、财务部共同到场监督处理,由物资部依据三方共同确认的废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详细注明日期、开具部门、物资名称、数量、经办人、车牌号码、司机姓名等,并注明为“废品处理”,经物资部、财务部现场处理人员签字并由出纳签字或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放行。
4.2.3.2门卫需及时将车牌号码、司机姓名、《物资出厂放行条》号等信息单独登记在专用的《物流车辆进出登记表》上。
4.2.3.3《物资出厂放行条》第三联交财务部门留存。
4.2.4维修、外加工设备等出入管理规定:
出厂维修、外加工需返回的设备需设备能耗部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经门卫确认并登记后出厂,返回时仍需在门卫处登记以确认回厂,回厂物资未进行登记的一律视为未回厂。
4.2.5基建期及其它物资出入管理规定:
4.2.5.1供应商(或物流公司)送货车辆所随带其他物资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查验登记,离厂时由收货部门(进货时)或发货部门(发货时)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单独注明随带出厂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情况说明,再经门卫与原登记核对后方可给予放行。
4.2.5.2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其它物资(如:
产品、配件、维修工具、原料、办公用品等)出厂进行试验、外修、外用或外寄等,由部门主管和分管厂领导签发《物资出厂放行条》,注明日期、开具部门、物资名称、数量、经办人、物资出厂原因及去向等。
4.2.5.3垃圾及其它行政后勤用物品,经办公室开具《物资出厂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2.5.4唐山工厂基建期间施工单位物品出厂《物资出厂放行条》的开具,见附件1。
5.奖惩规定
5.1离厂人员经门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门卫有权暂扣物品,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等,由携带者亲书理由并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安环部处理。
5.2凡违反本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500元处罚,造成损失的负责全部赔偿。
情节严重者报集团公司生产运营中心处理。
违法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5.3凡是查处或举报违规携带物资出厂有功者,给予50-1000元奖励。
附件1基建物资出厂审批权限表
序号
出厂物资
签署人
笔迹确认
备注
1
天长万宏(精装)、联旭(消防)、
兴盛建设(围墙)、中升德尔(实验家具)
孙吉松
2
沈阳新华施工工具出厂(电气)
田月龙
3
山西省安(设备安装)、九州防腐
、顺扬机械(锅炉安装)
叶祖飞
4、
电缆出厂
田月龙、韩黔晖、杨建峰
5、
脚手架、模板、木方等整车大宗物资出厂
孙吉松、杨建峰
6
垃圾、行政物品
李玉娣
7
卷材成品、仓储物资
周子龙
基建期物资出厂审批权限表
序号
出厂物资
签署人
笔迹确认
备注
1
天长万宏(精装)、联旭(消防)、
兴盛建设(围墙)、中升德尔(实验家具)
孙吉松
2
沈阳新华施工工具出厂(电气)
田月龙
3
山西省安(设备安装)、九州防腐
、顺扬机械(锅炉安装)
叶祖飞
4、
电缆出厂
田月龙、韩黔晖、杨建峰
电缆出厂需田月龙与另外二人共同签字才与放行
5、
脚手架、模板、木方等整车大宗物资出厂
孙吉松、杨建峰
6
垃圾、行政物品
李玉娣
7
卷材成品、仓储物资
周子龙
注:
1、保安人员必须确认出门证签字人员笔迹,笔迹可疑者不予放行;
2、放行权限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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