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黄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制度修改中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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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制度
汇编
2013年5月1日
第一章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职责和制度1
一、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职责1
二、工作人员守则1
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2
四、学习制度4
五、卫生制度5
第二章各科室职责和规章制度6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6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6
(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7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8
(四)文书管理制度9
(五)档案管理制度10
(六)巡护管理制度11
(七)报刊收发管理制度13
(八)会议管理制度13
(九)图书管理制度14
二、保护管理科职责15
三、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工作职责16
四、科研与监测科工作职责17
第一章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职责和制度
一、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市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
第二条制定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下文简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制湿地公园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年度作业设计,并
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负责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工作。
第五条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第八条负责湿地公园管理处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要讲学习。
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重要
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条要讲政治。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精神,服从领导,服务大局,恪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条要讲正气。
在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始终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要讲作风。
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秩序办事,不拖拉、不越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时效、讲质量、讲贡献。
第五条要讲团结。
关心集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尊重同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反对个人主义和损人利己行为。
第六条要讲文明。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谦虚谨慎,举止大方;遵守、维护公共秩序,自觉保持优美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要讲道德。
倡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法纪,培养良好品德,做一名让党和群众满意的工作人员。
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实行上下班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
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设立指纹考勤机,未按照要求录指纹者视为迟到或矿工,因公外出不能准时录指纹的必须跟考勤人员说明理由并填表,请领导签字。
每月考勤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报领导审核。
第三条参加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不到的以缺勤对待。
第四条工作人员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工伤、产假、节育需另持医院证明),假期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一日请假。
休病假三日以上需出据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第八条请假人员准假后到办公室登记、写请假条,上交给考勤人员作为凭证,假期满后到办公室销假。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应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九条长期病休人员应每半年到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工作人员请假按程序规定批准后,才可以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联系,经许可延期的事后补办
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全年出勤率为100%的工作人员,年底考评可优先考虑评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婚嫁、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的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探亲假。
凡在单位工作满1年,夫妻分居两地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享有探亲假,探亲假待遇按国务院《探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按2012年4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08年7月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婚假3天,晚婚增加15天;产假98天,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者再增加60天)。
第十三条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提前申请,可以统筹安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审签。
原则上当年假不允许推至下年合并计算。
四、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并根据上级安排,落实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制定季度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
第三条学习方法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为主,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坚持原文学习为主,灵活采用辅导、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学习日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经领导同意,事后做到自觉补课。
第五条每阶段学习结束时要组织开展学习心得(论文)交流座谈会,建立学习专栏,组织评比。
第六条集中学习要按照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
个人自学要做好笔记,年内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不得少于1篇。
五、卫生制度
第一条保持大院内清洁卫生,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停放整齐有序。
第二条室内窗明几净,办公设备及资料摆放统一、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放和乱贴乱钉。
第三条办公楼道内应保持清洁,无烟头纸屑、无杂物。
第四条会议室清扫及时、干净整洁,始终保持适用状态。
第五条在院内及办公楼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办公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用品保持整齐清洁,创造整洁优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辱的思想,室内卫生坚持每天打扫。
第七条经常关好窗户,夏季每周喷药一次,经常性消灭蚊蝇,切断传播病菌的媒介。
第八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办公室的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每
周一、四全体工作人员对办公楼外环境进行集中清扫。
第九条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卫生评比制度,每月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负责人逐一对卫生区域进行评比,对优胜科室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对卫生环境较差的科室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章各科室职责和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
第一条负责湿地公园管理处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条负责单位各种会议的组织及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打印、上报、下发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负责文秘、信访、信息、统计、财务、财产、公章、安全及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职称、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领导抓好单位内部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
第六条负责湿地公园的对外宣传、合作交流、旅游、参观考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管理调度单位车辆,抓好后勤事务工作。
第八条负责湿地公园内各类项目的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会计职责、出纳职责。
第二条做好管理处内的收支计划、预算、核算、年度预决算、经费核拨等工作,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资金收支结转情况。
第三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目、审核单据,按时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不挪用、不垫支,认真执行单位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经领导审批的一切财务开支。
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金额准确、签章齐全的,方可办理款项收付,手续不全不得付款。
白条不准抵库。
第五条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做到凭证、帐薄、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齐全、保密,做到定期立卷归档。
第六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及时收回应收的各项资金,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的核定限额。
第七条承办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办公用品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C第二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第三条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月结,出入库等量、年终查存统计”原则。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用,合理开支。
第五条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
公室专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各科室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和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签字后方可采
购。
对急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但必须领导批准。
第七条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各科室申领的办公用品需及时发放,并做好填表记录;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未填表登记,事后须及时补填。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第十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办公室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每年进行一次汇总普查。
第十二条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四)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办公室,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第二条收文,文件经领导签批意见后,送有关部门办理。
文件送交业务科室办理后,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文件办理完毕后,按规定收回,分类归档保存。
第二条发文,文件的起草均有主管科室负责,并报领导审阅、签发。
行文按照我处红头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第三条借阅文件,部门和个人借阅文件,须进行登记,办公室负责定期收回。
接交档案时,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文件外借,要履行批准手续,明确归还时间,借阅文件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文件涂改、加字、划道、裁剪、拍照、撕毁等,不得损坏文件原貌。
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第四条签收文件,凡寄至单位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专人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要文明礼貌,记录电话内容准确无误,及时的传达电话内容。
第六条文件整理,按时间、内容、科室、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
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第七条文件销毁,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
需上报行领导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范围:
单位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并存入专门的档案文件柜保管。
第四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第五条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第六条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第七条各科室需借阅相关档案,须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不得抄录、复制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工作人员个人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单位举办各种活动有电子档案和照片的,要分门别类,按时间活动内容等整理好存档,以备用。
第十条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
(六)巡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湿地公园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处有对本保护区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的职能
第三条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按巡护内容如实填写“巡护记录”并上报湿地公园管理处,每周上报一次。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处随时检查、监督巡护实施情况;巡护员每年巡护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五条巡护员是湿地公园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
第六条巡护内容:
(一)制止和处理破坏湿地、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路、毁桥、偷牧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检查护林防火、防凌汛工作,处理火灾、凌汛隐患,凌汛事故案件。
(三)维护湿地公园内治安,保护湿地公园内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设施。
(四)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口头警告、罚款、停薪待岗直至行政处分:
(一)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破坏湿地案件或者重大破坏湿地案件1个月内不能发现、处理、上报的;
(二)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猎杀案件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案件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三)辖区内发生火警、凌汛不及时报告,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不按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巡护的;
(五)填写野外巡护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而三个月无
能力改正或弄虚作假者;
(六)对巡护制度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
(七)报刊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管理人员按照单位实际需要,订阅报刊,做出计划预算,负责办理订阅的有关手续。
第二条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收取报纸并整理放置在公共阅览资料架上,报纸、内部刊物可随意阅览,但不得带出公司或随意撕剪,阅毕放回原位。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单位内部刊物挪为他用。
第四条所有报纸每季度处理一次。
(八)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规范会议管理。
第二条根据单位实际及具体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必要性。
第三条清楚会议召开目的,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精,讲究高效原则。
第四条会议负责人有效的控制会议,明确会议召开与否的界限;提
高会议主持人控制会议进程的能力与水平,保证会议实效。
第五条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会议组织者审时度势,明确会议要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七条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第八条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秘书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九条秘书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第十条办公室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为单位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
如需查阅应严格按照文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九)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规范图书管理工作。
第二条图书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准时到岗,服务到位,保证借还流程有序进行。
第三条根据图书类别,对图书进行编号,并制作目录卡以备员工查阅。
第四条各科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申购图书。
第五条按照各部科室的实际需求申购图书,办公室每季度负责采购图书1-2次,各科室负责人也可以负责购买图书(小额的500元以内,凭发票科报销)。
第六条对所有图书进行分类整理,贴上类别标签并编号登记,注明购进日期、作者、出版社及其他有必要的项目。
第七条按照规定时间借阅图书、归还图书;借阅期满,未按时办理
续借手续经通知仍未还书者,按照规定进行惩处。
第八条借书人员妥善保管好图书,不得在书中圈点、画线、涂写,如严重损害或丢失图书,需做出相应的赔偿,丢失图书者全额赔偿。
第九条图书管理员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如遇图书丢失,查明原因,报办公室负责人,按指示行事。
第十条申购流程:
填写申购单T审批T采购T图书入库登记
第十一条借还流程:
查阅图书目录卡T填写借阅单T图书借阅T签字T续借图书,再次填写图书借阅单。
二、保护管理科职责
第一条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湿地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条文,做好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水体保护。
负责湿地水资源及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合理统
筹水资源分配、调度和利用;保障湿地生态补水适当补水,保持湿地的正常水坏境特别是在结冰期和枯水期,保护水源。
避免其被污染主要是不能超过湿地对污染物的承受负荷。
第三条野生动物保护。
营造适合鸟类生存的栖息地等,控制非法捕杀行为,防止狩猎捕捞野生动物。
第四条植物植被保护。
防止乱砍、滥伐树木,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建立和及时更新危险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第五条地形地貌保护。
土地资源保护,保护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建设部批准的公园范围,负责标明公园界区,对设立的公园界碑、标牌进行维护。
防止乱垦、滥占自然湿地、林地。
第六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湿地公园内防火、防凌、防汛工作,处理火灾、凌汛隐患,查处火警、火灾、凌灾事故案件。
第七条拟订相关的规划与计划。
拟订公园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公园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为湿地公园内从事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制定火灾、溺水、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第八条配合科研监测科做好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管
理工作。
第九条完成湿地公园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工作坚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湿地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条文,做好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宣教与生态旅游管
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研究和制定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定期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等活动;负责信息报送和宣教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
第四条做好包头黄河湿地公园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湿地公园管理处与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服务公司、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沟通工作。
第五条负责湿地政策教育和科教接待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起草、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引进、宣传、指导、推广湿地科技工作。
第六条指导湿地公园内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开拓旅游客源市场,不断开辟旅游线路,做好生态旅游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七条加强对湿地公园内旅游安全和环境的管理,负责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第八条定期开展旅游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提高生态旅游管理业务工作能力。
第九条认真完成市林业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科研与监测科工作职责
科研与监测科是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组成部分,与办
公室、保护管理科和宣讲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共同构成湿地公园管理网络。
湿地公园科研与监测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结合湿地公园管理处实际情况起草与科研监测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研究和制定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站的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与有关科研院所、大学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的合作,协
调组织开展科研与监测活动。
第四条负责组织科研监测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疫病和生态监测工作能力。
第五条负责湿地公园实验室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爱护各种监
测仪器、设备,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定期组织实施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的普查工作,掌握湿地资源现状,动态监测以及动态变化趋势,并统计编纂,为湿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栖息地修复和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奠定科学依据。
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
第七条做好湿地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样本采集、
样本检测、信息上报及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八条做好重大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
对不明死亡的鸟类和水禽严禁接触,及时上报,如上级主管部门定性疑似病例,按《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紧急无害化安全处置。
第九条一切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重要生态核心区、重点资源利用区、旅游区等实行定期监察制度。
第十条配合保护管理科做好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认真完成湿地公园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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