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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观后感共8篇
刮痧观后感(共8篇)
第1篇:
刮痧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
想跟大家一起分享刮痧的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篇1】一天,许大同五岁的儿子丹尼斯肚子痛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书,便用自己熟悉的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
两天后的晚上,丹尼斯在黑暗中撞到了头,大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在广慈医院,医生发现丹尼斯的背上有醒目的瘀红,便认为这是许大同长期虐待儿子丹尼斯而留下的证据。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体罚、虐待儿童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慈医院像儿童福利局举报后,他们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对丹尼斯受虐待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期间,出于对受虐待儿童保护,法律规定在保护被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方面是专家的其他政府雇员有权决定将受虐待的儿童迁离家庭,儿童福利局监护决定先让丹尼斯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
就这样,许大同夫妇与儿子分开了,并要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法庭上,控方一个又一个的证人和意想不到的证词,使得许大同方百口莫辩。
争辩中,控方律师更是发挥了他的辩解能力,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做了“全新解释,许大同陷入了他的陷阱,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谩骂控方律师,并有动手打人的倾向,这正中控方的下怀:
许大同是一个暴戾,有暴力倾向的人。
这样的人,虐待孩子,不在话下。
许大同方当然也理屈词穷。
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
其实,刮痧,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通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机能,从而达到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
爷爷给丹尼斯刮痧,治疗他的肚子痛和发烧,有益于他的身体健康。
但是为何中国流传悠久的中医治疗--刮痧,到了美国,竟成了伤害身体的违法行为了呢?
有人说,这主要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所造,如,大同在朋友昆兰面前打自己的儿子,认为是出于尊重昆兰,爷爷也认为,“人前教子,背后教妻,“打是亲,骂是爱,但是,在昆兰认为,大同打孩子不对,伤害他人身体。
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导致了大同与美国当地居民的法律观念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确实,因为大同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痧都一无所知,大同的解释也无法让具有工具理性的美国人明白何谓刮痧,当然也无法和接受刮痧,况且他们也未曾体验过刮痧,只看到的只是刮痧给丹尼斯身体留下的醒目淤血。
看到伤痕,联想到承受如此严重的淤血的痛苦,他们更相信眼见的才是事实才是真相。
其实,造成这样的冲突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彼此间的法律观念不一样。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有不同的法律观念,当这种观念彼此间互接触时,观念差异和互不相容就很可能导致法律的冲突。
在中国,没有法律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而在美国,刮痧是对人身体的伤害,触犯了法律。
况且,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十分强烈,特别对于儿童,美国控方咄咄逼人的动机恰是对丹尼斯人权的维护和人情、人道的体现,虽然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不可理喻,但是,站在控方的角度,我们也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伤害、虐待,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双方都在为丹尼斯的美好明天着想,冲突因此也就越来越激烈,影片表现出来的感情也越来越浓烈。
在控方眼里,许大同是个施虐者,小丹尼斯是受虐者;而在大同眼里,他们是一群工具人,只为硬邦邦的法律所活,不明真相,不讲道理。
仔细想想许大同,他知道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违反了法律,但是他刚开始聘用了一位代理知识法案件的律师约翰·昆兰处理家庭问题,这是一个误区,这两个领域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打赢官司,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法律盲点,相对于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美国人,这个盲点是不可原谅的。
美国人那种处理“严肃法律问题的方式,在影片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最初的控告,审判,发现理解真相,撤销控告。
这一连串的变化,大概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严肃吧,但最后也不乏正直以及善良。
整个影片中,似乎亲情战胜了一切,但是法律亦在履行着她自身的职责,并在整部影片里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
看完成这部电影,让人没有办法感到轻松,我一方面为梁家辉饰演的父亲许大同对孩子、家人的深情所感动,另一方面也对中、西方文化之间巨大的鸿沟,以及相互了解的不对称性而感到惋惜。
中、西方两种文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要消除这种文化隔阂,就必须要相互增进了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误会,但很遗憾的是,中、西方两种文明的交流,双方的态度和主动性都不一样,是非常地不对称,也就是说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了解的程度,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程度,从片中可能看出,许大同一开始对美国的生活是非常向往,似乎已经融入西方主流社会,但这都是许大同自己的努力适应,他们能够在西方人主导的社会中有所作为,说明他们非常了解西方文化,但“刮痧事件发生后,让许大同一家感到震惊的是,西方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不知晓,甚至有些误解和歪曲,比方说片中对方律师对“刮痧、“孙悟空这些中国元素的解释,可以说完全是污蔑了,就算是这名律师是有意而为之,而法官、许大同的老板等对此也毫无认识,这就是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
这种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造成文化相互认知的不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认识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认知,而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又是和国家实力相对称的,目前西方文化是世界主流的文化,就是因为西方的国家通常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所以西方人自身就会产生一种文化优越感,所以他们就不可能主动去了解别的民族文化传统,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但作为中国人,我们要增进文化交流,不仅仅我们要多多学习西方文化,同时也应该积极地将本民族的文化向世界传播,过去我们就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甚至连中国自己也要贬低自己的传统,试想现在中国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刮痧,有多少人看病会想到看中医,这了难怪“端午节也被别人抢注了,筷子也被西方人认为是日本人发明的,等等诸如此类,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强大了,自然而然地学习中国文化的人增加了,我相信像电影中“刮痧这样的误会会越来越少。
第2篇:
刮痧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在上一节课上重温了电影《刮痧》,《刮痧》是一部反映中美文化冲突的影片,其实以前我在英语课上看过这部电影,当时这部片子给我的印象很深,它讲述的是一个北京移民家庭在美国生活时发生的故事:
5岁的华裔孩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他的爷爷由于刚从北京到美国,不懂得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已久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没想后来丹尼斯到医院接受检查时,医护人员看到他背上的痧痕,怀疑这孩子在家里长期受到虐待,闹到了法庭上去,而刮痧留下的痕迹更是成为了丹尼斯父亲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在法庭上,一连串的矛盾冲突更是接踵而来,一个原来幸福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
第二次看完这部影片还是感触良深。
这不仅是因为这部影片拍得不错,更多的是因为它的内容发人深思。
比如说,对中国人来说只是一件正常事情的刮痧,为什么一到美国就变成了一件要打官司的麻烦事了呢?
刮痧在中国经历了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的历史,为什么一到美国也变成了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了呢?
这都很自然而然地引起人们对它的思考。
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但同时也是由于法院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所致。
因为中西文化差异对法院判案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着的因素,它不可能会成为许大同一家飞来横祸的直接制造者。
刮痧作为中国的一种医学文化,在中国流传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它是以阴阳五行为说理工具,经络,脏腑,气血为形态功能基础,七情六淫为病因,阴阳失调,邪正相争为发病主要矛盾的独特理论体系;是以药物内服外治,针灸,推拿,气功等为内容的丰富多彩的一种治疗疾病的手段。
然而,在美国的文化里就没有用“精”、“气”、“神”、“经”、“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
因而,刮痧不为美国人所知也不奇怪,丹尼斯背部所留下的刮痧的痕迹被美国人认为是一种虐待儿童的证据,这也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作为一个法治的国家,不能因为人们对刮痧的不了解或是不承认而不对刮痧这一证据进行认识和核实,也不能因为中国文化的与美国文化的不同而进行排斥、不考虑事实。
因为法律讲求的是正义,法院判案讲求的是事实。
然而,在这部影片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还没有真正了解刮痧,还没有真正了解文化差异或是文化盲区的情况下,法庭就作出了剥夺许大同对儿子扶养权的决定。
这无疑就是对违法证据没有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从而造成法律与正义的背道而驰,最终造成许大同一家悲剧的产生。
设想下,如果法院能够切实地去了解刮痧,去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
它还会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吗?
我想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许大同一家的不幸,与其说是中西文化的差异所致,还不如说是隐藏在中西文化差异背后的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所致。
而且,电影《刮痧》情节的假定性并不完整,国内有导演明确指出《刮痧》在情节上的致命弱点是不合理,即法院在裁定虐待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刮痧是否是一种治疗手段,而这是任何一名中医大夫都可以证明的。
影片中强调当地中医不愿作证是站不住脚的,而且片尾作为情节突转的核心也是外国老板亲自尝试刮痧,因此这个理由不成立,或者这个理由拖延不了这么长的时间。
另一个不完整的地方是最重要的证人、当事人许大同的儿子居然没有被询问?
小孩虽然没有独立的民事能力,但是他是一个有意识并且有一定辨别能力的独立个体。
即使不能全部相信小孩的话,也可以通过部分他的反应来判断他真实的状况。
这一点上面,电影中根本没有体现。
再有,影片的时代背景不清,作为现代社会象征的”媒体”
居然没有对此报道?
影片中的这些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站在专业影评和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部电影,它并不完美,还有许多值得考究和商榷的细节。
其实,美国的“法制健全”可谓闻名世界,其“法律”地位的至高无上也是有目共睹。
条例很多,规章很细,监管严格,惩治严厉。
自然地,“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也就深入美国人民之骨髓。
在电影里,许大同发出这样的感慨:
“父亲爱儿子,天经地义,竟还要证据,这是什么道理。
”这也许会让法律观念淡薄的国人感到荒唐,却正是美国所推崇的法律社会所造就的产物。
《刮痧》这部电影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场误会,一场法律纠纷,但实际上所展现的是两种不同文化所产生的碰撞和纠纷,一种亲情至上的中国文化和只相信客观事实美国法律之间的冲突,然而我们谁都没有权利去指责是中国错还是美国不对,这一切都是正常的。
每个国家的发展速度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历史渊源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念,宗教信仰,思维方式以及民族传统习惯,这种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也在所难免了。
《刮痧》影片中许大同一家的不幸,最容易让我们想到的一句话,就是弗兰西斯•培根曾所说的: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
也许有人会说《刮痧》只不过是一部影片,只是一种艺术,不足以说明什么。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艺术除了高于生活之外,它还来自于生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不缺乏由于没有及时对违法犯罪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而造成不公正判决的案例。
像是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杀妻”案,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害,在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池塘中找到的一具无名女尸为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从此,佘祥林就背负上了杀妻之名在监狱度过了11个春秋,他的申冤也不被理睬,然而,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他的妻子竟然活着回来了。
何其讽刺!
设想下,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对这具无名女尸进行DNA核实的话,那么这具无名女尸还会成为佘祥林“杀妻”的证据吗?
这一证据如果不成立,佘祥林“杀妻”又从何谈起呢?
由此可见,《刮痧》这部影片的内容值得我们深思,法律与正义这一个问题更是值得我们去思考。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而成的。
自古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中华民族主要的生存产业,这种稳定、内向、封闭的生产方式导致的最主要的后果是:
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
所以,人们通常对于法律表现的是不信任的态度,在“运用法律”和“运用关系”之间,一般都会选择后者。
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因为他重视和父亲的亲情关系,不忍心年迈的老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
而西方人将法律的本质定性为理性或“合理意志”,将其视为对权力的保障。
所以在西方,运用法律、法庭争取正当权益是最普通最平常不过的事,法庭上作伪证的后果非常严重。
许大同的老板、朋友昆兰是一个典型的西方人,所以他所做的是到中国取证,用事实证明了大同的无罪,而不是为了“讲人情,帮朋友”而在法庭上作伪证。
我想,美国人或许永远都无法理解我们,就好像我们也不能理解他们一样。
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只要存在,哪怕再小,都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不过尽管美国与中国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碰撞。
但是人类的情感却是相通的。
这也是影片最打动人的地方。
比如说对孩子的爱。
虽然医院把许大同告上了法庭,但他们也是出于对丹尼斯的关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出于一种高度的责任感,是他们觉得丹尼斯处在不安全之中,也是出于
这样的一份关爱,才有福利院院长的合作,才有一个最好的律师为他们奔波,才有一个正直的法官主持公道,才有昆兰的到处寻找中医刮痧,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的“以身试刮”。
也只有这样做了,才是真正地解决了问题。
还有在影片最后所表现的当许大同不顾一切爬上九楼与家人欢度圣诞节时,那一群人在楼底下为他欢呼的场面,以及最后,昆兰说出“你以后可以不要从窗口进”时,那种由衷的真挚,让我们热泪盈眶,不仅仅是为许大同最后可以和儿子团聚,更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理解与情感。
其实在看完这部电影后,我们还应该注意的就是中西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态度的差异,美国在孩子个人权益上非常法律化,他们的教育与法律相互扶持,给予了儿童充分的保护,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天地。
这样周密并且极致的保护,一定可以大量杜绝家庭暴力、虐待孩子的情况,但这样一种密不透风的制度与法律,存在“过分”的可能性,不知道这对孩子的发展是好还是不好。
其实刮痧这部电影并不仅仅是告诉我们这一现象,也是反映一种现实。
记得曾看过的一期《实话实说》节目,讲的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一对移民美国的夫妇的儿子患了一种类似于癌症的一种怪病,在美国做化疗,可一直不见起效。
后来这对夫妇打听到在山东有一个老中医,对这种病很有研究。
于是他们就想回国找老中医治疗。
但美国方面坚决不同意,变着法子阻扰,同样也是儿童福利局出面干涉,于是他们想到了偷运,偷运了两次才终于回到了山东。
再来看看中国大陆对儿童保护的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良久,可真正要落实到实处依旧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很长时间以来,微博“打拐热”风靡,这种依靠民间力量维护儿童权益的战斗力不知道能持续到什么时候,就算一直有人能够发现被拐儿童,可没有有关机构的介入,也终是一场空谈,该有的法律还是要有,毕竟法律是一个风向标,是一种对暴力的威慑。
作为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
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的冲突。
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他国的文化,用理解去构建文化与法律的桥梁。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
我们相信,不同的文化之间需要有理解的精神和博大的胸怀,每一种文化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法律也需要一点宽容的情怀,建立一种能够平等对话与交流的机制。
既然法律的标签上贴着平等和公正,法律又是一套可操作的规则体系,法律就应该成为这种平等对话和交流机制的构建者。
因此,法律既要建立在每一种文化价值观的独特性上,又要建立在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中跨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和障碍。
最后,我想说,作为一个观众,我看到“刮痧”的场景时,发热的不是脊背与手掌心,而是我,以及我所可以代表的所有华人的心灵。
“刮痧”刮在了我们的内心深处。
我们能够深切地体味到许大同和简宁的破灭和希望、欢乐与悲伤,并为他们的最后团圆而喝彩。
第3篇:
刮痧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
很有幸地在这样一个被爆炸犯闹得紧张兮兮的夜晚看了这么一部温馨的电影。
这是一部以中西文化差异为主线的电影,在我看来,这部电影反应的更是一种中西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法律差异。
影片中的男主人公大同因为一个在中国人看似很平常的刮痧而被实施禁令,不许其靠近他的儿子,于是就有了最后爬水管上九楼的场景,看到这里我们无一不动容。
而在看到这里时,中美在对儿童的法律保护上的差异也跃然于我们眼前。
就像在影片中爷爷说的一样,几千年来的传统使中国人一直坚信父母的“打是亲,骂是爱”,但是在美国,这种做法就可能招致法律的麻烦。
法律的差异从根本来说就是文化的差异所导致。
至此,我又开始思考到底何谓法律的公平呢?
我们一直都在讲求法律的公平,那么对一个受到了二十年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人适用一部在中国认为不合理的法律是否是公平呢?
我觉得,公平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因此就产生了不同的法律。
我们在看待一件事情是否合理的时候,应该站在当事者的角度,从当事者的文化观来看,这才是公正的。
就像在许多国家还存在一夫多妻制,我们不能就以此来批判这种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而应该站在该国的角度来评判。
而影片中的法官、儿童福利院的律师,完全忽视了在大同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国传统思想,才会酿造这样一出悲剧。
第4篇:
《刮痧》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
汉教1502吴静燕202103060215《刮痧》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移民美国的许大同一家,因为孙子丹尼斯肚子痛,而爷爷看不懂英文注释的药瓶,所以选择给孙子刮痧,从而引起的一系列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制度法的碰撞。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不当,导致了家破人亡的悲剧发生,这不禁引人深思。
中西儿童保护法对比
贯穿影片的是许大同一家和儿童福利局之间的博弈。
医院在看到丹尼斯后背上的刮痧痕迹后,就立马汇报给社工,怀疑父母虐待儿童;而儿童福利局也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搜集证据,将丹尼斯保护起来。
不论影片中丹尼斯没有受到虐待这个事实,美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机制着实令人钦佩。
反观中国,虐待儿童事件频发,但是对于儿童的保护却做得相当不到位。
在中国,缺乏完备的儿童保护体系,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人们都主关的认为,父母所做的都是为孩子好。
“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这样的思想深深刻在大部分中国人的脑海当中。
但是我们却没有考虑到儿童的权益,没有考虑过他们的生身心会在这样的打骂中受到伤害,所以对于美国有这样完备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表示钦佩。
然而,在电影中儿童福利局虽然是为丹尼斯考虑,但是他并没有完整的了解过整个事件,没有了解刮痧是什么,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指责许大同忽视和虐待丹尼斯,儿童福利局的弊端由此可见。
并且儿童福利局的辩护律师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过儿童的感受,没有考虑过如果出现失误孩子将失去父爱的后果,只是一味地想着赢得诉讼。
他寻找各种证人打擦边球,捕风捉影,甚至曲解中国文学《西游记》,作为一个福利性社会机构,他的做法无疑是大错特错。
在我看来,他们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给许大同上了死刑,他们不去了解刮痧是什么就断定这是虐待,作为一个儿童保护机构,不应该仅仅是给他们安全的环境,儿童最需要的还是父母,他们应该在了解事实真相后与父母进行沟通,劝阻不要进行刮痧,而不是将所有证据都引向虐童,不听家长解释,不了解事实。
中西方文化碰撞
电影突出的主要矛盾,就是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
最突出的就是儿童教育保护方面。
在美国,儿童保护法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历史上存在过大量儿童受到虐待、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美国的儿童保护法设置的越来越严格。
有种说法说的很正确,美国的孩子,不属于父母,而是属于国家的。
所以在美国,打孩子这样的事少之甚少。
但是在中国,大部分父母还是坚信,孩子是自己的,该打就得打,这是身为父母的权利。
当发生打骂儿童事件时,大部分旁观者会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围观看看就算了,最多就是劝阻一下。
而且中国缺乏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当出现虐童事件时,儿童还是被安置在在家中,对于施虐者的惩罚很轻,在经过处理后也不能真正保护儿童不受到伤害。
中西方制度文化差异由此可见。
中西方价值观差异
电影中许大同进行第一次听证会前,找了公司老板John帮忙。
他通过朋友找了一位版权方面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
由此可见中国人再遇见事情时,首先考虑的是通过朋友帮忙,而不是自己去找一个最合适的办法,这也侧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人情关系的庞大。
在美国,这样的事件基本不会出现,他们更希望通过自己解决问题,朋友只是一个陪伴。
第二次听证会时,John在回答对方律师问的许大同是否有当着他的面打过丹尼斯问题上如实回答,听证会结束后,许大同很暴躁的对着John说:
“你是我的朋友,你为什么不帮我。
”还说他打丹尼斯是为了John的面子,John表示不能理解,中西方价值观的体现暴露无遗。
在西方,诚信是相当重要的,证人不会因为你是朋友或是什么进行隐瞒,个人诚信相当重要。
并且,在西方没有什么所谓的面子文化,而中国人实在是太在乎所谓的脸面了。
因为沟通交流的不当,对对方文化了解的不足,导致的悲剧的发生不禁令人叹息,好在电影最后是圆满的。
但这也警示着我们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的重要性。
第5篇:
《刮痧》观后感
观《刮痧》谈“文化刮痧”
起初一听《刮痧》这个名字就不怎么喜欢,但当我观看完后,我很庆幸老师推荐这部影片。
我学到了很多,也许刮痧后,刮痕难看,但它带来温热微暖的感觉,却总是好的。
这部影片讲的是5岁的华裔孩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而这就成了丹尼斯一次意外事故后父亲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
庭上,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
父亲因此事决定回国,为了让老人临行再见一面孙子,许大同从儿童监护所偷出儿子丹尼斯到机场送别,因此受到警方通缉,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决裂,工作丢失,接连不断的灾难恶梦般降临,一个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
影片结尾,在一家人不懈的努力和朋友的帮忙下,终于向法庭证明什么是中国的“刮痧”,一家人得以团圆。
整部影片给人的感受就如刮痧带给人的感觉。
从这一百分钟我们直观或经过思考不难体会到这部影片传达的中西文化差异和冲突。
回归影片中,我们不难看到即使生活在美国八年之久,许大同骨子里依旧渗透着中国传统文化,比如说在颁奖礼仪上敲打丹尼斯的头就只是为了给足昆兰德“面子”,这就是“中国的面子文化”。
自己爱面子的同时当然也会顾及到别人的面子,面子作为中国人交际中的潜原则,已经根深蒂固,而且大同的做法或许在我看来,是十足的善良,但是却让地道的美国人不能理解。
再比如“打是亲骂是爱”“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等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格格不入。
影片中集中反映的冲突点是对待刮痧的问题。
“三千年不都是用刮痧的方法来治病的吗?
”是啊,难道三千年的历史还不足以证明它的安全有效、它的存在价值吗?
而且中国人对于中医(因而刮痧也一样)是有着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解释系统的。
影片中大同千方百计想让美国人理解中医的原理,他说人的身体中分布着各种穴位和经脉,就好象是一条条河流在身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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