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警示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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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警示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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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警示教育2014年6月前言为了更好地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决定开展以“建筑施工事故案例”为主题的安全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辅以浅显易懂的事故原因分析,让工人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建筑施工在这五方面的事故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85%以上,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35%左右,触电事故占20%左右,物体打击占15%左右,机械伤害占10%左右,坍塌事故占5%左右,如果能采取措施消除这五个伤害,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将大幅度下降。
人员从坠落高度两米以上的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坠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高处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一、高处坠落1991年8月5日,某建筑公司浇筑大队木工班班长杨罗,带领几名工人到水库大坝10号坝段进行拆立模作业。
午饭后下起大雨,杨罗等人为不影响第二天的生产,一直冒雨作业,浑身湿透。
晚上7点左右,下游面左侧还缺一根方木,杨罗到8号坝段去扛方木,当扛着一根方木走到半途时,因雨大路滑,杨罗滑到,滚到约有12m高差的平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未培训无证上岗操作失误把命丢事故原因:
冒雨冒险高处作业,道路湿滑,是客观原因;临空面未安装防护栏杆,没有执行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是管理原因;班长带头冒险作业,是始发的主要原因。
未培训无证上岗操作失误把命丢1998年5月4日,某施工工地上瓦工梁文负责搭设三楼脚手架。
梁未系安全带,站在自放的没有任何固定、长约1.4m、宽约0.25m的钢模版上操作。
钢模板担在脚手架两根小横杆上,中间又放一根活动的短钢管但也未固定,当梁要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因钢管部分向外倾斜,梁虽用力数次均未成功,终因外斜重量过大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梁文无架子工操作证,属违章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明知梁文是瓦工,还安排其他搭设脚手架,管理失职。
违章跨行脚手架间距过大坠落亡1998年3月28日,在某高层住宅楼施工中,瓦工张大兵在第28层阳台处进行外墙粉刷,中途从阳台回28层室内拿工具,返回时,本应从原路返回,但他为了图省事,从升降机护墙杆上口跨行,跨行直线距离为1.75m。
当时就有人提醒他不能跨行,但他不听,跨越时,张大兵的左手抓住脚手架外侧模钢管,向前跨越时,身体失去平衡,斜向飞出脚手架外侧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张大兵在脚手架上违章跨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教育力度不够,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逞能冒险,是企业的管理不到位。
2005年3月9日,上海安信生活广场18-19#房一起重司索指挥工在去指挥岗位,穿越在建的19#房底楼时,从31-32轴间的1.5米长0.38米宽未满铺盖板的洞口坠落至4.1米深的地下室地面。
经抢救无效死亡。
坠落处坠落现场擅解安全网坠落无防护1996年12月2日,瓦工张陆等3人,在某综合楼四层楼上部粉刷一圆形柱子。
张陆位于16.1m高的外脚手架上,来系安全带。
施工面下方有两道安全网水平封闭。
因需要从楼顶到地面吊一根垂直线,水平封闭的安全网碍事,该操作组未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汇报,擅自把两道水平网各解开一个5060cm宽的缺口,形成漏洞。
张陆操作时不慎滑落,恰巧穿过解开的水平封闭网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张陆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未经批准,违章擅自将水平封闭网解开,使防护网失去防护作用,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最终导致伤亡事故。
管道井口无防护一脚踏空丢性命1998年12月27日,某综合楼施工中,瓦工周林负责在10层弱电间砌筑隔墙,完成10层作业后,接着去9层弱电间干活。
为图方便,他将马凳、脚手板等工具通过长1m,宽0.8m的弱电井内管道井口从10层扔到9层,被班长发现后制止,并祝福他要把9楼弱电间的管道井口用板盖好。
但由于有放线工同时交叉作业及周林的忽视和不认真,井口仅遮盖住1/3。
操作中,周林不慎从井口直接摔至底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按规定,井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隔层用安全网铺设,而该工程井口开敞且无任何防护措施,是事发的主要原因。
周林缺少现场防护知识,是事发的直接原因。
2005年1月20日,由上海振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水湾花园工地,一职工在92#房屋顶铺设瓦片时,从10米左右高的天窗预留口坠落至地下室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教训每一张图片都是一次震撼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教训每一张图片都是一次震撼坠落钢筋穿体而过坠落钢管穿腹而过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1、对高处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并定期检查。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3、对施工人员进行加强自我保护教育,自觉遵守施工规范。
4、危险地段或坑井边,陡坎处增设警示、警灯、维护栏杆,夜间增加施工照明亮度。
5、购进符合规范的“三宝”、围护杆、栅栏、架杆、扣件、梯材等,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
6、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按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并严格加强防护措施。
7、提升机具要经常维修保养、检查,禁止超载和违章作业。
二、触电伤害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1、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3、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4、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5、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6、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7、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9、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触电伤害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
临时照明用电不规范致人触电1999年2月1日,在某宾馆建筑和装饰工程中,电工张哲与其他工人一起进行管沟开槽作业,所用照灯采用普通插口灯头连接单项橡胶电线,220V电压接200W灯泡,是无固定基座的行灯。
在完成一间房的作业后,张在没断电的情况下移动灯具另找作业面。
中午12点,一工人发现张哲身子靠在墙上,坐在积水中,口吐白沫,身上有电线,灯头脱落,灯泡已碎。
因点击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临时用地按要求,临时照明灯具需固定基座,照明专用回路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张哲未穿戴绝缘护具,使用超过36V安全电压的行灯且带电移动,造成触电事故。
带电作业不听劝触电身亡因蛮干1996年5月22日,某住宅楼施工单位需要安装一台龙门架。
因龙门架东北及西北2道缆风绳距建设单位380V供电裸线较近,为安全作业前断了电,安装完毕后恢复送电。
此时,电工班长路宏负责的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尚未整理加固完毕,他便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带电继续作业。
有人警告他不要带电作业但陆不听劝告。
结果,在紧固最后一段线路中,路宏剥离绝缘胶布时触及带电导线,当即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
路宏在作业中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听劝告,冒险蛮干,违章带电作业,未采取严格禁止措施,也是事故的管理原因。
不穿安全鞋触电丢性命1998年7月20日,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队安排混凝土班人员到集水坑回收材料。
领导强调作业人员必须穿筒靴,以防止触电和其他意外事故。
上午10点,混凝土工在搬运钢模时,发现钢模上有电麻手,班长立刻叫电工检查处理,同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在撤离过程中,工人吴东未按要求穿筒靴,他怕水浸湿解放鞋,便踏上钢筋堆。
他刚踩上钢筋,就被电击倒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吴东未按要求穿筒靴,在撤离漏电现场时为了避水,踩到了带电的钢筋,造成触电事故。
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电动机具漏电夺人命1994年1月16日,在广东新会县某建筑工程队电子车间,工人孙涛在三层楼面一人操作电动水磨石机磨地面,因操作不当,将电缆卷入水磨石机磨损漏电。
由于水磨石机没接地线,未装漏电保护器,加之电闸保险丝荷载过大,短路时起不到保险作用,孙涛又没有穿绝缘鞋和绝缘手套,而且只有他一人在现场,致使孙涛触电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是孙涛未穿戴绝缘护具;二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未装漏电保护器;水磨石机未接地;电闸保险丝过大。
2004年9月6日,上海锦川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一机修工在上海成运内窥镜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设置浇筑地坪用照明灯时,发生触电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6月20日,松江张泽建筑水利工程公司承建的金港花园一期工程工地,一职工在2号楼东单元102室浇筑水泥地面时,不慎碰倒照明用太阳灯,发生触电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6月14日15:
30时左右,上海继安电器有限公司一外来劳务工在厂区内开挖下水管道沟槽时,不慎触及地下破损的电线金属防护套管,发生触电,经送泗泾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
倪男36岁江苏省兴化市人。
2005年9月23日,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开元广场工程。
一辅工从商场三楼二号强电间应急电源EPS柜桩头上接单机箱电源时,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违章用电、私拉乱接引发触电事故违章带电作业造成的电击事故手指被电手指被电手指被电击烧焦击烧焦击烧焦完全被电完全被电完全被电击烧焦击烧焦击烧焦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1、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的,应按规范增设保护网。
3、在潮湿、粉尘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施工现场要分别使用密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4、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5、电箱门要装锁,保持内部线路整齐,按规定配置保险丝,严格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置。
6、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电压。
7、电动机械设备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9、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高度搭建机械设备,并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三、物体打击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1、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2、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
3、揽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揽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5、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6、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物体打击会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违章顺坡溜放钢管砸中头部悔之晚矣1997年3月19日,陈刚班组负责某水库厂房施工结束后脚手架的拆卸工作。
作业前,队长交代过拆架中“钢管要用安全绳拴好后下方,不准向下丢扔活顺山坡溜放。
”上午10时,坡下急需钢管,陈看坡下作业面无人,便叫人顺山坡集水线溜钢管。
15时40分,当他们再次将一根3m长的钢管溜放时,管子横着滑下,恰好跳落到坡下正在施工的工作面上,击中了未戴安全帽的朱志强头部,朱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违章顺坡溜放钢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朱志强在施工工地不戴安全帽,是造成死亡的另一个原因。
2003年1月13日10时05分,新乐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4#住宅楼工地,在拆除外脚手架时,使用升降机进行运载钢管至地面,当运第一捆钢管时,因重心偏移发生倾斜使吊笼在运载过程中晃动过大,使钢管紧跟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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