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实名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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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公司实名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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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公司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建总公司、天津市建委以及工程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推进总承包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劳务用工管理新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外埠施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劳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主抓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公司设一名劳务主管,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各分包队伍的劳务队长及项目农民工管理员为具体负责人。
各项目应当配备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具体负责现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项目必须建立预防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对分包方的要求
第一条各在施项目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第二条对于公司经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施工队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
6、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7、分包交易服务卡。
8、劳务队长证。
9、法人授权委托书(即分包企业法人对现场劳务队长和现场劳资员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分包企业公章和法人章)。
10、分包企业派驻现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后附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有农民工本人和所在队伍劳务队长签字)、劳动合同复印件。
11、特殊工种人员(建筑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上岗证。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2、专业技术人员(混凝土工、钢筋工、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木工、测量放线工)上岗证。
专业技术人员上岗率根据本年建委要求应达到60%。
以上资料经项目民管员审查合格后该分包队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三条进场后的严格管理
分包队伍进场后,应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中的“实名”主要体现在身份管理实名、考勤管理实名、工资管理实名和培训管理实名。
具体做法请参照以下章节。
第四章身份管理
第一条总承包公司农民工身份管理实行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基本单位,以项目经理部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管理方式。
第二条凡总承包公司所属各在施项目必须使用具有分包企业资质的队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第三条总承包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用工负连带责任,因此必须监督分包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应使用标准文本,同一在施工程所使用的各分包企业的劳动合同应统一编号。
第四条分包企业应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农民工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对于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总包项目部应禁止使用。
第五条各项目可视现场需要为农民工统一制备实名制胸卡(胸卡格式附后),胸卡内容应包括农民工姓名、照片、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工程名称、从事工种和证件有效期等。
不佩戴胸卡的农民工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并不得上岗作业。
胸卡应实行动态管理,退场农民工胸卡应及时收回。
胸卡的领用和退回应填写《农民工身份管理卡(胸卡)登记表》。
第六条关于《从业手册》的使用问题,由各项目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决定。
第七条对于退场农民工的管理
1、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已办理身份管理卡的应予以收回,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农民工生活区内留宿。
2、分包企业应一次性结清已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对总承包企业出具书面承诺。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的,按本办法第五章中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农民工所属分包企业予以处罚。
同时将该分包企业列入《总承包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该分包企业不得再参与总承包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
处罚单由项目民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
3、撤场人员应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总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
4、工程结束后,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时任项目经理继续负责。
第五章考勤和工资管理
第一条天津地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实行“月清月结”制度,即:
每月结算工资,并且按照本人意愿每月付清工资。
且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外埠企业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条分包企业每月末应根据分包人员考勤情况编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该表经劳务队长、劳资员、班组长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其中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时总包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对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可参照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第三条民管员应将分包队伍上报的上月《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于每月5日前进行张榜公示,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项目民管员跟踪公示情况,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并向相关人员汇报。
第四条项目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关系协调人员的电话号码,以便于农民工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第五条公示三天后如没有反馈意见,分包企业即可进行现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
现场工资支付由分包企业负责组织安排,项目民管员负责在现场监督。
农民工工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在领款人签字栏亲笔签名、并按指印,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由该农民工亲笔委托他人代领,由代领人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第六条对于已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项目,其农民工工资发放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同时项目应留存工资发放情况的复印件。
第七条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处罚
若分包队未按约定如实、及时地提交工资发放情况表、工资发放时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与项目经理部发生争议的,每发生一次给分包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若分包企业逾期半个月未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每发生一次给分包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若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每发生一次给分包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视情况而定)。
同时造成上访的分包企业将被列入《总承包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该分包企业不得再参与总承包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
罚款时项目部应填写《分包企业违规处罚单》,处罚事由和罚款金额需在处罚单上一并注明,处罚单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民管员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所罚款项将由公司财务部依据《分包企业违规处罚单》从分包费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一条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每一位进场务工人员都必须填写《提示书》,以确保其清楚自己所亨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授课人员:
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主,也可邀请社区街道负责人和当地派出所民警。
培训时间:
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三条各类培训要做好记录和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每次培训的人员姓名必须和花名册相符。
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
培训结束后应由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本人在《农民工培训记录表》上签字。
需要进行考核的培训内容,考核成绩作为培训结果也应记录在案。
第四条对于合同额5000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农民工在200人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农民工业校,业校的创建由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部负责,并由项目经理任校长,业校基本情况应填写《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表》。
业校建设可以依托现场条件,利用施工现场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
第七章其它
第一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本办法将及时更新。
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正面
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胸卡编号
照片(盖章)
姓名性别民族
工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
所属分包企业名称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背面
注意事项
一、农民工必须佩戴此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二、本证只限有效期内在本项目使用。
三、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让。
四、本证由项目部统一盖章、发放。
备注:
此卡大小按照90mm*58mm制作
农民工身份管理卡(胸卡)领用登记表
工程名称:
所属分包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胸卡编号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字
退卡日期
备注
提示书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进入工程施工前,仔细阅读以下文字,完全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
一、您的权利:
1、“知情权”,即:
分包企业应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明确告知您的月(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
2、“月清月结”,即:
每月结算工资,并可按本人意愿每月付清工资。
(本人要求在麦收、大秋、春节期间付清工资的除外)如未按此规定执行可向项目举报,举报电话:
。
二、您的义务
1、“服从管理”,即:
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遵守总包方的各种管理。
2、“撤场清算”,即:
撤场前必须与分包企业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向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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