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水保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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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XXXXXXXX项目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XX月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管段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简称“环水保”)管理,按照建设福州北向通道环保绿色通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及国家、福州市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相关实施办法结合本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体系。
第二条环水保管理工作须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环、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按照本体系,拟定各级环境保、水土保持的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积极落实,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综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管理的范围为本管段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因施工涉及邻近受影响的范围,所有分部在施工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执行本体系。
第二章管理目标、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管理目标
杜绝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施工污水、烟尘、噪声、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其他环境因素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允许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地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段内各分部的环水保管理工作。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组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部主要负责人
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分部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环水保工程师,专人负责环水保工作。
第七条管理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定期组织联合大检查,收集、分析施工现场的环水保落实情况,指导工程项目的环水保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2、安质环保部
安质环保部是项目经理部环水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项目经理部行使环水保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严格执行业主的各项环水保要求,建立健全环水保责任制度,制定有效的环水保管理办法措施,并督促各工区认真落实;开展对全员环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的意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水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环水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组织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组织制定水土保持事件应急和处理预案,并督促实施;配合地方环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环水保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3、各分部
(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环水保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设计文件和上级对环水保的各项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
(3)制定环保、水保措施计划并报批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和总结环水保措施实施情况,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4)加强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和水土流失的施工控制与管理,制定污染事故和水土保持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将环水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5)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地方环水保监测部门的检查,对检查或监测发现的环水保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6)认真按设计及业主要求做好绿色通道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特别重视各类植物的及时栽植及后期的养护和管理,保证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形成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的绿色通道。
(7)协助上级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做好环水保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环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协助办理相关竣工验收事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分部必须将环水保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人员,各级制定环水保工作措施计划,制定工点、生活区控制污染和水土流失的具体执行标准与目标,分部将环水保工作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所有环水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落实环水保责任制。
第九条环保水保教育培训制度
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岗位环水保要求及管理重点等纳入员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各分部的领导层、管理层负责人进行环水保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的学习教育。
第十条施工环水保管理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分部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控制要点:
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噪声、扬尘与烟尘、污水、废弃物,特别是隧道、桥梁等的施工取、弃土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环境监测控制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
监测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燃油废气、扬尘、生态及景观影响、区域交通干扰、居民生活影响。
施工阶段:
监测施工噪声、振动、施工废气、扬尘、施工废水、弃渣水土流失、生态及景观影响、区域交通干扰及隧道施工区的环境影响。
(1)噪音的检测:
每天施工高峰期测量场界噪声;夜晚施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测量场界的噪声。
(2)污水、废水的监测:
生活污水应定期监测,施工废水可结合现场情况确定监测频次。
—般污水仅进行物理指标测试;特殊废水应进行化学指标测试(或请当地环保局对生活及生产污水进行检测),要求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3)生产污水:
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4)扬尘的监测:
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扬尘控制标准,进行定期监测。
(5)固体废弃物的监测:
在产生固体废弃物集中的时间随时监测;其它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监测。
(6)机械设备尾气排放量的监测:
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设备进行修理后进行测试。
(7)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定期监测。
包括污水、废水、噪音、扬尘、瓦斯等污染物,在进行环境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时,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环水保技术交底制度
各分部应建立逐级环水保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分部应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定期评价制度
开工前及项目实施中每年11月份对环境因素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评价、持续改进和提高,制订(或更新)重要因素的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环水保检查考核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环水保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本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水保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污染、水土流失事故的,依法接受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环水保管理重点及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水质
(1)概述
施工便道修建表层土暴露于地表径流,表层土被冲刷,沉积物导致水体混浊度升高和水质变质。
现场办公、生活用水及隧道施工阶段的施工污水任意处置将严重影响河流的水质。
(2)保证措施
1)临时便道施工
在临时便道和便桥施工中,项目部将严格限制浑浊度和固体悬浮物浓度。
即浑浊度和固体悬浮物浓度分别不超过50NTU和50mg/l。
便道施工中将进行仔细的设计和施工,并进行全面的监督,减少土壤颗粒排入河流水体。
①对于涉及较大土方工程的便道施工,在雨天气将停工。
②对于扰动的表层土,将迅速进行压实,并尽可能在合适的地方种植草皮以减少地表冲刷和水土流失。
③设置足够的排水沟渠。
对于在排水沟渠或排水涵内堵塞的沉积物将定期进行清理。
2)现场办公、生活区
①在现场办公、生活区安装足够数量的厕所,厕所污水将排入化粪池内。
②在化粪池内处理的污水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将污水排入设立的临时滞留塘内,只有满足所规定的上层清水才排放入河流水体。
③现场办公、生活区的冲洗废水,将导入污泥井内。
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体。
3)隧道施工
①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排水系统,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水体。
②在施工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洞内污水及拌和站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河流水体。
③从沉淀池排入河流的水的固体悬浮物浓度不得超过100mg/l。
④沉淀池在每月/或每次暴雨过后,进行清洗和维护,清除池内的污泥。
保证污泥的高度不得超过总高度的25%。
⑥从沉淀池内清除的污泥,送往指定的场所。
并确保污泥不得重新进入排水系统和水体。
⑦对于设在河沟中的弃砟场,在开始弃砟之前,必须修筑足够高的挡砟墙,防止弃土和弃砟流入河道中。
第十六条空气
(1)概述
在干燥的季节,临建现场和隧道洞内施工将产生大量的粉尘。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光面路面的行驶,产生的粉尘导致空气质量严重下降,有风天气时会影响周围的大面积地区。
同时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的另外的因素是从施工机械运行时排放的大量的废气,使空气中的COX和SOX等有毒气体含量增多,严重影响周围空气的质量。
(2)保证措施
1)不使用明火焚烧生物燃料和建筑垃圾。
在没有获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时,不得安装任何焚烧设施和焚烧炉。
2)确保对施工便道、洞内、临建区和多灰尘的堆料区每天根据需要进行洒水,以使灰尘飘散表面保持湿润。
3)在运送砂石料及类似材料时,确保对其实行洒水,在干燥有风的天气将贮存的材料湿润。
5)拌和站采用运输装置系统,项目部将执行下面的预防措施。
输送带设置在挡风板内。
运输装置端部和加料斗将围护以减少灰尘散发。
运输装置的坠落高度将调节至最小。
6)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时所使用的燃料等,将满足当地环境部门的要求,必须按照环境质量法规(机动车汽油含铅量控制)1985的要求,不得使用含铅量超过04mg/l的汽油。
废气将达标排放。
7)对积满灰尘的材料进行卸货时,确保提供有三面挡护。
8)确保运输灰尘材料出场的车辆有侧板和尾板。
运输材料覆盖,覆盖正确可靠且超出侧板和尾板边缘。
9)在施工便道与公共道路连接处,设立洗车槽或给水栓。
施工机械和车辆在进入公共道路前,将污泥和灰尘清洗干净。
车辆在进入公共道路前不得带任何污泥和灰尘。
9)所有的施工车辆不得超载,以避免将施工材料撒落于公共道路。
10)所有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将使用较高质量的燃料,减少废气排放量。
11)对爆破精心安排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将灰尘产生减至最少,如使用洒水等。
12)尽量使用水力钻孔,以减少洞内空气污染。
第十七条噪音及震动
(1)概述
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型机械的运行和使用将会产生噪音和震动。
另外白天时重型车辆装运材料至现场也会产生噪音。
随着施工的进展,施工现场的噪声级变得更高。
靠近沿线居民区的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和爆破震动,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2)保证措施
1)施工机械及设备
①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边界的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当地环境部门批准的标准,即白天噪音不超过65dB(A),晚上不超过55dB(A)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其噪音极限值必须满足环境质量法规(机动车噪音),1986的有关规定。
③只有经过良好维修的设备才能在现场操作,在施工期间将对设备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减少产生噪音的可能性。
④对于产生高噪音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将在设备上安装消音器和其他吸音材料。
或采用隔音材料将其围裹以降低噪音的产生。
2)施工噪音及震动控制
①确定出沿线对噪音及震动比较敏感的场所,在建筑物附近施工或爆破作业时施工时间将严格限制在7:
00至20:
00之间。
②在噪声及震动敏感场所附近施工时,如需要在正常时间(7:
00至20:
00)以外施工,项目部将从相关部门处获得特别许可。
③使用水力钻孔以减少噪音的产生。
④对于在施工现场和居民区来往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其行驶速度将控制在限定速度,降低对公众的噪音和震动影响。
⑤对于噪音及震动较大的工程施工,当离居民区较近时,将严格限制其施工时间。
⑥对于现场施工人员,在必要时将带上耳塞对人身进行保护。
⑦工作期间暂停使用的机械设备,将停机或将油门调至最小。
⑧对于噪音较大的施工设备,将安装静噪器或消音器,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隔音材料进行围裹。
⑨有效利用原料贮藏堆,切实可行地屏蔽现场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⑩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对噪音影响区域的居民进行事先通知,以减少居民的投诉。
对于居民的任何投诉,项目部将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措施。
(3)补救措施
项目开工后,需对会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电力机械设备(PME)、其它设备或工作方法进行检查,并执行由项目部提出经环境工程师同意的修补建议。
执行修补措施时项目部将对施工活动的噪声源进行评定,采取安装隔音设备,提供更换设备,在现场周围设立声音屏障或其它可以有效降低噪声的措施。
如果这些补救措施中包括使用额外的或替换的动力机械设备或装置,除非得到环境工程师的许可否则不能在现场使用,如果这些修补措施中包括以前批准的动力设备和装置除非已完成维修或更换且维修或替换令工程师代表满意,否则不得在现场使用。
第十八条固体废弃物
(1)概述
废弃物包括临时工程建设过程中砍伐的树木、杂草等以及开挖的弃土、污水、废水或从现场排向邻近的土地、暴雨排水沟、下水道或拒绝在现场内或邻近土地上存放的含有泥沙、水泥、残渣的排放物或其它悬浮物或未溶解物。
对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排放,将遵循分离和在现场继续回收处理、向公共垃圾场倾倒或适当的填埋等进行重复利用的原则。
(2)废弃物管理分类
对废弃物管理可依照环境的观点来进行选择分类,由此将对影响最小并能提供加强持续性的优先进行选择。
现场实用的废弃物管理分类如下:
①避免或最小,如通过改变或改善操作和设计不产生废弃物。
②对材料重复利用,由此避免了处理。
③按照相关的法律、指导方针及有效实施进行处理和排放。
(3)废弃物减缓措施和预防行为
处理现场固体废弃物时,将执行下面的减缓措施:
生物残渣:
①临建工程修建将进行详细的规划,尽量减少场地清理中砍伐和杂草。
②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生物垃圾。
③对于砍伐的较大直径的树木将进行收集,堆存于现场内指定的场所,以便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④对于砍伐的直径较大的树木、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根系及灌木等可与当地政府合作进行处理。
⑤对于不能利用的生物垃圾,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填埋于指定的处理场所。
施工废料:
①将进行合理的土石方调配,尽量减少施工现场内开挖和回填,减少现场内多余的土石方材料。
②堆土场的位置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且将注意保护水源,不造成水土流失。
③建立现场固体废弃物管理计划,保证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垃圾被定期处理。
现场将装备有固体垃圾收集设备,对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
④一般的固体垃圾,施工废料和垃圾将由分队定期收集和清除并送往批准的处理场所。
固体垃圾在送往处理场所前,将储存在一临时
收集场地。
⑤如果可能,将采用集中运输将过剩的挖方运到公共倾倒场所。
⑥其它的惰性施工废弃物处理,按照企业关于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方针进行。
建立最佳重复利用现场材料和分离废弃物的原则是:
确保最小化处理垃圾,最大化地公共倾倒。
所有现场的施工废弃物将由此分为惰性和非惰性物质;
⑦非惰性物质如木头和其它物质包括玻璃、塑料、钢铁和金属将进行填筑处理。
惰性物质如土壤、砂、碎石将从非惰性物质中分离出来在公共倾倒场处理;
⑧此外,大量的现场围栏、脚手架和建筑工程的木材将尽可能重复利用。
不能重复利用的物质要求填埋处理;
⑨所有运输废弃物的车辆将装有适当的侧板和尾板,运输的物质将可靠地加以覆盖。
普通(非施工)废弃物处理:
对普通(非施工)废弃物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①现场根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
②每天将对所有工作区普通的垃圾和废物进行清扫。
③用过的油类或脂类物质不得在现场进行处理或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④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和发电地机等产生的废油,将予以收集在桶内,密封后送往合格承包商给予处理。
⑤当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时,收集垃圾的容器进行明确的标识、密封、存放在覆盖的区域。
存放垃圾的区域将划定范围,防止油类泄露时污染土壤和水体。
⑥普通垃圾和废物贮存在密封箱或压缩装置中,与施工废弃物或化学垃圾分开。
采用标准的垃圾收集箱来搬运处理现场垃圾。
⑦未经环境工程师许可,任何施工区内都不能对垃圾进行焚烧。
⑧现场可能因为饮食供给产生普通垃圾,因此将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替代需处理的餐具。
⑨提供单独的贴有标签的箱子,以便能对现场职员用过的可回收物质(如铝罐)进行分类且有助于回收。
⑩如果数量足够进行收集,将通过采取回收纸来减少办公垃圾。
第十九条危险品
(1)法律要求
我国危险品的法律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上述规定,危险品包括有毒物品、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和易氧化品。
(2)处理程序
详细的施工现场危险品处理及要求将在相关的项目安全计划中具体给出。
通常,环境工程师将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1)总则
①在危险品仓库及附近严禁吸烟。
②所有的危险品仓库将上锁。
2)气瓶
①防止倒塌及流动。
②避免直接热源或局部受热,远离火源。
③空的气瓶将将阀门关闭。
④轮置于贮存或搬运气瓶手时,将阀门可靠位置。
不能以阀门手轮支撑气瓶。
⑤气瓶出入库区将使用手推车运输。
⑥严禁在强光中暴露。
⑦打开危险品仓库时,将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以确保严禁附近的吸烟者进入仓库及在强光中外露。
⑧在爆炸物运离之前,不得对仓库进行维修。
⑨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库区。
⑩对安全设施进行适当维护。
3)柴油箱
远离任何可燃物品或强光。
第二十条化学品
(1)法律要求
参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管理
化学品的管理按照要求(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识)施工现场规定在现场内和施工现场之间安全使用和搬运化学品的保证措施。
(3)化学品清单
所有的化学品在清单中予以列明。
用于现场维护和维修施工设备的少量的溶剂、油漆和润滑剂将存放在现场车间,并在化学品清单中说明。
(4)搬运程序
1)化学品的搬运将根据上述的法律要求。
通常环境工程师将确保在搬运化学品时采取下述程序。
2)严禁在化学品使用或贮存外及附近吸烟。
3)化学品的使用符合材料安全数据表的要求。
4)在分发或使用化学品时,将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及防护服。
(5)化学品贮存
1)化学品的贮存将遵循上述提到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将采取下面的化学品贮存指导方针。
2)贮存区正确地进行标志和标识。
3)贮存区有良好的通风及采光设施。
4)在贮存区附近不得有明火、烟雾或任何其它类型的局部热源。
5)在贮存区外进行化学品的混和。
6)架上存放大玻璃瓶和其他容器时,高度不高于2英尺。
7)化学品容器将低于水平视线。
8)将提供足够的空间避免挤碰。
9)所有空瓶将从贮存室的架上移走。
10)贮存容器将定期检查,以免生锈、腐蚀或泄漏。
11)保存化学品的记录。
12)不能一起存放的化学品将相互分开。
第二十一条生态
(1)法律要求
我国关于生态环境的主要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对本项目的适用性
线路附近有几处森林保护区。
在对环境质量评价进行研究后,项目部将考虑到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制订出减缓措施。
(3)保证措施
1)注意保护沿线的动植物资源,保护动物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
2)施工范围内禁止捕猎,同时也禁止施工人员到施工范围外进行捕猎。
发现珍稀动物时将进行保护。
3)防止造成河流水体污染,禁止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和损坏水体生物资源。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下河捕鱼,将切实注意保持水体清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态资源和水生物资源。
第二十二条土地
(1)保证措施
1)与国家政府对将来土地的使用和可行的选择进行讨论。
2)进行正确设计以减少土地使用。
3)对既有电缆、光缆等公用设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和规划。
第二十三条古迹及文物保护
(1)保证措施
1)本项目在施工中将加强文物保护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2)按照要求,被划定为历史文物并要求保存下来的结构物等,在施工时必须注意保护。
3)按照政府规定的要求进行文物古迹的修缮及恢复工作。
4)对于拆除的古迹建筑,按照政府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环水保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环水保检查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召集,各分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组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相关分部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不利因素。
各分部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有关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环水保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备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日常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在日常环保检查时,发现违反项目环水保规定的,由环水保检查员制止并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对违规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如造成环水保事故,将由环水保管理小组对其进行处罚。
(2)发生环保事故处理规定:
责任人、责任部门、分队将由环水保管理小组进行处罚。
(3)监督站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的环水保问题处理:
根据问题的性质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同时,项目经理部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处罚。
上述环水保问题的处罚,由安质环保部出具罚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转计合部,由计合部在当月度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六条为调动参建职工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项目经理部结合每月大检查情况对各分部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为优秀(考评90分及以上)时给予奖励;综合考评不达标(考评80分以下)时,将给予罚款。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发生环水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分部笫一负责人,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环水保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隐患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将追究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环水保污染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环境污染,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到位,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项目,结合我标段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中坚决落实环水保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水保“三同时”制度和国家、福建省地方上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福州北向通道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土地利用节约资源,节能、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绿化一次达标,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铁路。
采取严格的施工环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水保法、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法、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条文。
(2)实时性组织设计文件。
(3)项目公司相关文件。
(4)福州北向通道土建A1标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北向通道土建A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中有关环保、水保污染应急救援全过程。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环水保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
成员:
各部门主管、分部经理、分部总工、分部书记。
第三十三条环水保污染应急情况识别
(1)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临时便道,弃碴场、拌合站、钢构件加工场、临时住地。
(2)隧道洞内粉尘污染。
(3)隧道爆破震动。
(4)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5)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及原材运输产生的污物污染。
(6)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污物污染。
(7)隧道施工排水。
(8)环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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