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上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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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上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第一节培育期资金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
二、申报时效: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拟上市企业、挂牌转板企业、上市企业(含境外退市后境内上市的企业)可申请培育期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拟上市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培育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培育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3,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第1年申报培育期资金须提交由合作券商撰写的申报当年的推荐意见(见附件4);第2年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关于xxx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第3年须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5)“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近3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按季度划分的上市计划安排表,以及与券商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
(8)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二)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表格
(1)《培育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培育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3,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近一个自然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6)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
(7)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8)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转板上市相关证明文件。
(9)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三)已成功上市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培育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培育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3,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近一个自然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6)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
(7)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8)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
(9)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四)境外已退市成功上市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培育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培育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3,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近一个自然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6)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
(7)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8)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
(9)境外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第二节辅导期资金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
二、申报时效: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上市挂牌企业可申请辅导期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境内上市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辅导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6-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7)《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其他证监会、交易所有关上市证明材料。
(8)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二)境外上市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辅导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6-2,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上市主体与申报企业的关系及上市有关合规材料。
(7)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之间关于资金往来及利润转移的等相关协议。
(8)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出具的说明。
(见附件9)
(9)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10)提供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
(11)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12)上市主体工商注册有关证明文件。
(三)三板挂牌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辅导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3)《三板挂牌企业融资交易情况表》(见附件7)。
2.材料
(4)企业融资交易证明材料(根据融资类型、交易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认购协议、银行回单、券商意见、其他机构(部门)意见、股票交易K线图等)。
(5)《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6-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10)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四)四板挂牌企业申报须提交资料
1.表格
(1)《辅导期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2.材料
(3)《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6-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见附件8)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7)《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大学生创业板)挂牌的函》。
(8)国家级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非高新企业不要求提供)。
第三节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十一条
二、申报时效: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购重组的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资金。
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海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由海淀园国际合作处受理,联系电话:
。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表头盖公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二)材料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1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6.提供经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认可的董事会公开发布公告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
7.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第二章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在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受理平台(.cn/)根据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再单独报送两份),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三)区政府审核
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审议。
(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政策咨询
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金融发展科接受政策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金融发展科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03室、东303室
邮编:
100195
邮箱:
、(并购重组)
网址:
.cn/
附件:
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及并购重组专项资金申报表格、材料
附件1:
培育期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拟(已)股改时间
(拟)上市时间
(拟)上市板块
员工人数
是否有股权投资参股
是否高新企业
如是,须注明级别
申请金额(万元)
申请年限
☐第1年☐第2年☐第3年☐3年
企业简介
获得荣誉
如能进入后续审核流程,重要荣誉或须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单位:
万元)
1.有子公司的企业,须按照合并报表数据填写
2.非整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现金流量
上市工作情况
企业主要竞争优势、
细分行业排名和成长性描述:
简要描述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发行上市所处阶段
需写明券商进场时间、股改时间及目前上市筹备工作进展。
合作或拟合作机构及个人情况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附件2:
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单位填写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
财务章:
单位公章:
日期:
注:
1.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
2.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
3.此表需加盖财务章、公章,且一式两份。
附件3:
培育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及《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申请海淀区培育期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培育期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海淀区培育期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第一年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4:
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
一、释义
1.对可能造成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
二、概览
2.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3.如申请人已完成改制重组,应披露以下情况:
(1)设立方式;
(2)发起人;
(3)在改制设立申请人之前,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4)申请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5)在申请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4.披露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申请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5.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6.采用列表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7.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2)说明申请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主要股东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拆分上市原则。
8.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披露申请人的以下情况:
(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目前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
(3)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4)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9.申请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简要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四、业务与技术
10.披露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1.披露申请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等,对申请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2.披露申请人拥有的土地、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性质、权属及房屋的权属状况等。
13.披露申请人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或有风险的情况。
五、券商的推荐意见
14.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5.券商对于企业上市的结论性意见(需明确企业哪年申报,是否能够上市)。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辅导期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拟(已)股改时间
(拟)上市、挂牌时间
(拟)上市、挂版板块
员工人数
是否有股权投资参股
是否高新企业
如是,须注明级别
申请金额(万元)
企业简介
获得荣誉
如能进入后续审核流程,重要荣誉或须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单位:
万元)
1.有子公司的企业,须按照合并报表数据填写
2.非整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市工作情况
企业主要竞争优势、
细分行业排名和成长性描述:
简要描述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发行上市所处阶段
需写明券商进场时间、股改时间及目前上市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注明通过辅导验收的日期和向证监会递交材料的日期。
合作或拟合作机构及个人情况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附件6-1:
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及《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海淀区辅导期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辅导期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海淀区辅导期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6-2:
辅导期资金申报企业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及《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海淀区辅导期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辅导期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
1、如申请海淀区辅导期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2、本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唯一授权申报主体,其关联公司不再重复申报。
如发生上述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境外上市主体(公章)
附件7:
三板挂牌企业融资交易情况表
企业名称
挂牌时间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融资类型
□发行股票□优先股□私募债□其他类型
交易类型(股票转让)
□协议□做市商□竞价
企业融资交易情况描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
单位:
万元
费用种类
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
确认金额
审计费
法律咨询费
资产评估费
承销费用
验资费
其它
合计
备注:
1.仅统计所提供的中介费用金额。
2.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孰小的原则确认。
附件9:
XX公司(境外上市主体)、XX公司(境内申报主体)
关于申请境外上市辅导期资金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境外上市概况
1.境外上市公司名称、交易所及类别板块、上市时间、首发募集资金及其用途等相关情况。
2.境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用于申报主体相关情况。
二、境外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关系
1.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的股权与协议控制架构相关情况。
2.境内申报主体的经营业务、收入利润等占境外上市主体的比重相关情况。
3.境内申报主体近3个完整年度(2014-2016年)税收贡献情况。
4.境外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的下一步发展规划。
三、授权
境外上市主体授权境内申报主体作为其主要经营实体,并作为唯一主体申报政府企业上市相关支持资金。
(境外上市主体公章)
(境内申报主体公章)
日期:
年月日
(如是英文信息,请翻译成中文)
附件10:
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
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上市挂牌时间
并购重组完成时间
补贴类别
□海淀区内并购标的
申请补贴金额
(上限50)
□海淀区外并表标的
(上限200)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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