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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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篇一:
2017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表(新)松滋市2017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表(新增地)序号1234567地块名称位置面积(亩)336.79348.181250.003.343954.17962127.48规划用途土地现状备注城北双征安置统建项目炳炎大道西侧双征项目乐乡大道以南杨家冲土地收储项目雍静湾旁土地收储国土局农庄二环北路宗地城中村宗地小计二环北路贺炳炎大道以西乐乡大道延伸段以南、炳炎大道以东、二环路以西、沙刘公路以北玉岭北路以南白云路与二环北路交汇处人和路以西含一级开发权拍卖300亩临玉岭北路城中村一期征收供地
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面积地块名称位置(亩)规划用途土地现状备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国有出让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土地收储住建局土地收储能源办沼气培训大楼土地收储歇金台社区拆迁还建供销社刘家场分社拆迁还建刘家场派出所土地房产整体收储原桃树乡财政所商务局民爆物品公司拆迁还建富彩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帝豪苑棚户区改造拆迁还建项目金盛房地产公司拆迁还建水产局院内拆迁还建松滋市城东新社区宗地松滋技校宗地松滋电大及进修学校松滋补校松滋言程中学松滋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合计玉岭南路新江口镇二环南路新江口镇二环南路新江口镇歇金台社区松滋市刘家场镇松滋市刘家场镇桃树乡新江口镇飞莉蒲大道新江口镇林园村新江口镇人和路新江口镇长安路城东工业园迎宾大道南侧高成大道高成大道民主路环城路二环路78.38104.01
1.273.84.12.40.811.3614.389.7510229.91812.9916.619
1.04410.79商服住宅
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序地块名称号18人和路以东地块(2宗地)19玉岭北路雍静湾地块20212223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松滋市公安局松滋市公安局看守所新江口镇政府位人和路东侧玉岭北路以南置面积(亩)规划用途39.3512.3217.862333.6835.4738.6522.580.543.6417.140.5511.2344.274.20304.63土地现状备注国有土地征而未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其中供电所5.18亩为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国有划拨环湖路民主路金松大道与炳炎大道交汇处乐乡大道民主路环城路环城路陈店镇新江口镇金松大道斯家场镇宛市镇大桥村新江口镇民主路一中对面24市客运中心及周边宗地2526272829303132松滋市妇幼保健院松滋市疾病控制中心言程公路养护公司陈店道班土地收储盟义房地产公司停车场土地收储王家桥粮食购销公司斯家场粮站土地收储科腾油业公司宛市加工厂土地收储科腾油业公司大桥加工厂吴炳香土地收储合计
土地收储计划表(存量地)序号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地块名称位置面积(亩)
1.97.02.04.07.53.05.02.0
1.82.02.775.02.370.94
1.44764.14规划用途土地现状备注街河市搬运站危水镇机关幼儿园危水客运管理站赵吉平国税局土地收储(院内空地)沙道观地税分局沙道观社区一建公司沙道观分公司原麻水水利站王家桥国土资源所纸厂河税务所原南海新垱管理区土地收储荆州市博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店经管站陈店生猪收购站总合计街河市镇危水集镇危水集镇危水集镇新江口镇环城路沙道观镇沙道观镇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空闲地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国有划拨国有出让
闲置土地收储计划表(闲置地)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地块名称位置面积(亩)4.162.0210.194.2249.2815.9717.549.0212.2720
1.192.132.722.6619.014.08176.46规划用途土地现状备注纸厂河镇交通管理站杨林市镇交通管理站老城建筑公司预制场老城建筑公司松滋市华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松滋市华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松滋市富达饲料公司松滋市宏杨化工厂杨林市供销社酒厂杨湖中学地方税务局南海分局麻水邮政局麻水交管站王家桥交管站松滋市农机修配二厂南海邮政支局合计纸厂河镇新欣街纸厂河镇裴家河村老城集镇老城南街危水镇建设街危水镇建设街杨林市镇团结街杨林市镇团结街杨林市镇建设街王家桥镇中水村南海镇建设街王家桥镇麻水集镇王家桥镇麻水集镇王家桥集镇街河市镇社区南海镇剑峰村
篇二:
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文本目录
一、计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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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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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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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储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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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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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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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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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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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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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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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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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划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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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7年储备土地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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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九、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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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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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
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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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本级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为加强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调控,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发挥土地资源支持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资发〔2017〕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7〕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7〕44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188号)、《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7年张家界市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和对象
(一)土地储备范围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为张家界市市本级所辖区域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储备对象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1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其中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储备。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17年度土地储备规模368.86公顷,其中已入库储备地块面积113.07公顷,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255.79公顷,年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面积288.26公顷,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面积88.29公顷,年度年末土地储备库存面积280.57公顷,年度储备土地拟融资面积149.30公顷。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2017年度张家界市储备土地总量中,商服用地69.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64公顷,住宅用地284.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暂无储备量。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1、沙堤片区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13.33公顷。
2、且住岗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7宗,总面积56.08公顷。
3、永定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6.00公顷。
4、官黎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2宗,总面积
1.84公顷。
2
5、崇文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0.33公顷。
6、西溪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6.84公顷。
8、南庄坪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0.80公顷。
9、武陵源区画卷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6.94公顷。
10、武陵源区宝峰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5宗,总面积26.32公顷。
11、武陵源区吴家峪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4.93公顷。
12、武陵源区喻家嘴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5.13公顷。
13、武陵源区迎宾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13.03公顷。
14、其他片区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2宗,总面积94.22公顷。
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2017年度张家界市本级计划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88.26公顷,第一季度储备计划前期开发土地43.24公顷,二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100.89公顷,三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86.48公顷,四季度前期开发土地57.65公顷。
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2017年储备土地供应规模88.2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2.75公顷,供应住宅用地5
1.09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45公顷。
3
六、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2017年储备土地无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七、计划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2017年末库存土地280.57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47.7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4公顷、住宅用地226.8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49公顷。
八、2017年储备土地融资情况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融资面积149.30公顷,融资额度130505.15万元。
九、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确定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实施土地储备的依据;
(二)对计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
(三)将计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
(四)计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十、特殊情况说明根据文件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未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不得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未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开发区名下储备土地纳入5年消化范围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纳入当地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总量为1029.26公顷,2017年度申报拟入库面积146.97公顷。
因以上三家单4
位不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范围内,且文件要求各类融资平台需在五年内消化其库存储备土地不得新增储备,故本计划未对以上是三家单位所涉及的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融资措施情况进行分析。
十
一、附件5
附表一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资发〔2017〕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7〕44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188号)、《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7年张家界市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张家界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和对象
(一)土地储备范围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为张家界市市本级所辖区域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储备对象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1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其中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储备。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17年度土地储备规模368.86公顷,其中已入库储备地块面积113.07公顷,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255.79公顷,年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面积288.26公顷,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面积88.29公顷,年度年末土地储备库存面积280.57公顷,年度储备土地拟融资面积149.30公顷。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2017年度张家界市储备土地总量中,商服用地69.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64公顷,住宅用地284.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暂无储备量。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1、沙堤片区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13.33公顷。
2、且住岗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7宗,总面积56.08公顷。
3、永定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6.00公顷。
4、官黎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2宗,总面积
顷。
21.84公
5、崇文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0.33公顷。
6、西溪坪组团拟收储整理的土地共计4宗,总面积16.84公顷。
8、南庄坪组团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0.80公顷。
9、武陵源区画卷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6.94公顷。
10、武陵源区宝峰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5宗,总面积26.32公顷。
11、武陵源区吴家峪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4.93公顷。
12、武陵源区喻家嘴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2宗,总面积5.13公顷。
13、武陵源区迎宾路居委会拟收储的土地共计3宗,总面积13.03公顷。
14、其他片区拟收储的土地共计12宗,总面积94.22公顷。
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2017年度张家界市本级计划进行前期开发土地288.26公顷,第一季度储备计划前期开发土地43.24公顷,二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100.89公顷,三季度计划前期开发土地86.48公顷,四季度前期开发土地57.65公顷。
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2017年储备土地供应规模88.2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2.75公顷,供应住宅用地5
1.09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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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2017年储备土地无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七、计划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2017年末库存土地280.57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47.7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4公顷、住宅用地226.8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49公顷。
八、2017年储备土地融资情况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融资面积149.30公顷,融资额度130505.15万元。
九、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确定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实施土地储备的依据;
(二)对计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
(三)将计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
(四)计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十、特殊情况说明根据文件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未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不得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未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开发区名下储备土地纳入5年消化范围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纳入当地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总量为1029.26公顷,2017年度申报拟入库面积146.97公顷。
因以上三家单4
位不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范围内,且文件要求各类融资平台需在五年内消化其库存储备土地不得新增储备,故本计划未对以上是三家单位所涉及的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融资措施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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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件5
附表一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单位》的通知(代拟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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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五月日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征收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利用,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第二章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土地收购(收回)、储备、供应的协调和决策工作;批准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受土地储备委员会委托,代表县政府统一实施土地
收购(收回)、储备和供应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行其责。
第六条土
地储备中心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九年五月日
====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征收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进行前期开发利用,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第二章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土地收购(收回)、储备、供应的协调和决策工作;批准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受土地储备委员会委托,代表县政府统一实施土地
收购(收回)、储备和供应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行其责。
第六条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7、收购补偿:
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8、权属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8、权属变更》的约定,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县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物。
第十三条拟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储备应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物。
第十三条拟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储备应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下列资料》,约定补偿金额和交付期限,按合同期限支付补偿费用后,原用地单位交还土地。
6、权属变更: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纳入储备:
被收回的土地纳入储备库,作为存量建设用地。
8、前期开发:
做好出让前期的开发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土地收购方式
1、货币直接收购;
2、土地收益分成预约收购;
3、土地置换收购。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标准
1、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按原用途进行评估。
属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权益价格进行补偿;属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原用途现行市场价格剩余年期进
行补偿;
2、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原土地使用者申报的转让价格进行补偿;
3、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十七条因土地收购储备需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按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可通过协商或者按评估价格确定补偿。
要求房屋产权置换的,原土地使用权不再补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不予补偿:
1、违章建筑;
2、其它依法不予补偿的。
第五章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管理第十八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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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土地储备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