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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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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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整改措施
押运整改措施
武装押运人员整改措施
篇1:
押运员行为规范专项整改日检报告押运人员职责行为规范整改记录表
篇2:
运输队整改报告
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关于危险道路运输整治情况的报告
为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夯实安全基础,预防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放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作出以下整改:
一、突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建立了调度室、安全技术科、档案室、监控室、综合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已配备了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内容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强化教育培训,确保落实到位
我单位利用这次整改机会,在原来每月采取分期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学习力度,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我单位自20XX年4月至今,已组织了全员学习13次。
小规模学习40多次,培训从业人员180多人次。
从业人员实质性掌握了所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掌握了操作方法。
学习时做了影响资料和人员学习考勤工作。
二、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真正实现规范化经营我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基本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企业规范化
1、我单位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类别符合准入条件,企业管理人员与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我单位所属车辆按规定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按规定到车辆管理部门上线检测,按规定报废。
4、每辆车都按要求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需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都按要求安装完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并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并建立了企业“奖惩制度”予以规范。
5、我单位对车辆包装物、容器、罐体进行定期检测,持有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罐体检测合格报告单。
6、我企业已于20XX年10月17日通过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证书编号为:
20XX-04-000908,培训机构为:
石家庄安评学校。
(二)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规范化标准
1、我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均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个从业人员都接受了我单位定期及不定期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学习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能有效应用。
并了解和掌握了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三)道路危货运输车辆规范化标准
1、各车都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标志牌;在排气管安装了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并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在试用期内。
2、车辆综合性能等检测合格,符合GB7258要求的车辆前轮安装了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使用子午线轮胎,装备防抱死制动装置、缓速器、限速装置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安全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大于150毫米。
3、我单位车辆运输货物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卡,并全面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4、我单位所有罐体都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并取得了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我公司通过自查内容中整改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监控值班等各项制度。
我单位完全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如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整改后我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努力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这些危货车辆管好、管实、管到位,并做到持之以恒,确保公司安全有序持续发展。
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年月日
篇3: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
(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
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
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1.10押运公司和金融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共同遵守本操作规程,确保押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实现"安全、准点、优质、高效"运作的共同目标。
2押运操作规程
2.1准备阶段
2.1.1每辆运钞车配备押运队员三至五名:
正押(车长)、副押、驾驶员各一名,业务员一至两名。
2.1.2押运队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岗报到,接受任务安排;车长为带车负责人,负责检查本车组人员是否到齐。
2.1.3车长带领押运队员按规定分别从枪械库、调度中心等部门领取装备、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和工作证件、业务交接章、本车组运行工作手册、勤务通讯器材、车辆钥匙、尾箱钥匙等所有相关必备证件、器械等物品,并按要求做好领用登记。
2.1.4领取枪弹时,枪支管理人员要在枪支弹药出入登记薄上认真填写领用枪、弹、证时间的月、日、时、分和枪号、子弹数量,押运员核对无误后各自签名领取。
2.1.5正押带领押运员在指定地点(验枪区)按验枪操作规程验枪;验枪后挂火装弹,子弹不得上膛,关闭保险。
携带枪支时,按肩枪的动作要领肩枪。
2.1.6驾驶员检查车况、车载通讯器材和车上消防器材,关闭车窗。
2.1.7车组人员在车前列队,由车长检查队员是否按规定着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佩戴标志,是否带齐工作证、枪证、持枪证、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装备等必备物品,交待任务和出车注意事项;不得携带与押运工作无关物品上车,做好出发前准备工作。
2.1.8车长下达蹬车命令后,按照驾驶员、正押、业务员、副押的顺序蹬车;车长下达发车命令后驾驶员开车。
2.1.9押运队员应在押运前半个小时处理完一切个人琐事。
2.2运行阶段
2.2.1车长使用通讯、报警器材,保持与公司指挥调度室或监控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联络,随时将押运情况按规定用语准确报告。
2.2.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限速行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或中途停车,严禁载乘无关人员和非押运物品,严禁擅离岗位和途中加油。
2.2.3押运途中队员不得在车内抽烟、吃零食、嬉闹、睡觉、看书报等一切与押运工作无关或影响押运安全的行为。
2.2.4押运队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服从车长的指挥,注意路面上和周边可疑情况,确保押运安全。
2.2.5运钞车遇到检查人员拦车检查时,车长可出示相关证件,礼貌解释,并按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2.3出库装车阶段
2.3.1到达金库时,按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并按银行要求进行登记,得到银行人员许可后进入库区。
2.3.2装车时,押运员右手握手柄,左手握护木,双手持枪于胸前,枪口呈45°度向上,处于临战状态,食指置于板机钢圈外侧,不得放在板机处,背对车厢装卸门、面向外占领有利位置警戒。
2.3.3业务员应认真点验银行业务员移交押运物品(箱、包)的数量,并严格检查封箱(包)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如发现件数不符或破箱、破袋、解捆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认真查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2.3.4押运员护卫、警戒业务员运送款箱(包)出库装车。
装车完毕,业务员锁定车厢内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上车坐在驾驶室后排。
2.3.5副押应在业务员上车后与正押交替掩护上车,坐在驾驶室后排靠门的位置。
2.3.6正押上车前应检查车厢内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锁定情况,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向指挥中心报告,一切准备就绪,正式出车。
2.3.7押运员坐在车上应将防爆枪置于两腿之间,一手握住枪身游体,枪口朝上,枪托置于地上,严禁随意乱放枪支;一手尽量抓住车上扶手,保持身体平稳。
2.4到达营业网点送(下)款阶段
2.4.1运钞车到营业网点送(下)款,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闭锁院门后办理交接;没有院落的,运钞车应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车辆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准下车,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2.4.2停车后,押运员应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选择有利位置掩护和
警戒,再次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背对车厢站位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
2.4.3按副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正押在后的顺序一起到达尾箱门,押运员就位后正押下达取款的命令,业务员打开尾箱门,将款箱取出,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2.4.4进入营业厅前,押运员在看到有两名银行业务员在场,无异常情况后,由正押护送业务员及款箱进入营业厅通勤门办理交接,副押目送业务员进入营业厅;交接期间副押在营业厅门外侧警戒,视线应同时兼顾营业厅内情况。
交接完毕,押运员护送业务员返回运钞车,按顺序上车,上车后车长向指挥中心报告完成情况。
2.5到达营业网点接(上)款阶段
2.5.1运钞车到营业网点接(上)款,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闭锁院门后办理交接;没有院落的,运钞车应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车辆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准下车,不得擅自移动车辆。
2.5.2停车后,押运员应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选择有利位置掩护和警戒,再次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背对车厢站位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
2.5.3进入营业厅,由正押护送业务员进入营业厅通勤门办理交接;交接期间副押在营业厅门外侧警戒,视线应同时兼顾营业厅内情况。
2.5.4交接完毕,押运员护送业务员返回运钞车尾箱门,就位后听到正押下达上款的命令后打开尾箱门上款,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上款完毕按顺序上车,上车后车长向指调中心报告完成情况。
2.6入库阶段
2.6.1款箱(包)入库时,押运员按出库要求进行警戒。
2.6.2款箱(包)入库后,业务员应对押钞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无遗漏后,运钞车和押运队员方可撤离。
2.7结束阶段
2.7.2驾驶员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钞车,负责检查车况及固定置于运钞车上的通讯、消防等器具,关闭通讯器具,保养车辆,锁定所有车窗、门。
2.7.3车长负责填报押运情况有关登记表。
押运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属金融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2.8应急措施
2.8.1遇有突发事件,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处理。
3押运员操作规程
3.1出车前十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做好出车准备。
3.2由正押带副押进入枪械库,按规定程序领取枪证、持枪证、防暴枪及弹药。
枪管员与押运员对枪号、枪证、子弹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枪支(弹药)领用薄》上签字,领取枪、弹。
正押并领取本车组运行工作手册及代业务员领取尾箱钥匙和业务交接章等相关物品。
3.3领取完毕,正押带领到验枪区按验枪操作规程做好验枪、装弹准备,在正押下达口令后开始验枪、装弹。
口令:
验枪、验枪完毕、准备装弹、装弹(可按装弹数逐一下达口令)、装弹完毕、关保险。
3.4车组人员在车前列队,由车长检查落实队员着装、装备及相关证件、物品携带情况,交待任务和出车注意事项。
3.5由车长下达蹬车命令,按照驾驶员、正押、业务员、副押的顺序蹬车。
3.6早送:
3.6.1到达营业网点停车后,押运员先在车内仔细观察车外周围环境,无异常情况后,正押开门先下车,观察四周,确认无可疑情况后,举左手示意副押下车,双手端枪,站位警戒。
3.6.2副押下车站在中门后侧警戒,业务员随后下车并负责关闭中门。
按副押在前、业务员在中间、正押在后的顺序一起到达尾箱门,随后正押行至运钞车车厢右侧后方2米处,副押到运钞车车厢左侧后方1米处警戒,业务员在车辆尾箱门中间;押运队员就位后正押下达取款的命令,业务员打开尾箱门,将该网点款箱取出,锁闭尾箱门,由副押检查尾箱门锁闭情况。
第一章概况
一、概述
新集一矿安全技改工程的新中央回风井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新集镇境内,新集一矿北侧。
新中央回风井井口设计标高为+27.0m,井筒深度为467m,净直径6.5m。
井筒施工穿过表土155.77m,风化基岩31.06m,基岩283.17m。
井筒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其中冻结深度217.0m,冻结段深度为210.5m。
基岩段深度为256.5m。
冻结基岩段和基岩段均采用中深孔光面爆破法施工。
新中央回风井井筒及相关工程掘砌由中煤三建29处新集项目部承建。
由于中煤三建29处新集项目部施工现场未建临时炸药库,故每次井筒爆破作业需从新集一矿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运至施工现场。
为安全起见,特编制本措施,指导爆破作业时领取炸药、雷管的运送工作。
二、编制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第二章爆破材料领取、运输
一、爆破材料领取准备工作
在每次新中央回风井井筒及相关工程作业爆破前,爆破工到二十九处项目部调度室拿取料票,填写好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由项目部值班经理在填好的领取料票上签字,再让项目部调度值班的安全员登记要领取的炸药、雷管数量。
并且打电话通知新集一矿的调度,二十九处项目部涉爆人员要到矿炸药库房领取爆破器材。
由新集一矿调度通知新集公司供应部的炸药专用运输车到井口等待。
领取爆破器材的随行人员必须有一名项目部保卫人员,且穿戴制服;携带橡皮警棍,在炸药装车、卸车时必须在炸药专用运输车旁禁戒。
二、车辆运输及注意事项
新集公司供应部的炸药专用运输车车厢底部应铺软垫;车头、车厢和车尾部位要设有明显危险标志。
司机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清扫车厢内的杂物,清洗酸、碱和油脂痕迹;在能见度良好时,汽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车辆在地下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在扬尘、有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行驶速度减半;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和村庄的空旷地方;路面上有冰或雪时,车辆要有防滑措施。
每次放炮结束后,再将剩余爆破器材送回。
领、退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爆破器材去领取和退库时的路线:
新中央回风井炮头房——地下道(运通公园处)——矿门口前东西大道(一矿至王集)——新集一矿副井口
爆破器材领取后返回时的路线:
新集一矿副井口——矿门口前东西大道(一矿至王集)——地下道(运通公园处)——新中央回风井炮头房
四、爆破器材的领取
炸药、雷管领取时间在白天领取,最晚不得超过下午3点。
夜间决不允许领取、退还爆破器材。
领取车辆停在井口附近20m以外的空旷地上,保卫人员在车旁警戒。
领取爆破器材由爆破工带队,每次不低于4人的情况下乘罐笼下到井下,到炸药库领取。
领取人员到井口后,必须和井口把钩工说明下井领取爆破材料情况,征得矿井口人员同意,听从把钩工安排下井。
到炸药库领取时应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领取的数量和规格必须和发放的数量、规格核对清楚且准确。
不符时必须及时和库房人员反映且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得搬运升井。
从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后,由涉爆人员将爆破器材挑至罐内后升井。
五、爆破材料装卸
爆破材料装卸时,要有专人在场监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装卸,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乱丢乱放;不准站在下一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装载量、装载高度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不得将雷管放入衣袋内。
雷管必须装在自制的木箱内,木箱内壁衬有软垫;木箱上必须加锁;且锁的钥匙必须由放爆员亲自保管,不得交与他人。
一人一次搬运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准超过:
拆箱(袋)搬运炸药20㎏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两箱(袋)
六、爆破器材核查及退库
爆破器材领取返回到达炮头房后,由值班安监员对领取的数量、规格进行认真核查;数量无误后方让放爆员加工起爆药卷。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由放爆员将未使用完剩余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点并记录登记在册。
再由值班安监员进行核查,核查情况无误后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领取人员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分别用车送回一矿炸药库。
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出具退库清单,核查退库数量和清单上填写的数量是否一致。
清单带回项目部交给调度值班安监员存放并保管妥当。
七、爆破器材的型号
雷管:
1#~5#毫秒延期电磁雷管(脚线为6m)
炸药:
冻结段为1#乳化炸药(防冻型)Ф
45、Ф32乳化炸药
基岩段为三级煤矿许用的T320型号Ф
35、Ф27水胶炸药
第三章运输管理
一、井下运输管理
1、上、下井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炸药、雷管分次装入罐笼或吊桶,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运输爆破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6、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
二、地面运输管理
1、运输爆破材料的专用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必须标有“危险”字样。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内逗留。
3、车辆运输不得在人员聚集、集市和地下道逗留。
4、汇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四、人力运输管理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上下。
第四章爆炸材料领取、退库制度
1、凭火工品领用卡、放炮员合格证、签字和小班作业计划方可领取。
2、火工品领用本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放炮员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经连队、班组长签字后亲自退回炸药库房。
由保管员(新集一矿炸药库人员)在领用卡上填写数量,如不按规定处理交清手续者,报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
编号
新集一矿新中央回风井火工品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中煤三建29处新集项目部单位负责人:
解凤仁技术负责人:
王建顺措施编制人:
蒙振庭编制日期:
2009年8月30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概况··········································1爆破材料领取、运输······························1运输管理········································3爆炸材料领取、退库制度··························5
编制单位会签
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队:
保卫股:
调度站:
机电经理:
安全经理:
技术经理:
项目经理:
白庄煤矿-430火药库爆炸材料押运
安全技术措施
编写:
生产技术科:
安监处:
通防副总:
总工程师:
时间:
2012年12月
一、情况说明:
根据矿要求使用-430火药库,为了保证-430火药库爆炸材料押运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措施:
⒈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别送。
⑵、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罐笼升降速度:
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⑸、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⑹、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⑵、水胶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⑹、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
⑺、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⑻、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4.从干道向井下药库的铁路支线应不少于两处绝缘轨。
两处绝缘轨之间的距离,进单车时,应大于1车身的长度,进列车时,应大于1列车的长度。
5.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6.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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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运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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