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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赋与杂文之关系
第五節俗賦與雜文之關係
《文心雕龍》有〈雜文〉篇,與〈諧隱〉篇共居韻文大類之末殿。
〈雜文〉篇總括韻文形式之餘緒,〈諧隱〉則屬滑稽悅俗之辭,二者皆屬辭賦之範疇。
在韻文十種之中,二者與明詩、樂府、詮賦共五篇,皆文藝之屬;頌贊等五篇則為應用文之列。
至清代李兆洛《駢體文鈔》復將〈九錫文〉、〈餅說〉等諧隱之辭置於「雜文」;又將「設辭」的〈諷齊威王〉、「連珠」諸篇等總屬於「緣情託興之作」,並說:
「戰國詼諧辨譎者流實肇厥端」。
等於是併《文心》的〈雜文〉與〈諧隱〉為同一類,可見二者除了皆為駢儷之形式外,尚有功能上的共通性。
〈諧隱〉諸篇又被視為關涉賦體之原型,則賦體與雜文之間必有其相涉相同之處,此尤干係到通俗賦體範圍之設定,故溯其原始,釐清二者名實間之關係應有其必要。
俗賦中有藉詼諧之體而旨在諷刺者;雜文則常夾敘夾議,具有箴砭社會之功,二者同樣具有風刺的文學功能。
雜文中之有韻者,其體裁又實同於賦。
《文心雕龍.雜文》篇所舉諸例,即以題目中雖無賦名而實屬用韻的賦體文為主。
《文苑英華》亦將唐人無賦題的賦體文置於雜文類。
學者馬積高、簡宗梧等都曾提出「賦體雜文」的名稱與概念,可見賦體文與有韻雜文之間具有密切之關係。
有韻的雜文雖不是以賦為題目,實則其好作自嘲、嘲人或描寫小物的風格與俗賦之名實相符,似可稱為「文人俗賦」或「文人雜賦」。
1、雜文之義涵
篇什分類之名,雜文之外,又有雜言、雜賦、雜記等稱,皆略可見古人有關雜字之用法。
以下論雜字之訓詁、雜言等諸名稱,並對雜文一詞之範圍加以歸納。
以理解雜文之義涵。
雜,古字或作襍,其義訓主要有聚合、參雜等義。
如《國語.鄭語》:
「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
」韋注:
「雜,合也。
」《方言》三:
「萃、襍,集也。
東齊曰聚。
」此皆聚合之義。
又《淮南.說山》:
「貂裘而雜,不若狐裘而粹」,高誘注:
「雜猶駁」;《說文》作襍,云:
「五彩相合也,从衣集聲」,《漢書.谷永傳》:
「相參也」。
會合與參雜之義亦可溝通,《國語.楚語》:
「古者民神不雜」,韋注:
「會也,謂司民、司神各異」,又於前文《周書》所引,注云:
「民神雜糅,不可方物」,蓋會合之後即有雜糅之現象。
(一)雜言、雜賦、雜記
《說苑》一書蒐集古人之言說之可採者,分類成卷,如〈建本〉篇論立身好學,〈指武〉說武略,〈談叢〉收納格言。
至其〈雜言〉篇所收,或為記事,或屬對話,或為議論。
所謂雜,蓋指綜採本書其它品類所不收者。
《漢書.藝文志.詩賦略》於專家賦之外,列「雜賦」為第四類。
此言「雜」,蓋指不著作者名的通俗作品,其篇有隱書、成相、器物名等,其品類駁雜不一,非如專家文之有規範可循。
通俗之作型態日新,與專家賦未必相同,然亦可誦可玩,故總為一類,謂之雜賦。
其編輯所用之名稱,亦符合雜之聚合與駁雜二訓。
《古文辭類纂》有雜記一類,乃有別碑誌類之記敘體。
姚氏於「碑誌類」之云:
「歌頌功德,其用施於金石。
………志者,識也。
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壙中。
」大柢為刻石、廟碑、墓誌之屬。
姚氏於「雜記類」云:
雜記類者,亦碑文之屬。
碑主於稱頌功德,記則所紀大小事殊,取義各異,故有作序與銘詩全用碑文體者,又有為紀事而不以刻石者。
柳子厚紀事小文,或謂之序,然實記之類也。
「有作序與銘詩全用碑文體者,又有為紀事而不以刻石者」,就是指序、銘詩、紀事而不在碑石者。
內容包含題記、遊記、畫記等記敘文,是「所紀大小事殊,取義各異」的大類之名,其實也就是在碑誌類、傳狀類、序跋類等之外的紀事文。
(二)史傳及《文心雕龍》的「雜文」之義
「雜文」在史傳所敘作者著述中,本概括指無法列入傳統文體的篇什,其含義並不確定,多指如上文「雜」字所訓,指聚合、參雜各種無法歸類的創新文體。
《文心雕龍.雜文》舉宋玉始造對問,枚乘首製七發,揚雄肇為連珠為雜文之主要體例,可見在重視駢儷、用韻的唯美文藝時代,賦體文被視為雜文之大宗。
近代學者提出的「賦體雜文」一詞是對《文心雕龍》的呼應,但其內容更加充實。
1.《後漢書》所謂雜文
《後漢書.文苑傳》序錄作者之篇什,含有雜文者共四人,略言:
杜篤:
所著賦、誄、弔、書、讚、七言、女誡及雜文,凡十八篇。
又著《明世論》十五篇。
蘇順:
所著賦、論、誄、哀辭、雜文凡十六篇。
趙壹:
著賦、頌、箴、誄、書、論及雜文十六篇。
侯瑾:
作〈矯世論〉以譏切當時,而徙入山中,覃思著述。
以莫知於世,故作〈應賓難〉以自寄。
又案:
《漢記》撰中興以後行事,為《皇德傳》三十篇,行於世。
餘所作雜文數十篇,多亡失。
是對於應用文如誄、哀辭、頌、箴及賦、書、論之外,而其體無所歸屬者,稱為雜文。
以實例言之,如杜篤之作,今《全後漢文》所錄有賦五首、論三首、誄一首、弔文一首,另有〈連珠〉一首、〈禖祝〉一首、〈迎鐘文〉一首,多屬殘句。
與上引《後漢書.文苑傳》之分類對比之下,此中的論三首、及連珠、禖祝、〈迎鐘文〉蓋皆屬於雜文的範圍。
蘇順著作今所見唯存賦、誄;趙壹只有賦、書,皆不能詳其雜文之實況。
侯瑾只有〈箏賦〉、〈皇德頌敘〉(蓋即《皇德傳》之序)。
「雜文數十篇」今皆無存,唯據〈文苑傳〉所說侯瑾「作〈應賓難〉以自寄」,此蓋亦屬設難式的雜文。
由此可知,《後漢書》所稱的雜文,是「指不能歸入賦、誄、弔等大宗文體的論、祝、連珠等雜體文。
」
2.南、北朝諸史所謂雜文
南、北朝諸史,或以詩、賦、論、頌等之外者曰雜文,近於《後漢書》之說。
或以專書之外的文、筆單篇皆為雜文,可謂最廣之涵義。
節略其說如下:
楊方:
著《五經鉤枕》,更撰《吳越春秋》,并雜文筆,皆行於世。
干寶:
寶又為《春秋左氏義外傳》,注《周易》、《周官》凡數十篇,及雜文集皆行於世。
李充:
充注《尚書》及《周易旨》六篇,《釋莊論》上下二篇,詩、賦、表、頌等雜文二百四十首,行於世。
袁宏:
撰《後漢紀》三十卷及《竹林名士傳》三卷,詩、賦、誄、表等雜文凡三百首,傳於世。
沈璞:
所著賦、頌、讚、祭文、誄、七、弔、四五言詩、牋、表,皆遇亂零失,今所餘詩、筆雜文凡二十首。
褚玠:
所製章奏、雜文二百餘篇,皆切事理。
刁雍:
凡所為詩、賦、頌、論并雜文,百有餘篇。
又……篤信佛道,著《教誡》二十餘篇,以訓導子孫。
蕭撝:
所著詩、賦、雜文數萬言,頗行于世。
以上諸例,雜文之定義不統一。
或以詩、賦、論、頌等之外者為雜文,〈刁雍傳〉云:
「詩、賦、頌、論并雜文」此義近於《後漢書》,但「論」體已逸出雜文範圍,自成獨立。
其它皆取廣義者,以專書之外皆謂雜文:
楊方的二本專書之外,統稱為「雜文筆」,兼含散、韻之體而言,即是其它作者中所云的雜文。
〈李充傳〉:
「詩、賦、表、頌等雜文二百四十首」(卷五十三),即三書之外的文、筆總合,依《全晉文》尚有誡、箴、銘、弔、論(〈翰林論〉)等篇。
〈袁宏傳〉:
「詩、賦、誄、表等雜文凡三百首」,《全晉文》存有其書、序、論、讚、碑、銘、祭文、疏,是二本專書之外,其它單篇文體皆稱雜文(卷五十七)。
干寶於經學之外,有《雜文集》之合輯,未審是否包含其小說集《搜神記》言之。
「今所餘詩、筆、雜文凡二十首。
」(《宋書.自序.沈璞》),猶謂有韻、無韻之文筆皆屬之。
〈蕭撝傳〉云:
「所著詩、賦、雜文數萬言」,比之「《梁武帝詩賦集二十卷》、《梁武帝雜文集》九卷」(《隋書.經籍志》四)似雜文亦可與詩賦分立。
〈褚玠傳〉云:
「章奏雜文」,依〈李充傳〉:
「詩、賦、表、頌等雜文二百四十首」,表亦屬雜文,則章奏似亦在雜文之內。
若依《梁武帝詩賦集》、《梁武帝雜文集》分立之例,則章奏不在雜文之內。
總以上所論雜文之名稱所涵蓋,多指專書之外凡單篇者。
3.《文心雕龍》所謂雜文
《文心雕龍.雜文》說:
雜文是「苑囿文情,故日新殊致」,舉宋玉始造對問,枚乘首製七發,揚雄肇為連珠,謂「文章之枝派,暇豫之末造也」,即以對問體、七體、連珠體三者作為雜文類的代表。
此三體之外,多種韻文名號的體裁也可歸入。
上舉三種代表文體都與賦體相關,尤其對問體歷來皆有可觀之作,宋玉的〈對楚王問遺行〉雖無韻,但以假設為文。
如其中曲名稱為〈下里巴人〉、〈陽春白雪〉皆以喻其雅俗之相異,所謂「客」有歌於郢中者,未必有其人。
則其人其曲皆屬偽託,故姚鼐謂:
「設辭無事實」的〈漁父〉等皆為辭賦類;「辭賦固當有韻,古人亦有無韻者。
以義在托諷,亦謂之賦耳。
」彥和又說:
自〈對問〉以後,東方朔效而廣之,名為〈客難〉,託古慰志,疏而有辨。
揚雄〈解嘲〉,雜以諧謔,迴環自釋,頗亦為工。
班固〈賓戲〉,含懿采之華;崔駰〈達旨〉,吐典言之裁;張衡〈應間〉,密而兼雅;崔寔〈答譏〉,整而微質;蔡邕〈釋誨〉,體奧而文炳;景純〈客傲〉,情見而采蔚;雖迭相祖述,然屬篇之高者也。
至於陳思〈客問〉,辭高而理疏;庾敳〈客咨〉,意榮而文悴。
斯類甚眾,無所取裁矣。
原茲文之設,迺發憤以表志。
身挫憑乎道勝,時屯寄於情泰。
莫不淵岳其心,麟鳳其采,此立本之大要也。
這些「客難」系列的自嘲韻文,與對問、七體並列,皆屬雜文,故今人亦視為賦之屬。
4.唐人所謂雜文
唐初至盛唐的進士科加考「雜文」,指的是應用文體的箴、銘、論、表,也可兼指詩、賦,與南朝之說有異。
《舊唐書.楊綰列傳》:
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當時猶試策而已。
至高宗朝,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又奏進士加雜文,明經填帖,從此積弊,浸轉成俗。
……
《舊唐書.禮儀志》:
(開元)二十五年三月,敕:
「……進士停帖小經,宜準明經例試大經,帖十通四,然後試雜文及策,訖,封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
」
都說唐初至開元間的進士科除了試策還加考雜文,清.趙翼《陔餘叢考》卷28〈進士〉也提到(高宗)永隆二年是進士試詩、賦之始,(德宗)建中二年以箴、論、表、贊代詩、賦。
清.徐松《登科記考.永隆二年》說:
「雜文二首謂箴、銘、論、表之類,開元間始以賦居其一,或以詩居其一。
」箴、論、表、贊等就是所謂雜文,也就是應用文體。
《舊唐書.元稹列傳》說:
「所著詩、賦、詔冊、銘誄、論議等雜文一百卷,號曰《元氏長慶集》。
」詩、賦也可算作雜文的範圍。
5.明、清所謂雜著、雜文
明.吳訥《文章辨體》所舉各體,除了七、問對、連珠之外,有雜著一體,吳氏云:
雜著者何?
輯諸儒先所著之雜文也。
文而謂之雜者何?
或評議古今,或詳論政教,隨所著立名,而無一定之體也。
文之有體者,既各隨體裒集,其所錄弗盡者,則總歸之雜著也。
著雖雜,然必擇其理之弗雜者則錄焉,蓋作文必以理為之主也。
此所謂雜,即指在「隨體裒集」之外的「無一定之體」者,而依其內容,隨「所著立名」。
同時代徐師曾《文體明辨》所舉各體,除解、釋、問對、七、連珠之外,亦有雜著一體,徐氏云:
按雜著者,詞人所著之雜文也。
以其隨事命名,不落體格,故謂之雜著。
然稱名雖殊,而其本乎義理,發乎性情,則自有致一之道。
「隨事命名,不落體格」之外,強調「本乎義理,發乎性情」。
即是體雖雜而理不可雜,講究「致一之道」。
清.《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雜家類序云:
雜之義廣,無所不包。
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於例為善,今從其說。
以立說者謂之雜學;辨證者謂之雜考;議論而兼敘述者,謂之雜說。
……
一方面說「無所不包」就是雜,又說「議論而兼敘述者,謂之雜說。
」(含雜家類四、五、六)所列舉的圖書如漢.王充《論衡》、漢.應劭《風俗通義》、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宋.沈括《夢溪筆談》、宋.趙衛彥《雲麓漫鈔》、明.葉子奇《草木子》之類。
雖是以全書而論的體例,亦可用以指其篇章。
此說今人論雜文者亦多予引用。
清.李兆洛《駢體文鈔》下編有設辭、七、連珠、牋牘、雜文等5體,李氏云:
右著若干篇,多屬緣情托興之作。
戰國詼諧辨譎者流,實肇厥端。
其言小,其旨淺,其趣博。
往往托思於言表,潛神於旨裡,引情於趣外。
是故小而能微,淺而能永,博而能檢。
就其褊者,亦潤理內苞,秀采外溢,不徒以縷繪為工,逋峭取致而已。
後之作者乃以為游戲,佻側洸盪,忘其所歸,遂成俳優,病尤甚焉。
……
點出了「其言小,其旨淺,其趣博」,卻能「往往托思於言表,潛神於旨裡,引情於趣外」的雜文特色,但也警示它有可能演變成輕佻的俳優風格。
(三)今學者之雜文說
現代學者對雜文與俗賦關係之意見,取三家之說以為闡明。
1.程毅中謂「擬人的遊戲文章」為賦
宋.袁淑《俳諧集》,現存〈雞九錫文〉、〈驢山公九錫文〉,梁.王琳的〈
表〉與之相似,都是以動物擬人來作遊戲文章。
僧徒早就採用帶有詼諧性質的的駢體文來敷演佛經故事,晉.釋道安曾寫〈檄魔文〉、〈破魔露布文〉、〈平魔赦文〉等,實際上是一組遊戲文章。
敦煌寫卷〈祭驢文〉生動幽默,也是賦。
2.馬積高稱有韻的雜文為「賦體雜文」
柳宗元的某些賦是更藝術化的有韻的雜文,共有十二篇。
〈罵尸蟲文〉、〈起廢答〉是寓言性質的諷刺小賦,〈乞巧文〉以他人的巧與自已的愚作對比,描繪上層社會虛偽做作之百態,為「正言若反」的諷刺手法。
〈哀溺文〉、〈招海賈〉批判諷刺上層社會的貪婪,以哀愍為主,抒情之意濃。
〈蝜蝂傳〉譬喻為官者貪多務得,不至於隕身殆不知止,其諷刺性更強。
又說漢代不標賦名的東方朔〈答客難〉,七體、答問、哀弔文等實為賦體。
〈錢神論〉、〈髑髏說〉、〈雞九錫文〉之類,都是賦體。
可見《文心雕龍》所舉的雜文,馬氏也是當賦體看的。
又說《文苑英華》之雜文(包含《文選》中的七體、問答、設論、騷體),除五篇無韻之外,都是賦體。
雖沒有稱之為俗賦,但馬氏於「俗賦」體所舉僅除了唐五代的敦煌賦外,舉了〈好色〉、〈逐貧〉、〈白髮〉、〈頭責子羽文〉、〈僮約〉、〈奴券〉、〈雞九錫文〉、〈青衣〉、〈鷂雀〉等篇,皆視之為俗賦。
3.簡宗梧析論「唐代的賦體雜文」
〈試論《文苑英華》的唐代賦體雜文〉分析《文苑英華》的唐代賦體雜文的用韻情形並闡釋其創作動機。
有關文體方面的觀點為:
(1)唐代賦體雜文有趨於短小精練的趨勢。
(2)有的作品用韻從寬認定,入聲合韻如〈進學解〉;偶見平上通押,如〈五悲文.悲窮道〉;上去通押如〈訟風伯〉。
或好用典故,如〈五悲文.悲窮道〉、〈為人譔乞巧文〉;或用排比誇飾,如〈釋疾文〉、〈罵尸蟲文〉;有的四方鋪張,如〈招北客文〉
(3)有的採用設辭問對體,如〈招北客文〉、〈罵尸蟲文〉;連用反問,如〈憫禱辭〉。
(4)有的採用祈禱詞,有旨在諷刺時吏者,如〈愬螭文〉;旨在代人祈求者,如〈為人譔乞巧文〉、〈文祝延〉;期望瘧癘對付惡吏小人者,如〈祝瘧癘文〉。
又如〈逐畢方文〉,則是用以預防火災的祈禳文。
(5)有的是含有韻文的小說體,如〈湘中怨解〉。
案:
以上程氏認為文人的遊戲文章即為賦。
馬氏把柳的雜文亦視為賦,並沒有以用韻與否作為區別。
簡氏所舉唐人雜文大多與俗賦體製相合,故稱為「賦體雜文」。
統言之,文字或文體的詼諧,皆與傳統賦體有別,即使非淺俗之作,亦可稱為文人俗賦。
二、賦體雜文的旨趣特徵
散體雜文也具有諷刺世情的主題,賦體雜文則有如戲劇性的「表演」。
作者以實作虛、以虛作實,模擬本身的親身經歷,常用「代言體」,造成寓言的效果。
若如韓愈〈毛穎傳〉,也是寓言體,但不用韻,也無「代言」之形式,就不屬於賦體。
歸納賦體雜文表現的旨趣特徵,可枚舉如下:
(一)詈罵刺謔
此體作者之言無所蘊藉,利用寓言體比擬小人於瑣細惡物。
東方朔有〈罵鬼文〉,柳宗元亦有〈罵尸蟲文〉,蘇軾有〈黠鼠賦〉等皆用責罵之口吻。
〈罵尸蟲文〉云:
……汝曷不自形其形?
陰幽詭仄而寓乎人,以賊厥靈。
膏肓是處兮,不擇穢卑。
潛覷默聽兮,導人為非。
冥持劄牘兮,搖動禍機。
卑陬拳縮兮,宅體險微。
以曲為形,以邪為質。
以仁為凶,以僣為吉。
……走讒於帝,透入自屈。
冪然無聲,其意乃畢。
求味己口,胡人之恤!
……汝雖巧能,未必為利。
帝之聰明,宜好正直。
寧懸嘉饗,答汝讒慝。
叱付九關,貽虎豹食。
下民舞蹈,荷帝之力。
是則宜然,何利之得!
伏俊璉說:
我們之所以把〈王孫〉、〈蝙蝠〉、〈猿猴〉、〈蚤虱〉、〈劇鼠〉、〈蒼蠅〉等賦歸入俗賦,除了它們以四言為主,語言通俗,風格詼諧之外,還和它們選擇的題材有關。
狹瑣之物,一方面以其體小善藏,一方面是精怪變黠,最是難防。
故常以其象徵險惡之細物,加以究詰。
(二)影射諷喻
柳之〈宥蝮蛇文〉:
對物言情,表現作者的愛物心態。
似屬對牛彈琴,一廂情願,但仍具有詠物之風,有暗示諷喻者在。
〈宥蝮蛇文〉一方面是痛惜生物之本性天賦,對其荼毒之行無可深究;一方面對小人身不由己的害人之狀更感憂心,故云:
「世皆寒心,我獨悲爾」。
充分表現了對宇宙間為求生存不擇手段者的無奈與同情。
模擬生物以告其情者,又有韓子的散體〈祭鱷魚文〉,彼言:
「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
」直來直往,是一場官話。
(三)自我解嘲,正語反說
謂其仕途志業偪仄,無可申肆,乃藉對話論說,自我寬緩,以消除不平之塊壘。
如揚雄〈逐窮文〉、韓愈〈進學解〉、〈送窮文〉。
如〈送窮文〉中窮鬼向韓愈提出抗議,列舉自己的功勞云:
吾與子居,四十年餘。
子在孩提,吾不子愚。
子學子耕,求官與名;惟子是從,不變于初。
門神戶靈,我叱我呵;包羞詭隨,志不在他。
子遷南荒,熱爍濕蒸;我非其鄉,百鬼欺陵。
太學四年,朝齏暮鹽;惟我保汝,人皆嫌汝。
自初及終,未始背汝;心無異謀,口絕行語。
於何聽聞,云我當去?
是必夫子信讒,有閒於予也。
我鬼非人,安用車船?
鼻嗅臭香,糗粻可捐。
單獨一身,誰為朋儔?
子苟備知,可數已不?
子能盡言,可謂聖智。
情狀既露,敢不迴避。
窮鬼自辯,可謂確鑿可證。
全文以詼諧的情節,透露出文人共有的遭遇、處境。
作者雖無法即時解決自己的疑問,但其不平已經過心理剖析而得到緩和。
柳宗元〈乞巧文〉正語反說,人皆乞巧棄拙,柳子亦云欲去「大拙」,終不得去。
文中歷數自己之拙及天孫所告云:
……乃纓弁束衽,促武縮氣。
旁趨曲折,傴僂將事。
再拜稽首,稱臣而進曰:
「……他人有身,動必得宜;周旋獲笑,顛倒逢嘻。
己所尊昵,人或怒之;變情佝勢,射利抵峨。
中心甚憎,為彼所奇;忍仇佯喜,悅譽遷隨。
胡執臣心,常使不移?
反人是已,曾不懼疑;貶名絕命,不負所知。
忭嘲似傲,貴者啟齒;臣旁震驚,彼且不恥。
叫稽匍匐,言語譎詭;令臣縮恧,彼則大喜。
臣著效之,瞋怒叢已。
彼誠大巧,臣拙無比。
……敢願聖靈悔禍,矜臣獨艱。
付與姿媚,易臣頑顏。
鑿臣方心,規以大圓。
拔去吶舌,納以工言。
文詞婉軟,步武輕便。
齒牙饒美,眉睫增妍。
突梯卷臠,為世所賢。
公侯卿士,五屬十連。
彼獨何人,長享終天!
」……見有青袖朱裳,手持絳節,而來告曰:
「天孫告汝,汝詞良苦。
凡汝之言,吾所極知。
汝擇而行,嫉彼不為。
女之所欲,汝自可期。
胡不為之,而誑我為。
……堅汝之心,密汝所持。
得之為大,失不汙卑。
……。
」
「他人有身,動必得宜」,「己所尊昵,人或怒之」,作者以為人巧己拙,動輒得咎,希望天孫聖靈給予矜憫。
但天孫的使者卻嚴正勸他:
「汝擇而行,嫉彼不為」、「寧辱不貴,自適其宜」,作者只好守拙終身。
本文是諷刺官場的顛倒反覆,卻反而說是自己祈求巧妍而不得。
(四)移體創題,活躍發揮
俗賦有遊戲文章的成分,如鄭振鐸所說。
移體創題,如上舉的唐代賦體雜文如〈愬螭文〉、〈祝瘧癘文〉等,借應用體的祈禱文來諷刺小人,也是文字遊戲的一種。
它們是晉及六朝以來〈檄魔文〉(晉.釋道安)、〈雞九錫文〉(南朝宋.袁淑)、〈北山移文〉(南齊.孔稚珪)等同類的雜文,借體裁位移之創意,發揮諷刺的效果,也避免了情緒性的攻訐。
體裁的轉換不只是形式的選擇,也反映作者想作突破的創作心理,使想像力充分地馳騁。
猶如太史公將本屬紀傳體的〈伯夷列傳〉以議論形式發抒其孤憤,而韓愈〈毛穎傳〉藉對話寓言揭發了文人在政治上的無能為力。
賦體雜文利用韻文的輕快節奏,把批判的言辭轉變成自嘲或刺謔,是文人著意為之的諧趣文體。
三、俗賦與雜文之比較
(一)相同或相似點
1. 題目不以「賦」為名(雜文),或常不用「賦」為名(俗賦),而題以「文」、「論」等,如〈茶酒論〉、〈乞巧文〉。
有韻的雜文可視為賦體。
2.體裁多樣化,常套用各種應用文體(如祭弔、驅禳、檄文),或詼諧地表現作者的自我寬慰或對人的譴責,如〈檄魔文〉、〈祭驢文〉、〈送窮文〉。
3. 表現形式常使用對話、論辯。
4. 體裁常是敘述兼論議。
5.語氣多詼諧,但旨在揶揄。
(二)相異點
1.歷代雜文的定義不同,或者凡大宗體裁所不收者,皆予列入(史傳如《後漢書》等)。
或以以賦體韻文為主,兼及其它應用文、韻文(《文心.雜文》)。
或兼收有韻賦體文學及及無韻的議論文(如《文苑英華》)。
俗賦之定名雖晚,學者於其內容、涵義之見大抵相近;只是所設條件寬嚴不一,如用韻與否、雅俗的程度之考慮等。
2.雜文的作者是文人、名士,俗賦作者是低官階的文人或無名氏(如民間上樑文、撒帳辭的作者)。
四、賦體雜文與文人俗賦
學者常將雜文與俗賦相提並論,可見二者必有其體裁與內容的相關之處。
雜文之名頗模糊,不利於文體的定位,若能歸納於與之性質相近的俗賦名義之內,有益於文體的整合,方便於讀者之閱覽。
二體最大之不同是用語的雅俗,若將用韻的雜文稱為「文人俗賦」,與一般俗賦作出區別,亦能避免雅俗風格相混淆的疑慮。
如文人所為應用的上樑文自與民間所誦不同(見本書祈願類),自亦可視為文人之俗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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