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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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阔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准时精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阔学生的期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值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状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准时精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阔学生的正值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消遣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养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协作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
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
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依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准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状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依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支配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根据工作计划支配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准时了解广阔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安排工作,工作中留意发觉和培育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
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支配和运转,详细包括:
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支配、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
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
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为同学们供应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气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三)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深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准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依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学问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学问面;协作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阔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阔同学争取正值合法权益。
协作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供应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
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加学生身体素养。
与学校有关部门亲密联系,准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担当校级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工作人员队伍;协作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早熬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
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富强学院文化氛围;发动和组织学生参与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育文艺积极分子;协作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
热忱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准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依据女同学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和消遣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协作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争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参与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协作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
各年级学生会要专心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协作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同时依据各年级的工作支配,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听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代表名额依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安排。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全部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专心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打算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常务代表委员会第十五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
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
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依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打算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状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需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方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八)遇有特别问题,主持调查工作;(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十)打算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X市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
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方法”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打算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五)打算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对常代会的提案,准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设立特地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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