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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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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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规本标段管线迁改工程及现场施工管理,防止各种管线因施工或辅助施工而造成破坏,第一确保在本标段影响围的管线安全,确保施工安全及既有设备财产安全,并满足相关施工需要,根据穗铁建总前期(2012)569号文件《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目的
制定本办法目的是确保在车站及区间施工期间所涉及的管线调查、保护案、动土、监督实施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管线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和规避管线安全风险。
三、适用围
四、责任围
1、管线保护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管线保护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与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经理为管线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书记为管线施工具体协调负责人。
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工区经理为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总工)对安全技术案(交底、安全措施)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副经理)负有重要监督管理责任,工区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为管线安全直接责任人。
其他组员由工程部、安全部及其部员组成,具体由各工区组织实施,协调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管线保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对管段管线的调查与警示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进行改迁工作。
3)组织管线保护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操作隐患、处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3、管线保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项目经理
(1)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领导责任,为本项目的管线保护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保证本项目的管线保护安全的费用的投入和使用。
(3)掌握本工程的管线迁改和保护动态,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涉及管线迁改和保护的各项监管程序的落实,负责动土证的审批。
(4)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管线安全面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落实。
(5)指导编制管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预案的演练、启动和实施。
(6)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办法规定危机或造成管线安全的不良行为,有权给予纠正或处罚。
2)项目书记
(1)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线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分管外协部。
(2)组织开展管线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依据管线迁改或保护案与业主、产权单位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3)掌握本工程的管线迁改和保护动态,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涉及管线迁改和保护的各项监管程序的落实,负责动土证的复审。
(4)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管线安全面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落实。
(5)指导编制管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预案的演练、启动和实施。
(6)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办法规定危机或造成管线安全的不良行为,有权给予纠正或处罚。
3)项目总工程师
(1)负责本项目管线调查、复核,以及管线迁改或保护案的技术和协调工作。
(2)及时掌握标段管线实际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组织需要提出管线迁改和保护建议案。
(3)协调业主、设计、产权单位相关部门,确定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线迁改或保护的实施案,并指导实施。
(4)负责组织管线迁改或保护案现场交底工作,明确技术、安全、质量要求,形成书面资料,并负责动土证的审核。
(5)掌握管线迁改或保护施工动态,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对因施工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管线破坏等事故负领导责任。
4)安全总监(安全副经理)
(1)负责编制本工程所涉及的管线保护安全交底,并在动工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2)参与管线保护案,重要施工工艺研究和制定。
(3)负责管线迁改或保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督促整改。
(4)负责编制管线安全应急预案,督促落实现场应急物资或设施的储备,定期检查确保良好状态,并组织演练。
(5)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定期对管线保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6)负责动土证的审核,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5)工区经理
(1)负责本工区所涉及的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熟悉掌握区段管线情况和状态,建立台账,做好标识。
(2)负责组织实施本工区的管线迁改或保护工作,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对作业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申请办理施工动土证,杜绝违章施工。
(4)做好管线迁改或保护施工过程和日常的安全监控、问题整改,以及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掌握应急预案,确保管线安全。
(5)对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6)安全部
(1)负责管线迁改或保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组织进行整改。
(2)负责编制管线安全应急预案,督促落实现场应急物资或设施的储备,定期检查确保良好状态,并组织演练。
(3)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定期对管线保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4)负责监督协调施工动土证办理,组织工程部及相关人员办理施工动土前管线位置现场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并做好存档。
(5)负责动土证的审核,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7)工程部
(1)负责标段管线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对管线迁改或保护设计案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2)负责管线迁改或保护案,以及现场技术交底的编制。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并指导现场施工。
(4)负责动土证的审核,对因案或交底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5)对施工现场因管线交底或管理程序不到位而造成管线的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8)外协部
(1)协助工程部落实本标段管线调查工作,明确管线状态,建立台账,以及参与编制管线迁改和保护施工计划,并与业主、产权单位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落实施工计划和相关要求。
(3)及时与现场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明确现场各类管线的位置和状态,并监督实施,确保管线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4)负责协调处理管线破坏事件,并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9)测量班
(1)配合工程部,做好管线保护的相关测量工作,并以交底形式交予工区技术主管。
(2)对重要管线按照案做好监测工作,并形成记录,如有异常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对因监测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事故负责。
10)工区技术主管
(1)熟悉掌握本工区管线情况和状态,以及管线迁改或保护案,建立台账,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交底,指导落实。
(2)负责落实本工区的管线调查及现场标识。
(3)在施工动土前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工程部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动土现场交
底单,未办理前不得擅自动土,加强与项目部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4)本工区存管线保护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对技术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护。
(5)对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线安全隐患或事故负责。
五、管线保护的依据及程序
1、管线保护的主要依据: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图、管线现场调查报告、管线保护设计案、车站及区间施工的实际
需求、管线产权单位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
1)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
(GB50028-2006)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
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2、电力管沟的安全距离
电力管沟有安全距离的。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的规定,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如下:
电力管沟安全距离围表
序号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
10及以下
0.7
2
20〜35
1
3
63
1.5
4
110
2
5
220
3
6
330
4
2、管线保护的容
标段施工影响围管线的调查、设计文件核对、产权单位的确定、保护案的制定、保护案的论证和审批、保护施工交底的下发、动土证审批、管线保护的施工、安全警戒标识、工程测量、施工监测等。
六、管线保护的管理
现场施工生产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管线,做好管线保护工作。
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对违反各种管线保护规定的行为,参建人员均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上报上级领导。
1、管线调查管理
开工前必须做好管线调查,调查围为施工用地围(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调查具体容有管线类别、数量、型号、布置形式(走向、交叉情况、埋设深度等)、与施工围的影响式、既有保护形式、设备产权归属,设备产权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式等。
调查工作一定要全面、细致、准确。
(1)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和调查案。
(2)收集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沟通,走访沿线所有地下管线的主管单位,以确保没有管线资料被遗漏。
(3)先对地面各类管线井口位置进行实地调查,向有关部门确认各种管线的允变形量,熟悉现场管线情况。
(4)在管线产权单位在场的情况下,监理旁站的情况下,将井盖打开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管线走向、埋深、数量、类型;在调查过程中,特别注意实际管线在管线图没有或不一致的,这是调查的主要目的。
(5)针对本标段沿线管线较多,为确保在管线调查过程不出现遗漏,保证后续施工的安全,拟采用三种调查案相结合的式进行调查:
实地地面调查、物理探测调查及人工探槽调查。
地下管线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法有效、快捷、便。
(6)在施工围挡后,围护结构施工前,沿围护结构外边线进行人工探槽作业,以确保围护结构围的全部管线已处理完毕,确保施工安全。
(7)对管线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容包括:
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走向、材质、用途、产权单位等,标注在平面图上,重点位置应附于照片。
2、管线保护技术管理针对具体工点的管线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有效可行的保护法或加固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现场技术主管负责对本工区的各作业班组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管线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作业班组的防护措施及施工安全包保责任人。
(1)仔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参与(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
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仔细核对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管线调查报告,对管线综合平衡图进行全面学习,做好管线综合平衡图学习记录。
组织召开项目部技术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管线技术交底会,进行总体技术交底,讲述工程概况、管线统计、管线平面布置、管线分布情况、管线保护措施、在保护过程中应注意的施工质量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管线交底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所有人员应签字并存档。
(3)管线交底工作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管线综合平衡总体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性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4)管线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容:
管线概况、管线统计表格、管线平面布置示意图、型号和数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案、现场指认管线位置及施工注意事项。
(5)管线保护施工技术交底书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经部长复核无,项目总工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工区,工区签收并现场确认后执行。
(6)采用信息化施工,设定各种管线位移警戒值,及时反馈监测信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确保管线的安全。
加强施工管线监控,根据不同的管线,建立各类管线的管理基准值,通过监控量测及时掌握管线变形状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确保管线保护管理在可控状态有效进行。
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尤其对沉降敏感的管线要布点监测,并及时分析施工对管线的影响程度,根据施工和变位情况调节观测的频率,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当施工前预测和施工中监测分析确认某些重要管线可能受到损害时,及时上报,并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经监理确认后实施。
3、管线保护现场管理
现场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和防措施,重要部位(油气管线、光电缆及军缆)应有旁站人员(有责任心的正式职工)现场全程跟踪作业。
(1)在施工中地下管线的破坏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重后果,在施工前应依据管线调查台帐,对沿线施工影响围的管线进行全面的调查复核,办理完成动土证审批手续。
(2)在施工前,工区应按要求落实标识警戒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况管线进行监督和保护。
(3)工区技术员配合项目部专职管线巡线员及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应上报工区负责人及项目部。
(6)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发生管线设施断裂、爆裂挖漏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保护好现场,按程序上报和落实抢险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4、管线保护监督管理
(1)进场打桩(地连墙)、开挖等动土作业前必须采用各种办法(包括查阅管线图纸、实地地面调查、物探、人工开挖探槽、铲探查等)探查管线情况,并将探查结果提请产权单位核实确认。
对未明确产权的管线,要按程序上报。
要按照管线图和既有管线的实际分布情况,将管线的材质、管径、走向、埋深和位置等信息探明,设置标识牌。
(2)工区应合理有效组织施工生产,精心策划,对需迁移管线应尽早迁改,减少施工干扰。
迁改工区应针对管线调查情况向相关作业班组书面交底,交叉作业时应互相配合并做好管线保护。
(3)动土施工前由工区向安全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施工动土审批单》及《施工动土现场交底单》,逐级审批,完成后可施工。
施工动土证办理流程:
a工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动土申请(包括:
施工动土事由,施工动土部位或里程,附书面说明及图纸)
b工区对管线情况的确认并由工程部核实
c项目领导进行审核(项目总工、项目书记、项目经理中一人确认)
d工程部到现场管线位置安全技术交底经签字确认下发工区
e通过后交予安全部,由安全部安排安全员现场监控
f工区组织进行施工旁站验证记录
管线迁改及保护流程;
a进行管线调查并绘制管线现状图
b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绘制交通疏解设计图、管线改图
c外协、工程部提供初步调查资料
d工区参考管线调查报告进行细致的现场管线复核调查
e工区根据本工区施工进度情况,提出管线迁改/保护计划
f项目经理审批
g由总工牵头工程部、外协部负责与相关产权单位协调落实原地保护或迁改实施
(4)班组在涉及重要管线施工时,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作业,对地上电力线路应考虑限高,以防各种机械或测量人员作业或经过时触电。
重要的地埋管线(军缆、通信电缆、油燃气等)施工前应积极联系设备产权管理单位,取得产权单位的配合、监控,多位保证既有设备安全。
(5)在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工区值班技术员,应格落实旁站监督,日常安全巡视制度;项目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检查,每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管理程序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相关资料。
5、管线保护资料管理
(1)外协部负责进场前管线调查台账、图片资料,工区技术人员对管线保护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保护前图片的拍摄,保护完毕后图片拍摄,并交动土证由外协部存档。
(2)工程部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管线调查、保护施工的资料收集,存档。
管线保护的各类技术交底、案经格审批程序批复后交至工程部存档。
各作业班组对已经迁改(或做加强保护)的管线应及时书面通知对应作业班组,并报工区及工程部备案。
(3)管线保护安全类资料交由安全生产部存档。
七、管线保护相关奖罚措施
1、对于不按照程序办事,工作不主动、失职等项目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动土施工前工区未向安全部提出申请,擅自动土的将给予工区经理1000-2000元
经济处罚;
2)在施工前,工区未按要求落实标识警戒工作,未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况管线进行监督和保护,将给予工区经理1000-2000元经济处罚。
3)工程部未及时对本标段管线调查,未出具调查报告,未建立台账,将给予工程部
长1000-2000元经济处罚。
4)工程部未编制管线保护施工技术交底书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工区的,将给予工程部
长1000-2000元经济处罚;
5)管线危险围施工作业的,安全部门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旁站的,将给予安全部长及现场安全员1000-2000元经济处罚。
6)在施工中,专职管线巡线员、专职安全员、工区值班技术员,未进行旁站监督及日常安全巡视,将给予当班人员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长及工区经理)1000-2000元经济处罚;项目安全生产部未进行日常巡查,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未定期检查,将给予安全部长及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1000-2000元经济处罚;
2、由于施工中管理不到位,造成管线损坏事故发生,根据管线重要程度及影响划分破坏等级,具体如下:
1)市政燃气管道、电力管道、自来水主管等管线划为一级管线,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上述管线破坏,管线所在工区承担主要责任,给予工区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2)自来水支管道、通讯光缆等划分为二级管线,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上述管线破坏但未产生较大影响,给予工区2500-5000元经济处罚。
3)雨污水管道划分为三级管线,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上述管道破坏,如未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工区1000-2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4)如在施工过程中二、三级管线未发生一起破坏事故,给予所在工区2000-5000元
经济奖励,且每3个月评比一次。
5)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级管线破坏事故,给予所在工区5000元的经济奖励,
给予工程部、安全部各1000元的经济奖励,且每3个月评比一次
6)考核小组每月考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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