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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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doc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4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文管理3
第三章档案管理4
第四章印鉴管理5
第五章会议管理6
第六章保密制度7
第七章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8
第八章车辆管理10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11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13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14
第十二章培训20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21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23
第十五章附则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武汉艾立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
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主管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分发。
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
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主管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
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
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011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2年12月23日
1.总则。
1.1为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特订立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应遵守本
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
不在此列。
1.3本规定适用如发生疑问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
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之。
1.4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工资、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
福利、考勤考绩、奖惩、解职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2.服务。
2.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全
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
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2.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
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2.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态度应谦和,不卑不亢,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
公司名誉的行为。
2.5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
限。
2.6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
由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7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准许不得带亲友进入厂区。
2.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厂区及宿舍。
2.9员工携带公物出厂,应向部门主管申请物品放行条并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可携
出,私人物品携出应有接受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2.10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计件员工也不得例外,
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11本公司为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员工工作时,在不减少原有收入及
确为员工能力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合同。
3.任用。
3.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3.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
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
3.4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特殊情况除外)才能聘用:
3.4.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7年以上实际工
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3.4.2部门经理,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年龄在28岁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4.3部门主管(主任),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
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25岁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4.4一般职员,初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3.5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
聘用。
3.5.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5.2文职人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3.5.3特种操作工人(电工、叉车工等):
需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资格证明。
3.6新进人员的试用:
3.6.1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
用。
3.6.2普通员工、技术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一般都为1-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6个月
(特批录用人员例外)。
3.6.3试用期间表现特优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
但至少不少于原试用期的1/2。
3.6.4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3.7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3.7.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3.7.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3.7.3经镇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3.7.4有精神病者。
3.7.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3.7.6无法胜任工作者。
3.7.7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7.8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3.7.9品性恶劣,经其他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3.8新进人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
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
3.8.1报到通知书。
3.8.2学历证、身份证和暂住证等其它应缴验的证件。
3.8.3镇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3.8.4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
3.9本公司职等及职称配置表如下:
4工作时间。
4.1本公司员工,每日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以工作时间48小时为原则。
4.2员工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4.3因生产任务的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一般在3小时之内),
加班的工作时间可于事后补给员工适当休息,或以发放加班费。
4.4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
别依下列规定处理:
4.4.1迟到:
A.见奖惩管理办法。
B.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
4.4.2打卡管理:
A.严禁代人或请人代打卡,违者代打卡双方各罚款100元。
B.忘记打卡、错打或漏打卡者,须于当日找部门主管签卡,不打又未签卡者,行政人事部有责任查证,每月累计超过3次忘记打卡、错打或漏打
卡者,做旷工半天处理,旷工每小时扣罚20元。
4.4.4旷工管理:
A.员工无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按时上班者称为旷工具体奖惩
见奖惩管理办法。
B.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一律
作
除名处理并扣发全部工资。
5出入管理:
5.1员工出入厂区管理:
5.1.1员工进入厂区必须穿着本公司厂服,严禁穿拖鞋和便服以及厂服未穿在外面
都视为未穿厂服,予以当事人扣罚50元/次。
5.1.2员工在厂区内必须佩戴本公司员工厂牌,若发现在厂区内未戴厂牌者,
则予以当事人10元/次的处罚(厂牌遗失者补办时须交纳10元/次手续费,
考勤卡遗失者补办时须交纳20元/次手续费),行政人事部可随时抽查。
5.1.3上班期间人员外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放行条》,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
可放行。
经理级以下人员《放行条》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经理级以上及
市场部销售人员外出不需填写《放行条》。
5.1.4员工家属原则上不得带入厂区,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厂,必须在行政部登
记,经行政部经理许可方可进入。
5.1.5当员工需要将公司的材料、设备、备件、工具、文件及资料等物品带出
公司时,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并得到批准。
5.2来访人员管理规定:
5.2.1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由行政部负责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与受访人员
电话联系;受访人不在而又无人愿接见来访人的情况下,可要求来访人下
次再来。
5.2.2各部门有责任拒绝阻止不按规定要求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生产、技术
部各
负责人应严格监督,对无人陪同或不按规定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予以阻止,
并通
知行政部将其带离生产区或公司。
否则,将追究车间主管责任。
5.2.3凡来访人员,非经同意一律不得在公司过夜,严禁假公济私容留外来人员。
5.3出厂物品审批程序:
5.3.1成品出厂:
必须凭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名的《送货单》经仓库人员核对
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随机配件清单,必须由财务部审核签名,经仓库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3.3发外加工件:
必须凭生产部经理或采购部主管审核签名的《外协加工单》
出厂,经仓库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3.4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而携物品出厂者,给予当事人窃取公司财物之处分。
6工资。
6.1本规定所称工资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包括:
底薪、补贴、奖金、加班
费及其他。
6.2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25-30日定期发上月的应得工资。
6.3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按其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标准制定
的薪级表标准支付(具体详见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6.4公司生产岗位实行28天工作制,脱产人员(除饭堂司机外)实行26天工作制.
6.5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行为,特殊情形除外,正常工作8小时外加班均按4元/
每小时(计件人员例外);周日加班按平日6元/每小时(也可以存假累计到下
次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平日8元/每小时计算,周日为公休日,工
资照给。
6.6下列为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资照给;
6.6.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
6.6.2春节,即农历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休息3天。
6.6.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休息1天。
6.6.4劳动节,即五月一日,休息1天。
6.6.5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休息1天。
6.6.6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休息1天
6.6.7国庆节,即十月一日、二、三日,休息3天。
7请假休假。
7.1员工请假分为:
年休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家和产假等七种。
7.2年休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休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7.2.1连续工龄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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