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升练习及答案9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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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升练习及答案9含答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升练习及答案(9)含答案
【多选题】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到期货款无法偿还,乙公司请求法院对甲公司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清偿债务。
债权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对破产申请受理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A.甲公司以申请人丙公司自己未向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B.甲公司以对丙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C.甲公司以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D.甲公司以丙公司的债权享有特定财产抵押担保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
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选项B: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选项C: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选项D:
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多选题】2017年8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3年。
2018年4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单方解除合同
C.管理人在变价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管理人可以将该房屋带租约出售,但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
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单方解除合同。
(2)选项B:
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选项D:
买卖不破租赁。
【单选题】2017年8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审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是()。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股东代表诉讼虽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但最终胜诉利益应归属于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
(2)选项B:
胜诉后,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清偿货款,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3)选项D:
庚返还的利益归属于甲公司,不涉及个别清偿,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甲,3年前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B.乙,5年前曾被吊销现又重新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
C.丙,债务人董事的侄子
D.丁,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管理人;
(2)选项B: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
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4)选项D: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有()。
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C:
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2)选项D:
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于2018年6月1日到期。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清偿债务的表述中,属于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是()。
A.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清偿了100万元货款
B.2017年9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清偿了100万元货款
C.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已知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向乙公司提前清偿了100万元货款
D.2018年7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100万元货款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提前清偿并未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而是1年前,不属于可撤销情形;
(2)选项BC: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3)选项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多选题】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设备合同,合同约定:
设备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在4月1日交付设备,甲公司首笔货款80万元在交付设备时支付,剩余的货款在9月1日前全部付清,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乙公司对该设备保留所有权。
4月1日,甲、乙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交付设备和支付首笔货款义务。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了该企业。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甲公司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B.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如果甲公司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乙公司管理人有权取回该设备
C.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的,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为由进行抗辩
D.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的,如果甲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其已支付价款80万元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
出卖人破产时,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岀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2)选项CD: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岀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在合同履行中依法履行义务者,其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义务的,其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本题中,买受方甲公司依法履行义务,故首笔货款80万元所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多选题】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设备合同,合同约定:
设备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在4月1日交付设备,甲公司首笔货款40万元在交付设备时支付,剩余的货款在9月1日前全部付清,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乙公司对该设备保留所有权。
4月1日,甲、乙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交付设备和支付首笔货款义务。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了该企业。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价款
B.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如果甲公司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乙公司有权取回该设备
C.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的,乙公司取回的设备损坏的,可从甲公司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剩余部分返还给甲公司
D.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的,乙公司取回的设备有损坏的,对甲公司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该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有()。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且有价值100万元厂房作抵押担保,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8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6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1年前,从另一个债权人手中以8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2)选项B:
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不得抵销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本选项中用以抵销的债权是80万元,没有超过抵押物价值100万元;(3)选项C: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
【多选题】下列关于重整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D.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选项C: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指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多选题】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2)选项C: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该债权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一定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
下列关于该清偿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
B.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
C.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
D.惩罚性债权优先于补偿性债权
【答案】ABC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等惩罚性债权
B.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
C.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应按照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的顺序清偿
D.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单选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表述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法院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定,具有对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的效力
B.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资产与负债严重混同导致法人人格混同,可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C.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实质合并破产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实质合并破产中的“合并”,不是公司法、企业法上的组织合并,而只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以对各关联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
(2)选项C:
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项D:
人民法院裁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案例】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
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
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
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
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
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
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
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
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
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本题中,A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
并说明理由。
【答案】F公司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
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委托加工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在本题中,A公司基于承揽合同占有F公司的财产,且F公司已付加工费,管理人无权拒绝返还加工物。
【案例】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
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
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两项异议均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在本题中,债权人B公司在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未能得到清偿,故债权人C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根据规定,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D公司)求偿。
(3)对A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F公司不能主张抵销。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F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G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的债权,故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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