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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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伊犁州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也为电力工业迅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近几年来,伊犁州直的电力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伊犁河流域两个水电站的投产,使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加了一倍多,标志着我州的电力从供求平衡跨越到电力输出,逐步成为伊犁州重要而稳定的支柱税源。
一、伊犁州电力行业的稳步发展,带来税收总量的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2006年,伊犁州直实现生产总值440.44亿元,比2005年增长14%。
工业增加值38.88亿元,增长25.4%。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3.91亿元,增长22.61%。
由此可见,工业对州直经济增长贡献巨大,加速了我州的工业化进程。
伴随经济总量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作为基础产业部门的电力行业取得优先发展地位。
2006年伊犁州直电力业直接投资9.49亿元,同比增长11.44%,发电量21867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5.99%。
2006年伊犁州直电力企业共有60户,发电34户,供电26户,资产总额约85亿元,销售收入15.5亿元,同比增收4.5亿元,增长41.7%,应纳增值税1.056亿元,同比增收2654万元,增长33.6%;有27户归入国税控管的重点税源户,占重点税源户数的11.2%,入库增值税款9200万元,占重点税源户入库总额的10.6%。
电力行业对伊犁州的经济和税收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伊犁州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状况
伊犁州直共有发电企业34户,装机容量105.8万千瓦,其中2006年新增55万千瓦。
2006年发电量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原因是当年投产新机组较多;实现销售收入5.22亿元,同比增加1.86亿元,增长60.1%,收入增幅高于发电量增幅,其原因是电价同比略有增长;实现税收7038万元,占电力行业税收总额的67%,同比增加2684万元,增长61.6%;总体实现了电量、收入、税收的共同增长,行业平均税负13.51%,同比增长了1个百分点。
1、火电的经营、税源分布情况。
发电企业中,有火电厂四户,装机容量为19.08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8%,全年发电量10.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0.5%,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售电价格增长10.8%,两因素促使应税销售收入完成2.79亿元,占发电收入的53.4%,同比增长19.6个百分点;应纳税额3357万元,同比增长8.9个百分点,税收负担率12%,较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税负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致使进项税额同比增长59.2%。
2、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的经营、税源分布情况。
水电企业中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电站三个,装机容量8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8.5%,2006年发电量13.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53%,同比增长1.77倍,主要是2006年投入发电的机组较多,售电价格增长23%,两因素促使销售收入完成2.13亿元,占发电收入的40.8%,同比增长2.41倍,应纳税额3503万元,同比增长2.369倍,税收增幅低于收入增幅4.1%,税收负担率16.5%,较上年下降0.18个百分点,原因是吉林台水电站2005年投产,当年没有取得进项税,2006年产生了进项税93.6万元,致使税负下降。
3、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的经营、税源分布情况。
5万千瓦以下的小电站27个,依托伊犁河的支流建设,分布在伊宁、奎屯市以外的各县,装机容量3.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5%,2006年发电量15万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5%,5万千瓦以下的小电站发电量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电价与上年持平,实现销售收入3005万元,应纳税额177万元,税收负担率5.91%,较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其原因是团结电站改制为昌源水利伊犁公司后,2006年按小水电征税,致使税负大幅度下降。
(二)、供电企业经营及纳税状况
伊犁州直有供电企业31户,有奎屯、伊犁、农四师三大供电网构成,2006年销售电量3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实现销售收入10.2亿元,实现税收3523万元,占电力税收总额的33%,同比减少293万元,税收负担率3.45%,较上年下降1.1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奎屯电业局从乌鲁木齐电网的购入电价大幅度上调,二是作为免税收入的农网维护费占和全部收入的比例大幅度提高,三是免税收入的进项税额未做转出。
1、伊犁电网有供电企业10户,伊犁电力公司是其他9个分公司的主管单位,主要从事批发业务,2006年售电量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6%,售电平均价格269.92元/千瓦时,同比增长7.5%,销售收入14022万元,同比增长94.2%,应纳税额926万元,同比增长16.5%,应纳税额增长低于收入增长79个百分点,原因是进项税额大幅度增长。
9家分公司主要从事零售业务,2006年售电量10.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46%,售电平均价格399.62元/千瓦时,同比下降1%,销售收入383751万元,同比增长31.5%,应纳税额926万元,同比增长18.8%,低于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原因是购电价格平均增长7.5%,进项税额大幅度增长。
2、奎屯电网有供电企业3户,2006年售电量1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售电平均价格326.82元/千瓦时,同比增长8%,销售收入46637万元,同比增长16%,应纳税额748万元,同比下降44%,原因是从新疆电力公司购进的电价大幅度上升,进项税额增加;平均税负由上年的3%,下降到1.6%,同比下降了51%;其中新疆电力公司奎屯电业局(与新疆电力公司奎屯电业局电力公司是一个单位,2005年改制,名称发生变化,2006年8月又恢复原名称)减少560万元;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是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奎屯供电公司的主管机关)购买两个热电厂的供电后销售给下属公司,只核算收入,不核算税收,且进销差较小,基本不产生税收。
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奎屯供电公司由于购电价格较高,平均价299元/千千瓦时,而消费对象中农网电量占46%,由于其农网维护费免税,致使应税销售价较低,只有319元/千千瓦时,进销差率为6.5%,故实现应纳税额较少。
3、农四师电网有供电企业12户,大部分兼有发电业务,2006年售电量697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4.5%,售电平均价格526.65/千瓦时,同比增长13.7%,销售收入3139万元,同比增长98.3%,应纳税额260万元,同比增长178.1%,高于收入增长80%,原因一是电价较高的工业用电比例提高,二是许多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大幅度提高。
4、另有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伊河水电中心,2006年7月开始供电,售电后由于价格迟迟未定,只核算了预计收入,未实现税金。
三、装机容量、发供电结构与税收负担率变化的关系。
经测算,伊犁州2006年发电、供电平均税负6.87%,较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主要是供电环节税负下降幅度较大,较上年下降24%。
具体原因如下:
1、发电税负13.51%,同比上升1%,原因是发电的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高税负的大水电2006年增加较多;火电、大水电、小水电的发电量构成由2005年的65.7:
33.1:
1.2改为2006年的43.3:
56.1:
0.6。
发电企业中,2006年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三个水电企业平均税负16.5%,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新疆吉林台一级电站税负为16.5%;巩留恰甫其海水电站税负为16.7%,伊宁县托海水电站税负为16.3%,三个水电企业税负与上年基本接近。
税负较高的原因是水电企业建设期一次性投入较大,运行后除日常维修支出外,其他物耗支出较少,物耗支出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很小。
发电企业中,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电站30个,2006年平均税负为5.91%,较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新疆昌源水利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核算应纳税额,税负达到14.59%,2006年改制后按小水电6%征收率征收,致使总体税负下降。
2、供电企业2006年平均税负为3.45%,较上年下降1.18个百分点降幅较大,原因有三:
一是价格因素。
购入电价增幅高于销售电价增幅14%,致使进项税金的增幅高于销项税金的增幅;分别是奎屯电网,税负2%,较上年下降51%,其中奎屯电力公司从新疆电力公司购进的电价大幅度上升,平均增长7.5%,税负由上年的4.5%下降到2006年的2.15%,较上年下降52.7%;二是供电结构因素。
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奎屯供电公司的农网电量占46%,较上年上升18%,伊犁电网农网用电比例也有小幅上升,由于其农网维修基金免税,致使应税销售价较低,实现应纳税额较少。
三是政策因素。
作为免税收入的农网维护费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自2006年起农网维护费占用的购电进项税额不做转出,相应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3、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属的分公司,2006年税负有较大差异,税负区间为0.82—11.96%,分公司税负较低的原因是各分公司农网用电所占比例较高,一般工商业用电比例较低。
四、伊犁州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电力系统几经改革、改制,系统内部结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力系统的相关税收政策在制定、执行以及税务管理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1、水利发电企业税负过重。
从调查的水利发电企业来看,税负都在16%以上,究其原因,主要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65以上。
生产型增值税因固定资产不能扣税,加重了电力企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
2、农网维护费的政策执行及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农村电网维护费是电力管理部门在收取电费时向农村用户收取的用以维护、管理、改造农村10千伏及其以下线路的费用(其中随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电量收取的农网维护费已并入了基本电价),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维护费组成。
多年来,它为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线路维护、农村用电户的电能质量提高起到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
财税字[1998]47号文件规定,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征、免税政策执行混乱,税收监管缺位。
国税机关对农网维护费的收取标准及使用范围不了解,对该项免税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
部分企业没有将农网维护费进行单独核算,也没有进行免税申报。
农网维护费远远超过了规定用途,用于了各农村供电所的所有日常开支项目,包括:
折旧、职工福利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运输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等;税务机关对是否根据农网维护费免税收入额,对购进电力作进项税金转出存在争议,国家对此项政策也反复进行了调整,2002年国税函〔2002〕421号规定:
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05年国税函〔2005〕778号文件又规定,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导致政策执行的混乱。
3、上网电价高低不一,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税收。
数据分析表明,2006年,不含税电价最高为356.6元/千千瓦时,最低为77元/千千瓦时,相差4.6倍。
定价分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发改委定价两种形式,其中,伊犁、奎屯的热电、火电,托还海电站,小水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定价,上级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是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定价,调节企业盈亏,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吉林台和恰甫其海电站由自治区发改委定价,价格高低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影响巨大。
由此可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人为的因素较多,应向市场经济定价过渡,缩小价差,体现公平竞争。
4、对供电企业的线损缺乏有效税收控管依据。
现行税收政策对电力行业线损没有明确的规定。
电力行业线损是否应该作进项税转出,线损率应该控制在多少范围内都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
从我州情况来看,电力部门线损都在11%到25%不等,高的甚至达到了28%。
五、加强电力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率先在水电行业试行增值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鉴于水电
行业增值税的现状,可考虑在水电行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有助于降低水电行业增值税的税负
2、加强监管,从严控制农网维护费的收支范围,逐步取消农网维护费免税政策。
由于财税字文件只规定了农网维护费免税,而目前,农网维护费已经并入了居民生活照明电价,导致供电企业的此项费用是否免税,如何确定免税收入,以及是否对电价作进项税金转出等在政策制定、执行上出现了混乱,应取消农网维护费的免税照顾。
农网维护费逐步并入了基本电价,不再是单独的收费项目。
3、确定合理的线损。
线损控制历来是每个供电公司面临的主要任务,随着电网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农网改造后,电网结构薄弱环节基本上解决了,高、低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大大增强,电压质量明显提高,技术线损明显降低,上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线损标准,并明确线损应作为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转出,以便基层税务机关据以执行。
4、完善税源管理模式,加强电力行业集中管理。
电力生产企业的税源特点决定了一地一局的管理不可能对整个行业实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因此有必要以地州局为单位,把全地州的主体税源集中为行业税源,建立行业管理体系,把整个电力行业视为一个完整的纳税人进行管理,全面掌握行业信息,探索行业规律,通过对行业信息的加工和全地州范围内的宏观纳税评估,运用统一的评估数学模型,校正行业税负不均,达到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统一管理。
5、以行业纳税评估为依托,加强电力税源监控分析。
由于县级局税源管理的局限性,很难对电力企业独立开展有效的纳税评估。
因此,可建立省、地州、县三级税源监控分析体系,省、地州级国税部门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定期发布税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税负预警指标。
县级国税部门侧重对本地区电力企业税负的相关指标及其增减变化进行分析、监控。
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整个电力行业和单户企业纳税信息的基础上,由省、地州局总结行业的经营规律和特征,建立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
县级局利用税收监控分析系统中提供的数据分析处理、一户式监控分析、重点税源监控等功能模块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缴纳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以及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客观评析。
6、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注重选拔懂企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和法律、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电力企业税收管理员,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强化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税源户的日常管理职能,包括税源管理、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纳税服务、发票管理、政策宣传、催报催缴等,及时核实企业纳税申报等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实采集企业工艺流程、工资计算方法、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等信息,充分发挥其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作用,提高电力生产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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