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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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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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
项目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管理试行办法》,经与委托人友好协商签订本项目管理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审核部门审定的设计预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工程前期、实施期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1组织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2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处理工程索赔;5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6向委托人移交竣工资料;7搞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暂定、确保工程决算不超概算)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管理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两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签章)项目管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
(3)“项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人权利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对项目参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管理,并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
第九条项目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管理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人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
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人义务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项目管理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管理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
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项目管理人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管理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管理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项目管理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项目管理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项目管理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项目管理人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项目管理人核拨项目管理费:
合同签订15日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费用的20%;以后委托人每季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建设投资相等比例项目管理费用,共计付至90%,余额待工程结算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后5日内,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剩余项目管理费用。
第二条:
委托人应在7日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条:
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完毕,若费用变化在控制目标的3%,项目管理费用不奖不罚;超节3%以上,总投资每超节1%,委托人罚奖项目管理费用的1%,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三个月内无偿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超过三个月以上,项目管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建筑场地办公用房及固定电话、办公家具由委托人提供。
第五条:
工作需要,项目管理人需外出考察,征得委托人同意,差旅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属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
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的原则,关于承揽合作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约为:
5.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6.总工期:
天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
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
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
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从每笔应收
工程款中扣取,每个月月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的费用发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采购发票),当月的人工工资报表。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
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
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拨付至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
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
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
但乙方不得擅自以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
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
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不利后果。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的垫资能力,在工程款拖欠等情况下,能按时支付应付的人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5、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技术方案、施工合同、资料管理、竣工交验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2、监督乙方对甲方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使用,若发现乙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证件,或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证件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在施工中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对乙方所承接工程进行项目评估后,如发现该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终止该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
1、承担投标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包括从前期联系项目开销、资质审查、考察现场、投标报价、工程中标、投标答疑、澄清与解释、中介费、咨询费、投标手续费、投标保证金、合同注册备案相关税费、各种履约担保等现金或保函费用、以及有关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办证费用、资料费等)、保证工程实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工程项目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间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对外协调费、甲方对业主承诺形成的各种费用、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和实施工程保修的各项费用。
如工程不中标,乙方为此工程所有花费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要求。
任何原因引起的乙方各种保证金、担保(现金或保函)等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自觉履行本工程项目所签订的一切合同或协议,包括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全部工程合同。
4、乙方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在合作工程中全面履行甲方对业主的一切承诺,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如乙方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项目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各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均达到业主和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遵守国家及合作工程所在地要求预防的各类传染病的规定,按规定实施、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费用。
乙方对因合作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任何事故负全部责任;如需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则负全部赔偿责任。
6、严禁转包和整体分包或肢解分包,严禁非法用工。
施工前必须有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及紧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并承担费用。
负责组织及编制、洽谈工程结算并承担费用,工程结算签字后及时将原件递送甲方经营部备案。
任何不予结算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由乙方自行负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部门于建设工程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及业主和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妥善地处理相关劳务纠纷,严格杜绝此类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9、乙方所承包项目如有此类劳务纠纷事件发生,无论何种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为平息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承包项目的账户上划款给事件中的劳务队伍,且不需任何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费用。
10、如因乙方承包项目发生的此类劳务纠纷事件造成甲方任何经济、社会信誉等损失,甲方拥有向乙方或乙方负责人无限追索经济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书面证明文件。
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务活动。
五、附则
1、当乙方和甲方就合作工程发生同时投标的矛盾时,应由协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甲方主管领导裁决。
2、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选择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5、本合作工程在中标后,甲、乙双方须签订项目承包施工协议书,对具体事项予以明确,并作为本合作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作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及审计业主已签认、工程结算价款收付已完毕、债权债务清楚并全部清偿完毕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期满失效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协议。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工程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的原则,关于承揽合作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约为:
5.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6.总工期:
天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
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
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
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从每笔应收
工程款中扣取,每个月月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的费用发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采购发票),当月的人工工资报表。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
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
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拨付至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
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
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
但乙方不得擅自以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
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
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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