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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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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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部门必须对工作管理不断创新,只有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完善工作管理体系,才能与时俱进,适应发展形势变化。
下文是,欢迎阅读!
一工作细则
1、早读考勤时间为7:
40.考勤人员,凡考勤必须佩戴工作证,带上考勤表等
2、考勤要做到,人缺迟到、请假、旷课留名,清楚记录班级姓名学号。
3、考勤时,所缺的人请假,没有假单,请于翌日考勤时核对,前天考勤的要把情况反映给翌日的考勤员
4、会议考勤,要做到,“把门”,就是守着进出口,登记出席人名单,以便工作,及核实出席情况
5、服从上级分配
6、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接到所分配的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不要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7、对于各项活动会议,通讯员必须要做到各班对活动会议清楚明白
8、做好每周的考勤统计与总结
部门规章:
1、部员必须遵守院系所规定的各项规定
2、各部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随意迟到旷课,如举报发现,将公平如实登记,多次违反留部察看,事太严重将作退部处理。
3、各种活动会议,如不是事前说明,得到批准,不得缺席。
4、领到所分配的任务,部员不得推卸,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沟通,各自协作。
5、本着为政法系服务的意识,与其他同学相亲相爱,不得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欺压别人
6、如其他部门有需要,积极协助工作
二作为这个部门的成员都应具有一种积极、主动、向上、认真的态度。
我们要以一种昂扬、进取的姿态去迎接,去挑战我们的工作;我们要以微笑去化解所有的困难,这是我们每个成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我们部门的工作可以分为组织与动员两大组,在这两大块中有着各自不同的任务与要求。
一成员的基本要求
1:
成员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在任何的场合能够有一个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要按时完成部门给我们的任务。
2:
要求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守纪,不可以随时请假毫无纪律,请假必须争取社长和部长的同意。
3:
待人平和,积极主动,乐意听取他人意见,做事情不一意孤行,共同谈论,共同进步。
4:
对电脑有基本的了解,能较熟练的掌握一些基本的操作。
二组织组的的任务
1:
联系创意规划部,获取活动方案。
根据方案具体实施,可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具体情况。
如与财务统筹部沟通道具、礼物的准备情况,与联络协调部沟通地点、嘉宾的情况等
2:
活动前,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和装饰品如PPT制作、气球、适当的音乐等,进行会场布置、PPT放映演练、话筒调试、座位安排等准备工作。
3:
作为成员对现场的纪律要进行维护,认真编排每个班级或者是成员的座次,使得现场不会混乱。
4:
活动开始,组织有序进场;接待员接待领导、嘉宾落座,供应茶水等,要用微笑服务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解决和回答领导与同学有疑问;安排人员维持纪律。
对于重要活动,视情况安排签到点名。
5:
在现场安排的时候要出谋划策,怎样的摆放或者是安排比较得当可以提出意见来完善我们的工作。
6:
在活动结束的时候要主动留下来对现场进行打扫,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一切归于原位。
三动员组的任务
团结社团全体成员,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动员大家关注和参与社团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地点。
平时动员:
1、将所有社员都加入飞信,并在每个社员生日当天发祝福给他们,拉近我们的距离,让社员感受到我们是一家人。
2、在互助之家QQ群上与同学们多沟通,节假日发送祝福,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团结互助。
3、及时发布社团新动向,动员大家关注社团。
活动动员:
1、活动发起后,写一些能调动大家积极性的小短文,介绍活动内容、意义和重要性,发在互助之家群上。
2、活动确定后,尽早用飞信和QQ群通知全体社员活动时间、地点,请社员们留出时间参与。
3、联系各班生活委员,请其再次通知,进行班级内动员。
4、活动当天,再次飞信和群上通知,强调提醒社员准时到场。
5、对于重要活动,通知时注明要求全体社员到场并会进行点名。
三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代管、挂靠单位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
一单位管理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部所属单位分为直属单位、代管单位和挂靠单位三种形式。
1.直属单位。
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哈尔滨一○一研究所、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天津民政学校、长沙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中国假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无锡培训中心、大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院、威海民政职工休养院、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黄山休养所、北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乡镇论坛杂志社、老人天地杂志社。
2.代管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挂靠单位。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二直属单位内部领导体制
直属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
各单位采取何种领导体制,由部党组决定。
无论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都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关人事问题都必须经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直属单位干部的任用形式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二、干部管理权限
一中央管理的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二民政部党组管理的干部:
实行任命制单位的副处以上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局级干部。
三各单位管理的干部:
实行任命制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中层以下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副局级以下干部。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中共民政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含代管、挂靠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见附表。
三、干部任免
一领导干部职数
1.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4人;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1名,处室、科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增配1名副职。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数按上级核定的员额配备。
3.党的领导干部和行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兼任。
二任免权限
干部的任免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
但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得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
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在任免聘任或解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1.在重大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越级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任职年龄,须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系统提升的;
6.有过严重错误的;
7.民意测验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出入较大的;
三选拔领导干部的条件
选拔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
3.熟悉业务,善于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四干部晋升行政职务的资格条件
干部晋升职务,除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科员:
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定为科员,其余人员需有二年以上办事员经历。
2.副主任科员副科长:
需有两年以上科员经历;获硕士学位者,需有一年以上科员经历;获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
3.主任科员科长:
需有二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工作经历。
4.副处级:
需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员科长工作经历。
5.正处级:
需有三年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6.副局级:
需有三年以上处长工作经历。
7.正局级:
需有三年以上副局级工作经历。
个别优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五见习制度。
实行任命制的直属单位提任副局级、副处级干部,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军队转业和从外单位调入的干部所任职务比原职务低的不需见习。
聘任制干部不实行见习制度。
六任免程序
1.呈报。
直属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报部党组;直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核;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呈报。
呈报的主要材料有:
1任免报告;2《干部任免呈报表》;3考察材料。
2.考察。
部任免的干部由人事教育司组织考察;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察。
3.审批。
部任免的干部,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呈报的任免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提交部党组审批;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单位党组织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任免。
部任免的局级干部,行政干部以部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的名义发文;部任免的处级干部,行政干部以人事教育司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名义发文。
各单位任免的干部,行政干部的任免以行政单位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的任免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发文。
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干部的聘任以行政领导名义发文。
5.存档。
印发任免通知的同时,应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装入被任免干部的档案中。
七任免工作的一般要求
1.必须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还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
2.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尽可能事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考核协商,不要急于表决。
3.任免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任用未经考核的人选。
4.必须在规定的职数数额内进行。
一般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晋升。
5.领导干部因职务升降、调换岗位或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均应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
6.经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应予以降职,一般每次降低一级。
降职后,工资应重新核定。
7.注意保密。
任何人都不准将讨论干部情况泄漏,也不得在正式公布任免决定前透漏人员变动情况。
八京外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干部任免
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党的领导干部任免和调动时,由人事教育司与地方党组织协调一致后,报部党组审批,由人事教育司办理任免手续。
换届选举时,由人事教育司同地方党组织协商确定提出人选,经单位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地方党组织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干部行政聘任
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是否实行聘任制,均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批。
一干部聘任权限直属单位干部的聘任权限,同干部管理权限相同。
直属单位聘任中层干部,办理聘任手续后须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二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名额、职位、条件和办法;
2.政治、业务考核;
3.民主评议;
4.确定聘用人选;
5.办理聘任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三受聘干部在聘或解聘后的待遇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单位相同级别干部的待遇。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时职务、级别退休和管理。
3.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及被解聘后,即恢复聘用前的身份和待遇。
4.聘任和解聘干部的具体办法,由各直属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五、干部调配
一干部调配的原则和要求
1.各类人员的调配,应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配备。
2.经组织选送参加专门培训学习的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一般不能调出。
3.干部调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其认真考察把好人员“”关。
干部调入、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
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
但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干部的调配,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选调干部,须事先向部人事教育司提出申请报告,经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审批具体按人调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进干部的一般条件
调进干部除具备拟任职务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50岁以下,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40岁以下,一般干部35岁以下;
2.和本单位的干部无亲属关系。
3.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
特殊情况报部人事教育司批准。
四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一般程序
1计划。
京内直属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部人事教育司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2审核。
人事教育司根据其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对京内直属单位所报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
3下达指标。
部人事教育司根据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的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指标通知京内直属单位。
4选调。
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选调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接收指标和条件自行组织。
5办理手续。
接收大学毕业生,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在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字盖章,介绍到具体部门报到,并办理京内生源毕业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则由部人事教育司将报到证转换为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报到,同时办理毕业生含京内、京外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的手续。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办理手续不含特批;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手续。
2.一般要求。
1接收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是以当地生源为主,同等条件下要当地生源不要外地生源。
2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除按照国务院军队干部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应以接收年轻干部为主,营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团职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
3接收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干部应坚持亲属回避制度。
4接收非统配人员时,工资级别一般只能平级调转,确需提级的,要经过部人事教育司研究决定。
五京外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作应纳入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范围。
六、干部出国政审
干部因公出国主要是指公派出国留学和出国访问考察或短期培训。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单位申请。
根据任务要求,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向国际合作司写出外事计划报请函。
2审批。
持经部领导签批的报请函、邀请信函等有关背景材料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
首先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单位党委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然后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并同时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司、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政审手续。
但要在出国任务审批后15天内报送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3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干部因公出国所需护照和签证,由出国干部所在单位会同部国际合作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干部因公出国的一般要求
1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2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出国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4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出国的人员,一般按本人的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5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6办理审查手续时间:
应在出国前一个月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审查手续。
其它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的通知执行。
二干部因私出国
干部因私出国一般指探亲、自费留学、定居、访友、应聘工作等因私人事务申请的出国。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材料。
出国探亲,须提交国外亲友邀请证明;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的入学许可证和必要的经济担保证明;
2所在单位同意后,京外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京内单位,一般干部报人事教育司审批,处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填写《出国人员因私出境申请表》此表由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领取。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填表内容是否属实后,负责人在“本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在“上级主管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一般要求:
1干部自费出国留学,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自出国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执行。
2自费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的不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
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所在单位决定。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干部因私出国,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服务期限和偿还培养费的有关规定。
具体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014号执行。
七、干部考核
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激励进取和考任一致。
二考核权限:
干部考核的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上级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部门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首先考德,重点考绩。
具体内容如下:
德,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
能,指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绩,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学习成绩可作为考绩的一部分。
四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一般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种类
1.平时考核。
一般是指对干部日常工作、思想状况和功过的切实记载。
2.定期考核。
是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核。
其程序:
1个人述职;2群众评议;3领导鉴定;4情况反馈;5填写《民政部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6主管部门审核;
3.届满考核、见习期考核。
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见习期满以后,对其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所作的全面考核,一般由部统一组织。
六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的原则。
干部培训应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培训。
二组织办法。
干部培训,分政治和业务培训两种。
干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
部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主要形式。
干部培训,可采取实践锻炼、业务自学、岗位培训、短期脱产培训和入学深造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类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继续教育。
四干部培训后的流动经过单位专门或定向培训后的干部,一般不向外单位流动。
非流动不可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干部培训偿还费。
九、后备干部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按本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的二倍选定。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和补充,要严格掌握条件,采取适当形式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后备干部的名单由组织掌握,严禁对外公布。
每年年度末,各单位应分别将后备干部的补充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具体培训措施报部人事教育司。
三后备干部的培养。
各单位对后备干部,要因人制宜,实施定向培训,缺什么补什么。
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或者到适当岗位上锻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十、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评委会的组建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人事部规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部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组建,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查批准。
各单位不组建综合性评审委员会,也不组建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委员会。
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应委托地方统一组织评审。
委托评审的程序是:
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
高级职务的委托由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中初级职务的委托一般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2.评审原则
1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着重考虑其本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学历、业务工作经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2根据部核定并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指标进行评审。
3对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含同类人员,40岁以下晋升教授含同类人员的,所需职务指标由部专项下达,不占本单位岗位和指标限额。
3.评审程序
1提名。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终和平时考核结果提名推荐。
2呈交专业技术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考核和考试。
主要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外语水平进行考核,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4评审。
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审批。
由人事或职改部门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聘任原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不搞论资排辈。
2.聘任权限。
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单位聘任,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在聘任前,须征得部人事教育司同意。
3.聘任程序与行政干部聘任程序相同。
4.一般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根据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的周期相同。
3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责任,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任职务待遇。
4对解聘、低聘的人员,可按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
5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确需兼任的,须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并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按规定的程序评聘。
三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1.选拔范围和条件: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人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拔程序:
以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部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经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经部领导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十一、干部奖励
一奖励原则
干部奖励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的种类嘉奖;记功;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孺子牛”奖。
受上述奖励者,可以同时发给奖品、奖金或晋升工资。
三奖励的一般条件
1.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
2.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或有重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作用的;
4.执行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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