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应知应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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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应知应会
«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
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促进执纪执法贯穿、有效衔接司法的总体要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穿,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视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条)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要什么?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防止畸轻畸重,(«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条)
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加强信访监视和对问题线索进展受理、管理、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信访监视,对涉嫌职务、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一并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条)
4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总体要什么?
对反映监察对象一般性职务的问题线索,可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展处置,(«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5«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展处置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展处置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前两款规定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展处置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6«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对中管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对前两项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7«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8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出自«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9监察机关只能在立案后才能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监察机关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展,(出自«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10«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与监察对象开展谈话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开展初步核实应当尽量收集客观性证据,依法需要与监察对象谈话的,按照«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初步核实)的程序报批,(依据«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1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按照«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依据«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12«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1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过初步核实,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展立案调查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进展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进展立案调查,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进展立案调查,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14«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对单位立案调查和以事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一般应当由负责该案被调查人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单位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15«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分以及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对象的立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对象,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监视检查部门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办理,对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对象,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由相关监视检查部门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16«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是如何规定的?
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17监察机关采取讯问措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后,应当依法进展讯问,(«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8监察机关应出具«讯问通知书»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9«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询问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对证人等人员进展询问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询问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四)询问前三项规定以外的人员,报承办的监视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被询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询问时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20«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人员进展谈话(讯问、询问)的相关程序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进展谈话(讯问、询问)的,调查人员应当持«提讯、提解证»和工作证件进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展谈话(讯问、询问)的,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工作证件,商有关案件主管机关协助办理,对在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人员进展谈话(讯问、询问)的,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工作证件办理,对前三款规定人员中的原中管干部进展询问的,应当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
2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省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委备案,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委批准,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制作«留置决定书»,并向被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条)
22«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上级监察机关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
2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保障被留置人员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平安,提供医疗效劳,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
24«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通缉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需要对其采取通缉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通缉措施,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通缉措施,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通缉措施,应当制作«通缉决定书»,并附«留置决定书»和被通缉人员信息等,一并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
25«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涉案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在履行纪委、监委和党委政法委批准手续根底上,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省级以下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委批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批准后,报中央政法委书记审批,
(二)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由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中,设区的市级监委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
26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执行,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委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由上一级监委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执行,(«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
27«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出具«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和«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信息和材料,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应当出具«调取技术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调取,(«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
28«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对可能逃往境外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等相关人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层报省级监委批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
29«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一并交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其中,依法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附«边控对象通知书»依法采取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的,应当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
30«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搜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展搜查,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搜查措施,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采取搜查措施,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出示«搜查证»,(«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
3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取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人口户籍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房产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资料,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三条)
32«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询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或者职务犯罪,依法需要查询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三)查询前两项规定以外的人员、单位财产,报承办的监视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查询财产应当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交有关单位执行,(«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3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严重职务或者职务犯罪,依法需要冻结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单位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单位财产,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冻结财产应当出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交有关单位执行,(«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
34«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查封、扣押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财物、文件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并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
35«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解除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解除或者退还,(«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七条)
36«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勘验检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并制作«勘验检查证»委托勘验检查的,应当出具«委托勘验检查书»,送具有专门知识、勘验检查资格的单位(人员)办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
37«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鉴定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鉴定的,经承办的监视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交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人员)办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
38«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移送审理案件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承办的监视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在移送审理时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按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与«起诉建议书»、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一条)
39«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案件审理工作总体要如何规定的?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展全面审理,依法提出意见,(«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二条)
40«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发现调查人员以威胁或者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将有关证据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需要补正、解释的,应当予以补正、解释,(«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
4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应当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并以监委名义书面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
42«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以及函告要如何规定的?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以监委名义作出处分决定,使用监委文号,政务处分决定需要函告有关机关的,应当以监委名义函告,使用监委文号,(«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
4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问责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
44«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建议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立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并催促整改落实,(«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二条)
45«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和补充移送起诉是如何规定的?
决定移送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以监委名义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三条)
46«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留置措施与刑事拘留措施的衔接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四条)
47«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指定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厅协商指定管辖事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移送起诉依法需要指定管辖的,应当由本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相关部门对接,(«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八条)
48«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审查起诉过程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依法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监察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在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提供,(«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条)
49«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办理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依法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承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不得拒绝,不得拖延办理,(«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一条)
50«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指定管辖案件协商确定起诉、审判管辖事宜是如何规定的?
上级监察机关指定下级监察机关进展调查,依法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由上级监察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协商案件指定管辖事宜,(«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三条)
51«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案件提起公诉后,监察机关应当配合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时,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四条)
52«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依法处置司法机关退回的涉案财物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将相关涉案财物退回的,监察机关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区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
(一)对不属于犯罪所得但属于取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由被调查人主动上缴,
(二)对合法财物应当予以归还,原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七十六条)
53«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国家监委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监委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主管机关,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实施以及履约审议等工作,并承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有关工作,(«监察机关监视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七条)
54«监视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对外逃的被调查人进展追逃追赃以及发布红色通缉令是如何规定的?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外逃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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