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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廉宝昌
黑龙江建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延寿县凌河大桥驻地监理办
日期:
2012年7月14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的依据
3、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4、安全监理内容
5、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6、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流程
7、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8、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9、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10、安全监理内容与标准
1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本合同监理段为凌河大桥K0+465;
桥梁长度:
凌河大桥,全长307.76米,宽度12m;
结构类型:
上部30m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箱梁,下部钻孔桩基础;
工程投资:
概算投资1377.8431万元;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2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计划于2013年8月建成通车;
项目业主:
延寿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
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指挥部;
设计单位:
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黑龙江建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
本监理合同段,监理内容为凌河大桥建设工程。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6.《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7.《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制度》;
8.本工程已批复的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及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三、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结合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
1.无死亡事故;
2.无重大伤人事故;
3.无重大机械事故;
4.无火灾事故;
5.无中毒事故;
四、安全监理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由总监应定期抽查检阅并签署意见;
6.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7.监督施工单位遵照《延寿县凌河大桥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9.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0.驻地监理办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工程建设指挥部;
1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指挥部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
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第一监管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流程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在驻地监理办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未经监理审批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各分项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3.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和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安全例会制度。
对当月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月底前将当月安全工作各项情况及时整理总结,并在当月28日至下月2日的工地例会前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在工地例会上对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性总结和评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安全例会,例会纪要应及时完成并完整具体的反映出来;
5.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危险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毕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安全巡视和记录;
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出现事故苗头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工程指挥部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驻地监理办、公司安全监管部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的支持;
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志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志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整改封闭,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九、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㈠、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员设置等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初步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措施合理、科学有效;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暂停施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驻地监理办。
㈡、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并进行确认。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监理控制手段、目标。
5.督促施工过程中人、机、环境的安全状况,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完善安全监理的内业资料。
7.在每月的28日前完成专业监理月报。
8.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安全监理内容与标准
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安全监理要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路基部分土方工程
1.土方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⑵土方开挖必须自下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运输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卡车翻斗上乘人。
4.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5.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驶人员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7.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扣,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9.挖掘机作业
⑴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⑵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⑶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⑷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⑸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0.推土机作业
⑴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⑵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斗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⑶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⑷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⑸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后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⑹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11.平地机作业
⑴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夜间不宜作业。
⑵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动车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⑶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不宜使用齿耙把翻松坚硬旧路面。
⑷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2.装载机作业
⑴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⑵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⑶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⑷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⑸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13.汽车作业
⑴载重作业
①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②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③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④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⑵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③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14.压路机作业
⑴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⑵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⑶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⑷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⑸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基础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
⑴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孔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或缆风绳。
⑵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⑶潜水钻机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⑷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⑸钻孔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⑹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还应做好泥浆池的警示工作。
墩台工程
⑴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墩高在10m以上时,应设安全网。
⑵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上部工程预制构件安装
⑴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项目应组织培训。
⑵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吊装。
安装的构件应平稳降落。
⑶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的导梁全长的1/3;
②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
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③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④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就缓慢。
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⑤构件在预制场地超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⑥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⑦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⑷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杵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
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斤构件的1.2倍。
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②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③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④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上进心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⑤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⑥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⑦双导梁进入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⑸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②架桥机就位后,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③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④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⑤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行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⑥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索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⑦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起重吊装”中有关规定;
⑧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项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⑨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
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装;
2、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⑴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②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
千斤顶、油泵、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③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
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⑤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
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⑵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
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风。
施工的吊篮,应按排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
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⑶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⑷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人工拆销时,不得强击。
⑸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
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⑹先张法张拉施工前,还应做到:
①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②先张法张拉中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
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
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⑺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以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⑻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⑼钢筋张拉或冷拉进,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平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⑽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关闭阀时,作业人中应站在侧面。
混凝土预制场搅拌站
①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
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②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③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
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焊接
1、电焊
⑴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⑵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是锁。
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⑶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⑷严禁在带压力的窗口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⑸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窗口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⑹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
窗口呐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
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⑺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⑻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⑼在高空焊发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⑽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⑴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⑵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
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
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⑷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⑸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
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
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⑹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⑺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⑻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
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⑼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
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⑵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⑶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⑷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的要求;
⑹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工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⑺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空高处作业包括:
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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