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药品管理规定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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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药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化验室药品管理规定
化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化验室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有效,安全开展,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品管部化验室。
3、职责
3.1、品管部部长负责对化验室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2、品管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内容
4.1劳动纪律
4.1.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严格按检验计划、检验规程和内控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4.1.2使用水、电、药品等要求厉行节约,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
4.1.3检验过程要求如实作好原始记录,出具结果要求准确无误。
4.1.4不准在化验室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化验室吃食物;不准在化验室洗刷和晾晒衣物,进入化验室必须更换拖鞋。
4.1.5未经批准,不得为外单位进行检验;不得随便带外单位人员参观学习。
4.2卫生和环境
4.2.1化验室是质量检测、判定、控制的重要场所。
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区的整洁。
废纸、废品、废液按要求分别按类投入相应的垃圾箱,有害废液需进行相应的处理后,排放,不得丢倒在水槽,以免堵塞、污染环境。
化验完毕应该把实验桌,仪器和药品整理干净。
用后的带菌培养基要用沸水灭菌后倒入下水道。
4.2.2化验室要求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具体由“5S”各责任区负责人负责,各类仪器试剂要求摆放合理、整齐,各种试剂的配置按GB或化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并在保质期内使用,过保质期或发现异常的药品不得使用,需重新配制。
不得存放与检验和试验无关的杂物。
4.2.3精密仪器和特殊检验要求严格要求控制好温度、湿度、防震等环境要求(仪器室:
温度20±3℃、湿度≤80%)。
使用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2.4实验用玻璃器皿应该保持清洁,每次使用以后应当立即清洗洁净后,用蒸馏水冲洗、晾干或烘干。
需要干热灭菌的器皿应该清洗洁净后灭菌,以免污垢炭化,不易清洗。
4.3化学药品管理
4.3.1品管部化验室负责按要求提报药品需用计划。
4.3.2入厂药品须经药品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准收货,并登记入库。
4.3.3库房管理员负责化学药品的贮存,药品应摆放整齐、酸、碱药品应分开存放,易燃药品应单独存放,化学危险品两人监督领用。
4.3.4化验员按规定时间领用药品,领用人要登记签名。
4.3.5检验人员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领用药品。
严格按照药品的配制方法配制药品。
检验人员应对各自使用药品试剂按规范作好标识,包括注明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按规定存放,不得使用失效、过期药品(附:
部分药品试剂有效期)。
4.4安全规定
4.4.1工作时间要求穿戴工作服帽,接触使用强酸、强碱及有毒药品要求带乳胶手套,眼睛,或相应的防护用品。
4.4.2所有的检验仪器、设备要编写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操作及一般故障的
现象及排除方法,出现自己不了解的异常和故障后,要求请专业人员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坏仪器。
4.4.3未经许可和不了解用电线路负载能力,不得私拉电源,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引起火灾。
4.4.4下班离开前,“5S”各责任区负责人要求检查各自分管区域门窗,照明灯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个人分管仪器电源是否处于或断电状态,以免损坏仪器,引起火灾。
4.4.5对产生有害气体的试验,应该在通风橱里进行操作,要用洗气瓶对有害气体应进行回收以免污染大气,并且要求先开启通风装置,后进行化验操作。
4.4.6强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在排放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稀释。
4.4.7药品配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并要注明药品名称、浓度、有效期、配制人等,以免混用。
4.4.8接触使用强酸、强碱及有毒药品要求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防护用品。
4.4.9严禁用口吸取任何试剂或药液
4.5管理
4.4.1检验人员负责对检验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对数据异常或者是有疑问时,应该立即进行复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以确保数据准确性,正确指导生产。
4.4.2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进行操作。
冰箱及烘箱内严禁加工存放私人食品。
对于不按照规定操作仪器,造成仪器及其它共用物品损坏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4.3化验室用品的购买、保管、领用等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5、相关文件
5.1实验室常用药品、危险药品MSDS表(后附);
5.2药品保质期一览表
6、相关记录
6.1《化验用品入库记录》
6.2《化验用品领用记录》
6.3《化学危险品使用记录》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管理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发电部化学药品储存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
二、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验员手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劳部发[1996]423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2、库房管理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规定的分类进行储存,并在储存柜上设有各类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的简要文字说明和安全警示标志。
8、存放化学品的货架或储柜必须有足够强度,必须具有最大承重量说明。
存放区应铺设耐腐蚀橡胶板。
储存柜上设有该类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的简要说明和安全警示标志。
各储存柜应设有储存药品明细,每种
药品存放区域必须设有标签,标签与药品一一对应。
各独立包装要摆放整齐,标签向外,间距0.5-1.0cm,距支撑面外缘的距离不小于2cm。
9、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易燃易爆品、挥发性易燃液体、爆炸性气体、剧毒品单库储存,禁止与强氧化剂同库储存;
10、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下表。
11、储存的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2、化学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灯具、插座,通风设施必须具有。
药品储藏室应该不向阳,最好储藏在专用的药品储藏室里,室内干燥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通风机应连续运行,室内要配备防尘,防各种蒸汽污染,侵蚀;并具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风管道由阻燃材料制作。
库房所在建筑物必须具有避雷设备。
15、化学品库房通风。
必须保持通风机连续运行。
通风机必须具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风管道由阻燃材料制作。
化学品库房温度控制。
热水采暖设备散热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80℃。
17、遇火、遇热、遇湿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
药品库内严禁积水。
18、受日光照射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
其包装必须具有避光功能,储柜应具有避光功能。
严禁日光直射,化学品库房温度控制。
热水采暖设备散热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80℃,库房室温应保持在5-40℃之间。
经常检查库房温度、湿度,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9、剧毒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并进行“五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帐)管理。
20、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一次对库房进行巡检,检查药品包装有无泄漏,库房通风、温度是否正常,有无积水,并在《药品库巡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如包装破损,必须及时处理。
21、每年由发电部组织对库存化学药品进行一次普查,记录过期的化学药品,如出现过期,列入废弃化学品清单,进入废弃化学品处理程序,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处理过期药品,严禁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22、库房附近设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负责人应会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
23、库门具有隔火、防盗性能,房门钥匙由库房管理员保管。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度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
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一、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一)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二)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三)可燃性物质: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
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四)剧毒物质:
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
二、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一)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
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二)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三)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四)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
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六)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七)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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