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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流通行业画像分析报告
农资流通行业画像分析报告
2018年12月
农资流通行业画像分析报告
一、概念界定及产业链分析
1、农资定义
农资:
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指应用于农作物生产,以保证农作物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各类物质材料。
其范围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业机械等。
其中化肥、农药、种子为最传统、最主要的投入品。
(1)化肥
化肥指用化学方法合成或开采矿石经加工而成的肥料。
根据有效营养成分构成的不同,通常把化肥划分为单元肥料、复混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三类。
其中单元肥料包括氮肥、磷肥和钾肥,复混肥料包括复合肥和掺混肥。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但我国耕地资源不足。
2015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0.09公顷,而美国为0.47公顷3。
施用化学肥料是改善土壤肥力,在有限耕地资源上提高农作物产量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
据研究,化肥施用量越多,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也越多,1978-2006年间化肥投入对粮食产量增长的弹性值为0.20,贡献率达到56.81%。
(2)农药
农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我国农药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包括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和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15年底,获得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有近2,000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500多家,全行业从业人员16万人。
我国农药品种众多,可生产500多个品种,常年生产300多个品种。
根据农药用途的不同,通常把农药划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五类。
我国是农业大国,更是种植业大国,粮、棉、油、糖、果、菜、茶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生态条件复杂的农作物病虫害多发国。
我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病、虫、草、鼠)达1,700多种,可造成严重危害的有100多种,2015年我国各地区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达到470,281千公顷次,其中病虫害发生面积达到344,644千公顷次。
农作物病虫害频繁、大规模发生对农业安全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
施用农药是一种快速、高效、简便的病虫害防治手段,2015年我国对病虫草鼠害防治面积达到562,980千公顷次,挽回了粮食损失9,883.85万吨,挽回了棉花损失118.32万吨,挽回了油料损失326.96万吨。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干旱、严寒等极端天气增多,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趋势,国外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也呈现出数量剧增、频率加快之势。
农药尤其高效低毒农药的施用对防治有害生物,应对爆发性病虫灾害,保障农业增产丰收,确保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产业链分析
农资流通行业的上下游状况如下图所示:
(1)行业上游发展状况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目前,农资流通行业的经营成本易受上游厂商的影响,主要原因为:
a)随着煤化、气化一体及行业并购重组力度的加大,化肥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化肥生产厂商掌握了更强的议价权,在资源供应、运输成本、电力价格、税收政策等因素调整时,易将成本传导至农资流通行业。
b)农药和种子行业的跨国公司展开并购,提升了市场份额,对农资流通行业的议价能力不断提升。
如美国最大的两家化工公司:
陶氏化学和杜邦于2015年12月正式宣布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被命名为陶氏杜邦公司。
c)农资流通行业目前市场集中度不高,大部分流通企业规模较小,且缺乏联合采购机制,尤其在面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时,议价能力偏弱。
(2)行业下游发展状况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农资产品贯穿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是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类粮食(水稻、小麦及玉米)平均化肥、农药及种子合计投入费用占农资投入费用(包括种子费、化肥费、农药费、农膜费、机械作业费及农家肥费)比例较高,且每亩投入金额稳步上升。
因此,农业生产情况对农资流通行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未来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是:
首先,人口增长和经济水平的提升将带动对农产品的需求,必将带动对农资的需求;其次,食品安全将提升对高效低毒的优质农资的需求和测土配肥、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的需求;第三,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未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将导致客户需求流向拥有优质资源,品牌和服务领先的大型农资流通企业,有助于提升流通行业的集中度。
二、农资流通行业概况
1、行业发展历程
农资流通是衔接产销、贯通工农、链接大规模生产与分散消费使用的桥梁纽带。
随着农资流通市场的开放,我国农资流通行业市场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步形成了农资经营主体多元化、价格市场化的发展格局。
(1)化肥
在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一世纪的前十年的60年里,我国化肥流通体制走过了从计划到市场,从专营到放开的三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新时期。
a)国家指令的计划管理阶段(1952年-1992年)
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家为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化肥流通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国家指令化肥经营任务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统一经营、调拨。
1988年,由于化肥严重短缺,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化肥;分配计划由国家和各级计委统一下达,主要品种的出厂价、进口价由各级物价部门核定,并以省为单位实行综合销售价;同时执行销售平价化肥与农民交售粮食挂钩的政策。
b)有渠道限制的市场过渡阶段(1992年-2006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产化肥供应能力的提高、农资商品供求关系的缓和,1992年起国家逐步弱化对化肥流通直接管理的力度。
此后,国务院分别在1994年、1996年、1998年三次出台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化肥流通体制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扩大流通组织,形成供销社农资系统为主渠道、农业“三站”以及化肥生产企业为辅助渠道的“一主两辅”流通体制,到“三条渠道”并行;同时打破进口渠道的垄断,增加进口代理机构;价格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制定中准价格及浮动范围,再到指导价基础上的市场定价。
c)全面放开的市场经济阶段(2006年后至今)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化肥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允许国外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化肥批发、零售和分销业务。
2009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2)农药
a)统购统销阶段(1988年前)
该时期农药流通一直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管理,经营方式为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经营渠道仅限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
b)专营阶段(1988年-1992年)
1988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农药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农药。
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农药专营管理,有效遏制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多头插手、倒买倒卖、价格失控等现象。
c)一主两辅阶段(1992年-1997年初)
1992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革农药专营体制,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主渠道的同时,也确立了农业“三站”和农药生产厂商的辅助流通地位。
d)流通主体多元化阶段(1997年-2001年)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这标志着我国农药流通管理进入多元化阶段。
在监管主体上,《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管工作。
在经营上,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等七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
e)全面放开阶段(2002年起至今)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药经营渠道逐步全面放开。
2002年3月1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和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并对外商投资农药批发和零售进行了规定。
至此,中国农药市场对外资全面放开。
2、行业规模
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是我国传统的农资流通主渠道,至今仍是农资流通的主导力量。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
目前,基本形成了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为农服务成效突出,联合社自身建设明显加强。
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年实现销售总额54,218.1亿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831.8亿元,增长10.6%;农副产品类销售额18,413.9亿元,增长22.2%;消费品类零售额17,587.7亿元,同比增长13.9%;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711亿元,增长1.7%。
2012-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规模
单位:
亿元
数据来源:
2012-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情况统计公报
2012-201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
单位:
亿元
数据来源:
2012-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情况统计公报
3、行业发展趋势
(1)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服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农资流通行业一直实行“批发分销”经营模式,即中央或省级流通服务商从生产厂商大批量采购后,再逐级批发分销给地市级经销商,地市级经销商再批发给县级经销商,县级经销商再批发给乡镇或村级终端零售网点,零售网点终实现对农户销售。
该等传统经营模式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从而导致流通效率低下。
行业领先的中央或省级流通服务商随着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为了有效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技服务更加贴近终端农户,从而增强经销商及农户对流通服务品牌的粘性,正逐步将服务重心下移,与种植大户、专业农技服务站开展直接合作。
同时,农业集约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也迫切要求流通服务商不断提升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流通服务效率。
(2)行业集中度提高,上下游企业互相渗透
由于农资专营制度放开后大量资本的涌入和长期同质化、低水平的竞争,农资流通市场呈现出“行业大、企业多、规模小、效益差”的局面,与市场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
为整顿行业的无序状态,构建畅通高效、合理的农资流通体系,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鼓励现有品牌农资经营企业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企业的活力,以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
农资流通行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行业集中度提高的趋势,部分领先企业在经营规模扩张的同时,大力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积极向产业链条上游或下游延伸,提升了抗风险能力和竞争优势。
在产业链条布局上,供销社系统企业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向上游扩张。
如辉隆股份于2012年出资设立年产40万吨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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