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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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管理制度
审计部管理制度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一体化治理体系文件
审计部治理制度
ZLCD·SJ﹣ZD
版次:
A/0
编制:
审计部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受控状态:
2021年07月01日公布2021年07月01日实施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公布
差不多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第一节总那么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监督治理,提高投资效益,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和评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粮集团的«中粮集团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中国粮油控股«重大差不多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审计范畴
包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修等差不多建设项目。
要紧有:
2.1土建及其附属安装工程。
2.2非标准设备制作(经中介认定无法结算审核的工程除外)。
2.3各类安装工程,要紧包括:
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2.3.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3.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2.3.4炉窑砌筑工程
2.3.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3.6工业管道工程
2.3.7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2.3.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2.3.9通风空调工程
2.3.10自动化操纵外表安装工程
2.3.11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2.3.12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2.4装饰、修缮工程等
3.审计原那么
3.1建设项目应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先审计,后付款〞的原那么。
3.2进行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应遵循〝工程治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终审〞的原那么及程序进行。
3.3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工程治理部门编制,公司财务、法律、审计部门审核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具体的结算方式应本着以清单计价为主,定额计价为辅的原那么。
如具备清单计价的情形下尽量采取清单计价做为结算方式〔时刻承诺;施工图纸齐全、清晰;费率确定、所用材料质量确定〕,否那么可采纳定额计价。
采纳清单计价时还应进一步明确如额外增加项目如何结算〔变更、签证等〕。
不管清单计价,依旧定额计价均应进行结算审计,以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合理。
3.4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投标预算的编制可托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4.审计方法
4.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治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4.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4.3注重与项目各专业治理部门紧密和谐、合作参与。
4.4依照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5.审计依据
5.1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5.2中国粮油控股及公司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5.3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结〕算、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等资料。
6.审计方式
建设项目审计要紧采取送达审计方式。
依照需要,也可采纳就地审计、联合审计或审计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7.审计要求
7.1不管采取何种承建形式的建设项目,均应实施审计监督。
7.2纳入工程审计范畴的工程项目,不再下达审计通知书,按审计打算安排,由审计部门直截了当实施审计。
7.3对资料不全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
对审计查证差不多实施后才补充提供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和技术联系单等,公司不予承认。
7.4在审计部门对有关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按概〔预〕算、结算、决算送审程序和送审资料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终审签证。
报送资料需经由工程治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送交。
7.5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时,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治理部门上报资料的规定时限内终审签认。
7.6审计部门接收工程治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接收单»,办理交接手续。
7.7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依照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形,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计、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
7.8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时,审计部门应了解工程项目以下情形:
7.8.1建设单位差不多情形及建设工程项目差不多情形。
7.8.2项目资金来源、打算投入与实际投入数额、项目概算及其调整。
7.8.3项目的平面布置、建筑面积、建设标准。
7.8.4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形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的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的工程进度。
7.8.5工程设计单位、要紧施工单位、要紧设备生产厂家等。
7.9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时,审计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应会同工程治理部门、施工单位对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实地勘察。
包括分项工程增减,工程量运算,工程实际用料,隐藏工程情形,购置、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性能等。
7.10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觉的与报审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施工现场的签证。
7.1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如专门情形按合同约定确认不了材料价格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方的采购发票,但工程治理部门要确保真实性。
8.全过程审计
8.1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治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治理、内部操纵、效益的审查和评判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对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执行情形检查相结合。
8.2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治理、招投标、合同治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治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治理、后评判等过程的审查和评判。
8.3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应依照全过程审计项目打算,指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完成全过程审计工作。
必要时,可请中国粮油控股审计部及其聘请的专家或指定的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复审。
第二节 投资立项审计
9.投资立项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9.1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
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通过充分论证。
9.2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
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推测中数据猎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
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9.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
该项审计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9.3.1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9.3.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紧内容包括:
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9.4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
该项审计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形;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9.5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
即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
检查投资估确实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9.6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判审计。
即检查项目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运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检查运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9.7决策程序的审计。
该项审计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评判决策方案是否通过分析、选择、实施、操纵等过程;检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的进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检查对举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查有无要紧争辩与分歧意见的说明;重点检查内容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形等。
10.投资立项审计的方法
投资立项审计的要紧方法包括批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第三节设计〔勘察〕治理审计
11.设计〔勘察〕治理审计应依据以下要紧资料:
11.1托付设计〔勘察〕治理制度。
11.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11.3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那么、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11.4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11.5勘察和设计合同。
11.6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11.7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11.8组织工程治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11.9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11.10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11.11施工图设计治理制度。
11.12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11.13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11.14设计变更治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11.15设计资料治理制度等。
12.设计〔勘察〕治理审计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12.1托付设计〔勘察〕治理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2.1.1是否建立、健全托付设计〔勘察〕的内部操纵,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12.1.2托付设计〔勘察〕的范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1.3是否采纳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布,其结果是否真实、公平,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托付风险。
12.1.4组织治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12.1.5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
务等。
12.1.6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形,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12.2初步设计治理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2.2.1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操纵,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12.2.2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和谐。
12.2.3初步设计完成的时刻及其对建设进度的阻碍。
12.2.4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2.2.5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确实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12.2.6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形。
12.2.7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12.2.8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12.2.9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2.2.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操纵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纳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2.2.11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12.3施工图设计治理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2.3.1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操纵,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12.3.2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刻及其对建设进度的阻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12.3.3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12.3.4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形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形。
12.3.5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确实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12.3.6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12.3.7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12.3.8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阻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
险。
12.4设计变更治理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2.4.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操纵,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2.4.2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治理与和谐措施。
12.4.3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阻碍建设进度的风险。
12.4.4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12.4.5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阻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12.4.6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12.5设计资料治理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2.5.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操纵,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12.5.2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13.设计治理审计要紧采纳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节招投标审计
14.招投标审计的目标
审查和评判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操纵及风险治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15.招投标审计要紧依据以下资料:
15.1招标治理制度
15.2招标文件
15.3招标答疑文件
15.4标底文件
15.5投标保函
15.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5.7投标文件
15.8投标澄清文件
15.9开标记录
15.10开标鉴证文件
15.11评标记录
15.12定标记录
15.13中标通知书
15.14专项合同等
16.招投标审计要紧内容:
16.1招投标前预备工作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6.1.1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操纵,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16.1.2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16.1.3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16.1.4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纳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16.1.5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治理成本的问题。
16.1.6是否公布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16.1.7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刻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16.2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6.2.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16.2.2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16.2.3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16.2.4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2.5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刻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2.6投标文件的送达时刻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16.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16.3.1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6.3.2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16.3.3评标标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16.3.4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16.3.5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判。
16.3.6中标人承诺采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16.3.7关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16.3.8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16.3.9中标价是否专门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形。
16.3.10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招投标审计要紧采纳观看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五节合同治理审计
18.合同治理审计的目标
审查和评判合同治理环节的内部操纵及风险治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治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19.合同治理审计应依据以下要紧资料:
19.1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19.2合同治理的内部操纵。
19.3专项合同书。
19.4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20.合同治理审计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20.1合同治理制度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0.1.1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治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治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治理资格。
20.1.2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治理制度。
20.1.3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治理体系。
20.2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0.2.1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0.2.2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治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20.2.3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20.2.4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0.2.5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20.2.6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0.2.7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说明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20.3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20.3.1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
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0.3.1.1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20.3.1.2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20.3.1.3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3.1.4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20.3.1.5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20.3.2施工合同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0.3.2.1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畴,工程范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20.3.2.2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20.3.2.3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3.2.4合同工程造价运算原那么、计费标准及其确定方法是否合理。
20.3.2.5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20.3.2.6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20.3.2.7隐藏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操纵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20.3.2.8中间验收的内部操纵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0.3.2.9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治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20.3.2.10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20.3.2.11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3托付监理合同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0.3.3.1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0.3.3.2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0.3.3.3监理的业务范畴和责任是否明确。
20.3.3.4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刻要求是否明确。
20.3.3.5监理酬劳的运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3.3.6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20.3.4合同变更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0.3.4.1合同变更的缘故,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操纵。
20.3.4.2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20.3.4.3合同变更的缘故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阻碍的处理是否合理。
20.3.4.4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阻碍合同连续生效的漏洞。
20.3.4.5合同履行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⑴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⑵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缘故。
⑶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3.4.6终止合同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⑴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形。
⑵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形。
⑶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21.合同治理审计方法
要紧采纳批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22.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
审查和评判采购环节的内部操纵及风险治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
采购环节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2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要紧资料:
23.1采购打算。
23.2采购打算批准书。
23.3采购招投标文件。
23.4中标通知书。
23.5专项合同书。
23.6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操纵制度。
23.7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24.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24.1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24.1.1设备和材料采购打算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4.1.1.1建设单位采购打算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差不多建设打算。
24.1.1.2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24.1.1.3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24.1.1.4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操纵是否健全、有效。
24.1.2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4.1.2.1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那么来确定供应方。
24.1.2.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24.1.2.3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24.1.2.4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打算、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
治理情形,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24.1.3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爱护制度的审计〔财务制度相符复核〕。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⑴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24.1.4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⑴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运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治理需要。
⑹采购成本运确实是否准确、合理。
24.2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要紧检查以下内容:
24.2.1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操纵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24.2.2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24.3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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